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中國,每一個完整的“地方”都是有城有鄉的,因此,每一個完整的地方都是一個“城鄉社會”,整個中國就是一個“城鄉社會”的體系。從這種視角看問題,就會注意到中國城鄉關系的一體化內含有兩個機制:普世性的一體化機制和本土性的粘連性機制。前者如基礎設施、市場體系和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等;后者如土地公有制及集體土地征用制度、單一制的央地關系及市管縣體制、身份制度和家庭制度。城鄉社會的歷史轉型核心內涵就是這兩個一體化機制的轉型,城鄉社會的地方差異主要出自區域性一體化的辯證后果,在一體化網絡的不同位置上呈現出不同的城鄉關系特征。
在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的陸地國土上,歷史悠久的小農經濟傳統造就了廣博深厚的鄉村社會。隨著全球競爭的不斷加劇,鄉村社會對于整個中國的獨特價值也愈發凸顯,國家適時地提出了鄉村振興戰略,并寫進了執政黨的黨章。有理由認為,中國城鄉關系的未來圖景應該是城市與鄉村和諧共存的。已經有不少人努力為這種城鄉共存做出理論說明,但仍有言不盡意之處。在這里,我們提出一個“城鄉社會的概念,把它看成是對中國社會特征的一種基本把握。
一、中國是一個“城鄉社會”的體系
所謂“城鄉社會”的提法立基于對中國城市傳統和城鄉關系的本土化理解。薛鳳旋否定了那種中國沒有城市傳統的觀點,認為中國城市代表了一種獨特的城市傳統,足以與歐洲城市傳統相提并論。中國城市傳統的本質特征是地方體系和城市體系的合二為一,在中央集權的郡縣制體制下,城市和周邊的鄉村可以被看成是同一個地方,城市只是這個地方的首府所在地。城市和鄉村本來就是“同一個地方”,因 此,在這個意義上城市和鄉村本來就是一體的。每一個完整的“地方”社會都是有城有鄉的,這和城鄉分立的歐洲社會十分不同,從這個意義上,無論是過去還是當前—乃至可預見的將來—我們都沒有純粹意義上的鄉村社會或者城市社會,每一個“地方”都是城鄉一體的“城鄉社會”。由于每一個完整的地方社會都是“城鄉社會”,所以,我們大概也可以說整個中國都是一個“城鄉社會”的體系。
需要注意的是,這種城鄉一體并不是城鄉之間對等且權利義務明晰的基礎上的一體化,也就是說并非在“分得清”的基礎上的“合得來”,本質上是一種粘連狀態。有史以來,恐怕就沒有哪一個朝代試圖將中國的城市與鄉村在權利義務關系上分清楚過。平等或理性的城鄉關系似乎必須建立在地方自治權利和土地私有制度的基礎上,這不是中國的傳統。在中國,鄉村臣服于城市,城市領導、治理鄉村,城市和周圍的鄉村同屬一個 地方。這種屬于“同一個地方”的城鄉關系,自中國有“城”以來就始終存續,差別主要在于它的具體實現機制和表現形式。
這種城鄉一體既是生活層面的,也就是費孝通所說的鄉村和城市本來就是一體的;也是系統層面的,也就是它們都是中央集權體制下的一個地方。最近的發展是系統和生活的更加一體化。在系統層面,城市在地方中的系統性擴張,以市管縣體制為政治基礎,以某種公有制的土地制度為利益紐帶,以資本和技術的力量為物質基礎,強化了城市對于周邊鄉村的控制,使得地方體制演化成了城市地方體制。在這種城市地方體制中,城市依托周邊鄉村而擴展,既控制鄉村又反哺鄉村。在生活層面,城市生活和鄉村生活融為一體,越是靠近城市,這種融合就越是徹底;即使遠離城市,農村居民也需要從城市獲得生存的資源。
