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于代際分別和城市權利視角,通過利用全國性調查數據對比分析農二代與農一代經濟社會行為特征的革命性變化,可揭示出農二代回不去、也不會回的基本事實。農二代在進入城市、就業與收入、居住、基本保障、社會融入和子女受教育等方面存在困境,因而具有強烈的對城市權利的訴求。如果繼續將農二代當作“城市過客”或以他者視角“賜予”他們權利,忽略農民工城市權利的主體性,中國的轉型將付出巨大代價,必須真正向農民開放城市權利,重點是農二代的體面居住權和農三代的平等教育權。
關鍵詞:農二代;代際革命;城市權利;
一、引言
改革開放四十年來,農民的離土出村成為推動中國從鄉土中國轉型為城鄉中國的最主要力量。截至2017年底,中國流動人口數量達2.44億,占總人口的17.5%。當“80后”——我們所稱的“農二代”——成為遷移主力軍后,他們的出村入城趨勢未改,但與鄉土的粘連、入城的行為特征、對城市的權利觀念已變,與“農一代”在遷移動機、經濟社會行為特征、未來選擇等方面呈現出巨大的代際差異。農民代際上的革命性變化,是中國經濟和社會轉型的最大變數。
農二代引發的代際革命,對中國長期忽視農民城市權利的理論與公共政策產生了巨大沖擊。迄今為止,對待入城農民群體的思維仍然停留在視其為城市他者的“進入權”“退出權”與“流動權”層面的爭論,并沒有上升到他們已經作為城市一分子后應該具有的城市權利的本質。城市權利是每個人本應具有的在城市空間自由進入、體面居住、公平教育、社會保障以及融入、改造城市的權利。然而,農民工的入城權在新中國成立后的短短幾年就被關閉,改革開放后農民撞城入城推進了快速的工業化、城市化,但是,農民一直被當作城市的“過客”,他們的城市權利長期被侵犯甚至剝奪。農一代的城市權利被忽視的社會后果因這一代人的代際特征(進城是為了改善家里人經濟狀況、從未奢望落腳城市)而緩解,但是,農二代對鄉村的離土出村不回村以及強烈的入城傾向和權利訴求,意味著必須將農民的城市權利提上議事日程。
本文基于城市權利的視角,對已有關于農民工問題的學術文獻和公共政策進行了評論,利用2011?2015年全國流動人口衛生計生動態監測調查數據,輔以國家統計局農村住戶調查數據,通過農二代與農一代經濟社會行為特征的對比分析,揭示了回不去、也不會回的農二代的革命性變化,反映了農二代事實上的入城者角色以及他們的城市權利狀況,最后是相關的公共政策建議。
二、基于城市權利視角的文獻與政策評論
(一)城市權利的內涵
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城市化浪潮成為世界性現象,但在鄉村社會從未遇見過的大量“城市問題”也相伴而生。“二元城市”特征就是其中之一,同一城市的不同街區擁有不同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城市在空間形態上出現堡壘式分割、封閉型社區以及處于監控的公?私空間。城市生活被金錢裹挾,某些個體在城市的體面生活只是因為他們擁有足夠的財富。占多數的低收入群體盡管是城市的主要建設者,但他們被排斥于高品質的城市生活之外。為此,亨利·列斐伏爾(Henri Lefebvre)于20世紀60年代提出“誰擁有城市”之問,引出城市權利的命題。
城市權利是城市社會中居于首位的權利,是關于城市市民的權利,包括進入城市的權利、居住在城市的權利、參與城市生活的權利、支配財富的權利、平等使用和塑造城市的權利,以及改變和更新城市生活的權利。城市權利不僅僅是個人權利,更是一種集體性權利。列斐伏爾甚至提出通過城市革命擴大城市權利,實現被排斥在城市邊緣的底層民眾的權利。戴維·哈維認為,城市權利是一種對城市化過程擁有某種控制權的訴求,尤其是對建設城市和改造城市的方式擁有控制權。索亞(Edward W. Soja)強調空間互動的權利實現,即在“社會?歷史?空間”的三元互動中,城市權利的實現、維護、斗爭始終圍繞空間進行。沿著這一思路,空間正義被視為其關鍵部分。米歇爾(Don Mitchell)認為,城市權利的主要對象是自由的公共空間,沒有人可以自由地行動,除非他有可以自由行動的處所。伊麗莎白·伯頓 (Elizabeth Burton)認為,城市是現代人存在的根本環境,是人們成長和老去的地方,城市權利是人們進行多樣生活的權利,建構城市權利的關鍵是使城市能夠包容、同時滿足人們在不同生命階段與健康狀態的不同需要。然而,被規劃者的魔法點中的人們卻被隨意推來推去,被剝奪權利,甚至被迫遷離家園,仿佛是征服者底下的臣民。在權力和資本邏輯下,城市的過度擴張導致本來作為城市權利主體的部分群體被排斥在外,城市政策和城市設計越來越以不民主的方式實施,排除了窮人、移民、婦女、老人等群體,創造出“優先考慮”的“富人”的城市,失去了城市的包容性。因此,城市權利不再停留在絕對的個人權利,而是以城市社會為背景的公共權利。
