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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晉財等:改革開放以來鄉村創業的演變軌跡及未來展望

[ 作者:莊晉財?尹金成?莊子悅?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9-08-05 錄入:王惠敏 ]

一、引言

中國是農業大國,以農業為主的農村,產業結構單一,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嚴重制約著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新中國成立后實行的農業集體化經營未能實現農民增加收入,擺脫貧困,提高生活水平的目標(李衛平,岳謙厚,2015)。1978年的改革雖然始于農村,源于農業,但在探尋使農民富裕起來的鄉村發展道路時,卻聚焦于農業之外,鼓勵和支持鄉村創業。鄉村創業(Rural Entrepreneurship)在國外也稱為“農村創業”,是指在鄉村(農村)地區創建新組織,以生產新的產品或者提供新的服務,或者創建新的市場或者采取新的技術(Wortman,1990)。在中國最典型的就是農民在農村發展副業和手工業,創建社隊企業及后來的鄉鎮企業。40多年來,鄉村創業經歷了“脫農”(1978-1992)、“離村”(1992-2006)到逐漸“回鄉”(2007-)三個階段的歷史演變,伴隨著農村的繁榮與凋敝,留下許多經驗和教訓。鄉村振興戰略的提出再次鼓勵鄉村創業,那么,新時代背景下鄉村創業的未來發展趨勢是什么?本文試圖梳理改革開放以來鄉村創業的演化軌跡,以展望其未來的發展。

二、從鄉村創業興起到脫農化的隱患(1978-1991年)

1.鄉村創業興起的動力來源

1978年之前的計劃經濟體制,將中國經濟分割成城市和農村兩大相互獨立、相互封閉的經濟體系,形成農村以農業為主,城市以工商業為主的二元經濟結構(于立等,2003)。改革開放之后, 三股力量同時促進鄉村創業的興起:(1)農村富余勞動力尋求就業的壓力。我國在建國初期實行了鼓勵生育的人口政策,人口總數由1949年的5.4億增加到1980年的10億,而城市化率只有19.39%,這就必然導致大量的富裕勞動力沉淀在農村。20世紀80年代初期,大約1.2-1.5億的農村勞動力,滯留在農村處于剩余狀態(林伯強,2002),農村就業壓力巨大;(2)城鄉勞動力市場相互封閉的阻力。西方工業化國家農村剩余勞動力的主要轉移方式,是由城市工業的發展來吸納。但是,中國的計劃經濟體制,使城鄉勞動力市場相互封閉,農村剩余勞動力只能在農村內部去尋求農業之外的出路;(3)改革政策下農民自主權放寬的推力。1949年建國時,農村商品性手工業產值曾一度占全國工業產值的35.4%,但經過1953-1957年的第一個五年計劃期間對農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農民個體涉足非農產業的鄉村創業活動受到極大限制。改革開放后的1984年,中央發布《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農牧漁業部和部黨組關于開創社隊企業新局面的報告的通知》,強調“對部分社員聯營的合作企業,分散生產聯合供銷的家庭工業和個體企業,也應熱情支持”,將社隊企業改名為鄉鎮企業,極大地推動了鄉村創業活動的開展。

2.鄉村創業的興起及其發展

80年代鄉村創業的發展歷程,可以分為興起、發展、放緩三個階段:(1)以社隊集體為主的鄉村創業興起階段(1978-1983年)。1978年從農村開始的經濟體制改革,不僅促進了農村勞動生產率提高,也使大量農村勞動力從土地的束縛中解放出來。在城市壁壘尚未拆除的條件下,通過發展非農產業來吸收農村勞動力就只能依賴于鄉村創業,但由于當時的農戶家庭創業資源積累十分有限,因此農村社隊就成為主要的創業主體。從1978年到1983年,社隊企業達到135萬個,總產值從493億元增加到1017億元,年均增速為21%,吸納農村勞動力人數從2827萬人增加到3234萬人(萬忠兵,1998);(2)以農民個體及其聯戶為主體的鄉村創業高速發展階段(1984-1988年)。隨著改革后制度約束的放松,越來越多的農民加入到鄉村創業的隊伍中,除集體企業外,戶辦企業、聯戶辦的企業發展迅速,1984年中央政府將社隊企業、社員聯營的合作企業及其它形式的合作工業和個體企業,統稱為“鄉鎮企業”,有以集體企業為主的蘇南模式,以家庭經濟為主的溫州模式,也有以外向型企業為主的珠江模式等等。到1988年,鄉鎮企業個數達到1888萬個,從業人數達9456萬人,總產值達到6495億元(鄒曉涓,2011),二、三產業鄉鎮企業的產值首次超過農業總產值,這是中國農村經濟發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3)經濟調整時期的鄉村創業發展放緩階段(1989-1991年)。1988年9月,國家開始“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采取“調整、整頓、改造、提高”方針,對一些經濟效益差、資源消耗大、污染嚴重的鄉鎮企業實行了“關、停、并、轉、遷”,鄉鎮企業發展的外部環境變得日益嚴峻:銀行不放貸,企業融資難;生產資料實行專營,企業原材料緊張;煤炭電力價格飛漲,企業生產成本高昂,凡此種種,導致鄉鎮企業普遍開工不足,經營困難重重(王寶文,2012)。1989-1991年間,出現鄉鎮企業總量增長減緩,經濟效益下降,企業個數甚至出現負增長,企業職工人數也在減少,大批鄉鎮企業被迫關停并轉,數百萬企業職工重新回到農田的景象,鄉村創業受到重創,不過,鄉村創業經過這一階段的磨煉,造就了一大批農民企業家(陳劍波,1999)。