近來,有學者提出中國正在從鄉土中國變成了一個“城鄉中國”,這種提法與“城鄉社會”的概念出于共同的時代感受。如果從城鄉關系的角度來看,這個提法主要有兩層內涵,第一層是從城鄉二元體制到城鄉一體化的制度變革;第二層次是從大多數人務農到大多數人居住在城市的人口結構變化。具體地講,經濟學家如周其仁和劉守英在提出“城鄉中國”時更關注的類似于土地制度這樣的普遍性制度問題,人類學家如趙旭東提出的“城鄉中國”突出了一個整體的文化轉型問題。
“城鄉社會”的概念和“城鄉中國”的提法之間有幾點重要的不同。
其一,兩種理解的歷史和邏輯起點不同。經濟學家如劉守英的“城鄉中國”論雖然將歷史的起點設置在農民被土地和村莊束縛住的鄉土中國時代,但是,作為主要批判對象的城鄉二元體制被認為起源于建國以后,這就存在一個歷史或邏輯起點的模糊問題。在“城鄉社會”的概念中,計劃經濟和人民公社的時代只是一個短暫的過渡時期,不足以成為思考中國城鄉關系本質特征的出發點。趙旭東的“城鄉中國”明確地將歷史的起點設置于遙遠的過去,但是,他更關注的是生活層面,對于系統層面兼顧的比較少。
其二,“城鄉社會”的概念強調了中國城鄉關系的歷史延續性。“城鄉社會”的概念也以人口的大規模城市化為經驗基礎,但是在肯定從城鄉二元體制到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間斷性的同時,更加強調了中國城鄉關系內在的延續性。在“城鄉社會”的視角下,將一個地方社會融為一體的機制有兩大類,一類是普世性的一體化機制,比如市場體系、基礎設施、公共行政制度和各種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等;另一類是基于本土體制和文化的粘連機制,主要是中國式的單一制國家體制、市管縣體制、土地公有制和集體土地征用制度、身份制度和家庭制度等。前者是以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的清晰劃分基礎上的“分得清”和“合得來”,后者則以權力/利益與責任的統一性為基礎使得主體之間的關系分工不分家。多年以來人們都很關注普世性的一體化機制,卻相對忽視了本土性的一體化機制,或者這里說的粘連機制。
其三,“城鄉社會”的概念更加突出了地方性城鄉關系的整合性。“城鄉中國”的提法雖然重視城鄉融合發展的前景,但是,這個前景是以某種程度的城鄉分治為前提的。但隨著城鄉關系的進一步演化,作為一種地方體系,城市對于周邊鄉村的治理高度一體化,作為一種城市體系,城市對于周邊鄉村的市場控制也更加徹底,這個時候,如果依然強調城鄉之間的對等關系,可能是過于放大了一種地理分隔的社會意義。
其四,從社會理論的角度看,“城鄉中國”的提法似乎隱含著將村落社區看成是一個完整的社會系統的眼光,因此,這種城—鄉二元的視角很容易與國家—社會的分析框架聯系起來。誠然,這種看法在某些時候是必要的。“城鄉社會”的提法更強調的是鄉村社會系統對于城市和更大范圍系統力量的開放性,提醒人們在地方性社會的想象之外去注意那些缺少公共精神的私人生活和穿透社會力量的強大系統。
二、城鄉中國時代的“城鄉社會”
大體上講,中國的城鄉社會在經歷了鄉土中國時代和人民公社時代之后,正在進入城鄉中國時代。所謂鄉土中國時代,也是一個很簡略的說法,正如很多歷史學家所強調的,經歷過“唐—宋之變”的鄉土中國和此前的鄉土中國有很大的變化,實際上,每一個朝代建國之初和中晚期的鄉村社會也有很大的不同,這里且不展開。我們要重點討論的是當代的城鄉社會。在這里我們繼續采用了“城鄉中國”這個名詞作為這個時代的標記,因為這個提法強調了中國社會發展的階段性,適合作為一個時間標記,它指引我們去看它的背后有些什么。
