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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小亞等:鄉村振興視野下中國農民精神文化生活的變遷及未來治理

[ 作者:魯小亞?劉金海?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9-04-19 錄入:王惠敏 ]

——基于“社會結構—精神方式”分析路徑

摘要研究農民精神文化生活的變遷是鄉村治理研究的重要議題, 也是鄉村振興的應有之義。本文借助馬克思“社會結構—精神方式”的理論框架發現, 中國農民精神文化生活大致經歷了一個一體化、再一體化到多樣化的演變過程, 其決定性因素是家族、國家與個體的互動關系?,F階段農民精神文化生活進入了轉折期, 其特征為內容多樣化、表現常態化, 關系復雜化、交互矛盾化, 傳統性有余、現代性不足, 被動性為主、解離化明顯, 現實性較強、意識形態弱化。新時代鄉村振興之文化振興的方向在于維護農民思想觀念多樣化基礎上加強主流意識形態的主導地位、傳承農村優秀傳統文化, 塑造具有現代文明的公民意識、建立以農民為參與主體的、惠及民眾需要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強化農村黨團體系的文化組織能力。

關鍵詞:農民精神文化;社會結構;互動邏輯;決定因素;鄉村振興

一、引言

文化作為上層建筑的重要部分,集中反映了特定社會經濟基礎的變化。近代以來中國現代化的征程中,傳統鄉土社會是中國這樣一個巨型農業國家的文化底色,但是改革開放40年來,現代化的因子快速進入廣袤的鄉土社會,致使以“倫理本位、差序格局”(1)為表征的傳統農民精神文化發生了很大的轉變,呈現出鮮明的階段性特征(廉如鑒等,2009)。我們只有在長時段的歷史視野中才能研究清楚中國農民精神文化生化的變遷過程和基本特征,挖掘其背后的決定因素,繼而方能以文化治理引領新時代的鄉村振興,把鄉村建設成“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钡纳鐣髁x新農村。

綜觀學界對農民精神文化生活的研究,按照研究層次可分為兩大主題:個體層面的農民精神文化生活和共同體層面的農民公共文化生活。具體而言,前者包括對當前全國農民精神生活質量的評估(代俊蘭等,2007)、對特定類型如經濟發達地區、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的農民精神文化需求研究(翟悸靈,2009;楊建輝等,2011;文軍,2013)、聚焦具體農民的文化觀念及其成因如消費文化、信仰文化等(何云坤等,1994;吳理財等,2010);后者包括對改革開放以來農民公共性文化的“衰弱”趨勢的原因探討(吳理財等,2009)、農民公共文化的需求及其公共文化服務的供給模式研究(游祥斌等,2013;曲延春,2017)等。綜合來看,以個體層次的農村精神文化生活為研究切入點是討論共同體層次農民公共文化的前提和基礎,因為社會經濟基礎的演化會直接影響農民個體的精神文化生活的嬗變,在此基礎上構成對農民公共文化的沖擊。然而,既有研究有三個不足:一是大部分研究局限于改革開放時期,鮮有從長時段視野對中國農民精神文化生活的演變過程做出歷史性解釋,也就無法呈現和理解農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復雜性;二是現有研究的理論視角單一且停留在宏觀的社會變遷的解釋維度,缺乏中觀維度的解釋,也就是“究竟何種社會結構力量以何種機制推動農民精神生活變化”并未得到清晰的結論;三是多數研究僅將思想觀念或文化活動作為農民精神文化生活的指標,忽視農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內部層次性和關聯性,而實際上它是一個從深入淺的三層結構,即由信仰文化、思想觀念、文化娛樂活動構成的綜合體。

有鑒于此,本文采取“傳統—現代”的長時段視野,并在研究對象上將農民精神文化生活界定為農民思想觀念、信仰方面及其文化娛樂活動的綜合體。更重要的是,本文采用的“社會結構—精神方式”分析框架直接來源于馬克思關于人類精神生產的歷史唯物主義理論。馬克思(1974)認為不同的社會結構決定著人們不同的精神方式,特定形式的物質生產產出了一定的社會結構以及人對自然的特殊關系。國家制度和人們的精神方式亦由此決定,因而人們的精神生產的性質也由這兩者決定。這里馬克思所用的“國家制度”、“政治形式”等概念是他對社會政治結構的表述。金觀濤(2011)根據這一原則進一步指出,中國古代封建社會的宗法一體化結構決定了人們(包括農民)的精神生產的性質,農民的皇權主義和宗法思想,正好是家庭與國家同構這種社會結構的必然反映。同理推知,在20世紀共產主義社會革命時期國家與集體對農民精神生產的規定性、當代市場經濟環境下國家的選擇性治理和農民個體性伸張共同構成了農民精神文化生活變遷的結構性因素。

