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是實現長效脫貧,走向現代化、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徑。本文從戰略目標和內容的變動與提升、農戶內生動力的培育與內嵌、保障機制的融合與優化3個層面,分析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內在邏輯;同時指出在有效銜接過程中應清晰認識三個持續、兩個缺位以及兩個局限等問題;并且提出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應重視“三條路徑”的協同推進,即“既要鞏固脫貧成果,又要保持可持續”“既要汲取既有經驗,又要實現新拓展”“既要破解固有局限,又要創立新格局”。
關鍵詞:脫貧攻堅;鄉村振興戰略;有效銜接;農業農村現代化
2020年我國脫貧攻堅戰取得全面勝利,絕對貧困消除,中國反貧困工作進入治理相對貧困問題的新階段。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鄉村振興戰略,將其作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指導方針。同時鄉村振興戰略也是推進持續性減貧,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重要制度保障。目前,我國正處于兩個百年目標歷史交匯期和過渡期,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強調要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這種有效銜接是實現長效脫貧減貧,走向共同富裕和現代化的重要路徑,因此,如何在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的基礎上,不斷進行創新拓展,并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意義十分重大。本文闡述了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內在邏輯,指出在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過程中要清晰認識三個持續、兩個缺位和兩個局限的問題,并進一步提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需要“三條路徑”協同推進。
一、準確把握有效銜接的內在邏輯
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的有效銜接,必須準確把握脫貧攻堅戰略與鄉村振興的內在邏輯關系。本文從前提條件、核心動力和重要保障三個方面,闡述兩大戰略有效銜接的內在邏輯,即戰略目標和內容的變動與提升、農戶內生動力的培育與內嵌、保障機制的融合與優化。
(一)有效銜接的前提條件:戰略目標和內容的變動與提升
1.從絕對貧困到相對貧困的變動與提升
脫貧攻堅聚焦于絕對貧困的消除,在“兩不愁、三保障”的要求下,重點關注增收問題。而鄉村振興則關注相對貧困的治理,相對于絕對貧困,相對貧困是更多維、更深層的貧困問題。鄉村振興戰略在進一步健全增收機制的同時,也強調產業、人才、文化、生態、組織等方面的全面振興,多管齊下治理城鄉貧困問題,邁向共同富裕。
2.從特惠政策到普惠政策的變動與提升
脫貧攻堅重點關注現行標準下的特定地區和群體,有針對性地出臺一系列特惠政策,達到快速增收,有效脫貧的目的,而鄉村振興強調整個農村群體的全面振興,因此,其幫扶對象由特定群體延伸到全體農民,由特定區域擴大到整個鄉村,特惠性政策在結合實際、分類處置的基礎上,按照“四個一批”的原則,即保留一批、延期一批、整合一批、取消一批,向普適性、長期性政策轉變。
3.從短期任務到長期規劃的變動與提升
脫貧攻堅的目標任務具有一定的緊迫性和階段性,要求在2020年完成現行標準下的貧困人口全部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的任務,并且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而鄉村振興則具有長期性和整體性,要求在2035年基本實現現代化,并在2050年實現鄉村全面振興,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目標任務遞進為脫貧人口規模性返貧風險的防范、相對貧困的治理以及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推進,因此需要進行長遠謀劃,在構建穩定長效機制的基礎上,統籌治理相對貧困,促進鄉村現代化發展。
4.從微觀施策到頂層設計的變動與提升
