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拆遷安置房是我國城鎮化高速發展進程中的必然產物。農民作為拆遷安置的重點人群,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農民的住房需求從“有房住”轉變為“住好房”,對于安置房產生了與之相應的新期待,從實地調研看,農民對安置房的期待更多的聚焦于建筑質量、配套設施、地段位置與交付時間上。把握社會主要矛盾的深刻變化,積極應對農民的新期待,有利于減少拆遷安置工作中的層層矛盾與問題,有利于積極有效地推進城市化進程和促進城鄉融合發展。
關鍵詞:農民;拆遷安置房;期待;應對
一、引言
改革開放后,中國社會經濟獲得了長足發展,城市化步伐顯著加快,城市步入了迅速發展期,我國國土空間與城鄉格局不斷被重塑,城市空間、范圍與規模不斷擴展,越來越多的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被納入拆遷范圍,農民成為了被拆遷人。為解決被拆遷人的居住問題,最大限度地集中土地、節約土地空間資源以推動區域經濟發展,政府一般會統一規劃、設計和建設安置房小區,以便安置失去土地和住所的農民,拆遷安置房也應運而生。
在我國城鎮化、工業化高速發展過程中,拆遷安置的規模和數量龐大,無疑,農民這一群體構成了拆遷安置的重點人群。本文所指的拆遷安置房即特指大中小城市周邊、小城鎮外圍由于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對被拆遷戶進行原地或異地安置所興建的房屋。
事實上,征地拆遷安置是任何國家或地區在工業化和城鎮化過程中都不可避免的社會經濟行為,其對推動一個國家和地區的經濟發展意義重大。但同樣不可避免的是,隨著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的快速推進,征地拆遷及安置沖突已經成為中國社會矛盾的焦點之一。對被拆遷人進行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讓被拆遷群眾有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是有效預防、化解征地拆遷與安置矛盾、推動安置工作加速提質、促進城鄉共同進步與發展的關鍵。
從實地調研來看,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活水平不斷提高,農民的住房需求由“有房住”轉變為“住好房”,對于安置房產生了與之相應的新期待。把握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深刻變化,應對新時代背景下農民對于拆遷安置房的新期待,“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1],既是堅持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也是改進和完善拆遷安置政策的基本前提。
現有研究多聚焦于安置房規劃、安置小區物業管理、被拆遷人滿意度及社會適應等方面,而對被拆遷人對于安置房的相關訴求的研究則相對不足。本研究秉持人民立場,從人民的視角來揭示新時代農民對于安置房的訴求,剖析背后的行為心理及社會變遷等主客觀影響因素,提出有針對性的應對之策。對此問題的研究可以為解釋拆遷安置戶的行為決策機制提供新的理論視角,為制定相關城鄉融合發展政策提供決策依據。
二、農民對于拆遷安置房的新期待
(一)期待安置房質量過硬
安置房是被拆遷群眾日后賴以生存的居所,因此,安置房的建筑質量是農民最關心、最在意的事情。而近年來關于房屋建筑質量問題的報道和投訴屢現,設計、建造、監理、監管等各環節嚴格的商品房住宅小區尚且出現諸多質量等問題,農民擔心由政府為主體出資建造的安置房小區在建造的過程中會不會缺乏嚴格的監督和管理,也會遭遇到類似問題。
事實上,農民的擔心并非多慮,使用百度搜索引擎上輸入“安置房”“質量”這兩個關鍵詞,根據人們搜索頻率高低依次跳出來的是“安置房質量有保障嗎?”“安置房質量問題找誰投訴”“安置房質量怎么樣?”……從中可以看出人們對安置房質量的置疑,以及不斷出現的安置房質量問題。