3.鄉村創業的貢獻及其“脫農化”隱患

改革開放后農民在自己家鄉土地上創辦的鄉鎮企業,對增加農民收入,吸納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支持農村社會事業建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1)鄉村創業成為農民致富奔小康的新路徑。以創辦鄉鎮企業為主的鄉村創業,使中國農民在基本沒有獲得國家直接投資的情況下,在財富資產累積、個人收入增長、社會福利增加、生活水平提高等方面出現了驚人的改善(陳劍波,2000),成為中國農村解決溫飽之后奔向小康生活的成功道路;(2)鄉村創業成為推動農村產業發展的重要契機。1981-1992年,鄉鎮企業年均以21.7%的速度增長,1978-1988年,鄉鎮企業工人數量從2830萬增加到接近9500萬,7000萬農業剩余勞動力轉入非農部門,1989年鄉鎮企業總產值占農村社會總產值的比重上升到60%,成為農村經濟的主體。非農產業的發展使農村產業結構得到調整,有效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繁榮;(3)鄉村創業架起了村莊與外界聯系的橋梁。鄉村創業打開了村莊自給自足的封閉系統,使農戶與市場聯系起來,不斷提高對外部環境的適應能力。1988年,鄉鎮企業出口產品生產總值達到335.6億元,出口交貨總額達到268.7億元,建立起中國農村與世界的聯系,促進了中國外向型經濟的發展(鄒曉涓,2011)。

顧名思義,鄉村創業是發生在鄉村空間的創業活動,跟農業、農村、農民有天然不可分割的“血緣”、“地緣”、“人緣”關系。鄉村創業活動只有以農業為母體,生命力來源于農業與農民,并在創業成長過程中能夠反哺農業、吸納農村就業,增加農民收入,才能與農村建立起一種互相支持、共同促進的和諧共生關系(盧文,2000)。正因如此,國外學者甚至提出了“農工業”的概念,即在農村地區發展以農業為原料的工業,或者是直接為農業、農村提供生產、生活消費品的工業,并認為“農工業”是農村工業產業的主體(陳吉元,1993)。但是,我國的鄉村創業活動從最初的社隊企業到后來鄉鎮企業,都出現明顯的“脫農”現象:(1)鄉村創業活動主要集中在第二產業,很少涉足第一產業。1978年至1992年,鄉鎮企業從業人員的比重,第一產業從21.5%下降到2.4%,第二產業從69.7%上升到74.4%;鄉鎮企業產值比重,第一產業從7.3%下降到1.3%,第二產業從85.2%上升到85.6%,鄉村創業活動主要集中在第二產業,與農業相關的第一產業比重很低(唐忠,孔祥智,2000)。盡管農業領域充滿著創業機會,也需要創業活動進入,但鄉鎮企業發展中很少涉及這些領域,相反,實施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許多社辦的種植養殖場分散下放到農戶由家庭經營,導致第一產業的企業單位數急劇減少。(2)鄉村創業的行業進入,呈現出重工業型結構,而不具有“農工業”特征。如果鄉村創業涉足的是以農業為原料的工業,即發展所謂的“農工業”,就能建立起與農村農業的聯系,推動鄉村創業與農村農業的聯動發展。根據陳吉元等的研究,泰國、印度的農村工業中,以農產品為原料的輕工業所占比重相當大,1985年泰國是57.5%,印度更是達到90%以上(陳吉元等,1993),而我國在1984年是27.79%,1996年下降為27.57%。我國在政府推動鄉鎮企業為“農業機械化服務”的政策導向下,鼓勵農村地區發展以鋼鐵等原材料為主的“五小工業”(小鋼鐵、小煤礦、小化肥、小水電、小冶金)和小機械制造、農機具維修等行業,導致鄉村創業呈現出重工業型結構,重工業在鄉村工業總產值中占比接近甚至超過50%(唐忠,孔祥智,2000)。(3)鄉村創業導致農村地區生產要素投入偏離農業,嚴重地向非農產業傾斜。首先是國家財政和農業銀行及農村信用社的信貸資金投資都出現向農業投資減少,向鄉鎮企業的非農產業投資增加的傾向。這些主要來自農民儲蓄的資金從農業流出支持農村的非農產業,導致出現鄉村創業脫農結果;其次是鄉村創業的收益中用于支農的資金不斷減少。鄉鎮企業用于支農的資金從1979年到1988年間減少了72.3%,農村固定資產投資逐步轉向鄉鎮企業,農業固定資產投資占全部集體資產投資的比重從39.6%下降到9.4%(陳武,1993);再次是農戶的生產性投資、勞動力、農村土地等要素,也不斷從農業領域流向非農領域。農民由全職農業變成兼業農業,對土地的生產性投入開始減少,甚至出現撂荒現象;大量青壯年勞動力進入鄉鎮企業,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力減少;農村土地尤其是耕地不斷被用于發展鄉鎮企業,出現脫農現象。