在中國的城鄉關系史上,最為重要的事件是城市在郡縣制體系和人們生活中的地位的提升,這在近幾十年中尤為突出。在鄉土中國的時代,很多地方雖有“城”,卻沒有發達的城“市”,城“市”并沒有取得在地方市場體系中的控制地位,也就沒有發達的城市社會。而在計劃經濟時代,城“市”雖然也不發達,但城中卻集聚了現代的工廠和它們的從業人員,城市社會取得了整體凌駕于鄉村社會的地位。這個時代的城鄉二元體制在表面上將城鄉分割起來,實質上是空前緊密地粘連起來,徹底消滅了“帝力于我何有哉”的鄉村生活理想。在改革開放以后,鄉村的附從地位沒有根本改變,鄉村既要為城市廉價地提供種種資源也要準備好為城市承擔種種風險。進入1990年代以來,透過市管縣體制、鄉鎮合并、公有土地制度以及集體土地征用開發制度,各個大小城鎮紛紛強化了對于所轄區域的控制。城市對于所轄區域的控制強化修改了郡縣制傳統的地方體制,原來是城市屬于地方,現在是地方屬于城市,形成了大大小小的區域性的“城市地方體制”。隨著城市化的深度發展,中國越過了小城鎮全面發展的階段進入到大城市稱王的時代,大城市直接控制的地方和鄉村范圍不斷擴大,城市地方體制愈發強大。與此同時,城市生活也取得了優越于鄉村生活的形象和地位,傳統的理想鄉村生活模式已經瓦解,而新的理想鄉村生活模式還沒有形成。“城市讓生活更美好”的理念從一種口號幾乎變成了一種規則,在普通農民尤其是年輕農民的心里,進城安家無論美好不美好都是當然的選擇。
城市地位的提升不斷地重構著城鄉之間的粘連關系。在傳統的鄉土中國時代,城鄉粘連的主要制度聯接器是賦役制度、租佃制度和身份制度等,通過這些制度,形成了鄉下農民對于城市官僚和各類地主的人身依附關系。在建國以后,取消了租佃制度,建立集體經營制度,在改革開放以后又轉變成家庭經營制度和規模化經營;賦役制度一度更強化了,最終是被取消了;而身份制度被弱化之后,仍然在不斷地延續。經過這些變革,從今天的鄉村基層,我們可以觀察到一些新型的城鄉粘連機制。主要包括四大類:
其一,土地公有制是最為根本的城鄉關系聯接器。土地公有制度派生出了中國特色的集體土地征用制度,政府壟斷了農用地轉化成建設用地的市場,土地增值收益的很大一部分成為整個地方社會的公共財富——實際上首先是用于城市發展。繼而,國家不斷強化了建設用地總量控制、用途管制機制和基本農田保護機制,各個城市普遍采取增減掛鉤和占補平衡的方式獲得農村土地,就使得城市不僅直接控制近郊,還可以動用所轄邊遠鄉村的土地資源。農村的集體土地所有制不僅在系統層面建構了城鄉粘連關系,也是系在近半數城市務工者身上的那根臍帶。由于國家堅持農地的集體所有權和保護農民的家庭承包權,農民外出務工乃至在城市定居之后,他(她)也不會自動失去集體土地承包權,還是有地的人。
其二,單一制國家制度也是決定我國城鄉關系性質的一個根本體制。它使得不同地方之間的權利關系在一定程度上內化成不同級別的政府或領導之間的權力關系,這是一種相當靈活和模糊的內部關系。在這個縱向的單一制體制中,市管縣的體制對于城鄉關系的影響尤其巨大,它以下管一級的組織人事制度為基礎,決定了發展權和財政收益在不同地方之間的分配。各地方都存在一種“按級別發展”的發展權分配模式,上級政府在獲取各類項目和資源時具有優先權。即使下級政府得到了項目和資源,其財政產出的分配也是通過一個不對等的博弈過程來完成的,并沒有一定之規。在市-縣(區)-鄉(鎮、街)-村這四個層次的地方性社會中,地級市越來越強勢,發展權越來越向地級市集中,小城市的發展權又向大的城市集中。在發展資源有限的條件下,鄉村的發展能力首先被弱化了,在城市工業區以外的鄉村企業生存環境越來越嚴苛,有的地方甚至取消了村一級乃至鄉(鎮、街)一級的工業經濟發展權。當前中央政府又提出了鄉村振興戰略,這實在是給各個地方政府出了一道難題。