綜上,城市權利觀是一種寬泛的、具有很強行動色彩的理念,它包括以技術?經濟權利為核心的理性主義城市權利觀,以社會?政治權利為核心的結構主義城市權利觀,以文化?生活權利為核心的人本主義城市權利觀,以生態?環境權利為核心的生態主義城市權利觀。城市權利包括政治權利、經濟權利、文化權利和社會權利等,城市權利的結構改革不僅涉及獲得城市的形體空間,也涉及獲得城市生活和參與城市生活的更為廣泛的權利、共享共擔的權利以及平等使用和塑造城市的權利、居住和高品質生活在城市的權利。城市權利遠遠超出獲得城市資源的個體或群體的權利,它必須包括按照我們的期望改變和改造城市的權利。
(二)對已有研究的評論
學術界對進城農民群體的關注隨著農民代際的變化而遞進。20世紀90年代開始,大量農民離開土地從農業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這批非農化的農民構成典型的第一代農民工群體,他們的戶籍仍然在農村,但務工或經商在工廠和城市,身份是農民,職業是工人。對于這批因農業低回報和鄉村機會少而不得不離開村莊的農一代,學術界占主導的研究采取的是生存理性假設下的“生存?經濟”分析敘事視角。該視角下的研究大多認為,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離開他們的家鄉主要是為了獲得相對高的經濟收入,緩解生存壓力,是“經濟人”行動主體因生活所迫對生存策略的一種調整,其遷移動機和入城目標是以“謀生”改變生活境況,而非追求人的價值、尊嚴與權利。大多研究圍繞農民工的經濟收入及其影響因素、農民工與市民之間收入的結構性限制、生存論預設下的農民工生存環境和經濟收益。他們發現,盡管農民工的經濟收入或報酬有明顯提高,但與城市職工相比,由于對農民工的制度性歧視,加上農民工的社會資本存量存在先天不足、后天投資乏力等,他們擺脫結構限制的能力有限,進而維持、固化和加大了城鄉不平等。
隨著農二代成為勞動力遷移與城市勞動力市場的主體,學術界對新一代農民工群體的關注增加,研究深化。
首先是概念界定。迄今對于這一群體并未形成一致的稱謂,存在諸如“新生代農民工”(中央一號文件 2010)、“新生代農村流動人口”“ 二代移民”“ 二代流動人口”“1.5代流動人口”等不同表述。本文采取“農二代”的表述,以與“農一代”相對應。理由是,無論他們在城市有多大的作為,但改變不了“姓農”的命運;一代和二代的區分,則是因為他們在一些經濟和社會特征上已經發生了革命性分別。我們定義的“農二代”具有以下三個特征:(1)出生隊列為1980年代及以后;(2)具有從農村外出務工經商經歷,“外出”指跨區縣外出超過6個月;(3)成長環境多元化,既可能出生于農村、成長于農村,也可能由農一代在城市工作生活期間所生,即出生于城市、成長于城市,抑或出生于農村、成長于城市。
其次是特征描述。有學者提出,“80后”是打上代際與階級雙重烙印的一代,他們在人力資本、生活方式、價值觀念、權利意識、未來預期以及與村莊的聯結等方面都表現出不同的特征,預示著中國社會深刻的結構變革。有研究通過對進城農民兩個隊列群體的分析發現,農二代的人力資本、就業、收入、經濟地位等超過上一代;其消費結構、時間安排以及對于現代技術的使用等與農一代存在差異;農二代的勞動權益保護意識更強。與默默忍受的老一代農民工不同,他們經常采取激烈的抗爭行動,抗議企業老板損害其權益和政府相關部門的不作為,引發了“新工人階級”形成的論題和新馬克思主義階級理論的復興。也有一些研究從二代移民的角度關注了代際流動、區隔與融合、“二代反叛”(Second Generation Revolt)等議題。
其三是對農民工群體的分析轉向“身份?政治”敘事范式。“ 身份?政治”分析敘事范式主要從現存制度制約探討農民工的權利狀況與因身份導致的不平等,農民工市民化成為解決農民入城問題的代名詞。“去農化”被作為農民工市民化轉型終結的標志,縮小居民收入差距、提高城市規模和增加人力資本積累等被作為農民工市民化的主要政策工具。社會網絡、住房成本等被作為影響農民工的社會距離與社會融合的主要因素。戶籍制度被作為妨礙農民工空間、身份、認同轉換中存在經濟、社會和政治地位不平等的根本原因。