鄉村創業出現的“脫農現象”帶來了一系列不良后果:(1)影響了農業生產的發展。由于鄉鎮企業的“脫農”化,大量農村生產要素從農業領域流向了非農領域,導致從事農業的勞動力減少,農業基礎設施投入降低,從而影響農業生產的發展。改革初期的1978-1992年,農村道路、電力與通訊以及教育等公共投資的年增長都在10%以上,但與農業尤其是糧食生產緊密相關的灌溉設施,在1989年之前是減少的,使得灌溉面積沒有得到增加(張林秀等,2018)。對農業生產尤其是糧食生產投入的減少,直接影響到糧食產量,從1978-1993年間,除了1981-1984年出現持續四年的糧食增產外,其它年份均呈現出波動狀態,甚至在1984年糧食豐收之后,連續出現減產,直到1989年才得以恢復到1984年的水平(莊晉財,1996)。(2)制約了鄉村創業的成長。我國鄉村創業由于嚴重“脫農”而偏向重工業,不僅導致不同區域的鄉鎮企業之間趨于同構,與城市工業也出現高度同構。1988年,我國農村工業與城市工業的結構相似系數為0.75,到1993年同構系數提高到0.83,其中輕工業的同構系數更是高達0,98;中部與東部農村工業結構相似率為93.5%,西部與中部為97.9%(唐忠,孔祥智,2000)。其結果是,一方面造成鄉鎮企業之間、與城市工業之間在市場中的競爭趨于白熱化,另一方面使鄉鎮企業與當地農業生產不能建立密切的產前、產后聯系,沒有在農村地區建立起有效的產業鏈分工,從而失去產業上下游之間的合作協同收益,成為無根無基的“空中樓閣”,嚴重影響鄉村創業的成長。(3)危害了農村的生態環境。鄉村創業的“脫農”化及“重工業型”特征,所進入的大多屬于以“五小企業”為主的污染型產業領域。在鄉村創業發展初期,以社隊企業為主的創業活動相對較少,也較為分散,環境污染問題還不是特別突出。隨著改革的深入,農民獲得了經營非農產業的權利,導致大量的個體企業、聯戶企業在農村各地遍地開花,形成“村村點火,戶戶冒煙”的鄉村工業發展圖景,污染點多、線長、面大, 1985年后,鄉鎮工業排放的污染物總量持續增長,對農村生態環境帶來了巨大的負面影響(張立富等,2002)。

三、從鄉村創業“離村”到農村打工經濟形成(1992-2006)

1.80年代末90年代初鄉村創業發展受阻

如前所述,鄉村創業在上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以后活躍度非常高,所創造的產值份額不斷追趕、逼近最后超過城市國有企業的份額。1980年我國工業產值中,國有企業占比是75.97%,鄉鎮企業僅為9.88%,到1993年,國有企業工業產值份額下降為43.13%,鄉鎮企業則上升為44.50%,首次超過了國有企業的份額(蔡昉,1995)。而且,1992年全國鄉鎮企業總數中,集中在縣城以上的約占1%,在建制鎮的占7%,其余92%的分布在自然村落(盧家豐,1996),是名副其實的“鄉村創業”。然而,從上世紀80年代末以后,這些集中于農村自然村落的鄉村創業發展受到了三方面的沖擊。

