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摸清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元年我國鄉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情況,2018年初,課題組開展了“鄉村振興專項調查”,收集了25個省262個村的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根據對樣本村經濟社會發展現狀、集體經濟發展情況和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情況的調查分析,本研究梳理了村莊面臨的五大突出問題。
一、鄉村中“人”的問題突出,三農帶頭人亟待培養
村莊人口老齡化程度深且勞動力受教育水平低,性別比失衡情況普遍。農村老齡化形勢嚴峻。各地村莊中59歲以上的老齡人口占全村總人口的比重均超過10%的老齡化社會標準線,其中尤以東北(29.8%)、華北(23.1%)地區農村老齡化程度最深。農村勞動力受教育水平低。樣本村中擁有高中學歷的勞動力占比超過20%的分別是華東(23.6%)、華北(23.4%)、華南(23.3%)、東北(20.3%),最低的是西南地區(14.0%)。村內人口性別不平衡情況普遍存在,男女比例為1.13:1,各區域農村男性人數均多于女性人數。
農村勞動力務農與非農選擇呈現區域分化,華北西北東北的務農勞動力數接近或超過非農勞動力數的一倍。樣本村中,華北、西北、東北的務農勞動力數接近或超過非農勞動力數的一倍:華北村均務農勞動力639人,非農勞動力335人;華東、華南、西南的務農勞動力小幅超過非農勞動力,華東村均務農勞動力580人,非農勞動力507人;華中村均務農勞動力514人,少于村均非農勞動力600人。在非農勞動力中,村均外出打工人數華南、西南地區最多,平均在600人以上,華東、華中、華北、西北和東北分別為402人、489人、289人、330人和318人;村均外來人口數西北、華南、華東地區較高,平均200人以上,華中、華北、西南分別為165人、65人和89人,東北地區最少,平均54人。
鄉村“三農帶頭人”數量及能力不足。首先,村內黨員人數較少,年青黨員占比低。樣本村黨員人數平均60人,占村均總人口的3%左右,2012年后新發展黨員數占黨員總人數的17.11%。40-50歲和50-60歲年齡段的黨員人數均為13人,各占21.7%,合計達43.4%;黨員人數最多的年齡段為60歲以上,平均人數18人,占黨員總人數的30%;30歲以下的黨員平均7人,占11.7%。其次,現任村干部受教育水平高于前任,但學歷水平仍較低。樣本村中,現任村書記的文化程度多為初中程度,占37.4%,高中程度的占24.8%,中專占16.14%,中專以上的占9.5%,高中中專及以上合計50.4%,與前任村書記相比高出18.9個百分點(前任村書記高中畢業、中專畢業和中專以上的分別為18.6%,5.8%和7.1%),受教育程度有所提高,但大專以上的高學歷者仍舊缺乏。現任村主任的文化水平也較低,且低于現任村書記的平均水平。第三,村兩委干部有異地工作經歷的比重較低,經營管理經驗不豐富,個人擁有的資源有限。樣本村中,現任村書記和村主任在本村以外的地方工作過的人數占比不到30%,但高于其前任的平均水平約10個百分點。有參軍經歷的村書記和村主任占比約15%,略低于其前任2.75個百分點。從村書記和村主任的家庭經濟條件來看,比一般村民好的村書記和主任占25%,比一般村民差的村書記和主任占13%左右,與普通村民家庭經濟條件一樣的占比約60%,可見大部分村領導個人所擁有的資源與一般村民相差不大。當前鄉村帶頭人各項素質有所提高,但在致富經驗、能力、擁有社會資源等方面依舊缺乏。
二、鄉村基礎設施建設條件有改善,但仍存在短板,水平亟待提升
基礎設施建設是實現鄉村振興和鄉村全面發展的重要基礎。當前,鄉村基礎設施建設還有較多欠賬,距離城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均等化目標還有較大差距。