以“五個一批”和“六個精準”為代表,脫貧攻堅因地制宜,因人施策,推出了一系列針對性的傾斜政策和幫扶手段,以期通過靶向治療,快速推動目標人群、目標地區的脫貧致富。而鄉村振興則面向全體農村農民,強調頂層設計、一體推進、協同發展,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農村經濟、政治、生態、文化、社會等各項事業的發展。
(二)有效銜接的核心動力:農戶內生動力的培育與內嵌
無論是脫貧攻堅,還是鄉村振興,都以農戶為主體。對于貧困農戶這一特殊群體,脫貧攻堅戰略遵循外部幫扶與內生動力激發相結合的原則,扶貧開發不僅以直接消除絕對貧困為目標,更要在減貧的過程中通過一系列幫扶措施,逐步提高貧困農戶的內生發展動力。但在戰略實施期間,受攻堅任務緊迫性、階段性特征的限制,政府及社會組織的外部幫扶逐漸占據主要地位。特別是在精準扶貧中,扶貧項目的選擇、推進和實施,大多由政府主導,在取得減貧和脫貧成效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貧困農戶等靠要和脫貧動力不足的問題,使得脫貧攻堅戰略帶有“外嵌”的特點,與激發農戶內生發展動力的初衷存在一定的背離。另外,城鄉二元體制和農村人口流動也是農民主體性地位缺失的重要原因。一方面,城鄉二元體制的長期存在導致了城鄉居民各項權利不平等,政府和基層組織往往替代農戶行使參與權。另一方面,城市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的推進,加快了中青年勞動力的外流和農村常住人口結構的失衡,進一步凸顯了空心化、老齡化的問題,農民群體的主動性也隨之弱化。隨著脫貧攻堅戰的全面勝利,一方面絕對貧困現象被消除,農戶生計發展水平不斷提高,出于個人發展需求,農戶開始謀求致富路徑,追求生活富裕。另一方面,全面激發農戶內生動力、建立致富長效機制、保障農民持續增收也成為推動鄉村高質量發展、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關鍵因素。這表明,兩大戰略的有效銜接,核心動力仍在于農戶,關鍵是不斷提升農戶的主體地位,使其成為鄉村建設的“內嵌”環節,內生動力不斷激活。
(三)有效銜接的重要保障:機制保障的融合與優化
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兩大戰略的推進,離不開政府的組織和相關體制的保障,而脫貧攻堅進程中,已經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機制和政策體系,形成了從中央到各省再到各市縣成熟的工作機制。另外,脫貧攻堅中構建的專項扶貧、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三位一體”的扶貧大格局,更是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制度基礎和保障。由此可見,持續多年的脫貧攻堅戰已經積累了比較豐富的鄉村改革和鄉村治理方面的成果與經驗,為鄉村振興的進一步開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對貧困發生機制的明確和脫貧致富路徑的認知,也可為后續工作進一步解決鄉村治理中的問題和推動“三農”全面發展提供借鑒。總之,鄉村振興需要借鑒和應用這一系列有效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同時也需要對其進行調整和優化,以不斷激發市場、參與主體和生產要素的活力,適應鄉村振興新發展階段的新需求、新目標的要求。
二、清晰認識有效銜接的關鍵和局限
在2020年我國脫貧攻堅戰取得全面勝利后,不僅反貧困事業進入5年過渡期和常態化發展階段,而且鄉村振興也進入全面推進的發展階段。新時期的鄉村振興立全局、管長遠、抓根本,在產業發展與體制機制、基層治理與公共服務、生活質量與生態環境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在這樣的發展階段中,必須清晰認識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過程中的三個持續、兩個缺位和兩個局限。
(一)有效銜接中的三個持續
1.脫貧成果銜接的持續性
雖然絕對貧困已實現全面消除,但相對貧困問題依然存在,減貧工作仍任重而道遠。必須正視部分脫貧成果的脆弱性,將構建持續減貧的長效機制作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重點。首先,在脫貧攻堅戰中,部分地區存在數字脫貧、任務脫貧的現象,主要由社會救助、兜底保障來實現政策性脫貧,這種狀況下的脫貧往往是低水平的脫貧,其收入在現行貧困標準上下浮動,即我們所說的臨界貧困。其次,實現脫貧目標的貧困人口和貧困地區,尤其是原先的深度貧困地區,受自身客觀條件、自然環境、市場波動等因素的影響,仍存在較大的返貧或因不可抗力因素致貧的風險。因此,在推進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過程中,應重視兩者有效銜接的持續性,用好五年過渡期政策,建立長效機制,防范返貧,尤其是防范規模性返貧的風險,實現在有效銜接基礎上的可持續脫貧。