總體而言,學術界在農民工的城市進入權、城市里的兩個群體因身份產生的不公平以及促進農民工市民化等方面的不斷呼吁,引起政策界的關注和回應。但是,這些研究或明或暗基于他者的悲憫、城市視角的關注和從社會成本出發的考慮,與城市權利視角下的農民主體性權利還有很大差距。
(三)被忽視的農民城市權利
中國共產黨取得政權后,開啟了一個古老的農業國向工業國的轉變。在新中國成立之初,自由遷徙權受到法律保障。農民紛紛涌入城市,一五時期流入城市的農民達1500萬人。但是,這些人口不久就被政府視為盲目流動人口,并陸續采取緊縮城市人口政策,不斷清理城市流動人口,密集出臺文件勸止農民進城和動員外出農民返鄉,采取管、堵、卡、截等各種手段勸止、制止農民自由進城找工作。從1950年代中期開始,以戶籍制度為基礎,配套糧食統購統銷制度、人民公社制度和勞動就業制度,建立起一套城鄉區別對待的社會制度,嚴格限制農民進入城市。城市的大門基本向農民關閉,城市與鄉村成為互相隔絕的兩個板塊,農民被排斥在工業化城市化進程之外,農民與城鎮居民之間的權利和發展機會不平等形成并逐漸拉大。
1978年到1990年代初期是中國農民參與工業化城市化的黃金時期。鄉鎮企業在社隊企業基礎上異軍突起,農民從土地“突圍”,開辟了他們在農業之外謀生路的空間。鄉村工業化的突飛猛進,帶來農民參與城市化的巨大推力。中央政府順應農民意愿,采取了一系列鼓勵農村商業化和農民自主城市化的制度改革,包括允許農民務工經商、對農民自主建小城鎮持默許態度、在戶籍制度上為小城鎮開出一個小口子。這一時期的農地制度改革、鄉鎮企業和小城鎮建設雙輪驅動對計劃經濟時代形成的城鄉關系產生一定影響,帶來城鄉收入差距縮小,農民進城務工經商的權利得到承認。但是,城鄉二元體制沒有根本變化,農村戶口遷往城市的門檻仍然高壘,城市居民享有的住房、醫療、養老、教育等公共服務仍然與農村居民無緣。
到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地方政府利用土地管理的排他性權力,依靠壓低地價招商引資創辦園區,快速推進工業化,使中國成為世界制造工廠,依靠土地出讓和土地抵押融資快速推進城市化,中國的工業化城市化進入快速道。城市化加速為農民入城創造了機會,中西部地區的農民通過跨區域流動進入城市,參與沿海地區的工業化城市化進程。與此同時,戶籍制度改革進程也在不斷加速,但是,農民落戶權仍然限定在小城鎮。中共十八大以后,提出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戶籍制度改革提上議事日程,農民工市民化成為主要政策目標。但是,公共政策的設計具有明顯的歧視性,如不同等級城市、不同類型的進城農民區別對待,且主要放在進城農民的落戶上,改變戶籍以后的農民市民的城市權利并沒有得到落實。
總體而言,改革開放以來,農民進入城市的權利逐漸得到開放,從最開始被當作“盲流”禁止,到鄉村工業化時期對農民進城務工的默許,到快速城市化時期中小城鎮落戶限制的放開,到近期的推進農民工市民化。但是,農民的城市權利仍然被忽視。有研究表明,20%以上的農民工子女無法入讀全日制公辦中小學校;不少在城市接受過完整義務教育的農民工子女無法參加中考和高考;農民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比率很低;城市保障性住房基本不對農民工開放。大多數農民工只是這場波瀾壯闊的城市化的過客,在他們過了勞動年齡以后又返回鄉村、回歸農業。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差值從1990年代末開始逐步拉大,甚至在2001年以后差距越來越大。2億多農民工進入城市居住生活,但未享受與城鎮居民相同的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
三、離土出村不回村的一代