(1)國民經濟的三年結構性調整對鄉村創業的沖擊。鄉村創業經過1984-1988年的超速發展之后,在1989-1991年間由于國民經濟結構矛盾加劇,社會供求總量失衡,中央政府開始“整頓經濟秩序”,控制鄉鎮企業的資金信貸,壓縮基建規模,對一些鄉鎮企業進行關、停、并、轉、遷。據統計,三年治理整頓期間,鄉鎮企業發展速度減緩,大量企業職工被迫回流到農田,僅1989-1990年就“回流”了280萬人,使鄉村創業活動不斷式微。

(2)1992年后國有企業改制對鄉村創業的沖擊。上世紀80年代的鄉村創業的興起,一方面是由于在人民公社體制下通過壓低農民收入水平為代價形成的公共積累,為鄉村創業提供了機會成本很低的資金支持(蔡昉,1995);另一方面是由于城市國有企業承擔著國家發展的政策性義務,為國家計劃之外的鄉村創業留下了體制外的發展空間。然而,從增強活力開始的國有企業改革,經過放權讓利和1987年的“承包制”,到1992年開始建立“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賦予了國有企業更多的經營自主權,使鄉鎮企業的體制生存空間不斷縮小。與城市國有企業同構程度高的鄉鎮企業,在技術力量、產品品牌、管理能力、人才儲備等都與城市國有企業有較大差距,同時由于分布分散、運用成本高、環境負外溢問題突出,使其與城市國有企業競爭中處于下風,不斷被城市國有企業通過兼并或收購等方式而并入城市,從此遠離它的鄉村誕生地。

(3)鄉村工業重新布局對鄉村創業的沖擊。如前所述,在農村非農產業發展的初期,鄉村創業活動大多發生在自然村落內,與本地農民休戚相關。但是,這種“村村點火,戶戶冒煙”的重工業型鄉村工業發展模式帶來許多弊端:一是集約程度低導致運行成本奇高。鄉村創業的分散性使用地規模增加了1/3,能源利用率降低了40%,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增加了近30%,行政管理費用增加了近80%,從而導致資金利潤率相對降低了20%左右(盧家豐,1996),完全是一種粗放型的發展;二是產業鏈條短導致企業分工合作難。鄉村創業高度分散使企業之間沒有形成縱向聯系,企業屬于獨立的原子形態,公共設施無法共享,市場信息傳遞不靈,市場行情把握不準,物資運輸費用上升,難以形成上下游企業之間的專業化分工協作與聯合;三是企業污染嚴重危害農村生態。國家環保局于1984、1989、1995年對鄉鎮工業污染狀況進行過調查,結果顯示從1985年到1995年的10年間,鄉鎮工業污染物排放量迅速增加,增速快于全國平均水平,并形成鄉鎮企業污染由農村對城市的包圍之勢(李周等,1999)。為了克服這些問題,政府開始推動鄉村工業向城鎮集中,使原本發生在鄉村的創業活動不斷走向城鎮,鄉村產業重新回到傳統的單一農業結構。

2.92年后鄉村創業的發展及其離村現象

1992年鄧小平同志南巡視察之后,國務院連續下發了國發(1992)19號和國發(1993)10號文件,充分肯定了鄉鎮企業的作用。進入“八五”之后,鄉鎮企業普遍強化了管理,經濟效益也開始好轉,1996年頒布《鄉鎮企業法》,標志著我國鄉鎮企業管理走向法制的軌道,從而使我國鄉鎮企業走入穩步發展期(萬忠兵,1998)。到2005年“十五”規劃結束時,鄉鎮企業實現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27.7%,鄉鎮工業企業完成增加值占全國工業增加值的46.8%,從業人員1.43億人,占農村勞動力總數的28%,鄉鎮企業的外貿出口總額占全國比重達到33.6%,成為國家創匯的重要來源。不過,與上世紀80年代鄉村創業主要發生在自然村落不同的是,92年之后的鄉村創業活動開始向縣城以上的城鎮集中,出現非常明顯的“離村”現象。

