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個城市化進程中,人口的構成也在發生變化。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守英發現,農二代(八十年代后期出生,戶口在農村,但工作在城鎮的一代人)現在的經濟和社會行為均呈現于不同于上代人的特征變化,對基于戶籍的城市既定治理機制提出了變革主張。
劉守英說,中國農民的城市權利可以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1949年到1950年代中期,《共同綱領》和1954年憲法都明確,公民有居住和遷徙自由。
第二個階段是從1950年代中期到1978年改革開放前,戶籍制度、集體化等政策把農民捆綁在土地上。
第三個階段是1978年到90年代中期的鄉村工業化,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農民可以搞工業化,城鄉收入差距縮小,農民從事非農就業的數量在增加,這是城鄉關系最好的時候。這一時期的鄉村工業化,主要得益于鄉村對農民權利的開放,包括農民可以務工經商,可以自帶口糧進小城鎮,可以用集體建設用地搞非農產業。這個階段的城鄉關系說明,什么時候給農民開放權利,什么時候農民就有活路,農民就會創造出很多奇跡,因此根子是權利的開放。但是在整個鄉村工業化時期,給農民開放的權利只是在本土,是城門之外的工業化。
第四個階段是90年代中期,尤其是1994年以后政府主導的城市化,農民“撞”進城市,離土出村,分享非農收入。這一階段的農民進城是革命性的變化,他們離土出村,動搖了費孝通所說的鄉土中國。在這一階段,進城農民依然沒有和城市居民一樣的城市權利。但是,農民接受了這個事實,原因有二:一是這一代農民忍耐程度高,二是他們基本上以土地為生,最后的結果是離土出村以后又回村。
現在,農二代成為遷移主體。與農一代不同,農二代往往舉家遷移,他們的就業特征開始發生變化,更多是產業工人,自雇比重也在增加,同時消費方式、生活方式更加城市化,不再回到村莊。他們開始主張自己的城市權利,居住權是要解決的最現實的問題,其次是農三代的教育權。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比較》 微信公眾號(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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