“代”(Generation/Cohort)的重要性是其在社會與歷史進程中具有共同位置(Common Location)的一群人,他們往往具有共同的出生年代、年齡階段,并在關鍵成長階段經歷了相同的重大人生事件,這種共同位置和相似經歷使他們產生了趨同的思考、體驗和行動模式。正是因為這種群體性特征產生了顯著的代際差異(Generational Difference/Generation Gap),因出生年代與成長背景不同,導致代際之間在價值觀、偏好、態度與行為等方面呈現出具有差異性的群體特征。代際上的這種顯著差異對一個國家的轉型往往具有重要影響。中國的農二代與農一代的代際特征非常顯著,正如部分研究已注意到的,農二代的個體生命歷程發生了整體性變化,他們的遷移范式正由單純經濟理性驅動的個體逐步轉變為家庭化遷移的社會理性群體,由“生存理性”的行為導向逐步轉向“發展理性”,他們更希望永久定居城市。本研究主要利用國家衛計委2011?2015年進行的流動人口動態監測調查數據(以下簡稱“流動人口調查數據”),輔之以國家統計局農村住戶調查數據。通過兩代進城農民的對比,反映農二代與鄉村關系具有的“不可逆”趨勢。
1. 儲備更高的人力資本后即進城。與主要以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的農一代相比,農二代的受教育程度基本完成了初中教育,且高中及以上的占比上升(表1)。從流動人口數據對比看,農一代中的文盲、小學比例高達31.69%,初中占比53.76%,高中及以上的比例僅14.55%;農二代中,文盲、小學比例僅5.97%,初中占比提高到54.68%,高中及以上占比大幅提高到39.35%。國家統計局農村住戶調查數據顯示,“80后”和“90后”農二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分別比“40后”的農一代多1.13年和0.84年。受教育程度的變化還反映在性別差異的縮小,農二代各個階段受教育程度的女性比例都比農一代大大提高,農二代女性中,小學、初中、高中及大學學歷占比比農一代分別高5.97、6.98、13.44、20.54和25.06個百分點。
有意味的是,農二代在接受較高程度的教育以后毫不猶豫地選擇了進城。當他們的同齡人背著書包進入大學時,他們則放下書包進入沿海地區和城市尋求不同于鄉土的經濟活動和生活方式。2011年新生代流動人口專題調查數據顯示,農二代首次外出流動的平均年齡為19歲,比上一代小差不多7歲。其中,20歲之前就已經外出的比例高達75%。
2. 更強的入城不回村趨勢。從農民工的出行距離來看,農二代更傾向于跨省遷移,且出生隊列越晚的農民工,其流動范圍越大,多數選擇跨省流動或省內跨市流動,選擇市內跨縣流動的比例越小。例如,2011年有16.41%的農二代市內跨縣流動,比農一代少2.3個百分點,且“90后”跨省流動占73.81%,比同期“50后”的農一代高13.64個百分點。
近幾年由于沿海地區的城市生活成本大幅攀升、產業轉型升級,國家加大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建設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大力推動流動人口回鄉創業就業,農民工回流比例有所提高。“80后”跨省流動的比例也從2011年的70%減少到2015年的65.94%,省內跨市和市內跨縣流動的比例分別從2011年的23.03%和6.97%提高到25.5%和8.56%。但是,這并不意味農二代如他們的上一輩一樣無可奈何地回到村莊,而是繼續在省內市縣謀求城市非農就業機會,回到家鄉的也是到本地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利用打工積累的資本到附近的園區自主創業或正規就業增加,根據黃振華對全國27個省246個村莊進行的“農民工返鄉創業狀況”數據推算,當年農民返鄉創業率為25.3%,全國返鄉創業的農民工數量為1072.1萬人。但是,他們實質上實現的是一種“回流式”市民化。
3. 遷移主體家庭化。與農一代主要只身一人入城務工相比,農二代的遷移模式出現從個體遷移向舉家遷徙轉變,反映出這一代人顧及情感性、家庭整體性特征。超過六成的農二代在遷移過程中將子女帶到城市,且子女在本地隨遷的農二代比例高于農一代(圖1)。隨著調查年份的推移,越來越多的農二代選擇舉家遷移。《中國流動人口發展報告2017》顯示,流動人口家庭戶平均規模保持在2.5人以上,2人及以上的家庭戶占81.8%。2011?2014年間,夫妻共同流動的比重持續上升,由2011年的85.2%升至2014年的90.9%。