鄉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條件有改善。樣本村中,貧困村占18.8%,缺水村占8.4%,有限電視信號戶占89.3%,有94.3%的村能夠上網。村莊硬化道路占村內道路總長的比重為78.5%。48.7%的村莊有公廁,其中水沖式廁所比重為46.2%,旱廁比重為39.2%。
鄉村基礎設施建設欠賬仍多,鄉村道路是主要短板。調查發現,由于政府對鄉村道路投入不足,村集體成為村莊基礎設施的主要供給方。村集體支出的主要內容就是基礎設施建設,集資和負債的主要用途也是公共基礎設施修建,包括鄉村路橋和水利等。樣本村村均集體開支66.0萬元,以基礎設施建設支出最多,平均41.9萬元,占總支出的64%;其次是公共福利/事業支出,平均16.9萬元,占26%;村干部年度工資及補貼平均5.7萬元,辦公費支出平均1.5萬元。
從村集體集資情況來看,2012-2017年村集體集資數量在降低,東北地區農村基本沒有集資,華東地區集資水平最高,2017年平均集資151萬元。村集體集資的主要用途是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其中一半的集資用于修路和建橋。其次,修建排水溝和灌溉水利設施的集資占比也較高,2017年為9.1%,2016年為28.3%,飲用水也是村集體集資的主要用途之一,占比約10%。
三、鄉村經濟方面私營企業帶動就業能力強,但特色產業仍待開發
私營企業是鄉村產業最活躍的主體,鄉村企業發展存在較大地域差異。企業是市場活動的重要載體,私營企業是農村企業的主要組成部分,相較于村辦和鄉辦企業吸納了更多的勞動力。樣本村私營企業吸納職工數平均為66人,鄉辦企業為6人,村辦企業為6人,個體戶為27人;而從吸納本村勞動力就業水平看,村辦企業最高,其吸納本村勞動力就業比例是90%,其次是個體戶83%,私營企業是45%,鄉辦企業是42%。
鄉村特色產業發展規模有限,亟須政策支持和產業規劃。從樣本村來看,村均特色農產品種植面積784.1畝,西北地區種植面積最大,涉及戶數也最多,分別是2031畝和173戶。西北地區特色產業以特色養殖為主,村均養殖牲畜4179頭只,遠超其他各區,村均涉及戶數42戶。水面養殖以華北、華南、華中地區為主,村均戶數較少。
在從事特色農產品生產的村中,擁有品牌的比重只有18.6%。在問及目前村里特色產業發展的主要問題時,有28.9%的村莊選擇特色產業形不成規模,有25.2%的村莊選擇沒有產業規劃,有18.8%的選擇發展思路不清,有14.7%的選擇缺少政策支持。
四、基層自治基礎良好,群眾性文體活動和民間社會化服務組織較為缺乏
村民代表大會運行和履職情況良好。從調查數據看,各村村民代表大會運行和履職情況良好。在262個調查村中,有90.1%的村實行差額選舉,當前任職的村民委員會多為第8-10屆,2017年各村村民代表大會召開的次數為4次及以上的占比近70%,村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人數平均為43人,其中黨員人數有15人。在村務治理中,村民代表大會也在實際履行自身職能。
農村公益性、群眾性文體活動缺乏。在被調查村中,由村里舉辦的公益性、群眾性文體活動有限。近兩年舉辦過戲劇活動的村只占38.9%,有電影或錄像活動的占54.6%,有球類比賽活動的有18.3%,春節時有全村集體活動的占38.8%。群眾性文體活動有凝聚和團結人心的作用,此方面的活動缺乏一方面與村莊經濟缺少可用資金有關,另一方面反映了村莊人氣的缺乏。
村規民約制定情況良好,但鄉風文明內容仍需完善。樣本村中,有村規民約的占80.2%,其中每家每戶發放的占比53.4%,有64.14%的村規民約定期修訂。總體上看,農村村規民約制定情況良好。紅白喜事從簡、對份子錢作出明文規定等,這些有助于農村社會交往的風清氣正,不過還有37.5%的村莊沒有出臺這樣的規定,說明一些村莊的村規民約中涉及鄉風文明的內容還需完善。
五、村集體經濟發展不均衡,產權改革任務艱巨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入差異大。經營性收入和上級撥款是集體經濟組織收入的主要來源。2017年樣本村的集體經濟總收入為101.3萬元,其中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收入平均51萬元,占50.3%,而集體經營性企業收入平均16萬元;集體農林業收入平均6.8萬元;集體承包收入平均10萬元,其中企業承包收入4萬元,承包地/果園收入4.5萬元;村公益事業費平均5萬元,其中集體集資平均1.1萬元;上級撥款平均30.2萬元,占30%;其他收入平均3.6萬元。集體經濟總收入的區域差異大。華北地區集體經濟總收入最高,平均245.9萬元,華中和華東地區其次,均為100萬元,東北地區集體經濟總收入最少,僅為20萬元。