(1)鄉村創業向城鎮“鄉鎮企業園區”聚集。為了避免“村村點火,戶戶冒煙”的鄉村創業帶來資源消耗和環境污染問題,政府建立了“鄉鎮企業園區”,規定一切新建項目原則上進入鄉鎮企業園區,重點污染項目進入集中控制區。根據農業部《鄉鎮企業十一五發展規劃》的數據,“十五”期末的2005年,各類鄉鎮企業園區有29575個,園區內企業數達到136.8萬個,到“十一五”期末的2010年,全國鄉鎮企業園區數變為9854個,入園企業數1107967家,鄉鎮企業向城鎮集中的趨勢非常明顯,產業集聚水平也不斷提高。

(2)各類工業園區成為鄉村創業的吸納器。從1979年蛇口工業區建立開始,到1980年國務院將深圳、珠海、汕頭、廈門確立為經濟特區,啟動了我國工業園區的第一次創業。1984年大連經濟開發區掛牌,到1988年10月武漢東湖高新區成立,開始了中國經濟開發區和高新區模式的初始探索。1993年我國工業園區進入大發展階段,以各類開發區為代表,層次由國家迅速擴展到省、市、縣及部分鄉鎮,開發區的地域也由沿海推進到沿邊、沿江乃至內陸地區,形成了全國的開發區建設熱潮。2003年全國有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52個,各類國家級開發區194多個,省級開發區400多個,其它鄉鎮以上的開發區則有近萬個(劉群,2011)。九十年代以后的工業園區稱為二代園區,其主導產業大多數是人口驅動的低端制造業,主要分布在一二線城市的市郊,恰好成為從鄉村撤并出來的鄉鎮企業轉移前往的目的地。許多鄉鎮企業以城市工業企業為龍頭,聯合組成協作配套型工業園區,通過兼并和聯合走集團化道路,憑借城市工業企業的技術優勢走向國際市場(邵雪廉,1994)。

我國工業園區的發展剛好跟92年之后的鄉鎮企業大發展在時間上高度吻合,說明1992年以后盡管鄉鎮企業得到了快速發展,但其發展的地理空間已經不是原來的鄉村,而是更多集中在城鎮的工業園區當中,從而形成鄉村創業的“離村”現象。

3.鄉村創業“離村”后的農村打工經濟

多重因素疊加導致上世紀八十年代興起的鄉村創業開始抱團,形成“塊狀經濟”、“專業鎮經濟”、“集群經濟”。這些由無數民營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構成的眾多的產業集群,呈現出色彩斑斕的“馬賽克經濟”(莊聰生,2018)。這些產業聚集區快速完成了工業化和城鎮化的過程,由農村變成城市,鄉鎮企業也由農村企業變成了城市企業,吸引著中西部欠發達地區的農村要素不斷向這些地區聚集,長三角、珠三角成為欠發達地區農村勞動力的吸納地。國家統計局的《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70%的農民工來自中西部地區,同樣70%的農民工是被東部地區所吸納。發達地區的農村完成向城市華麗轉身的同時,也把欠發達地區的農村甩回到傳統的農耕社會,走入漫長的“打工經濟”時代。

所謂“打工經濟”,是指我國農村地區主要依靠跨省、跨區域外出打工,通過離土離鄉的工作模式提供勞務,以取得主要收入來源的經濟形態。改革開放初期發生在自然村落中的鄉村創業,使大量從土地中游離出來的農民進入當地的鄉鎮企業,在就近的農村一邊務農一邊務工,取得農業之外的非農收入,這就是所謂的“離土不離鄉,進廠不進城”。然而,隨著鄉村創業“離村”現象的加劇,農民獲取非農收入就需要“離土又離鄉”跨區域外出務工。據農業部統計,1984-1988年非農轉移的農村勞動力數量由2161.1萬人上升到8611萬人,1989-1991年有所回落, 1992-1994年從9764.6萬上升到11963.8萬人,到“十五”結束的2005年,上升到20412萬人;從農村勞動力非農轉移的特征看,也從1980年代末之前的本地就近轉移為主,轉變為1993年后的“離土又離鄉”模式,而且呈現出由省內向發達地區的省外轉移的趨勢,1997年省內轉移比例為68.7%,省外轉移的為31.3%(張廣勝等,2018),到2006年,跨省流動的農民工占比上升為49.3%。