本文的研究思路如下:首先,從縱向上看相對于傳統時期現階段農民精神文化生活究竟發生了何種變化?嘗試歸納出一種可能的演變邏輯;其次,討論導致這種變化的具體因素是什么?基于以上兩個方面的探討,對現階段的農民精神文化生活特征進行概括,同時結合新時代鄉村振興的要求提出未來農村文化建設方向。

二、農民精神文化生活的演變歷程:從一體化到多樣化

(一)一體化:傳統時期農民精神文化生活的特征

現階段農民精神文化生活的變化根源于傳統時期的“超穩定”社會(金觀濤,1992),傳統時期農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與歷史和傳統現實是分不開的。從歷史形成過程來看,傳統農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有三個前提:一是農耕社會與小農生產方式的結合,二是宗族秩序與家庭傳統的結合,三是基層社會與儒家文化的結合。其中,第一個方面的結合造就了傳統的農民角色和農業生產者身份,他們的經驗主義或功利主義傾向進而決定了農民自然神秘形態的民間信仰和鬼神崇拜;第二個方面的結合錘煉了農民的宗族意識及強烈的家庭傳統,而家庭又內嵌于家族或擬家族社會之中,這意味著家族高于家庭,家庭高于個人,家族取向或“集體主義”取向(楊國樞,2004)就此形成;第三個方面的結合導致了內斂的人文與思維傳統,即農村的差序格局,所謂克己守禮,講究道德規范并內化于心、外化于形。于是,傳統農村社會對農民而言,一切都有章可循、有史可鑒、有道可依、觀念可期、行為可據,最終形成了“歷史—傳統—心理活動—觀念、看法和態度—行為”的關系鏈條。從邏輯關系來看,這是一種完全一體化的關系結構,人與人之間的精神文化生活幾乎沒有任何差異;而且,這種一體化的關系鏈一旦形成,與傳統中國長久以來的小農經濟形態結合在一起,使得傳統中國農村呈現出長期停滯不前或者說是“超穩定”的社會形態。

換而言之,不是人們的意識決定人們的存在,而是人們的社會存在決定了人們的意識(湯榮光,2013)。在這種長期停滯不前、“超穩定”的社會中,以家族主義或宗族主義取向為主導的農民的精神文化生活相應而生。他們依賴于宗族而生長,強烈的宗族觀念統治著他們的內心,傳宗接代、光宗耀祖的觀念根深蒂固;家庭生活是他們的行為中心,家庭責任而非個體權利是他們行為的出發點;族長權威高于鞭長莫及的國家法律,家長權威是他們生活與行為的先導;婚姻是家庭之事當然得家長首肯,家庭生活亦是家長或即將成為家長的丈夫說了算。生產活動中亦是如此,農民勤勤懇懇,躬耕于阡陌之中,更關注于具體的勞動產出而不是產品的經濟效益或社會價值。由于他們生于斯、長于斯和老于斯,國家、政府、政策、法制、民主、權利和社會以及與之相應的觀念看法,在農民那里全都簡化為兩個概念:一是皇權至高無上;二是皇糧國稅不可避免。除此之外,大多數權利與他們基本絕緣或無緣。這種狀態因傳統農村社會的長期穩定而具有了內在一致性,并與道德規范和社會秩序融合在一起,使得傳統農民的精神文化生活進入到一個一體化的軌道之中。

