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推進,土地要素流動問題,不僅給廣大農民帶來財產性收入,而且成為破解金融服務“三農”難點痛點問題的有效途徑。因此,作好農村土地金融服務這篇大文章,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關于農村土地問題及其改革的歷史考察
土地是最為重要的生產資料。農民問題歸根到底是土地問題。“誰贏得了農民,誰就會贏得了中國,誰解決土地問題,誰就會贏得農民。”早在中國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首先需要解決的是反帝反封建的民族民主革命,表現在土地問題上,就是要推翻封建土地所有制,實現“耕者有其田”。1928年,毛澤東主持制定了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第一個土地法即《井岡山土地法》。后來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形成了土地革命路線:依靠貧農、雇農,聯合中農,限制富農,消滅地主階級,變封建土地為農民土地所有制。抗日戰爭時期,將土地政策調整為減租減息。解放戰爭時期,1947年頒布了《中國土地法大綱》。新中國成立后,實行農業社會主義改造。1953年通過《中共中央關于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強調黨在農村工作的根本任務就是引導農民以土地入股,創辦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后來發展成為高級社。農業合作化實現了農村土地從農民個人私有到合作社集體所有的轉變。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啟了改革開放新時期。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拉開了中國改革的新序幕,實現了從土地的“集體所有、集體經營”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雙層經營”的轉變。這一土地制度變革,推動了從政社合一到政社分離的轉變,從而實現了鄉村治理方式的轉型。
黨的十八大以來,進一步推進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實現從“兩權分離”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的轉變。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推動農村宅基地制度以及整個農村土地制度的改革。2014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明確指出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2015年和2016年,中央“一號文件”也對此作出部署安排。2017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要求明確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民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實現“三權分置”。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提出“完善農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服務財產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明確要求,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國家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對完善農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體系,激活農村土地資源資產,保障鄉村振興用地需求做出了具體部署。2019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把宅基地制度改革和鄉村空間治理作為重塑新型城鄉關系,促進城鄉融合發展的重要內容,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房屋。2020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扎實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嚴格農村宅基地管理,扎實推進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以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為重點,進一步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深入推進農村改革。積極探索實施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加強宅基地管理,穩慎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分置有效實現形式。
二、破解城鄉二元結構需要深化農村土地改革
自古以來,工農差別、城鄉差別成為中國發展的歷史和現實狀況。農業、農村的發展與工業和城市的發展密切相關。工商業發展孕育城市文明,它是一個國家現代化程度的標志。廣大的農村,由于自然條件的限制,農耕文化把中國的每個村落打上了有別城市的深深印記。時代耕作的農民,將自己的生命與土地、莊稼緊緊維系在一起。
新中國成立以來,為了盡快建立完備的工業體系,國家通過征收農業稅與工農產品“剪刀差”等方式,為工業發展提供了大量的財政積累。改革開放以后,國家通過將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征收為國有的方式,為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提供了重要的土地及資金支持。上個世紀90年代,農業的基礎地位受到了挑戰,農民負擔加重、收入增長緩慢,農村公共支出和社會事業的發展遠遠滯后于城市。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城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變革遲緩。因此,加快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就成了破解城鄉二元結構的應有之義。
21世紀以來,中央明確把解決“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確立了統籌城鄉發展的基本方略。進入新時代,農村土地改革步入了歷史的快車道,實現土地要素市場化,城鄉二元結構將逐步消除、城鄉經濟社會加快融合發展。十八屆三中、五中全會,確定“三權分置”為中國農村土地改革的路徑。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提出“完善農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近年來,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進一步加快,促使農業農村尤其欠發達地區的經濟發展,從而逐步縮小城鄉差別,實現城鄉真正融合。
三、農村土地改革離不開金融服務
一方面,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必然產生很大的金融服務需求。首先,投融資方面需求。如信貸需求,土地整治、開發項目所需彌補資金缺口,多為過渡性資金安排,需要銀行提供信貸資金支持。再如工商資本金融服務需求,近年來國家政策鼓勵引導工商資本激活土地“沉睡”資源,工商資本也看到了農村以土地為主的資源型資產的巨大價值,以及資源要素再定價的巨大升值空間。工商資本需要與銀行合作,實現多方共贏。其次,中間業務服務需求。如財政資金代保管需求,土地整治由政府主導,整治項目往往匹配中央專項資金和地方財政補貼,一般按計劃分年撥付,需要銀行代保管財政資金,能夠為銀行提供穩定的財政性存款;再如土地估價、主體評級、結算等中間業務需求;農民土地征收、流轉所獲資金,除了用于基本生活以外,大部份放在銀行購買理財產品,需要銀行提供理財服務。第三,數據平臺信息服務需求。隨著科技發展,政府已經打造以數據為核心的科技平臺作為“智慧政務”服務的重要載體。為推動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政府可借助信息化管理手段,有效實現農村土地要素流動全流程的可追溯、可查詢、便利管理。金融科技具有先進性,融合“科技+數據+場景”,為政府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提供精準服務。
另一方面,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促進金融服務下沉以及業務轉型。如,土地規模經營產生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客觀上需要金融機構尤其大型商業銀行服務下沉,創新金融產品、服務方式、抵押擔保貸款模式等,以滿足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金融服務需求。同時,促進商業銀行業務經營轉型。如,發展與互聯網企業跨界合作,運用金融科技拓展農村市場,開發農村生態平臺、拓展線上業務,重點深度拓展縣域商區、園區、農區、社區的零售客戶,將由柜面營銷渠道向平臺線上渠道轉型。再如,促進建構適合農村消費信貸的新型風控體系。對涉農各類業務實施全流程系統管控,將大數據分析運用到授信定價、貸前審核、貸后監控、關聯交易監測等細分業務流程中,實行風險處置前置,有效控制客戶風險。
四、“十四五”時期土地金融服務的新取向
一是“土地金融”將成為大型商業銀行業務市場拓展的新“藍海”。近年來,圍繞深化土地改革,中央出臺了一系列有利于加快農村金融發展的政策,不斷放寬農村金融市場的準入,這必然帶動“土地金融”創新發展。隨著《土地承包法》的出臺以及《土地管理法》的修訂,“土地金融”服務產品,如農房、承包地的抵押貸款將在全國推廣,讓一直沉睡的農村資產,通過日漸成熟的農村土地交易市場,將撬動農村市場的千億級別的資金。除了農業銀行、郵政儲蓄、農村商業銀行等傳統的金融機構以外,為其它國有大型商業銀行服務下沉和業務拓展提供廣闊的市場空間。
二是以土地金融服務促進多種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農民土地流轉,形成“農民+龍頭企業”發展模式,通過農業保險、期貨等金融產品創新,與財政基金一起建立良好的風險分擔機制,促進農業龍頭企業發展壯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崛起以及其它多種業態創新發展。
三是金融科技運用為土地金融創新賦能。土地抵押貸款,可積極利用新興技術,引入多方數據,增強授信的精準性。如,運用區塊鏈技術進行農地抵押貸款。借助金融科技,與地方政府合作搭建農村土地流轉交易平臺,通過平臺的流轉數據以及地方政府的種植補貼數據、投保數據等,為農地抵押貸款提供可靠的授信依據,從而有效降低信息不對稱導致的信用風險。
(作者系哲學博士,高級研究分析師。近年來研究方向:縣域經濟、鄉村振興、基層金融黨建、金融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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