鄉村創業“離村”造成的“打工經濟”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原來分散于各個自然村落的鄉村工業通過工業園區向城鎮集中,提高了效益降低了成本,減少了對農村環境的污染,推動了鄉村創業從粗放向集約發展。同時農民外出務工,也能夠獲取更多的非農工資性收入;但另一方面,鄉村創業離村導致農村青壯年勞動力離開家鄉外出務工,形成“鄉-城”要素的單向流動,農業變成“老人農業”,加劇了農村的凋敝,造成日益嚴峻的“三農”問題。在1986年中央1號文件涉及“三農”問題的18年之后,2004年中央1號文件再次聚焦“三農”,關注“農民增收困難”,“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擴大”等問題。“打工經濟”還造成大量農村留守兒童與留守老人。有研究顯示,2000-2005年,0-17歲的留守兒童數量由2443萬人上升到5861萬人,不僅造成由于家庭結構不完整所帶來的親情缺失, 導致一定的心理、 教育、 健康、 安全的問題, 更重要的是導致這些留守兒童各種不利結構的交織和可利用資源的匱乏(譚深,2011)。根據“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推算,2000年60歲以上的農村留守老人約1800萬,到2013年這個數據攀升至5000萬人,2016年僅農村空巢留守老人(子女及其配偶都在外打工)達到1600萬。源于流動的“留守”,已經使農村留守人口出現“極老極幼化”傾向(葉敬忠,2018)。可見,鄉村創業的“離村”使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受制,農民收入增長放緩,農村家庭分化,“三農”問題變得愈加復雜與嚴峻。

四、鄉村創業回鄉及其新特點(2007-)

1.宏觀經濟環境變化下的鄉村創業“回鄉”

進入新世紀以后,政府意識到依靠傳統的“鄉村-城市”的城鄉要素單一流向的外生轉移模式,解決不了中國農村發展問題。2002年黨的十六大提出“城鄉統籌發展”,緊接著2004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新世紀第一個涉及三農問題的中央1號文件,2005年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2007年的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采取各類支持政策,鼓勵外出務工農民帶技術,帶資金回鄉創業”。至此,原本已經“離村”的鄉村創業,在十數年之后重新在國家政策層面得到明確的“回鄉”支持。

中央政府之所以采取一些列措施鼓勵鄉村創業回鄉,主要是由于宏觀經濟環境的變化:(1)生產要素的“鄉-城”單向流動,導致城鄉差距進一步擴大。改革開放后市場取向的政策打開了城鄉要素流動的閘門,在市場機制作用下,農村大量生產要素流向城市尋求更高的邊際報酬,城鄉之間的差距出現惡化的趨勢。1991-1999年城鄉收入差距從992元上升至3643.7元,年均增長18.2%,2009年進一步攀升到12021.48元。與此同時,農村勞動力的非農轉移人口也從1991年的8906.2萬,上升到1999年的13984.7萬,到2009年達到22978萬人(張廣勝,2018)。(2)城市勞動力市場分層及生活成本高昂,導致農民工進城意愿降低。我國農民工進城務工,在職業層次、工資報酬、社會福利等方面與城市居民存在明顯的差距(葉敬忠,2018),城市勞動力市場具有明顯的分層特征(喬明睿等,2009;王美艷等,2005)。2001年以后,外出農民工與城鎮職工之間的“工資剪刀差”急劇增加,導致大量農民工因“同工不同酬”而返鄉。2003年房地產被定為支柱產業之后,到2013年主要城市房價上漲了近4倍,大幅度增加了進城農民工住房租金等生活成本,造成農民工進城務工的實際收入下降,大大降低了農民工的進城意愿而選擇返鄉;(3)經濟危機影響下的城市產業結構升級,導致農民工在城市失業加劇。受2007年開始的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我國出口大幅度減少,許多勞動力密集型的出口加工企業開工不足甚至紛紛關門倒閉,企業就業崗位大約減少了8%(江立華,2018)。為了降低危機的影響,吸納農民工就業人數相對較高的東部沿海地區,及外貿依存度相對較高的制造業,紛紛開始轉型升級,導致這些地區和行業的吸納就業能力減弱,大量農民工因在城市失業而被迫返鄉。2009年春節前夕,我國有2000萬農民工因失業而返鄉,成為各級政府的難題(李曉陽,2009)。

面對農民工返鄉潮帶來的就業壓力,2007年中央1號文件開始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 2009年中央1號文件中重申“落實農民工返鄉創業扶持政策”,“鼓勵農民就近就地創業”;在2010年中央1號文件中強調“完善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措施,將農民工返鄉創業和農民就地就近創業納入政策扶持范圍”;2013年的中央1號文件提出“鼓勵農民興辦專業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類型合作社”,“鼓勵和引導城市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種養業”;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專門出臺《關于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意見》(國辦發〔2015〕47號);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頒發《關于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意見》,最終在2017年的十九大報告中將“鄉村振興戰略”上升為國家戰略,鄉村創業在國家政策支持下,開始出現明顯的“回鄉”態勢。