(二)再一體化:社會革命時期農民精神文化生活的特征

社會主義革命時期,政權下鄉和現代國家建設改變了傳統時期的狀況,導致了農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再次”一體化,但這次的一體化主要以政治化和集體化表現出來,同時還表現為個體的精神文化生活與家庭、傳統的分離。通過土地改革,農民開始有了馬列主義信仰,以及相應的權力、民主、政府、國家、干部、平等等觀念。政治觀念開始成為農民精神文化生活的主導意識,實現了政治化的農民精神文化生活。與之對應,農民個體開始從家族集體主義中分離出來,形成了獨立社會行動者個體。隨之而來的集體化和人民公社化運動,迅速消弭了農民剛剛產生的個體觀念和意識,很快地把農民集聚于一個集體化的、平等的、社區性的組織之中,農民在思想觀念、行為活動等多個方面與家庭徹底分離、與集體結合,固有的家庭觀念和家族主義被政治化的集體主義所代替,宗族意識和民間信仰以及一些宗教活動都在被消滅之列;與之對應,社區型的文化活動興起,雖然能娛樂民眾,但革命性的意識時刻在提醒著農民,他們只是國家意識和革命文化的接受者。

(三)多樣化:改革開放時期農民精神文化生活的特征

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深刻改變了人民公社時期的農村生活,實現了農民精神文化生活與政治活動的分離,開始朝著多樣化的方向發展。對農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而言,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有三個積極的作用:一是家庭和個體觀念與集體、政治觀念的初步分離與轉向,二是農民的市場觀念和經濟觀念逐漸形成,三是農村社會的分化及貧富觀念出現。

精神生產也會隨著社會生產的發展而不斷變化,從而在不同的社會歷史時期呈現出不同的特點。改革開放以來,社會生產力得到極大發展,與生產力相適應的生產關系總和構成的社會經濟結構有了極大改變,整個社會的精神生活相應顯現出新變化。就農村社會的精神生活狀況而言,隨著農村社會的進步和農民的物質生活發生變化,農民的目光不再局限于家庭和農村,逐漸直面社會、政府及國家,開始有了層級性的政府觀念,對基層干部有了他們自己獨特的看法;農民開始以審視的眼光看待法制建設的發展及其在農村社會的實踐,初期積極地參與農村基層民主建設之中,但很快就對村民自治失去了熱情,部分農民表現出政治冷漠的態度;農民對社會有了客觀的評價,既感受到了社會的進步,也認識到貧富分化問題。以上的變化可以歸因于市場經濟的促進作用:一方面,它讓農民富裕了,精神文化生活有了物質基礎;另一方面,它讓農民之間出現了差異與分化,普通農民之間的貧富差距、普通農民與基層干部之間的身份差異,這便導致農民的不平等觀念越來越明顯。雖然農村面對的外部環境發生了歷史性的變化,但農民的家庭觀念仍然比較傳統,如在婚姻擇偶方面,很多青年人要聽從父母的意見,局限于在本地區尋找結婚對象,諸如此類。同時,宗族活動逐漸在一些地區復興,并對鄉村社會權威形成影響;一些宗教信仰跨地域界限傳播,并在農村地區生根;一些地區的民間信仰活動逐漸復蘇,開始以民間文化或傳統娛樂活動的形式在農村地區出現。這個時期,農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不再是一體化的,而是多樣性的、多方面的和多層次的。由于國家政治與基層自治的分離、政治生活與日常生活的分離、集體組織與農民個體和家庭的分離、一些家庭生活與成員個體行為的分離以及傳統的復興等原因,導致了農民精神文化生活中的關系鏈條發生了變化,農民信仰體系回歸到多元并存的格局,農民的思想觀念也不同程度地發生了變化,農民的文化娛樂活動也因所在地域、村莊、家庭狀況及個體特性而有所不同,這些造就了農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多樣化、復雜性的局面。

21世紀以來,隨著國家與農民關系的改變和改善,市場對農村和農民影響程度和廣度的增加,農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多樣化特征更為明顯。農民對國家、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法律觀念、權力與金錢的關系、社會和諧程度、貧富分化、市場的基礎性與促進性作用等,開始有了自己的看法或判斷,更是對基層民主和基層干部、農村社會諸多現象有了切身的感受,還有了與不同階層對象打交道的經歷,農民的觀念和取向也因此各不相同。經歷市場經濟的熏陶,絕大多數農民對市場的作用有了清醒的認識,開始意識到個人的努力是實現自我發展的前提,對未來和國家充滿希望,對改變自身及家庭社會地位更是充滿期待。農民的傳統觀念也在發生變化,如更看重婚姻對象的個體品性,婚姻大事在征求父母同意的基礎上也更注重自己的想法,追求家庭生活中夫妻關系的平等性等。與此同時,農民的信仰更加自由,不再受到嚴格限制,一些宗教信仰和民間信仰借助于發展傳統、民間文化和地方發展的舞臺,以民間文化活動的形式展現在老百姓面前。隨著農村精神文化建設的推進,農村文化生活也正式進入到惠農政策和農村發展規劃之中,以社區為組織載體的文化活動也逐漸豐富起來,越來越多的農民樂于參與其中。在物質生活滿足的同時,農民的精神生活也逐漸豐富多彩。相較于改革開放初期,農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不僅有了量上的增加,還有質上的變化。