2.地區戰略銜接的持續性
脫貧攻堅戰的勝利是一場覆蓋全社會的勝利,但是在我國由東至西乃至具體的區域內,仍普遍存在梯次性的發展差異與不平衡,脫貧攻堅工作的成效在地區間不盡相同。因此,在推進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過程中,要考慮各地區脫貧成果的成效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的銜接性,銜接工作要重視與地區自身發展狀況和政策的銜接及其可持續性。要從區域實際出發,因地而異,分類推進,不宜操之過急、簡單行事,否則既不利于脫貧攻堅工作的平穩過渡,也不利于與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戰略的有效銜接。
3.政策對象銜接的持續性
從脫貧攻堅到鄉村振興,政策對象和范圍將發生較大變化,需要關注有效銜接過程中的政策持續性問題。一方面是從個體到全體、從區域到全域的政策持續性問題。脫貧攻堅重點關注貧困地區和建檔立卡貧困戶,而在脫貧攻堅戰后期,脫貧工作邁入深水區,關注對象又進一步焦距到深度貧困地區和特殊貧困人口。總而言之,脫貧攻堅戰略的目標對象是相對鎖定的,相關扶貧政策的執行范圍和針對人群有嚴格的界限。而鄉村振興戰略則強調全面振興,聚焦于整個農村,更注重普惠性政策對整個農村群體發展的意義。政策關注目標從建檔立卡貧困戶擴大到整個農民群體,從特定區域的扶持延伸到整個鄉村乃至城鄉的融合發展。另一方面是從特惠性到普惠性政策的持續性問題。為打贏脫貧攻堅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特惠性的非常規幫扶舉措,比如,貧困戶可以享受在指定醫院先治療后繳費的服務,貧困地區可享受“兩免一補”的義務教育,等等。這些特惠性幫扶政策雖然取得了顯著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超常規特惠措施容易使部分貧困農戶產生“等靠要”心理,缺乏內生發展能力,在扶持措施逐步取消后,農戶的持續增收難以保證。又如,超常規特惠措施易引起未享受到類似政策群體的心態失衡,進而產生一定的負面情緒,不利于社會和諧和后續鄉村振興工作的開展。為此,要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的有效銜接,必須注意相關政策變動特點及其銜接的可行性和可持續性,既關注施策個體、區域的擴大,也重視施策的常態化,施策力度逐步由特惠向普惠的過渡及其持續性。
(二)有效銜接中的兩個缺位
1.長效產業的缺位
在推進脫貧攻堅戰的過程中,部分地區往往急于完成貧困退出指標,在制定脫貧攻堅相關政策的過程中,往往缺乏系統思維和長遠規劃,無法有效且持續地執行已制定的發展目標、道路以及措施,致使長效發展產業缺位。以產業扶貧為例,在脫貧攻堅進程中,已摸索出規模化和組織化經營主體帶動“產業扶貧”的特色路徑,在大部分省份,70%的資金被用于產業扶貧,是“五個一批”中帶動脫貧人數最多的路徑。產業扶貧一方面基于當地資源稟賦條件,扶持特色產業,另一方面建立新型經營主體與農戶之間的聯動發展機制,通過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有效帶動當地農戶增收。但囿于目標任務的階段性和緊迫性,不少產業扶貧項目沒有建好長效發展機制。首先,脫貧攻堅以在2020年底消除絕對貧困為目標,各地區在選擇扶貧產業時,傾向于選擇短期扶貧效果顯著的產業,這種帶有特定指向性的扶貧產業選擇方式,容易忽視當地更具比較優勢的產業發展。其次,產業短期扶貧效果顯著不一定能保障其長效發展。新產業的形成與發展本身需要大量的要素和資金投入,培育周期較長,而貧困地區產業發展往往缺乏歷史經驗,產業結構單一,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這類產業在前期投入較多而后續保障不足的情況下,往往不具備獨立面對長期市場競爭的能力。最后,脫貧攻堅更多關注產業的經濟功能及其帶動農戶增收的能力,而忽略其生態、生活以及文化等其它多方面的功能。事實上,隨著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城市化進入新階段,人們的生活水平提高,鄉村價值會再現和提升,農業中除農產品生產功能以外的其它幾大功能的重要性將隨之展現,農業產業鏈的建設和環節的拓展,不能忽視農業的多功能性,要注意融入農村各種生產要素,形成鄉村產業體系,以帶動鄉村的長效發展。
2.小農主體的缺位
目前我國正處于農業轉型關鍵時期,農業經營內容突破了傳統的“舊農業”模式,正在向參與主體更多、要素更先進、產品附加值更高的“新農業”轉化,同時,各種形式的規模化新型經營主體正在逐步興起,極大地提高了農業生產經營的效率和收益。但是在農業轉型推進、規模經營擴張的背景下,我國現有農戶尤其是小農戶的數量依然龐大。據第三次農業普查數據顯示,全國農戶經營戶數量為2.07億戶,但其中僅有398萬農戶進行規模化經營,這意味著小農戶仍然是我國農業生產經營的主體,家庭小規模經營的模式將長期存續。目前小農這一群體處于這種尷尬的地位,面臨著小農幫扶缺位和小農參與缺位的雙重主體地位缺失問題。
