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2021年海南自貿港大講堂第五場講座在海口舉行,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錫文擔任主講。
在“鄉村振興與農業農村現代化”專題講座中,陳錫文從三個部分展開:一是明確鄉村功能定位。要發揮鄉村三大功能,即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供給,提供生態屏障和生態產品,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二是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從耕地、建設用地兩方面推進。農業經營體制創新包括三點,即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出租;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入股;土地托管、代耕和購買社會化服務。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包括四點,即把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的收益量化到每個成員;關鍵是確認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明確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是共有制經濟組織;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性質不同于企業。村民自治體制體系建設從多方面推進: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解決鄉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加強對鄉村居民的法治教育、公德教育。三是構建新型城鄉關系,化解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要著重處理好兩個問題,即持續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把縣域作為城鄉融合重要切入點。(注:以上來源:《海南日報》)
除了享有公民權以外,我國農民還享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權,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集體土地承包權,二是宅基地使用權,三是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權。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必須首先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基本性質。依據法律規定,集體經濟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于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
因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兩大基本特征:一是集體的資產不可分割到個人;二是集體組織成員享有平等權利。從這兩個基本特征不難看出,首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并不是公有制經濟組織。因為法律規定,共有資產可以分割到人,也可以轉讓共有人持有的資產份額,因此共有制經濟的實質是私有經濟。有些同志說,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從“共同共有”變成了“按份共有”。這不正確,因為無論“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都屬于共有制經濟,而不是我國農村的集體經濟。
其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也不是公司、企業性質的經濟組織。法律關于公司或企業發起、設立的規定完全不同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現實生活中,公司或企業破產、兼并、重組等情形不可避免,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顯然不可能發生此類情形。因此,有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依法設立公司或企業,并依法從事經營活動和承擔市場風險。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本身不能改制為公司或企業。
此外,在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由于提倡實行“股份合作制”,于是就頻頻使用“股份”這個概念。但黨和國家從來沒有講過要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改制為股份制經濟組織。因此關于“股”的概念就要討論清楚。一般意義上的“股”,代表的是資產,持有者有權依法對自己持有的“股”進行處置。但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出現的所謂“股”,其實只是指每個成員在集體資產收益中的具體分配份額,因為集體的資產是不可分割給個人的。對于“股”,農村基層作為約定俗成的口頭表達,問題不大。但在制定政策和法律時應當對此有清晰、規范的表述,否則容易混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性質(注:以上來源:《中國黨政干部論壇》2018年第5期文章陳錫文《從農村改革40年看鄉村振興戰略的提出》)
我們講農村集體的產權,最重大的產權是土地,土地已經通過確權登記頒證,承包制度已經到戶。這里講的產權制度改革更多指農村集體經營性的資產。建在集體土地上的,或者是工廠、企業,能產生效益的這塊。這塊東西首先不是每個村都有。我們現在五六十萬個村,真正擁有這塊資產的村并不是太多,甚至不是大頭。但是有,如果不對它進行改革,可能侵犯農民的權益。有關部門在主推的就是通過股份合作制的辦法,前提條件就是你要有,到底有多少,在哪里,經營得怎么樣,收益怎么樣,收益是怎么分配的,要把這些東西搞清楚。第一條要搞清楚家當,清產核資,這一條要搞清楚。正在一步一步地做。
第二,既然集體擁有的財產是集體所有人員,不能被少數人侵占。所以就要通過,它的收益要落實到自己成員的頭上,你到底有多少成員,就要搞清楚誰是成員,誰不是成員。做好基礎性工作,當前最重要的就是兩條,一個是家底摸清,第二個是人頭摸清。摸清之后,要避免一個誤解,不是說把集體的資產分割到每個人的頭上,分割到每個人頭上,集體經濟就垮了,沒有了,而是把集體的收益分配到每個人身上,所以,我們講股份合作,這個股是一個收益的權利,這個也要一步步地向前推進。一些經濟發達地區,集體資產,經營性資產比較多的地區已經在做了。農業部正在進一步擴大試點,加緊推進這項工作。這項工作要做,很重要的是什么?第一,從公平正義的角度,農村的集體資產是屬于本集體農民全體集體所有,所以,是每個人都有的,怎么能體現到每個人頭上,重要的是這個。第二條就是傳遞出一個理念,集體的資產不是少數人說了算,也不是給少數人享受,而是給全體集體成員享受。只有把這個事情做好了,這個理念深入人心了,大家才會對集體經濟發展有信心,愿意去發展,有凝聚力。(注:以上來源:人民網2019年3月《農村“三塊地”,改革誰受益? 》)
(作者系《中國鄉村發現》學術委員、湖南師范大學中國鄉村振興研究院首席專家、全國人大常委、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清華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院長,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鄉知鄉見 微信公眾號(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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