其三,具有強大再生能力的身份制度限制了我國城鄉關系的理性化。從古至今都存在身份制度,也存在這種身份制度和地理結構的對應性,只不過很少會精準地按照城鄉劃界。在計劃經濟時期,這種身份體制依照產業劃界,而產業按照空間布局,國有工商業所在地都被視為城市區域,因此一種身份結構和空間結構機械地對應起來。這其實是偶然的和暫時的。戶籍制度的存與廢不能改變中國的身份社會的特征。今天我們談論較多的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被均等化的也只是“基本”的公共服務,而享受了非基本公共服務的居民絕大多數還是居住在城市中。當代身份制度的源頭有兩個,一個是具有傳統色彩的國家干部制度,以這種制度為核心,不斷地創造出新的等級制度形式。由于國家干部主要居住和工作在城市,因此,身份制度的地理中心只能是城市,并從城市向外推展。另一個是城市本身,城市本身就有等級和層次,我們會看到不同城市市民的待遇有很大的不同,公民權在趨于一致,而市民權卻保留了差異性,它對進城外地務工者是比較封閉的,形成一種所謂“福利性地方主義”。誠然,建國以后新出現的城鄉二元體制在這七十年中的起落確實也是一個重要的事件,但我們不必被這個現代性的普世變化所過度吸引,以至于忽略了城鄉關系中依然濃重的本土底色。
其四,中國人的家庭關系也是中國式城鄉關系的核心部分。從生活的層面看城鄉關系,家庭堪為中國城鄉關系的基本單元。常住城市務工的農民之所以被看成是農民工,不僅僅因為城市沒有真正接納他們,也是因為他們沒有準備告別自己的原生家庭,實際上,即使他們得到了城市戶口,也未必就要告別自己的原生家庭和家鄉。所謂中國農民的城市化,通常并不是一種農民個體的市民化,而是超越個人的“到城里安家”的行動。所以,我們會看到人們積極地在城市買房子,不愿意租房子,因為這是在“安家”。這種購房行動往往是整個家庭的集體行動,即使買了房,安了家,我們又會看到如果沒有老人的幫助,新市民的家庭甚至是很難運轉的。如果未能在城市買房和安家,也就無法實現所謂的市民化,結果我們又看到,非常多的人其實都停留在一種城鄉兩棲的生活狀態。
城鄉兩棲模式有很多種:有的人過的是一種按天計算的“白加黑”的模式,白天到城鎮上班,晚上回來住;有的人是按周計算的“五加二”的模式,平時在城鎮上班和居住,周末回到鄉下和父母團聚;有的人是按四季來區分的模式,比如要在農忙時節回家務農;有的人是一年為單位計算的逢年過節模式,或者比較頻繁的常回家看看的模式;還有的人是以一生的歷程來安排自己的城鄉兩棲,他(她)選擇在退休之后告老還鄉,或者在孫輩出生后進城和子女團聚。正是中國家庭制度的強大韌性,讓我們在流離的人生旅程中心有所系,即使到了最為凄惶的境地里,也還有家和家鄉可回。如果沒有強大的家庭紐帶,我們不能想象這個巨大社會在高速轉型的過程中如何維持基本的社會和人心秩序。
基于這種豐富的城鄉粘連性和一體化關系,我們說當代中國社會依然是一個“城鄉社會”的體系,難以真正進入一種比較純粹的城市中國時代。在這種特定的社會形態中,看似城市保持著對于鄉村地區的強勢,但實際上城市始終難以擺脫對鄉村地區的依賴,這些年的快速城市化讓城市的面積普遍地長大了,但真正“成年”的中國城市又有多少呢。這種獨特的城鄉粘連狀態與中國在全球政治經濟體系中的位置是相匹配的,它增強了中國應對復雜國際競爭形勢的能力。
進入“城鄉中國”時代以后,“城鄉社會”形態還在發生進一步的轉型,這種轉型有三個基本的方向。