農民深知,安置房一旦出現質量問題,維權的代價和成本極高,由于自己文化水平、能力制約,遇到此類情況根本不知道怎么解決。且在安置房建筑質量維權的過程中,牽涉面太寬,出了問題應該向誰反映,找誰解決?找政府還是建筑商,或者其他部門?怎樣寫申請、打報告、辦手續、走程序?這些問題,毋庸置疑都是農民不擅長處理的。不用說是農民群體,即使是對于有一定文化的現代公民來說,處理此類問題也非易事,像對于安置房出現質量問題找準投訴這一問題,運用互聯網強大的搜索功能尋找答案,不同平臺不同的律師給出的答復與建議也不盡相同,有建議去找房屋管理部門反映的,有建議找質量監督部門反映的,有建議去咨詢當地拆遷主管部門的,還有律師回復“與拆遷辦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要求修復或者賠償”,更有律師直接點出“投訴一般解決不了問題,建議訴訟解決”。
從這些不同律師提出的不同的解決方案可以看出安置房出現質量問題農民維權的難度、艱巨性和復雜性。因此,農民對于安置房質量問題的期盼始終是首位的。農民希望安置房建筑質量過關、房屋的結構優良、布局合理,這樣就能夠安心入住,減少許多后顧之憂。
(二)期待安置房配套完善
今天的農民跟以往比有很大不同,經過四十余年的改革開放,農村獲得了較大發展,農民的經濟狀況、生活條件得以大大改善。作為拆遷安置重點區域的大中城市周邊更是如此,因占據地緣優勢,最早接受城市輻射,相較于位于腹地的農村地區來說,“樓上樓下、電燈電話”這種二十世紀七八十年代對農村現代化的理解與憧憬生活早已實現,且隨著國家各項惠農政策的出臺、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農民住房條件、出行條件和通訊條件已經今非昔比,與之相應,農民對于居住環境、品質的要求隨之提高,對住房產生了更高層次的需求。
在安置房的規劃和建設上,農民在看重房屋建筑質量的前提下,普遍期盼安置房有較為齊備的公共配套設施,不僅僅有與城市并軌的水電路網,還應該有像城市商品住宅小區一樣配備物業管理、文體設施、安保設施、環衛設施、公交站場,像城市居民一樣享有教育、醫療衛生等優質資源。事實上,配套設施齊全的安置房能夠彌補農民自住房公共配套不足的短板,能夠提升農民入住的舒適度,農民自然樂于搬遷。在湖南省衡陽市松木工業園鑫源安置點調研時,一余姓老人因享受老人提前安置優惠政策,先于子女搬進附近的安置房,雖其子女原有房屋堪比別墅,但孫輩們卻爭著要到老人的安置房居住,老人也樂得其所。究其原因,在于安置房有天然氣,可以通快遞,電視信號好,有物業服務……而這些正是農民自住房所不具備的、安置房的吸引力所在。
而從以往拆遷安置情況看,特別是城市開發建設的初始階段,拆遷安置工作經驗不足,安置方案不夠細化,安置水平低,一些安置房在當時可能并不落后,但以今天的眼光看,卻是公共設施缺失、小區環境臟亂差、物業管理粗放,這也導致很多安置房已經滯后于時代發展成為一眼即知的另類存在,一些安置地塊已經嚴重影響了城市的整體形象與風貌。以至于人們普遍形成了這樣的印象,安置房、安置小區即等同于低端落后,這讓很多“富起來”的農民對于拆遷產生了懼意,更進一步激發了其內心對安置房品質的強烈渴望,農民對于安置房的期盼從過去的注重建筑質量進入了質量、品質并重的階段。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用發展的眼光動態的去看問題,仍以傳統的僵化的眼光去看農民、去開展拆遷安置工作,忽視周圍環境的變化和農民對于生活不斷增長的新需求,在安置工作中仍延續老思路,以低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和建設,勢必引發農民的不滿和抵觸情緒,影響拆遷安置工作的開展。
(三)期待安置房地段位置優越
安置房地段位置優越有兩層含義,第一層體現在安置房要具有一定的地理區位優勢,位于交通干道附近,交通方便,與市(區)兩級行政中心保有可接受的距離,這是字面上地理意義上的優越。從各地安置房建設情況看,由于各地政府對拆遷安置工作的重視,對于安置房的選址比較注重,安置房位置優越基本能夠得以保障。
位置優越的另一層面則是心理層面的,即拆遷安置房不要遠離長期祖輩居住地,不能中斷來自于家庭成員、親鄰、村組等以往緊密的社會聯系,這種心理層面的位置優越是隱性的,也是尤值得關注的一層含義。如果把征地拆遷安置中的異地安置和回遷安置兩種類型作比較,根據現狀偏見理論,拆遷安置戶會更傾向于維持過去的選擇,即更傾向于之前所居住的環境。相關研究也表明,拆遷安置類型對拆遷安置滿意度有重要影響,原址返遷的拆遷安置戶更有可能比異地安置的拆遷安置戶有著更高的滿意度水平。這是因為藉由情感依戀,長期祖輩居住地帶給居住者的主觀心理價值,如親切感、認同感和歸屬感等,都是新環境一時難以賦予的。