一是在農業生產經營方面,雖然脫貧攻堅針對小農這一特殊群體,已形成了產業扶貧尤其是多樣化小農扶貧的模式,但產業發展集中化和標準化的要求與小農戶生產資源的多樣性和分散性相矛盾,導致產業扶貧的福利覆蓋存在盲點,對部分小農難以形成高效幫扶,同時小農也難以有效參與產業發展建設。另外,小規模農戶經營與現代農業規模化經營的發展存在矛盾,資本密集型、技術密集型的規模化現代農業也對小農經濟產生了排斥。這些年來,政府的農業政策明顯傾向于支持農村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在推進“三權”分置的基礎上,實現多種類型的規模經營,加快農業的現代化進程。然而,規模化、資本密集型、技術密集型的經營方式在提高經營者規模效率的同時,也擠壓了小農的生存空間,迫使部分小農退出農業生產,變成所謂的“農業剩余勞動力”,小農出路成為難以解決的問題。
二是在鄉村發展與建設方面,小農不僅是鄉村基層自治組織建設、維系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主體,也是保護鄉土文化和生態環境的核心力量。但目前我國小農卻面臨著主體地位缺失的困境。首先,城鎮化的推進吸引了大量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外流,異地化的生活和工作在降低外出務工農民與鄉村故土關聯度的同時,也導致鄉村人際關系疏離,在人際關系基礎上建立的公共權威隨之失效,阻礙了鄉村基層自治組織的建設,進而弱化了鄉村基層自治能力。其次,青壯年的勞動力流失,導致留守鄉村的主要是受教育程度相對較低、年齡相對較大的農民,這些農民自主參與村莊建設的能力較弱,難以為鄉村建設注入新的活力,在新階段的鄉村建設中逐漸邊緣化。最后,小農分散化經營的特征決定了小農難以與市場、政府有效對接,這是導致國家農業生態環境治理中小農缺位的重要原因,一方面,小農戶無法有效對接市場,導致綠色生態農產品優質高價的市場機制失靈,難以激勵小農從事綠色農產品生產。另一方面,小農戶難以有效對接政府,導致國家綠色生態農業技術和科學種植理念在小農生產中的推廣舉步維艱。以上這些問題意味著,在小農長期存在的國情下,亟需探索新的小農幫扶和小農發展模式,彌補小農主體的缺位,推進包括脫貧農戶在內的小農戶和“新農業”的有機銜接。
(三)有效銜接中的兩個局限
一是鄉村人口布局的局限
作為“五個一批”工程之一,易地扶貧搬遷是針對生存條件惡劣、資源環境承載力較低的區域采取的一項重要扶貧舉措。人口擬搬遷區域通常居住分散、生態脆弱、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滯后,不具備可持續發展的基本條件,因災、因病致貧返貧的風險高,阻礙了脫貧工作的開展。而易地搬遷借助整體搬遷的方式,對鄉村人口布局進行了調整,通過徹底改善貧困人口生存環境的方式,不僅突破了自然環境條件的外部制約,而且也滿足了深度貧困人群追求自我發展的內生需求。但是,脫貧攻堅期間的易地扶貧搬遷具有較強的針對性,主要對象是深度貧困地區的貧困人口,相對較少涉及其他鄉村人口。而實際上,我國鄉村人口目前仍呈現分散化的布局,其中一個重要特征是村落數量多且分布離散。盡管隨著城鎮化的推進,全國行政村已由原來的70多萬個減少為目前的50萬個左右,但如果包括自然村落,全國大約還有250萬個鄉村人口居住的村落。按照我國目前60%的常住人口城鎮化水平測算,平均每個村落的人口是224人,而從大多數的自然村落看,每個村落的人口僅在100人左右,并且還呈現明顯的“留守化”和“空心化”狀況。這種分散的人口空間布局既不利于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的有效覆蓋和效率提高,也不利于鄉村產業的相對集聚和發展,進而阻礙了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的有效銜接。為突破這一局限,必須推進鄉村人口的相對集聚。事實上,鄉村振興應該是鄉村人口相對集聚與分布優化的過程[8],也即通過鄉村人口在空間上的相對集聚與優化分布,實現公共服務的有效覆蓋和效率提高。鄉村人口空間分布的相對集聚與優化,既是鄉村人口在城鄉空間上的優化配置,也即城市化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吸收和產業集聚;也是鄉村人口在鄉村自身空間中相對集聚的過程。因此,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的有效銜接,要善用脫貧攻堅中“易地搬遷”的經驗和就地就近城鎮化的路徑安排,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示范帶動和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同時,賦予脫貧攻堅中“易地搬遷”新的內涵和對象,做好搬遷后的后續工作,如就業增進、社保覆蓋和社會融入等工作。同時,未來的“易地搬遷”還要與以縣域為主要載體的城鎮化和就地就近城鎮化緊密結合,實現與新型城鎮化和全面鄉村振興的有效銜接。