第一個方向是城鄉社會中的城市地位進一步上升,如下圖所示,越來越多的縣改成了市或者區。在這個過程中,城鄉一體化不斷地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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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方面是城鄉關系的日趨緊密,或者說城鄉統籌的力度越來越大。城市對于所轄鄉村的發展權進一步上收,社會治理進一步強化,反哺力度進一步增強。結果,越是經濟發達地區,鄉村發展的自主權越是缺乏,我們并不能認為發達地區鄉村的進一步發展就更加容易。
第三個方向是城鄉關系不斷地趨于理性化,部分地改變了城鄉粘連狀態。作為城鄉關系聯接器的家庭本身也在理性化,城市小家庭和老家的大家庭之間的關系也在理性化,越來越多的子女給幫助自己帶孩子的父母支付報酬。社會的法治化也促進了城鄉關系的制度化,特別是區域總體規劃對于各級政府的約束力越來越大,這從空間的角度框定了城鄉之間的利益關系。國家提出的 “城鄉融合發展”理念也將促進城鄉關系的理性化。這個理念的核心在于要進一步地將鄉村的資源變成資產,將農民變成市民。要在保持原有的城鄉粘連的前提下,強化土地的使用權權能,使得鄉村的資源和人力可以更加自由地流動,也使得城市的資本可以更加順暢地進入鄉村集體。
三、“城鄉社會”的地方差異
“城鄉社會”以“地方”為單位,因此凸顯了不同地方城鄉關系的差異性。將城與鄉凝聚成同一個地方的機制既有普世性的一體化機制也有本土化的粘連性機制。各個地方的城市和周圍鄉村凝聚在一起的機制、程度和結構狀態還是有所不同的。這種城鄉一體和粘連的機制、程度和結構的差異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既包括地方本身具有的獨特性,如地方的地理環境、文化稟賦、發展空間、發展模式、發展水平等;又包括各種區域發展一體化所形成的新的差異性,在各種一體化的過程中會形成新的地方間關系結構,不同的地方位于這些結構的不同位置上,因此也會造成差異性。
其一,地方的獨特性造成的城鄉社會的地方差異。
地理環境對于城鄉關系的影響很大。研究城鄉關系,需要知道“鄉”是什么。地理環境和“鄉”是什么有很大的關系。在歷史上,南方山區和水鄉的人們的生活更加依賴于市場,因此,形成了以集市為中心的區域社會,而北方平原地區的市場化程度相對低,村落認同更加突出。所以,在民國時期和建國初期,南方的基層政府是小鄉的鄉政府,北方是村政府。地理環境會影響農業生產方式,在高度依賴家庭經營的農業地區,人口外流就比較少,鄉村生活抗拒城市化沖擊的能力比較強。地理環境是一個十分基礎性的變量,它也會通過以下要談到的諸多變量曲折地影響到城鄉關系。
文化稟賦能夠影響城鄉關系的內涵。比如我們都能注意到南北城鄉關系存在差異。在南方地區,城市對于周邊地區的市場控制能力比較強,城鄉關系中的市場關系更加突出;而在北方地區,城市更加依靠行政力量實施對于周邊地區的控制,城鄉關系中的權力關系更加突出,這與北方地區的官本位文化的強大是相適應的。農民的集體行動能力也是一種文化現象。有人注意過,在稅費改革以前,農民集體行動能力比較強的地區農民負擔就比較輕。繼而,我們會看到在村落比較團結的地區,典型如珠三角和浙南地區,農民就更能夠從工業化和城鎮化的過程中獲得更多的好處,比如建立大面積的小產權房,甚至形成一個農民城鎮。