從對不同安置小區的調研來看確實如此。農民對于回遷房及距離原居住地不遠的安置房的適應性明顯較好,因為在這里農民對家園、對所在土地的眷戀與心理依附不會受太大影響,人際關系和社交環境也變化不大,原有的社會支持網絡不會受到較大影響,農民心理、情感方面的需要仍能夠得以滿足,無疑會適應得快一些。至于搬到較遠的地方,由于處于一個陌生的生活環境中,原來的地緣關系遭到破壞,生活秩序被打破,社會支持系統受到影響,對于安置小區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在短時期內很難建立。因此農民往往一般不太樂意搬到離家較遠的地方,盼望能夠搬到地理和心理雙重意義上的位置優越之地。
(四)期待安置房能如期交付
從前些年我國大中城市周邊安置房建設情況看,在加快拆遷騰地發展地方經濟目標驅使下,征地項目迅速增加,安置房建設全面鋪開。然而,也應看到,征地拆遷在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同時,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拆遷安置房建設周期較長、交付時間難以保障的問題。
“先補償、后搬遷”是法律明確的拆遷基本原則,也就是說理應給被拆遷人提供現房安置。然而現實中,現房安置很難實現,更多的是提供一至三年后交房的期房。這跟我國對項目建設方面有嚴格的法律程序限定有關,像一個房屋建設項目必須經歷立項、規劃、土地征收、工程施工許可等多重審批,因此現實中,一邊審批一邊拆遷的做法并不少見。而有些地方由于拆遷規模大,安置房的房源供應緊張,建設量和需求量不夠匹配,形成了供求瓶頸,在相當長的時間內難以滿足拆遷戶的需求。更存在一類情況,受多種不可預期因素的影響與制約,如各種矛盾沖突引發的農民阻工、開發商資金鏈斷裂等原因導致的工地停工,施工中遇到的極端天氣、地質、疫情等意外情況影響項目進度,造成安置房建設工期的延長,交付時間難以保障。
在拆遷安置過渡期內,農民不得不租房或借房度日。盡管拆遷方都會安排相應的臨時安置補助費,也即過渡補貼費用,但農民在租房與借房的過程中仍不可避免地產生一些意想不到的困難與矛盾。
尤其是當前許多地區對于拆遷安置手段和方法仍比較單一,對于安置房并不像由市場主導的商品房買賣一樣,有規范的合同和明確的約定,對于違約的責任有嚴密的劃分與約定。有些地方與農民簽的拆遷安置協議,對于能否按時交房、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未加詳細的規定,對于安置房的具體情況也沒有明確約定,有些條款和內容也不盡細致;有的地方只簽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不再同時簽安置房合同,協議書也沒有相關部門公證,這給安置房交付延期留下了空間與可能。所以有時會出現農民的房屋被拆后,安置房因為各種原因,拖至三五年、七八年之久,甚至在新聞報道中還出現了“經過10年才交付安置房”的極端情況發生[2]。在對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未加詳細約定的情況下,拆遷戶的損失如超期安置過渡費將難以保障,更嚴重的是,對于老年人及有特殊困難的家庭人員的生活質量以及合法權益造成了極大的挑戰。所以,農民期待安置房如期開工、按時完工、早日交付,盡快分到安置房,盡早住進安置房,縮短在外租房借房的周期。
三、積極回應農民對拆遷安置房的新期待
(一)把安置房的建設質量放在重中之重
建筑工程的質量問題是影響建筑物外觀和使用功能的主要因素,一旦建筑工程的質量出現問題,輕則影響工程壽命和使用功能,困擾用戶的生活,重則會危害人們的財產和生命安全,進而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因此對此應高度關切和重視。
1.保障安置房項目資金。從謀劃拆遷安置之初,就應充分認識到,建筑質量是安置房建設的重中之重,本著高度負責的態度,提前謀劃,從講政治的高度,高質量推進安置房小區建設,確保安置房建設這一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質量安全,通過多種途徑對安置房項目資金進行保障,千方百計提高安置小區建設標準,標準不能低于普通商品房,確保以穩定有效的資金投入奠定安置房質量安全基石。