三、農民精神文化生活的決定機制:家族、國家與個體的互動

農民的精神文化生活經歷了一個從一體化到多樣化的發展過程,而與多樣化相伴隨的是復雜化和矛盾性、二元性與被動性以及解離化現象等。同時,農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多樣化也意味著,決定著農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因素不再是唯一的或是一元化的,不再是某種因素發揮決定性作用,而是多種因素的耦合互動的結果。

從農民精神文化生活演變的歷史階段來看,傳統時期,個體湮沒于家庭之中并內嵌于家族社會,家族集體主義價值取向決定了農民的精神文化生活的家族性特點,由此抑制了個體娛樂和精神生活的發展。在這個時期,農民小心翼翼地生活在差序的社會關系中,并形成相應的精神方式,不敢暴露自己獨特的心理與愛好,受限于家庭、家族活動與民間風俗文化之中。對于基層社會的農民來說,“皇權”至高無上,國家只關心皇糧國稅,文化活動的組織單位主要是家族或者宗族。因此,從歷史角度看,傳統時期農民精神文化生活的決定性因素是家族及之下的家庭,家族觀念和家庭倫理主宰一切,農民既沒有個體意識和自我觀念,更沒有相應的政治觀念、社會觀念和經濟觀念等。

集體化和人民公社制時期,政治和革命是主導,集體是實踐國家意志的農村組織,農民的精神文化生活進入政治化和革命化的軌道,就連集體組織的文化娛樂活動亦是如此。在這個時期,國家及其意志在基層的代表——集體,主導并抑制了農民精神文化生活,家庭的中心地位被集體替代,個體依然很難有自由的意識和思想上的表達。

改革開放后,農民的精神文化生活進入到了一個多樣化的發展時期,首先是觀念上的變化,其次是基于物質基礎上的娛樂活動的豐富,農民的信仰也呈現了多元化的發展格局。新時期,農民精神文化生活的變化更加明顯,無論是在文化生活的廣度方面,還是精神需求的深度方面,都較之前有了巨大變化。具體而言,新時期農民的個體行為不再受到強大外力的作用和影響,個體性的需求和發展逐漸凸顯,當沒有了外在強制性的規范與約束時,農民的個體屬性在農民精神文化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也越來越大。個體在有意識的作用下參與的精神生產并非自發性行為,是滿足人的社會屬性和精神屬性的內在需求,農民有了個體意識和自我觀念后便對精神生活有了內在需求,表現為他們對國家、社會、經濟、家庭和未來等都有了自己的獨特的看法,以及豐富的閑暇文化娛樂生活。與此同時,國家適時地推進了農村社區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著力加大農村社區建設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引導農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朝著健康和現代性的方向發展,農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就以一種新型的形態表現出來。

一定的社會結構決定物質生產的一定形式,而物質生產又決定精神生產,所以從歷史變遷路徑中考察農民的精神生產,如果物質生產本身不從它的特殊的歷史的形式來看,那就不可能理解與它相適應的精神生產的特征以及兩種生產的相互作用(馬克思,1974),更不可能理解社會結構與精神生產的關系。農民精神文化生活的決定性因素經歷了一個從外因到內外并舉、從家族到國家再到個體、國家并重的變化過程,這個過程實際上是社會演變的過程,其對農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方式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和作用,每一個階段的變化不僅導致了農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增量和質量變化,還使得中國農民的精神文化生活進入了一個特定的歷史時期。

四、農民精神文化生活的當前特征(2)

綜上所述,只有將精神生產放在特定的歷史時段分析,才能更好地理解精神生產、社會結構與精神生產的關系以及物質生產與精神生產的相互關系。而要更好地考察現階段農民精神文化生活狀況,就要將其放在當前的社會發展格局中梳理其階段性特征。從歷史變遷的動態演變視角來看,現階段農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正從小農意識進入到一個具有轉折性意義的新時期,呈現出五個方面的特點。

