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性質上,南方多單姓聚居,村落以單一血緣為共同體的聯結紐帶,形成宗族性的社會結構,即“血緣共同體”;北方村落以多姓共居為主,其內部最基本、最緊要的關系是家族之間的關系,族際關系影響村落共同體的存在狀態、治理模式,及人們的行動邏輯,形成“關系共同體”。
一
南北方的自然地理條件相差很大。南方多山嶺,古時為原始森林覆蓋,通途不便,開發需經歷艱辛萬難,再加上山嶺遍布,能夠被開發墾殖的沃土面積有限,產出亦有限。因此某一地能養活的人口不多。一旦出現人口膨脹,人地矛盾緊張,就會有一部分人搬出村落到其他地方尋找生存,形成新的村落。這樣,在最初建立某一村落時就不可能有更多的人家參與其中。在一個相對狹窄的山坳、山窩里,或許就只是一對夫婦和他們的孩子首先開山破土、安營扎寨,或者在某一處稍大一點的地方,能夠養活兩到三戶人家,于是就有兄弟數人建立起村落并不斷壯大。
這就是說,由于人地關系的限制,南方村落在最初形成時一般為幾戶人家,多為兄弟關系。加上依山逐水而居,取水打柴方便,生活不需要更多人的協作,所以在南方,村落常為一姓所占據,且每個村落的規模都不會太大,至今也以數百人的村落為多,凡超過千人的村落則一定在某個歷史階段產生過村落的分割,即不定期地有家戶從村落搬走到外地安家,建立“家”、“門”關系。
而在北方,以華北平原為典型,地勢較南方要平緩得多,少丘陵和山脈,多平原。由于黃河等多條主要河流的干流入經此地,形成肥沃的沖刷平原,土地面積廣闊,土地資源豐富,適合于農業種植。盡管該地區有史以來就是我國人口的主要聚居地,土地開發得較早,人口密集,但人地矛盾較南方而言并不突出。即使到現在,華北地區人均可耕地面積仍高于南方逾二倍。因此,相對于南方土地緊缺而導致的人地矛盾的狀況,北方地區的人們在土地上尋求生存并不存在多大的問題。但正因為該地區人口密集,流動性大,且平原地帶道路平坦,沒有天然障礙,又為流寇、竊賊、土匪等的出沒提供了條件。如此,人們的居住和生命安全就成了首要問題。為了防止上述人群的侵擾,單家獨戶無法抵御團伙作案,必須聯合起來。如何保全生命不至于被盜匪團伙輕易摧毀,是人們定居以繁衍后代所要考慮的首要問題。
怎樣才能確保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村莊不被侵擾,或在遭受侵擾時有能力予以抵抗,排除外部的不安定因素?這樣一種能力的構建,絕非一兩個家庭能夠承擔,也就出現了家庭聯合的需求。不同姓氏的家庭在此時此地有聯合成一個緊密團體的意愿,且人越多抵御外部風險的能力就越強,家庭的聯合勢在必然。因此,在建立村莊之初,北方就不像南方那樣由于土地的局限,而囿于單個家庭或兄弟家庭的聚合,而是在更為廣闊的范圍內尋求互助聯合,使更多的人能夠聚居在一塊,形成一個緊密的聯合體,共同抵抗外界入侵。當村莊形成之后,人們生產生活中的其他功能性需求,也需要聯合起來提供。這樣,不同姓氏的人們就因為相同的目的(保全生命)而聚集在一起,開辟新的村莊。數代之后,每個姓氏都成為一個家族,村莊也就變成了家族的聯合體。當新的姓氏或群體加入,并不會破壞村莊原有的結構,或者打亂人們的利益格局,而往往為村莊增添了新的力量,使其抵御外部風險的能力增強。
二
在南方村落,一個姓氏占據一塊適合居住、耕作的地方,形成較為緊密的血親集團,即宗族。宗族性村落的黏合劑是血緣。每一個擁有共同血緣的人都在血緣的包容之內,祖先的血脈是使所有后世子孫團結在一起的支柱。當血緣凝聚力較強時,人們對共同體和村落的認同度就高,這時宗族作為一個整體與其成員形成道德支配關系。宗族對個人的支配,以及個人對宗族的服膺,型構成穩定的權力關系。從宗族走出的人有回饋宗族的義務。