二是城鄉二元體制的局限
我國脫貧攻堅的一個重要成果就是充分體現了“以城帶鄉”和全社會參與的力量,在這一過程中,政治動員力和政府推動力發揮了主導性作用,在短期內聚集了大量資源對貧困地區和人口進行幫扶,取得了立竿見影的效果。脫貧攻堅中城市帶動鄉村發展的路徑可以總結為流入和流出兩個方面:一方面,城市吸納農村流出的勞動力。鄉村勞動力進城就業,帶動農村勞動力增收。另一方面,城市要素流入鄉村,帶動鄉村發展。首先是城市資本、技術、人才等流入農村,助力鄉村建設,其次是城市居民進入鄉村,通過休閑消費等方式帶動鄉村的繁榮。但是,在脫貧攻堅進程中,我國城鄉二元體制的局限仍然未完全得到破解,這影響了城市化帶動下的城鄉融合發展的深度。當前我國城鄉二元特征主要表現在基本公共保障和生產要素與居民財產兩個方面:首先,在基本公共保障方面,城鄉居民在醫療、教育、養老等基本公共保障方面仍無法享受同等待遇。其次,在生產要素和居民財產方面,鄉村要素和農民財產的市場化明顯滯后于城市。致使農民生產要素和財產,如土地和住房的價格被低估,這又進一步導致了城鄉要素配置的失衡和進城農民市民化程度的滯后。因此,為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的有效銜接,需要盡快破解城鄉二元體制,建立更為暢通的“以城帶鄉”模式,實現“城鄉互促、融合發展”基礎上的鄉村振興。
三、協同推進有效銜接的路徑
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中清晰認識三個持續、兩個缺位和兩個局限,關鍵是要在有效銜接中協同推進三條路徑。一是推進有效銜接要有“繼”有“續”,既要鞏固脫貧成果,又要保持可延續。二是推進有效銜接要有“舊”有“新”,既要汲取既有經驗,又要實現新拓展。三是推進有效銜接要有“破”有“立”,既要破解固有局限,又要創立新格局。
(一)既要鞏固脫貧成果,又要保持可延續
我國脫貧攻堅已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效,為了在脫貧攻堅的基礎上,實現與鄉村振興的有效銜接,必須既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又保持成果的可延續性。
1.防范返貧致貧風險
在部分已脫貧地區,尤其是原先的深度貧困地區,仍存在較大的返貧或因不可抗力因素致貧的風險。為此,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中,首先要在五年過渡期內持續加強對已脫貧地區及脫貧人口的支持,在“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方針的指導下,將關鍵性資源,如公共資源與組織資源等,下沉到鄉村,提高農戶對抗風險能力和自我發展主動性,為農民發家致富提供路徑和保障,促使脫貧農戶走向生活富裕。其次,要加強農村返貧風險動態監測和預警預控體系以及分類分層機制建設。同時,盡快在教育、醫療、養老等公共保障領域,建立長效減貧的體制機制與防止返貧的制度安排,確保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現象。
2.分區域梯次化銜接
由于我國由東至西乃至具體的區域內普遍存在梯次性發展差異,實現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的有效銜接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須注重分區域和梯次化銜接。相對發達的地區應率先做好工作重點、政策設計和減貧目標同鄉村振興的有效銜接。欠發達地區,尤其是剛脫貧的地區,應在過渡期內將工作重點放在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同時瞄準區域鄉村振興目標,將工作和政策的重點與地區鄉村振興戰略目標相銜接。
3.分政策常態化過渡
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一個重要制度安排,是推動特惠性政策向普惠性政策轉變。一方面要對現行扶貧政策的延續或者脫鉤做好研究,區分分類需要取消、接續、完善的政策,既要在短期內保留必要的“救急難”性質的政策,又要接續并完善長遠的鄉村發展政策。另一方面要協調特惠與普惠的矛盾,因地制宜,結合各地區實際情況,適當保留特惠性社會保障救助政策,積極開發普惠性社會福利政策和公共服務。
(二)既要汲取既有經驗,又要實現新拓展
在確保脫貧攻堅成果延續性的同時,要吸取脫貧攻堅所取得的豐富工作經驗,并進行新的拓展,以加快實現與鄉村振興 “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二十字方針和“五大振興”的有效銜接。
1.長期接替短期,實現成果可拓展