農二代遷移的家庭化,使得人口遷移中的兩個主體?子女和老人的處境有所變化。農二代的子女更多地出生于流入地,與農一代多將子女出生在戶籍地有顯著不同,兩者差異顯著(p<0.05)。農一代只有6.73%將孩子生在流入地,農二代中孩子出生在流入地的比例占24.05%,其可能性是農一代的4.39倍。除了孩子出生在城市的比例增加,他們的老人進城同住的比例也上升。2015年流動人口調查數據顯示,有72.35%的農一代在戶籍地的家中有老年人居住,有89.49%的被調查者表示老家中還有其他兄弟姐妹,農二代群體家中有老人居住的降至40.48%,老家中還有兄弟姐妹的比例降至84.88%。
4. 就業“去農化”與“入城化”。2012?2015年農二代從事農林牧漁業的比例皆低于農一代,且隨著時間的推移,從事農林牧漁的比例逐年下降。2012年時,農一代和農二代從事農業的比例分別為5.33%和2.07%,到2015年時,兩者分別為2.28%和0.87%,農二代比農一代低1.41個百分點。
不僅如此,以往農一代在城市賴以為生的傳統建筑業、運輸業,農二代從事這些行業的比例也在下降。流動人口動態監測調查數據顯示,農二代從事建筑業的比例不僅在各調查年份均低于農一代,隨著時間的推移,農二代從事建筑業的比例逐漸降低,從2012年的7.09%下降至2015年的5.88%。農村住戶調查數據也支持這一變化,農二代從事建筑業的比例比農一代低18.37個百分點。交通運輸業一直是進城農民從事的主要行業之一,但到了農二代也出現“去農化”傾向。從流動人口數據來看,無論是代際對比和動態變化,農二代從事交通運輸業比例都在下降,從2012年的3.94%下降到2015年的3.27%,農村住戶調查數據也顯示,從事交通運輸業的農二代比農一代少1.62個百分點。
與就業“去農化”形成鮮明對照,農二代就業入城化特征明顯。一是產業工人化。與農一代相比,農二代更集中于制造業,隨著時間的推移,農二代產業工人化趨勢更加明顯。流動人口動態監測數據顯示,2012?2015年無論在哪一調查年份,農二代從事制造業的比例始終高于農一代,農村住戶調查數據也反映了同樣的趨勢,農一代從事制造業占比25.52%,而農二代為41.92%;二是從事城市居民服務比重上升。流動人口動態監測數據顯示,農一代和農二代從事居民服務、修理等服務業的比例分別為8.56%和11.54%。隨著時間的推移,從事居民服務、修理等服務業的農二代比例升高,從2012年的11.86%增加到2015年的15.67%。三是向城市人的職業滲透。農二代從事黨政機關、科教文衛等門檻較高、更接近市民擇業傾向的行業比例高于農一代,隨著時間的推移,農二代從事該類行業的比例逐年增加。2012年,農一代和農二代從事城里人才能從事的職業的比例為2.01%和3.09%,到2015年其比例分別提升至2.66%和4.33%。
5. 資本留城傾向明顯。大量研究表明,農一代進城務工所得收入大都匯款回村,農二代則傾向于把資本留在城市。2011年和2012年的流動人口調查顯示,農二代匯款金額都少于農一代(p=0.000<0.05)。隨著時間的推移,農二代與農一代向戶籍地匯款金額差距逐漸加大(表2)。2011年,農一代比農二代戶籍地匯款多356.23元,到2012年,兩者相差895.13元,說明農二代更傾向于把更多的資本留在城市,而非像農一代一樣轉移回村莊。農村住戶調查數據也反映了相同的趨勢,農一代的匯款收入比率為0.53,而農二代為0.34,且農一代每年比農二代向老家匯款多1207.08元,兩者差異顯著(p=0.000<0.05)。
6. 生活方式城市化。相較于農一代高儲蓄傾向而言,農二代更敢于在城市消費。農村住戶調查數據顯示,農二代在流入地的消費水平顯著高于農一代,且與城市居民消費水平差距逐漸縮小,農二代消費收入比明顯高于農一代。流動人口調查數據顯示,2012年,1960年代出生的農一代家庭月消費占收入的45.82%,同期1980年代出生的農二代為47.03%。隨著時間的推移,兩代農民工的消費收入比都有所提升,但農二代的提升幅度更大。到2015年,“60后”和“80后”的消費收入比分別提升至47.31%和50.07%,分別提高了1.49和3.04個百分點。相較于農一代與土地相連結的傳統的生活方式,農二代體現著“準城里人”的生活方式。農二代采取了更類似于現代城市人群的休閑娛樂方式,且樣式更為多元。農二代網民的比例高于農一代,有11.47%的農二代在休閑時選擇上網/玩電腦游戲。越來越多的農二代利用城市商場或公園等公共娛樂設施進行休閑娛樂,約8%的農二代選擇逛街或逛公園休閑,比農一代高4.48個百分點。農二代在休閑時間更傾向于讀書看報或陪伴家庭,而非如農一代將更多時間花費在看電視與打牌等。