宗族性村落以血緣為紐帶。于過去,血緣連接遠逝的祖先,正是他們的血脈往下傳遞至今,方有當下宗族和村落的興盛繁榮。宗族有著共同的祖先和光輝的村落歷史,是人們在精神上獲得情感依托和共鳴的基礎,使人們產生對宗族、對村落強而有力的“歷史感”體驗和情感意識。在當下,共同持有祖先的血脈,使人們有著血親情誼和兄弟情結,“自己人”的感情濃烈,對外有著發自內心的、本能的排斥,“內外有別”的心理根深蒂固。于未來,宗族則是以“傳宗接代”為基本的信仰和公共規則體系,祖先的血脈須往下傳遞、永繼不斷。為了使祖先的血脈得以延續,個體生命得到拓深,人們會千方百計地生育兒子。
血緣把人們的“過去”、“當下”和“未來”恰到好處地聯結起來,使村落成為一個緊湊的倫理和功能共同體。這樣,村落的成員也就包括逝去的祖先、當下的族人,以及未及人世的子孫后代,缺一不可。若不以祖先為共同的情感依歸和歷史體驗,當下就缺少歷史基礎,村落無法構成共同體;若沒有未來生活的導向,生活的意義和價值也就無以寄托,當下生活失去承受之重。當下的族人定然是生活世界和信仰世界的伙伴,人們共同在“兄弟情義”和信仰體悟中維系著村落共同體的整體性。共同體的為繼不僅需要結構性的硬性規定(如長幼有序、等級結構的持續,個體的義務型規范等),缺少精神上(“歷史感”與“當地感”)的滋養也會使其滿目瘡痍。
總之,在南方宗族性村落,血緣是村落社會結構的韌帶和黏合劑。可以說,南方以血緣為聯結紐帶的村落就其性質而言,是血緣共同體。這意味著,宗族性村落內部最重要的關系是血緣內部的自己人關系。擁有共同祖先的人們聚集在一起,構成緊密團結、內聚力強、排他性的血緣共同體,無論是思維方式、行為模式,還是地方性共識、規范和倫理取向,它都與以其他方式聯結在一起的共同體有著本質的區別。
另外,一姓氏占據某些地域,形成一個村落或數個村落。相對于血緣,村落地域就是地緣,但地緣并不是南方村落顯著的標志。費孝通曾指出,在宗族地區,地緣不過是血緣的投影,地域上的靠近與否是血緣親疏的一種反映。地緣是血緣化的空間。因此,地緣固然重要,但離開血緣的統合意義,其價值就不過是塊居住的場所。
“自己人”(宗族成員)與“外人”(外來戶)的區隔即是典型。“自己人”有著緊密的社會交往和情感交流,擁有共同的對宗族的“歷史感”,和對村落的“當地感”體驗。“外人”無論在該村落生活多久,與宗族成員關系多密切,都無法生發對村落的情感。在這里,地緣(村落)之所以重要,完全在于血緣的先賦性和同一性。缺少了血緣的同一性,村落不過是暫時寄居之所罷了。外來戶一般在宗族性村落難以長待下去。
三
北方以多姓村莊為主,單姓村落只占少部分。北方多姓村莊的內部關系就比南方村落駁雜得多,不僅要處理家族內部關系,還要解決家族之間的關系。前者較容易處理,重要的是后者。
北方村莊里,每個家族都是特定的,具有排他性。不同家族的成員的情感體驗和感情投射各不相同,各自有其特有的祖先、家族歷史,有著不同的歷史體驗,回應各自祖先和子孫后代的問題。因此可以說,每個家族的思維和行為都是獨特的,家族之間存在“內外有別”的觀念,它們在村莊的各個方面展開競爭,包括財富積累、村莊權力享有、家族力量等。族際競爭能使家族內部更為團結,也可能使村莊氣氛緊張,特別是派性斗爭嚴重的村落。不同家族處在同一時空中,必然會發生各種各樣的關聯。
各家族既要強調本家族認同和利益的排他性,家族之間又必須有所聯系,這就構成一對無法擺脫的矛盾。因此,要處理好家族內部關系與族際關系,各家族在交往中必須持有兩套技術和規則,一套用于血緣內部事務,另一套則是規范族際關系的規則體系。村莊里每個人都要學會“兩條腿走路”,一條腿在血緣這條路上走,一條腿在族際這條路上走。