文化稟賦還會影響人們的交往習慣,因此影響到城鎮村體系的結構。典型的如長三角地區的城市群體系的結構。這其中有幾個相關的概念:長江三角洲、長三角、長三角城市群和長三角地區。長江三角洲是一個地理概念;長三角具有更多的文化內涵,基本上和吳文化圈相當;長三角城市群則是一個基于長三角概念的擴展,有幾個版本;而長三角地區的范圍最大,甚至可以等于滬蘇浙皖三省一市的全部,這是作為國家戰略的長三角一體化所認可的范圍。無論如何,其中最為核心的還是蘇錫常杭嘉湖,也就是吳文化圈。一個巨大的城市群體系和一個區域文化體系幾乎重疊,這是一個比較典型的例子。在其它地區這種重疊不容易出現,或者只在很小的地理尺度上發生,比如一個縣域的城鄉社會也是一個小的方言區域。
城市的發展空間是一個口語,如果轉成術語,它的內涵可以包括行政區域面積以及當地的人均土地面積。發展空間大小對于城鄉關系的影響很直觀。基于每個地方都是城鄉社會的本質,所轄鄉村實質上構成了城市發展的腹地,城市行政區域大,人地關系寬松,發展空間大,會給周圍鄉村的發展留下一定的自由度;反之,鄉村腹地就會受到城市更大的壓力。典型的如上海,它的行政區域面積只有6340平方公里,附近杭州市的面積是16853平方公里,前者的面積是后者的一個零頭。因此,上海的城市對于郊區鄉村的各種管制就更加嚴格。
發展模式對于城鄉關系的影響近來受到人們較多的關注。當前中國的城市普遍處于一種依賴工業化和城市化發展的模式,對于土地要素的依賴很重。不過在不同城市之間還是存在一定的差別,城市財政依賴于土地財政的程度是標示城市發展模式差異最常用的指標。越是依賴于土地財政的城市,對于所轄鄉村地區的土地開發權的控制就會越嚴格。早期工業化的經驗對于今天的城鄉關系也能留下重要的影響,多位學者注意到在不同的工業化發展模式下土地增值好處在城鄉之間的分配比例不同。長三角地區的鄉村經濟曾經有過一段集體經濟高度發達的歷史,這種集體經濟主要是在地方政府的扶持下由基層組織來發展的,所以,農村土地地權中的國家治權的成分很明顯,土地開發權被城市所壟斷;珠三角地區的鄉村經濟曾經依賴于各個鎮村組自行招引外資企業,因此鄉村集體經濟組織也能夠在很高的比例上分享土地增值的好處,形成城鄉共享城市化好處的格局。
地方的發展水平對城鄉關系的影響也比較明顯。不同城市的發展水平不同,城市對于鄉村的帶動能力不同。比如,我們會看到東南部的中國已經進入到城鄉中國時代,人口城市化水平高,城鄉一體化程度高;西部新疆和西藏地區依然還處于一種傳統的鄉土社會中,人口流出不多,城鄉一體化程度也比較低。一旦城市的發展能力增強了,發展水平提高了,這個地方的城鄉關系也就會發生重大的變化。比較典型的如合肥市,自改革開放以來,這個城市的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呈現出一個不斷縮小的態勢,相比而言,長三角地區的大多數城市的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是不斷擴大然后趨于平穩的態勢。其中的原因在于,合肥市的經濟發展能力一度比較落后,對于周邊地區缺少帶動,城市內大量的市民領取的是體制內的工資,與周邊地區的農民收入之間沒有關聯,隨著合肥市在高鐵時代的強勢崛起,對周邊的帶動能力大大增加,城鄉收入差距隨之縮小。
其二,區域間一體化造成的地方差異。
相比于地方本身的自然、人文稟賦或者行政區劃所造成的差異,全球、全國或地方性的區域一體化所造成的差異正在變得越來越重要。在一體化的過程中,“地方”被重構,多元的中心—邊緣體系被建立起來,城鄉關系也就隨之而變。