7. 居住方式的入城傾向。農二代的住房條件好于農一代,且差異顯著。農二代的住房內大多有自來水、衛生間和洗澡設施,他們這些設施的概率分別是農一代的1.26倍、1.59倍和1.42倍(表3)。同時,受現代城市青年人生活方式的影響,“快餐文化”逐漸嵌入到年輕一代群體生活中,以往居家做飯逐漸被外賣、快餐所代替,對于廚房的需求也在下降,因此,農二代對于廚房的需求不如農一代,他們的居所內擁有廚房的可能性比農一代低59.93%。
是進城購房還是回村蓋房是判斷農二代未來落腳選擇的重要指標。2013年全國流動人口動態監測數據顯示,年齡越大的農一代越傾向于回流到家鄉自建住房,越年輕的農二代越傾向于異地與就地購房或租房。51歲及以上年齡段的農民工回流到家鄉自建住房的比例為57.8%,比35歲及以下年齡組的農民工高13.4個百分點,而選擇就地購房則比35歲及以下年齡組的農民工低11.7個百分點。西南財經大學中國家庭金融調查與研究中心的新市民住房問題研究數據顯示,更多的新市民愿意在所在地購房,在一線城市,農業戶籍新市民計劃本市購房的比例為16.6%,比本地農業戶籍居民高11個百分點。在二三線城市,計劃在本地購房的新市民的比例比本地居民更高,這也從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新市民資本在地化的行為特征。
8. 與鄉村的聯結疏離。一是離家時間長且從事農業勞動時間少。中國農村住戶調查數據顯示,農二代離家外出的時間顯著多于農一代。“80后”平均每年居住于城市的時間比1940年代出生的農一代多1.5個月。2011年流動人口動態監測調查數據顯示,超過一半的農二代近一年來回家次數少于1次。農二代第一次離開家外出務工的年齡小于農一代,后者平均年齡約為30歲,前者為20歲左右。受教育程度越高,離家時間越長,擁有大學及以上學歷的農民工每年平均居留于流入地的時間為9個月,而受教育程度較低的文盲農民工每年平均外出時間為6?7個月。
農二代已經不可能像他們的上一代那樣回去了!對他們來說,家鄉已成故鄉,鄉土已變故土,他們努力擺脫原來賴以為生的農業等行當,盡力帶著一家子進入城市并成為其中的一分子,干著城市需要的職業,過著與城里人趨同的生活,從他們所體現出的種種特征來判斷,這是離土出村不回村的一代人,如果他們被迫回到自己的村莊,那將是中國轉型的失敗。
四、農二代的城市權利狀況與困境
面臨的嚴峻現實是,農二代不回村,入城就成為他們的主要選擇,他們的未來取決于向農二代城市權利的開放。城市權利觀的核心是每個進城者具有主體性資格,不管是否賦權,每個在城者都具有共享城市成果、共擔城市代價的主體權利。不同國家不同時期的城市權利內涵可能不一,我們側重于分析農二代城市權利的如下方面:進入權、就業與收入權、居住權、基本保障權、社會融入權和子女受教育權。
(一)進入權
改革開放以來,在農民的城市權利中,進入權開放最為明顯。即便如此,迄今對進城農民仍然在不同等級城市、針對不同類型群體設立了差異化的進入門檻。只是對城區常住人口規模在50萬以下的小城鎮全面放開了落戶限制,凡符合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申請者及其共居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均可落戶小城鎮。城區人口規模在50萬至100萬的中等城市采取有序放開進入門檻,申請者需要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有“合法穩定就業”和“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在城區常住人口規模1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城市政府可對合法穩定就業進行一定年限的限制,城區常住人口規模在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做出了更嚴格限制。城區常住人口規模500萬至1000萬以及1000萬人以上的特大和超大城市,明確要限制人口規模,提高落戶門檻。不同類型的農民進城權利亦存在差異,通過積分落戶政策對不同類型的人員進行差異性區分。