(一)內容多樣化,表現常態化

多樣化在農民思想觀念、農民信仰和農民文化娛樂活動三方面均有體現。如思想觀念中,農民對政治、社會、經濟、家庭等方面評價既有積極的肯定態度,也有消極的否定看法,還有的持中立和模糊態度。在農民的信仰格局中,既有馬列主義信仰、宗教信仰,還有帶地域性特點的民間信仰以及延續已久的宗族意識,以及這些信仰的多個組合格局等。在文化娛樂活動的各種類型中,農民因其自身特性、家庭傳統和所處地域等原因,表現出對文化娛樂活動類型的不同偏好??傮w而言,農民精神文化生活呈現出內容豐富化、類型多樣化的局面,且從當前農村發展情勢來看,農民精神文化生活多樣化的格局將會長期存在和發展。

在農民精神文化生活格局中有一些常態化的表現。比如,農民的思想觀念以正面肯定為主,特別表現在宏觀的政治觀、經濟觀和社會觀方面,這與當代中國社會和農村發展的歷史進程相一致,部分農民思想觀念中的消極否定態度,一方面是自身對事物認識的局限性的結果,另一方面確實是國家政策或者制度在落實運轉過程中存在著一些問題。從整體上看,農民思想觀念取向是正常的和積極的,農民的觀念體系總體上也是正常的和積極的。信仰馬列主義的人數和信仰程度正在衰減,宗教信仰在一些農村地區興起,民間信仰雖然有再興之勢但世俗化和民俗化趨勢明顯,而一些農民觀念中根深蒂固的宗族意識因受到有明確教義的宗教傳播的影響和市場經濟的沖擊而變得越來越淡薄。在多樣化的思想觀念和多元化的信仰體系支配下,農民的文化娛樂活動相應地多樣化了,既有個體型文娛活動,也有群體型、社區型文娛活動;既有休閑娛樂性質的文娛活動,也有文化學習和發展提升性質的活動。而在個體型、群體型、社區型文娛活動中,社區型文娛活動并不是大多數農民的最愛,群體型文娛活動多會出現在部分區域,這與中國農村的歷史和傳統相關聯,更與當前農村地區非均衡的發展進程相關,是一種常態化的發展格局。

(二)關系復雜化,交互矛盾化

農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復雜性與社會經濟發展進程不平衡、區域文化差異以及農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多樣化直接關聯,更與農民精神文化生活內部錯綜交織的關系有關。一方面,農民精神文化生活三個方面的內部存在多重關系。如農民的思想觀念內部,政治觀與社會觀、經濟觀相互影響,農民對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市場行為認知直接影響其經濟觀念,農民對市場經濟的看法在很大程度上也影響其政治觀念。同樣,農民信仰、農民文化娛樂活動內部也存在著相關關系,如農民的宗教信仰影響農民的民間信仰取向,宗教信仰也會影響到農民的宗族意識。另一方面,農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復雜關系還表現在農民思想觀念、農民信仰、農民文化娛樂活動三個方面之間,它們既彼此獨立又相互影響。比如,農民的宗教信仰、民間信仰對農民的思想觀念有一定的影響,且主要是負面的影響;農民的思想觀念影響農民文化娛樂活動行為的選擇,政策觀、市場觀、平等觀等都會影響農民在社區型文化娛樂活動中的行為選擇,或者說農民對國家、經濟、社會等看法越正面積極,其參加社區型文化活動越多;農民信仰與農民文化娛樂活動之間也存在著一定關系,有民間信仰的農民一般不愿意參與社區型、文化型、活動型和無意識的娛樂活動,信仰馬列主義的農民更容易參與到社區型的文化娛樂活動之中??傮w來看,農民精神文化生活的三個方面之間既存在著正相關性,同時還存在著負相關性及不相關的關系,如果把這些錯綜復雜的關系聚合在一起并與個體農民結合起來分析會更加復雜。