要用鄉村振興的長期目標接替脫貧攻堅的短期目標,實現脫貧攻堅成果可拓展。一是在產業發展上拓展。鄉村振興戰略在接續脫貧攻堅“產業扶貧”項目的同時,既要對此類項目進行篩選,通過后續政策扶持等手段,增強此類產業抵抗市場風險的能力,還要因地制宜,結合各地資源稟賦條件、產業發展基礎及未來發展潛力,選擇當地比較優勢產業,并且延伸產業鏈,提高農業產品附加值,讓農戶享受更多的增值收益,實現產業長效發展和產業振興目標相銜接。二是在致富能力上拓展。培育有自主生存與發展能力的“新農民”乃至“職業化農民”尤為重要。通過教育、產權等制度改革,培育有能力、有技術的“新農民”,改善農村人力資源質量,緩解當前農業勞動力老齡化與農村建設人才不足的矛盾,優化農戶主體結構,增強農戶內生發展的能力與可拓展。
2.建立銜接通道,實現小農可拓展
在小農長期存在的中國國情下,如何營造小農發展環境,實現小農發展可拓展,是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重要關鍵。一要組織小農進入適宜領域。小農在“鄉字號”“土字號”,休閑農業、民宿產業、農產品加工儲運等勞動密集型和農戶主導型產業領域具有天然優勢,要鼓勵和組織小農進入類似產業領域自主就業、受雇就業和合作就業。二要建立小農產業服務體系。核心是通過農業的品牌化、電商化、組織化和政府惠農政策對小農的有效惠及與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彌補小農幫扶缺位短板,為小農生產經營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服務,實現品牌提升小農、電商帶動小農、組織聯合小農、政策扶持小農,進而實現小農戶與現代農業和鄉村振興的有效銜接。
(三)既要破解固有局限,又要創立新格局
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的有效銜接,還要善于破除破解固有陳舊發展理念與體制的局限,確立新發展理念,創立發展新格局。
1.破解鄉村人口布局局限,創立鄉村集聚發展新格局
一方面,要拓展“易地搬遷”這一脫貧攻堅的成果,優化鄉村人口空間分布,使鄉村人口由分散的自然分布向相對集聚的經濟社會分布轉變。換言之,就是要在繼續推進人口城鎮化和市民化的同時,還要對鄉村進行全域與分類規劃,實施科學的農村建設計劃,創建與鄉村振興相協調的鄉村建設新空間。另一方面,要按照保護特色村、改造城(鎮)中(郊)村、減少自然村、重點建設中心村和新社區的思路原則,通過多種類型的“易地搬遷”示范帶動,公共政策與產業政策以及農民權益制度的綜合改革與配套,建設一批集生產、生活、生態三功能一體,公共服務功能齊全,適合居住、旅游、創業的新型鄉村群。
2.破解城鄉二元體制局限,創立城鄉融合發展新格局
要鞏固和拓展脫貧攻堅中“以城帶鄉”這一成果,并且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既要繼續發揮中國特色的制度優勢,又要在破解城鄉二元體制的同時,建立新型工農城鄉關系,創立城鄉融合發展新格局。一是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公共保障體系與制度。要讓城市居民和鄉村居民享有同等數量和質量的醫療、教育、養老等基本公共服務,在基本養老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等制度層面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并不斷提高保障水平,以形成長效脫貧的制度保障。同時,有步驟、有層次地推動各地區城鄉貧困標準的趨同化,盡快實現鄉村低保標準和扶貧標準的并軌,低保制度及其他社會救濟制度跨區域的整合和標準化,農村和城市困難群體享受同待遇的扶持。二是建立城鄉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我國城鄉關系正在發生顯著變化,已經進入城鄉融合發展的新階段。隨著鄉村價值的多元化和鄉村價值的不斷提升,鄉村已不單純是生產要素和農產品的輸出地,而且也是城市居民美好生活向往的所在地,說明我國城鄉融合發展不僅具備了現實可能,而且已具急迫性。為此,要在加快城鄉公共保障制度改革的同時,加快城鄉要素的市場化改革,城市注重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制度的建構,鄉村重視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農民身份權向契約權的轉變,以消除城鄉要素雙向流動的制度障礙,形成政府和市場協同下的以城帶鄉、城鄉融合、共生共贏的新格局。
(作者黃祖輝系《中國鄉村發現》學術委員,浙江大學中國農村發展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南京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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