(二)就業與收入權
入城后的農二代不斷地通過自身的努力進入城里人職業階梯。然而,他們依舊受到各種就業歧視,如工資歧視、就業保障歧視等。近年來,農民工的收入水平不斷提升,但農二代的收入仍低于城鎮職工,且存在同工不同酬現象。2008年,農民工務工月平均收入1340元,比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均收入低1068元,到了2016年,兩類群體務工月均收入相差2356元,收入差距總體上有逐漸增大趨勢(圖2)。全國總工會調查數據顯示,在接受調查的農二代中,5.4%回答自己的工資未達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31.6%回答“勞動報酬”不公是引發勞動爭議的最主要因素。深圳2010 年的一份調查表明,農二代只能通過加班來獲得更高的收入,他們所得的月平均工資僅1838.6 元,為2009年該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7%。
與農一代相比,農二代的就業權利保護意識更強,但仍有超過三成的農二代未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合同類型與代際顯著相關(P<0.05)。流動人口調查數據表明,仍有32.92%的農二代尚未簽訂任何勞動合同。
(三)居住權
在農民的城市權利中,居住權是最基本的權利,但又是缺失最嚴重的。隨著近年來大城市房價高企,農二代居留的期望越來越破滅。西南財經大學中國家庭金融調查與研究中心關于新市民住房問題的數據顯示,農二代更傾向于在城市租購房屋居住,但他們中住房支付困難的占10.9%,比農一代高出0.2個百分點。北京市農二代住房支付困難的比例高達22%,比上一代高2個百分點。2013年流動人口調查數據顯示,有20.53%的農二代居住在單位或雇主提供的免費住房,遠高于同期農一代9.32%的水平。20世紀90年代以來,政府不斷加大對城市居民的住房保障,但迄今這些保障仍未惠及農二代。農民工擁有住房公積金的比例較低,流動人口動態監測調查2011年數據顯示,只有7.29%的農二代擁有住房公積金。近年來,一些地方政府通過放開戶籍開放農民工進城落戶,但是,大多以吸引他們購房為目的,與本地人的平權并未開放。農民工居住環境和條件較差的狀況并未改變,大多數住房面積狹小、配套設施不完善、衛生環境臟亂差。農民工與城市居民居住空間隔離,形成“二元社區”。農二代的居住空間區位越來越往城市郊區、“城中村”集中,城市社會空間資源在城市市民和農民工群體之間的隔離使得階層分化加劇,也使得農民工群體社會關系內部化,難以融入城市生活共同體。
(四)基本保障權
長期以來,與農一代相比,農二代的自我保障意識增強,且具有很強的入城傾向。在養老保險方面,更多的農二代繳納養老保險。流動人口動態監測調查2011年數據顯示,有30.83%的農二代繳納養老保險,比農一代高2.41個百分點,且兩者差異顯著(p=0.000<0.05)。農二代平均繳費年限為2.22年,比農一代少2.14年。在醫療保險方面,更多的農二代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農一代則大多繳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農二代在戶籍地享有社會保險的比例少于農一代,在流入地的享有比例高于農一代,擁有社會保障權利與代際具有顯著差異(p=0.000<0.05)。但從總體看,在城鄉二元社會保障制度下,農民工的社會保障仍面臨參保率較低、保障其權益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社保關系轉移接續困難重重等問題。
(五)社會融入權
農二代的社會融入仍然不容樂觀。農二代的社會融入程度不及農一代。有研究認為,戶籍制度是限制農民工城市融入的主要因素,然而,當問及若無戶口遷移限制,是否愿意將戶口轉入流入地時,44.62%的農二代愿意轉入,比農一代少5.86個百分點。回答“說不準”的農二代占30.1%,農一代占23.84%。當問及是否打算在本地長期居住時,東部地區打算在本地長期居住的農二代(48.4%)少于中部(52.07%)和西部(55.01%)。從兩個反映農民工的社會融入程度指標?融入意愿與排斥預期來看,我們通過對兩個維度的變量進行賦值加權,得到兩組1?4分的得分,分數越高表示社會融入程度越高,反之亦然。無論是融入意愿維度還是排斥預期維度,農二代社會融合得分皆少于農一代(圖3)。他們游走于城鄉之間,但無法完全融入城市,成為夾在城鄉之間的“雙重脫嵌”的一代。進一步探討農二代的社會融合發現,農二代融入意愿程度高于排斥預期,2011年調查顯示,農二代平均融入意愿得分為3.43分,而排斥意愿得分為3.06分,表明農二代渴望融入城市,卻認為自己不被城市所接納,很可能出現“城市民工群體的自愿性隔離”。