其中,族際規范體系在維系著族際關系的正常化和合理化,進而支撐著村莊共同體的存在。沒有族際規范體系,家族間的關系就會亂套,家族之間的競爭就會走向無序,村莊共同體就會被各家族的小集團利益拆卸和肢解。因此,在北方多姓雜居的村莊內部,最重要的關系是不同血緣之間的關系。如何處理族際關系是村莊的要害所在,也是人們生活、交往中的結點。這樣的村莊,我們稱之為“關系共同體”。
南方的“血緣共同體”以血緣為主要聯結紐帶,村落內部的主要關系是血緣內部的關系,如房支關系,它不涉及血緣之間的關系。北方“關系共同體”的社會聯結紐帶是家族之間的關系,村莊由處理妥當的家族之間的關系,連接為一個相對緊密的倫理和功能共同體。與血緣關系的排他性不同,族際關系是包容性的,不具有排他性,先來者不排斥后來者,后來的“小戶”(沒有“外來戶”之說)可以通過努力在村莊中獲得相應的位置。
在關系共同體中,家族是人們認同與行動的基本單位。家族之間的互動與交互作用形塑著村莊的基本形態。族際關系的不同狀態,會形塑不同形態的共同體。最明顯的莫過于北方村莊里的“派性”斗爭,它是家族間合縱連橫展開激烈競爭的結果。每個北方村莊都有以家族為主要載體的派性。派性斗爭激烈與否、派性關系處理妥當與否,都會對村莊共同體產生影響。如有的村莊內部某個家族獨大,能夠制衡其他家族,村莊內部就表現得較為團結,治理得較好;若族際合縱連橫,形成勢均力敵的兩派,那么就可能出現連續性的上訪上告事件,村級治理無法展開;若力量相當的派性之間達成妥協,則村莊政治相對緩和,治理較為有序,等等。我在安陽農村調查時發現,有一個村落竟然出現了兩套領導班子,分別由兩大家族掌管,某一派的廣播不響,這一派的婦女連鄉鎮號召的上環結扎也不會去,只有等“他們自己”的廣播響了之后才有行動。
另外,關系共同體中的族際關系正常化,也是滿足各家族成員生產、生活和社會交往等各項功能性需求的必要條件。這些公共品包括道路、水利、飲水、教育、醫療、公共衛生、公共生活(集體活動、閑暇、運動等)、大宗農機、村容村貌等,它們須由家族之間的合作互助來提供。若族際關系處理得穩妥,村莊作為共同體就能很好地滿足人們的各項需求。這些需求一旦滿足,人們生活在村莊里有安全感,便會對村莊產生情感投射,生發對共同體的認同感,家族之間的關系就會更加融洽,從而產生進一步的一致行動能力,使村落滿足人們共同需求的功能更加完善,形成良性循環。當然,族際關系處理不好時,就會造成惡性循環。
四
歸結起來,南北方在村落形成初始所面臨的問題不同,南方資源短缺,要解決的是“生存”問題,北方農村則要面對盜賊、流寇、土匪等的侵擾,首要的問題是防御,以保存生命與財產的安全。所以,南方村落多為單姓聚族而居,以血緣為聯結紐帶,構成“血緣共同體”,北方村莊則是多姓共居,家族之間的關系成為村落的主要連接方式,形成的是“關系共同體”。村莊共同體的不同狀態取決于村莊內部家族之間關系的不同形態。
血緣共同體與關系共同體因其內部的結合方式和紐帶不同,其內部人們的行為方式、思維方式、交往方式,以及地方性共識、規范和倫理取向也大相徑庭、相異成趣,從而在治理層面制成不同的政治社會現象。進而,村級治理必須有所區別,國家的制度安排,以及政策、措施下鄉也須視不同村落性質而因地制宜,區別對待。
(作者系華中科技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講師,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專職研究員;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新鄉土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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