2.2007年后鄉村創業“回鄉”的新特點

自2007年中央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之后,至2017年我國返鄉下鄉創業人數突破700萬人,呈現出可喜的鄉村創業“回鄉熱潮”?!?016年中國“三農”創富報告》顯示,這一輪的鄉村創業呈現出以下新特點:

(1)鄉村創業以農業為基礎,沿農業衍生新業態。截至2016年12月,全國在營涉農企業數量累計達276.99萬戶,較2010年增長3.43倍,涉農企業注冊資本累計達87103.24億元,較2010年增長3.11倍。傳統農業具有弱質性,分工程度低,迂回程度低,中間品交易少,難以獲得高收益,因此單一的農業結構一直制約著農民增收。技術進步使農業產業鏈由原來的線性向現在的網狀產業鏈演化,形成農村三次產業融合發展的六次產業化,即在農業中注入互聯網、文化、創意等新內涵,使鄉村創業不僅僅局限在農業上,而是在包括鄉村旅游、水果采摘等體驗農業,綠色生態水果、農業休閑觀光等多種功能的綜合性現代農業開發上拓展,形成立體性的農業。這種以農業為基礎,沿著農業產業鏈衍生,實現農業產業鏈與其它產業的交織融合發展的鄉村創業,克服了以往以重工業為主,布局分散,環境負外部性等弊端,使鄉村創業呈現出報酬遞增的性質。

(2)鄉村創業者具有較高的企業家才能,知識閱歷豐富。這一輪鄉村創業帶頭人除了傳統的農村能人,主要包括返鄉農民工、返鄉大學生,更有不少城市工商資本下鄉從事農業相關創業項目。經過40多年的改革開放,一部分率先創業的農村能人,具有較強的市場經濟意識和把控市場的能力,完全有別于傳統農民;那些“離土又離鄉”的農村富裕勞動力,經歷了多年的城市務工之后,掌握了企業管理知識與技能,累積了相對豐富的企業家才能;上世紀90年代開始的高等院校擴招,使許多農村年輕人有機會完成高等教育,學習專業技術知識。這就決定了現在的鄉村創業者,與以前鄉鎮企業發展中大多數是憑經驗的農民企業家不同,他們在市場所要求的現代技術、管理、經營理念上都有更豐富的積累,尤其是一些農村大學生返鄉創業,更是給鄉村創業注入了知識的活力,這些新型的“鄉村企業家”,奠定了鄉村產業經濟轉型的知識基礎。

(3)鄉村創業的生產組織高端嚴密,企業制度完善。主要體現在農業合作社的快速發展,數據顯示,在涉農投資主體中,農民專業合作社達169.09萬戶,占六成多。農業專業合作社跟原來的社隊企業、集體企業不同,因為它有明晰的產權,跟個體私營企業也不同,因為它有集合的力量。通過專業合作社的方式,聚集了生產要素,擴大了經營規模,完善了管理制度和流程,使創業企業能夠按照現代企業的要求進行管理與經營,提高管理能力和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

(4)鄉村創業有先進的市場技術平臺,交易費用降低。鄉鎮企業經營成本高昂的一個原因,是因為分散在村落當中的企業,需要支付高昂的市場信息搜尋成本和產品原材料市場運輸成本?!盎ヂ摼W+”時代的到來,大大降低了信息搜尋成本,農村道路、水電等基礎設施條件的改善,以及物流網絡的不斷完善和電子支付手段的翻新,尤其是高鐵時代的快速運輸,使“電子商務”成為農村產品銷售最為便捷的平臺。“農業產業+電商平臺+物流體系+高鐵運輸”,降低了農產品從使用價值到價值跳躍的風險,電商創業成為促進農村產業轉型升級,帶動農村就業與脫貧致富的重要途徑?!吨袊r村電子商務發展報告(2017-2018)》顯示,2017 年,全國 24 個省市區發現 242 個“淘寶鎮”,“淘寶村”總計達2118個。農村電商服務站覆蓋約400個縣(市)、近20000個村莊?!盎ヂ摼W+”極大地延伸了鄉村創業的市場空間,吸引了大批草根創業者,使鄉村創業隊伍不斷壯大。