(六)子女受教育權
子女受教育權利是農民進城最大的障礙。表4分別顯示了2011年和2012年流動人口動態監測調查數據的分析結果,2011年調查結果顯示,農二代子女進入公立學校的比例比農一代低6.58個百分點,而進入打工子弟學校的可能性卻是農一代的1.25倍。2012年的調查數據也反映了同樣的傾向,農一代子女進入公立學校的可能性是農二代子女的1.33倍,進入打工子弟學校的可能性是農二代的66.07%。農民工子女受教育權利的缺失也表現在其需要額外繳納義務教育贊助費方面。2011年和2012年數據顯示,分別有13.09%和18.72%的農民工子女入學時需要繳納贊助費。表4分別展示了2011年和2012年流動人口動態監測數據中交納贊助費的分布情況。2011年分別有14.93%和11.77%的農一代和農二代為子女入學繳納了贊助費,該比例在2012年升至16.31%和15.31%。近年來,隨遷子女(特別是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受教育權利逐漸得到重視,但是,通過對隨遷子女初高中學生數量對比可以看出,有不少隨遷子女在流入地讀完初中后無法繼續升入高中(表5)。2017年全國初中隨遷子女畢業數量為125.07萬人,而同年高中招生數量為42.81萬人,甚至當年初中畢業生數量(125.07萬人)要超過同年高中學生在校生數量總數(122.88萬人)。
由此可見,農二代在進入城市、就業與收入、居住、基本保障、社會融入以及子女受教育方面存在的困境更加嚴重,對城市權利的訴求更加強烈。然而,差異化的進入門檻使很多農二代在大城市望而卻步,他們仍然面臨工資歧視、就業保障歧視,居住權保障缺失嚴重,他們為入城繳納各種保障的費用積極性提高但沒有享有相匹配的服務,他們的子女無法完整享受本地受教育的權利,以及融入城市意愿與現實的反差形成巨大的心理落差,農二代城市權利的缺失使他們面臨著有村不愿回、城市落不下的尷尬局勢。
五、公共政策含義
中國歷史上從來沒有發生過如此大規模的農民群體離開村莊,截至2017年底,中國的城市化率水平為58.52%,當80后的農二代成為遷移主體后,這場離村浪潮具有了不可逆性,他們不會再回到以地為生、以農為業、以村為聚的鄉土社會。引發這場轉型的農二代正在疏離與土地、村莊的關系,他們無論在經濟特征還是社會人口特征方面更接近城市群體的發展理性,受教育程度較高、就業和收入較穩定、消費多在流入地而非匯款回村,無論是離村指標還是入城指標均反映,這是離土出村不回村的一代人,繼續以對待農一代的公共政策來應對這場代際上的革命性變化,將會造成中國轉型的巨大挫折。我們在揭示這一不可逆的社會事實的基礎上,也分析了城市權利視角下的農二代權利滯后的嚴峻現實,他們最需要的大城市入城權開放程度受限,就業和收入權仍然受到歧視,居住權陷入無解,基本保障權流入地與流出地分割,孩子教育權不完整阻礙他們的入城與落腳選擇,社會融入的期望與現實反差加大。中國急需改換將進城農民作為他者的思維,從保障農二代的城市居住權和農三代的教育權入手,進行一場基于農民城市權利的系統改革。
〔本文為教育部人文社科項目重大課題攻關項目“農地三權分置的實踐研究”(2016010209)的階段性成果〕
作者簡介:紀競垚,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社會發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劉守英,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學術月刊》2019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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