部分經濟欠發達地區集體經濟組織收不抵支。2017年華南、西南、西北地區集體經濟當年收不抵支,華東、華北、華中、東北地區入可敷出。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進展緩慢,各項權能有待落實。調查發現,只有9.1%的樣本村進行了村集體資產的折股量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進展緩慢。在進行改革的村莊中,折股量化的對象大部分是本村村民,占比57.1%,而量化對象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占比為42.9%。在折股量化的村莊中,股份能夠繼承的占65.5%,股份能夠轉讓的占57.1%,轉讓對象限制為家庭內部成員的占52.6%,其余為在村集體成員內部轉讓,沒有村子允許對外轉讓股權。
六、政策建議
首先,要重視鄉村“人”的發展。關注農村地區性別比失衡問題;在全國范圍內積極推動普及高中教育,不斷提高農村人口的受教育水平;積極培育鄉村三農帶頭人和職業農民,為其提供必要的項目、資金、人力培訓等,提高三農帶頭人的致富經驗和資源的獲得及利用能力;鼓勵農村勞動力務農人數比重大的地區繼續發展農業生產,對農村勞動力非農化傾向高的地區促進農地流轉進行規模化經營和加快培育新型經營主體。
第二,不斷加強政府對農村道路橋梁等公共基礎設施的投資,降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擔。政府繼續加大對村莊道路橋梁等基礎設施缺乏的村莊的公共投資,并在公共基礎設施維護上給予獎補支持。對于東北、西北、西南等地區,要給予差異化的區域發展支持政策和繼續傾斜支持。
第三,因地制宜,以本村資源稟賦為基礎大力發展特色產業。鄉村產業發展不局限于傳統種植業,在鄉村振興“產業興旺”的總要求下,應利用鄉村優勢資源發展特色產業。產業的興旺發展離不開企業等市場主體,未來要進一步激發私營企業的積極性;支持農戶個體以及相應的企業從事鄉村特色產業經營,并在產業規劃、信息供給、規模做大、市場做強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發揮其帶動鄉村經濟發展,吸納農村勞動力就業的重要作用。
第四,充分發揮基層自治力量,進一步培育農村各項服務多元供給主體,豐富農民生產生活。一方面可繼續支持完善村民代表大會制度,通過進一步健全議事工作制度,規范村務公開,明確權利與義務,增強村委會工作的透明度,調動農民參與村莊治理的積極性,使村民代表大會在農村公共事務決策和監督中發揮主導作用;另一方面,注重農村其他生產生活服務性公益性組織的培育和發展,為農村社會活動的舉辦和延續提供相應的資金支持。除此之外,還要加強村規民約的制定與完善,宣傳良好鄉風,不斷增強農民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五,要繼續深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不斷壯大集體經濟。要做好宣傳工作,增強村干部和農民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重要性的理解和認知。在集體經濟發展壯大方面應著眼制定區域差異化政策,對集體經濟發展情況好的華北、華中、華東等地區,為其創造更自由、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而對集體經濟發展落后的東北、西北、西南等地區要加強政策和項目扶持。
作者單位:農業農村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村經營管理》2019年第5期 微信公眾號(原創)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