五、主要結論與鄉村創業的未來展望

1.主要結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鄉村創業的發展經歷了“脫農”、“離村”、“回鄉”三個階段的演變,不是回到原點,而是一個日漸成熟的螺旋式上升過程。本研究得到以下結論:(1)改革開放初期的鄉村創業,改善了農村單一產業結構,農民“離土不離鄉”的兼業模式,拓展了農民非農收入渠道,鄉鎮企業對農業的反哺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農業技術進步。但是,鄉村創業的“脫農”性與分散性,提高了企業運營成本和鄉村生態環境壓力,導致“金山銀山”與“綠水青山”的嚴重沖突,直接影響鄉村創業的可持續性;(2)92年之后鄉鎮企業向城鎮工業園區集中,深化了企業間的分工,形成了企業間的縱向產業鏈聯系,降低了企業經營成本,提高了企業運營效率。但鄉村創業的“離村”,大大降低了鄉村創業活躍度,沒有創業支持的鄉村“打工經濟”,使大量農村資源向城市單向流動,導致農村地區的“綠水青山”無法完成向“金山銀山”的價值跳躍;(3)2007年后國家政策支持農民工等返鄉下鄉創業,以及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物流體系的完善、高鐵等快速運輸系統的建成,鄉村創業開始復蘇。而且由于創業者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良好的知識儲備、先進的創業理念,鄉村創業活動開始探索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正在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鄉村實踐,并取得初步成效。

2.未來展望

  實踐證明,鄉村創業不僅關系著農戶的收入和生活質量,影響著農戶的幸福感,也對農業農村經濟轉型發展和鄉村振興意義重大(陳和午等,2018)。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農村產業興旺是重點,同時必須以習近平總書記的“兩山”理論為指導,實現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協調統一(黃祖輝等,2017)。因此可以預見,未來將有更多的產業要素流向農村,鄉村創業也將日趨活躍。吸取改革開放以來的鄉村創業經驗與教訓,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環境的變化,未來的鄉村創業將會呈現以下發展趨勢:

(1)鄉村創業將更注重以農業為基礎,通過構建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體系,實現生態效益與經濟效益的統一。鄉村創業的“脫農”與“離村”,將鄉村生態系統與經濟系統相分離,要么造成鄉村生態環境破壞,要么造成鄉村經濟系統凋敝(王春燕等,2018),都與鄉村振興戰略要求相背離,只有以農業為基礎,沿著農業產業鏈大力開發農業多種功能,延長產業鏈,提升價值鏈,完善利益鏈,將農村的“綠水青山”同時變成“金山銀山”,鄉村創業才能實現可持續。

(2)鄉村創業將通過吸引更多的農民工等返鄉下鄉人員參與,實現創業的空間聚集,推動鄉村產業興旺。一方面,鄉村產業興旺需要大量企業聚集于鄉村才有可能,另一方面,只有讓鄉村農民參與到創業當中來分享創業利益,才能實現農民生活富裕的目標。因此,未來的鄉村創業必然更重視農民的主體地位,把鄉村創業、農民創業、農戶創業、農業創業結合起來,同時鼓勵城市要素進入農村,實現城鄉要素互動、產業聯動,將鄉村振興置于城鄉融合、城鄉一體的構架中不斷推進(黃祖輝,2018)。

(3)鄉村創業將通過技術和商業模式創新,實現產品創造與市場創造,突破城鄉空間邊界,實現農業報酬遞增。以往的鄉村創業更多是彌補城市工業留下的市場空隙,因此與城市工業具有很高的同構性。在新時代,鄉村創業是城鄉產業分工下農村產業發展新動能。在如今多方共享的電商平臺、密集分布的高鐵系統和方便快捷的物流體系支撐下,鄉村創業有條件通過技術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實現產品創造與市場創造的雙輪驅動,打破傳統的城鄉空間邊界,以農業為基礎驅動產業耦合,促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王麗芳,2018),實現農業報酬遞增。從現實來看,“互聯網+”對農民把握和開發創業機會帶來了深刻的影響(莊晉財等,2018),鄉村創業的前景也將在多方條件的支持下,不斷走向縱深。

(4)鄉村創業將獲得更多的政府支持,通過政府對鄉村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的優先投入,以及保障性政策供給,推動鄉村創業的環境改善。創業環境的優劣,決定了創業所需的企業家才能門檻(葉文平等,2018),這個門檻越高,鄉村創業活躍度就越低。如今中央強調農業農村優先發展,農村基礎設施投資優先保障,農村公共服務優先安排,無疑起到了降低鄉村創業門檻的作用。比如,國家出臺的《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就將普惠金融與三農政策結合在一起,向鄉村創業者提供具有可行性和相對功能優勢的普惠金融支持(曾之明等,2018),這將極大緩解鄉村創業的融資困難,促使鄉村創業匯集,推動鄉村創業繁榮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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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受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鄉村創業視角下的歸巢農民工雙重生存困境突破路徑研究”(批準號:18BRK003)資助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業經濟問題》2019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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