在一個國家的內部,推動一體化的主要力量通常是國家行政和市場,在中國,這兩種力量緊密地搭配起來。一種基本的搭配方式是:當市場推動了一體化并形成了區域差異之后,國家行政力量會努力來抹平這個差異。比如,主要是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形成了東部地區經濟的相對發達;國家遂通過行政機制大幅增加對于中西部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又通過政治號召要求發達地區對落后地區進行結對幫扶。不同的城鄉社會由此被區分成國家經濟發展的主戰場和相對依賴財政轉移支付的大后方。其內部的城鄉關系也有差別,比如其城鄉關系中的沖突面就有所不同。在前一種地區,鄉村被城市強行捆綁在一起,鄉村發展權被人為限制,結成一個充滿張力的發展共同體;在后一種地區,大規模和多條線的轉移支付在更嚴重的程度上滋生了以城市部門和官僚為中心的鄉村“分利秩序”。創造財政收入的過程和分配財政收入的過程會引發不同類型的城鄉矛盾。在大多數的城鄉社會內部,這兩種矛盾都是共存的,但在全國或區域一盤棋的格局下,不同地方的突出矛盾還是有所不同。
具體到一個地方或者城鄉社會的內部,市場的一體化力量會更加突出。在這個尺度上,某個城市及其所領鄉村的區位,幾乎也就決定了它的發展水平。在經濟不發達的地區,人們生活世界中的城鎮村體系是不完整的或者空間不連續的,人們或者局限于小的市場圈中,或者直接越過本地的城市到外地謀生。而在經濟相對發達的地區,市場體系的層次比較完整,鎮、縣城和府城(地級市)都是人們謀生過程中經常走到的地方,城鎮村體系顯得豐富和連續。城市化改變了城鎮村體系,先是發生了小城鎮的繁榮,繼而出現了縣域經濟的縣城化,進而進入大城市稱王的世代,遠方的大城市替代了家鄉城鎮對于人們生活的功能。區位對于城鎮村來說是一個位置的問題,而對于流動中的人來說是一個流動的目的地的選擇問題。流動的出發點是比較穩定的,而目的地是可以選擇的。從系統結構的角度來看,越是人口流入比較集中的地區,也越是處于市場體系中心的地方;從人的生活的角度來看,越是人口流入比較集中的地方,其中居民距離自己家鄉的平均距離也就越遠。
如果把研究單位再縮小一些,我們來一個城市或者鎮與其周邊鄉村的關系,就會注意到一個城鄉關系的緊密程度在空間上的差異,比如在近郊,鄉村基層組織和農民就受到城鎮更多的控制,同時也得到更多的反哺;從近郊向外推移,來自城鎮的控制和反哺會有所縮小。我們會注意到一種特殊的郊區社會形態,它是城市(鎮)體制與鄉村景觀的混合體。之所以有這種混合體,原因就是因為它們都屬于同一個地方,是一個中國式的城鄉社會。可以說郊區社會是最為典型的中國式城鄉社會,在這里我們可以看到城市對于鄉村的全面統領。
其三,對于不同地方城鄉關系緊密程度的測量。
城鄉關系緊密程度的差異不僅在一個城鄉社會內部存在,在不同地方之間也有顯現,不同地方的城鄉關系緊密程度有差異,意味著不同地方內部的社會空間結構是不同的。這也是研究地方差異的一個角度。
從以上諸多變量中,我們可以把部分可量化的變量整合起來,建構一個指標體系來展示城鄉關系緊密性的地方差異。比如我們用城市的建成區占城區的面積之比以及戶籍人口的密度來衡量城市的發展空間大小,以此來推斷鄉村腹地所承受的城市管控壓力和反哺可能性;以常住人口與戶籍人口的比值來衡量此地在市場體系中的中心度。把這兩個數值都除以相應的平均數形成兩個指數:當地城鄉關系緊密指數和外來人口流入指數。前者衡量的是本地方內部城鄉關系的緊密程度,后者衡量的是這個地方在一個大范圍市場體系中的中心度;或者說前者衡量的是“鄉”承受的來自所屬城市的壓力,后者衡量的是“城”距離居民家鄉的平均距離;前者衡量的是城市對于本地農民的影響,后者衡量的是這個城市對于外來人口的價值。在那種城鄉關系寬松且又有大量外來人口流入的地區,無論是本地農民還是外來人口都能獲得較多的生存與發展的自由,長三角地區的蘇州和寧波等地大概就算是這樣的福地。