2.強化全過程質量監督管理。從前期設計、過程建設、驗收監管等多個方面加強對安置房工程質量的管控,強化主體責任,把安置房項目質量安全問題納入相關部門責任考核體系。在安置房規劃設計上,要貫徹科學的設計理念,進行科學的規劃設計,實施科學的決策機制,不斷優化、完善相關規劃及設計方案。在過程建設與監管上,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和各項制度,做到每一環節全過程跟蹤管理監督,尤其要注重對關鍵材質、關鍵工序的監督檢查,強化過程檢查驗收,通過加強制度管理、監理履職實現質量控制,保證工程質量始終處于循環漸進的受控狀態。
3.提高群眾對安置房建設的參與度。在項目設計、建設或驗收過程中,注重公開透明,主動面向拆遷安置戶進行公示,主動接受查詢和監管,接受群眾監督,暢通群眾參與渠道,“群眾的事同群眾多商量,大家的事人人參與” [3],讓拆遷安置戶參與到質量監控與管理過程中,這不僅能夠調動農民參與的積極性,還可以消除農民內心疑惑、增進溝通交流,從而有利于化解工程建設風險、減少項目建設質量通病,對保障安置房項目的質量與品質不無裨益。
(二)安置房規劃建設要領先于時代
當前,需要全面認清安置房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充分吸取以往安置房建設的經驗教訓,避免安置房成為影響城市形象和城市品質的特殊地帶。
1.引導群眾形成合理預期。在進行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的制定和安置房的設計與配套時,應深入基層調研,多傾聽群眾聲音,通過多種方式和手段,如入戶走訪、問卷調查、網上征求、召開座談會等方式廣泛收集被征遷戶對于安置房建設的意愿與建議,深入了解被征遷戶的訴求與心理預期,進而在工作中引導群眾形成合理預期,并在下一步的規劃設計中回應群眾的期望,讓農民共享城市發展和建設的成果。
2.開展前瞻性規劃設計。把真正改善拆遷安置戶的居住、生活環境作為重要目標,把改善居住條件和提升城市品位作為重要考量,統籌考慮農民安置、城市面貌和經濟發展等因素,遵循集約節約、生態宜居、綠色低碳、智慧人文的設計方向,從造型、戶型、景觀、配套等多個方面適度超前規劃,高標準、高起點規劃建設一批水、電、氣、熱、公交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項目,把安置小區建設與城市建設品位提升、樹立城市文明形象緊密關聯。
3.提升小區管理服務軟環境。進一步豐富安置房小區的人文環境,充分發揮安置房地段優勢,利用小區規劃特色、自身特性和本土文化激發居住活力、凝匯社區共識,營造獨具特色的安置小區文化,滿足城市社區公共服務設施要求和傳統村落人文交流需求,彰顯安置小區的獨特品質,讓安置小區成為農民向往之地,實現由安置房居住條件改善到居住環境改善、由安置房小區到幸福家園的提升,推動安置小區與城市協調發展、和諧一體,為優化城市空間布局奠定堅實的基礎。
(三)創設積極的社會支持環境
中國人素有安土重遷的傳統,安于本鄉本土,一般不愿意遷居,所謂“安土重遷,黎民之性;骨肉相附,人情所愿也?!卑餐林剡w多來源于對未來生活不確定的恐懼感,擔心失去以往可以從周遭環境中獲得的精神上和物質上的支持和幫助。讓農民接受拆遷、支持拆遷必須以人為本,尊重人的需要,充分考慮到農民自身需求。
1.穩定原有的社會支持。在制定征拆補償安置政策中要重視農民基于對原長期居住地的情感依戀而產生的心理需求、情感需求,在安置點的規劃選址上,盡量選擇位于拆遷范圍內或者鄰近地區,交通相對便捷、周邊配套相對完善的地塊。如果拆遷安置涉及范圍大,建有不止一個安置小區的情況下,考慮就地或就近安置,讓農民優先選擇距原居住地較近的安置小區。若只能實行異地安置,則可以通過無償增加一定的安置面積的方式來彌補被征遷戶遠離原長期居住地所受到的情感損失[4]。在安置房的具體分配上,應堅持以人為本的分配理念,對安置房進行統籌安排,不斷細化工作方案,兼顧親屬、親系、鄰里、同鄉等血緣、地緣關系,把守望相助的鄉風鄉情整體移植到農民安置小區,穩定傳統鄉村社會以家庭、親鄰為基礎的情感支持、行為支持,減少農民入住安置小區因生活環境發生變化而可能帶來的社區環境適應等方面問題。
2.強化多形式的社會支持。積極引入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志愿服務組織進入農民安置社區,為有需求的拆遷農民、特殊困難人群等提供困難救助、心理疏導、關系調適、資源鏈接等社會支持服務;針對當地農民的特點及地域特色創造性開展各類社區活動,鼓勵拆遷農民積極參與,促進農民之間的交流溝通、協作互助;動員、培育社區力量和社區骨干參與社區共建共治,增強拆遷農民對安置小區的歸屬感和認同感,幫助其更好地融入安置小區;對拆遷農民進行再就業培訓,把再就業納入統籌安排,加強技術培訓和職業教育,提升農民的職業技能和文化素質,提高其社會適應能力,拓寬其生存和發展空間;堅持多層次、多渠道幫扶原則,積極開發公益性崗位,引導用人單位用工傾斜,調動社會各方面資源和力量,為拆遷農民提供就業支持,穩定和提升拆遷農民的生活水平,引導其逐步適應并融入城鎮化的生活方式,進而真正實現市民化。