在農民精神文化生活復雜的關系中,相互交互顯現出矛盾性。在思想觀念內部,矛盾性主要表現在宏觀觀念和微觀觀念之間、家庭觀念與其它觀念之間等。在農民信仰體系中,矛盾性主要表現在宗教信仰、民間信仰與馬列主義信仰之間,馬列主義信仰與宗教信仰、民間信仰是完全不同的內容,相互之間是對立關系,有宗教信仰的農民一般沒有宗族意識,春節或特殊節日時不祭祖。在農民文化娛樂活動中,矛盾性主要表現在不同類型的群體型娛樂活動之間,一般情況下農民只有一項群體型的娛樂活動愛好。另外,農民思想觀念、農民信仰和農民文化娛樂活動之間交互也體現矛盾性,比如宗教信仰程度強的農民對惠農政策、法制保障功能、基層民主發展狀況等方面往往持不肯定或否定觀點,宗教信仰與個體型、群體型的文化娛樂活動之間是相互排斥的關系,諸如此類的交互矛盾等。

(三)傳統性有余,現代性(3)不足

農民的傳統性比較強,首先表現在農民的消費觀念和家庭觀念方面。調查發現,絕大多數農民表示如果有閑錢的話儲蓄保值是第一位的;絕大多數愿意花更多的錢住好房子,在人情消費有壓力的情況下仍然不得不作相應的預算與支出計劃。考察農民的婚姻觀,近一半的受訪者表示要征求父母的同意,更有五分之一的農民表示婚姻大事完全由父母做主;夫妻觀念中有部分農民仍然有“男主外女主內”、“男主女從”的心理。其次,傳統性還表現在信仰體系中。數據分析顯示,民間信仰在一些地區仍然存在,并在一些事務上主宰著農民的心理與價值取向;多數農民仍然有不同程度的宗族意識,這種宗族意識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他們的日常生活和社會交往行為。另外,傳統性還表現在農民的文化娛樂活動中,農民個體型娛樂活動種類最多,喜愛的群眾比例也最大,群體型的文化活動多與地方傳統有關。最后,傳統性還表現在農民的角色體系中。農民首先是一個農業生產者和家庭成員,并服從和受限于家庭形態與傳統生產方式。

與農民傳統性較強相對應的是現代性不足。雖然農民在政治觀、社會觀、經濟觀和發展觀等方面已經具有了現代公民所應具有的品格,但對農民的公民意識、經濟人理性等評估分析顯示,具有較強或很強公民意識的人數所占比例并不高;盡管很多農民也參與村莊公共事務和公共文化活動,但是很多農民是被動參與社區事務,或者只享受社區福利而不關心社區的發展;雖然絕大多數農民都表示對未來充滿希望,相信通過自己努力能改變命運,但是農民的傳統屬性對其影響很大,很多農民抱著“小富即安”的心理去種田或打工,只是局限于一個傳統農業生產者所能從事的工作范圍,由此導致了他們現代性形成及發展上的不足。

(四)被動性為主,解離化明顯

與傳統性相關聯的是農民在社會變化中的被動性。可以說,農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很多方面都受到歷史慣性、地方風俗、家庭傳統的影響。如農民的消費觀念,與傳統的小農經濟形態緊密結合在一起;農民的婚姻觀念,與傳統的家長權威和財產制度結合在一起;農民的職業觀念,與社會生產方式高度相關;農民的教育觀念,與他們所處的社會地位有直接的關系。農民信仰亦是如此,并主要表現在宗教信仰、宗族意識方面。就宗教信仰而言,大多數農民信仰的原因是本地風俗和家庭傳統,而宗族意識主要源于家庭傳統,這就導致了農民行為上的繼承性、傳統性和地方性等特征。農民個體型文化娛樂活動多與家庭傳統有關,群體型文化娛樂活動多與地方傳統有關,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農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在很多方面都是一種被動性結果,進一步分析農民參與文化娛樂活動的動機也表明,多數農民參與文化娛樂活動都是一種無意識的行為。

被動性與無意識參與的結果,是農民精神文化生活中的解離化(楊國樞,2004)現象。深入分析農民精神文化生活三方面得知,解離化現象不僅表現在觀念與行為之間,還表現在信仰與觀念之間、信仰與行為之間。具體來說,農民的教育觀和發展觀相對獨立,并不影響農民的文化娛樂活動行為;馬列主義信仰的強弱并不影響農民對國家、政府、政策、法制、民主、市場等看法;民間信仰、宗族意識與個體型文化娛樂活動、群體型文化娛樂活動之間并沒有緊密的聯系。