需要點明的是,這個指標體系的合理性是有前提的,這里假定中國城市的發展模式依然十分依賴于工業化和城鎮化,依賴于對于農村集體土地資源的開發。本文重點關注城鄉關系中的粘連結構,這個指標體系也只是描述了城鄉關系的緊密性,此外還有極其豐富的細節值得展開。而且,這個框架在此文用于分析一個大城市群內部的地方間城鄉關系差異,當用來描述不同城市群之間的地方差異時,需要很謹慎,因為所謂市場區位的差異在同一個市場體系內才有可比性。如果用來描述一個更小單位的地方或城鄉社會內部的區域差異,也需要在操作上做出調整。在一個地方或城鄉社會的內部,城鄉關系緊密程度和人口流入量通常是成正比的,比如一個縣域內部,城鄉關系更緊密的地區位于近郊,而流動人口也集聚在近郊。很可能的情況是,所研究的區域單位越小,城鄉關系緊密程度和外來人口流入規模這兩個指標就越應該合二為一,反之就越是可以區分開來。
四、結語:“城鄉社會”概念對于城鄉關系研究的意義
中國社會的特殊本質有著豐富的面向,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揭示它的特性。比如我們在人口流動方向的維度上說中國說一個大流動的社會,在央地關系的維度上說中國是一個大一統的社會,而在城鄉關系緊密程度的維度上,可以發現中國是一個城鄉粘連與一體的“城鄉社會”體系。因此,這個概念的第一層意義是幫助我們把握中國社會特質的一個角度。
這個概念的第二層意義是有助于正視城鄉關系的復雜性和地方性。“城鄉社會”的概念強調了中國城鄉關系的歷史連續性,在承認連續性的前提上再來分析歷史間斷性和區域差異性,有助于形成對于中國城鄉關系的辯證性理解,也有助于建立某些分析性的框架。這個概念最可以期待的意義是,借助于它可以把“城鄉關系”這個粗詞打開,去觀照它意蘊萬千的內里,發現郊區社會形態的特殊性,看到每個地方的城鄉關系的差異性,也看到每個行政或者市場條線中附著的城鄉關系的變動性。
這個概念的第三層意義,是它可能成為研究地方社會尤其是縣域社會的一個視野。當村域社會被嚴重瓦解,逐漸失去了研究單位的資格之后,對于更大范圍的地方社會尤其是縣域社會的研究成了時代之需。但這也是一座令人望而生畏的高峰。從城鄉關系入手,是否是一架登峰的梯子呢?人們的生活受到了城鄉關系深刻的影響,已經有學者從這個角度來研究日常生活的地方差異。這個領域還值得進一步開拓。除了生活層面,城鄉關系的系統層面也很值得去深化。縣域內的城鄉關系是千絲萬縷的,都說“上面千條線,底下一根針”,每一條延伸到鄉村里的“線”都是理解城鄉關系的一條線索,也是理解地方社會差異和性質的一條線索。如果我們能夠把握其中的幾條主線,或許就可以悟出這個地方與眾不同的妙竅所在。當然,這還是一個初步的設想。
(作者系《中國鄉村發現》學術委員、湖南師范大學中國鄉村振興研究院專家委員、華東理工大學社會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華東理工大學中國城鄉發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文化縱橫》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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