(四)鼓勵支持政策創新實踐
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發展差距較大,生產力發展水平呈多層次,安置政策不可能一個標準一刀切,也不可能是一成不變,而是應根據地區發展水平,隨著時間、需求的變化而不斷創新發展。
1.推進安置政策創新。各地安置政策的制定要根據自身情況,從實際出發,不能搞一刀切。為避免安置房交房延期損害拆遷安置戶利益的情況出現,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借鑒外地經驗,探索實施“先安置、后拆遷”,以避免政府的公信力不會受損;條件不足的地方,對于規劃的征地項目,要根據征地建設時序,從早建、多建、快建出發,提前做好前期準備工作,以逐步減少過渡戶,縮小在外拆遷過渡戶比例,減少社會壓力。同時引入市場機制,加強項目合同管理,明確安置房開工、竣工和安置時間,對于房屋位置、朝向、結構、用途、面積、樓層等具體情況,房屋的增購費用的支付方式,房屋交付時間,違約責任等有關事項予以準確的約定,對失信的開發商進行懲治、列入誠信黑名單。
2.推進安置模式創新。構建并實施多元化補償新模式,既提供單一的統建安置房,也應積極探索提供自主購買普通商品房、貨幣化回購、房票補償、跨區域置換、剩余房源折價安置等不同模式。從單選到多選的轉變,擴大了群眾安置選擇范圍,可以使拆遷戶根據自身家庭條件與獨特需求,做出更有利于自身的選擇。提供多元化的安置選擇,賦予群眾更多的選擇權,打破了只能選擇一種安置模式的局限,適應了群眾差異化需求,滿足了部分群眾盡早搬遷和入住較高品質商品房小區的訴求,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單一選擇與安排對拆遷安置戶利益可能造成的損害,不僅有利于保障群眾生活、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也有助于化解一些安置中的矛盾。
應看到,伴隨中國經濟高速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農民對美好生活的期望越來越高。安置房寄托著拆遷安置戶對美好生活的希冀和向往,事關民生福祉,直接體現著群眾生活獲得感和幸福感。在拆遷安置工作中,一定要“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奮斗目標”,將人性化的關懷與規范化的操作有機結合,這樣才能真正獲得群眾的支持和信賴,從而有助于增強工作的主動性與積極性,減少拆遷安置工作中的層層矛盾與問題,更有助于把安置房工程真正的打造成民心工程、發展工程,建設成為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美化人居環境的重要載體,由此積極有效地推進城市化進程、進一步促進城鄉融合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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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田睿.西安東姜村回遷房等了10年各種問題多[N].華商報,2019-10-31.
[3]習近平在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海代表團審議時的重要講話精神[N].人民日報,2017-3-6.
[4]嚴金海,阮彥欽.參照依賴、現狀偏見與拆遷安置滿意度——基于福建省廈門市的經驗分析[J].中國土地科學,2016(8):3-11
(作者系湖南師范大學中國鄉村振興研究院特約研究員,湖南省社科院副研究員;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新疆農墾經濟》2021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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