(五)現實性較強,意識形態弱化

農民是現實主義者,這一點首先體現在農民的思想觀念中。通過對農民的政治觀進行分析得知,農民對國家、政府、政策、法制、民主等看法或態度主要取決于國家治理能力、政策普惠程度、政府執行力及形象、法制公正與保障程度和村民自治的成效。農民的經濟觀念也體現其現實思維,絕大多數農民認同市場的積極作用,同時他們又無法避免市場經濟的弊端,導致有些農民表現出矛盾的心理。在社會觀念中,多數農民認同社會的和諧狀態,但也能認識到社會貧富分化的現狀。農民的現實主義取向在農民信仰體系中也有體現,如有的農民為了尋求心理慰藉或祈求家人平安健康而信仰宗教,有的農民為了結識更多的朋友而有目的地參與一些休閑娛樂活動。總的來說,農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功利主義傾向。

與功利主義取向對應的是農村意識形態的弱化。通過分析農民對黨的宗旨、社會主義本質和共產主義目標的認識得知,有的農民對以上內容認識不清,有的農民不相信社會主義本質和共產主義目標,有的農民還要“看情況”決定是否堅信黨的宗旨。另外,一些地區在一定程度上還存在著宗教信仰、民間信仰和宗族意識,影響著農民對馬列主義的信仰程度,弱化了馬列主義信仰對農村社會發展和農民精神狀況的引領作用。在農村地區,馬列主義信仰的弱化還表現在它對農民思想觀念、文化娛樂活動的影響越來越小。

五、余論:鄉村振興與農村文化建設方向

本文主要從縱向和橫向兩個角度出發,既考察了中國農民精神文化生活的演變過程,挖掘其背后起決定性作用的實體因素,又將現階段的農民精神文化生活定位于轉折期,并做出如下判斷:內容多樣化,表現常態化;關系復雜化,交互矛盾化;傳統性有余,現代性不足;被動性為主,解離化明顯;現實性較強,意識形態弱化。上述研究結論為我們探討未來農村文化建設的方向和順應新時代鄉村振興的要求提供了理論指導。

黨的十九大提出鄉村振興戰略,明確新時代的鄉村建設成“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钡纳鐣髁x新農村。其中,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目標任務之一是鄉風文明達到新高度,鄉村治理體系更加完善,是解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矛盾的必然要求?;诂F階段農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復雜性,只有加強文化治理才能實現鄉村振興。具體建議如下:

1.加強主流意識形態的主導地位,維護農民思想觀念的多樣化。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堅持教育引導、實踐養成、制度保障三管齊下,采取符合農村特點的有效方式,深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宣傳教育,強化主流意識形態的主導地位。利用法律宣傳、鄉規民約來維護農民多樣化的文化表達,同時培養群眾辨別非健康、非主流文化的能力。

2.傳承發展農村優秀傳統文化,塑造具有現代文明的公民意識。立足鄉村文明,吸取城市文明及外來文化優秀成果,在保護傳承的基礎上,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不斷賦予時代內涵、豐富表現形式。深入挖掘農耕文化蘊含的優秀思想觀念、人文精神、道德規范,充分發揮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眾、淳化民風中的重要作用。開展移風易俗行動、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遏制大操大辦、厚葬薄養、人情攀比等陳規陋習。加強無神論宣傳教育,豐富農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抵制封建迷信活動。推進農村普法工作和法律進村活動,培養農民的法治意識和公共參與理念,變被動參與為主動參與。

3.強化農民文化實踐的主體性,吸納農民參與農村公共文化建設。尊重農民群眾的文化創造性和主體性,培育挖掘鄉土文化和本土人才,引導社會各界人士投身鄉村文化建設,支持鄉村自發的社會文化組織良性發展。政府要健全鄉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實現城鄉文化服務的融合發展,推進基層文化服務設施建設,實現鄉村公共文化服務全覆蓋,提升服務效能。在深入推進文化惠民的同時,要善于吸納農民群眾參與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供給中來。

4.激活基層黨組織和群團組織的組織優勢,寓文化治理于服務群眾之中。面對農民觀念和精神文化生活上的功利主義傾向、農村意識形態取向的弱化,黨組織、群團組織應該利用其聯系各階層群眾的組織優勢,將群眾精神文化需求納入服務工作之中,利用現代化渠道加強文化宣傳,重視精神激勵與物質激勵相結合,培育先進人物,推動農民群眾對主流價值觀的自覺認同和習化。

作者簡介:魯小亞,華中師范大學政治科學高等研究院/中國農村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劉金海,華中師范大學政治科學高等研究院/中國農村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業經濟問題》201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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