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必須優先解決小農戶發展問題。文章基于農村改革以來小農戶的實際演變過程,界定并提出了小農戶的識別標準,并對其分化的動態特征和發展的情境選擇進行了比較分析、前景判斷。一是小農戶將在總量減少的趨勢下,朝著農業在家庭層面的副業化、在勞動力層面的專職化、代際分工向代際傳遞轉型的方向演變,部分小農戶漸進性退出農業,部分小農戶則發展成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的重要來源;二是在農村市場化改革過程中,小農戶已經形成了專職化、組織化、服務化、產業化的情境選擇,為具有不同分化特征的小農戶提供了銜接現代農業的多元路徑;三是政策上推動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要優先支持小農戶沿著規模化、專業化、服務化的方向發展壯大,為小農戶選擇不同發展情境提供制度支持和服務支撐,幫助小農戶參與現代農業產業鏈、供應鏈、價值鏈。促進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必須注重動態特征與情境選擇的相互匹配,制定策略性、系統性、協同性、整體性的銜接路徑組合。
目前,我國進入了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從全面小康邁向共同富裕的新時代,必須加快農業現代化進程,補齊農業農村發展短板。把小農戶引入現代農業發展軌道是中國實現農業現代化必須重視的關鍵問題和核心任務。在長期的發展進程中,文化、習俗、制度等特殊因素塑造了中國小農戶的獨特特征,既表現為小農戶應對外部沖擊行為響應的路徑依賴,也表現為經濟結構、制度環境、外部約束等營造的小農戶發展的情境選擇。同時,相對一致外部環境塑造的不同分化類型的小農戶群體,在時間維度上呈現出生命周期的階段性演變特征。中國小農戶演變的獨特性與階段性,共同構成了小農戶演變的動態特征。要實現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必須以其動態特征為基礎,結合所處的情境選擇,科學合理地設計銜接策略及政策措施。那未來一個時期,中國小農戶的動態特征、情境選擇是什么?研究這一問題,對于認識中國小農戶演變規律具有理論價值,對于促進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也具有現實意義。
一、文獻綜述
研究中對小農戶的普遍關注,起源于習近平總書記對2017年3月6日北京日報第18版《小農生產過時了嗎》一文的批示。該文的基本觀點是,小農在農業生產領域具有無可比擬的優勢、并未過時,中國農業現代化不能拋棄“小農經濟”(這里的“小農”就是本文所指的小農戶)。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隨后,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成為“三農”理論和政策研究的焦點。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行初期,學界提出了農戶家庭經營合理性的理論觀點,為長期堅持和完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作出了貢獻。但隨著農業現代化推進,特別是進入20世紀90年代后,理論界對小規模農戶經營農業合理性的認識逐步消減,普遍把小農戶理解為“傳統小農”,并秉持“小農消亡論”,認為小農戶與現代農業不兼容,必須以規模化經營主體替代小農戶。只有少數學者認識到小農戶存在的合理性和長期性。如羅偉雄、陳武認為以農戶為基本單位組織農業生產是中國農業現實而又合理的選擇。丁長發認為現實中并不具備小農戶消亡的歷史條件,小農戶會長期存在。趙佳、姜長云認為兼業小農或家庭農場是中國農業家庭經營的二元選擇。中共中央明確提出“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后,學界重新認識并重視小農戶存在的合理性和長期性,意識到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的兼容性,并展開深入研究。一是關于小農戶的重新認識研究。二是關于小農戶的分化特征研究。三是關于小農戶的發展路徑研究。
關于小農戶及其現代化的研究成果已經相當豐富,為推動其銜接現代農業提供了理論參考和決策依據。但現有研究仍存在著一些不足和改進空間。從“小農消亡論”向“小農優勢論”的突然轉變之后,理論框架的完善和更新尚未完成,仍未突破解釋傳統小農的固有思維和理論框架,缺乏基于中國實踐的理論創新。對中國小農戶的認識,忽視改革過程中小農戶的演變過程,過度偏重以國外農戶發展過程為坐標描述中國小農戶前景,使得對中國小農戶分化和分類的研究不能反映實際的動態特征。加上針對小農戶的統計體系與實際偏差較大,導致不少研究中提出的政策措施,忽視了小農戶成長路徑的多樣性和內生需求的多元性。因此,以中國小農戶的演變過程和行為邏輯為依據,以新時代農業農村現代化、城鄉融合發展進程為背景,分析判斷中國小農戶發展的動態特征、情境選擇,進而提出系統化、針對性、前瞻性的意見建議,對于未來順利推動小農戶銜接現代農業具有重要意義。
二、小農戶識別的標準厘定
小農戶的基本特征是以家庭為生產經營單位,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來源,進行小規模生產經營。但哪些是小農戶,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邊界是什么,尚不清楚。目前,關于小農戶的認定已經有一些初步討論,如把小農戶認為是不流轉土地的家庭承包戶,小農戶和規模化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之間還存在“中農戶”。這些討論有助于認識小農戶“小”的特征,但卻忽視了小農戶動態的、分化的、發展的特征。研究小農戶,首先是需要一個簡單易識別的統計標準體系,來反映小農戶的數量、結構和特征。目前,在統計上尚沒有對小農戶進行明確界定,研究中提出的小農戶概念、分類等多數不易識別,也難以量化為統計指標,亟須建立專門針對小農戶的統計指標。要在統計上準確識別小農戶,需要從規模特征、從業范圍和收入結構上進行重新厘定。
一是重新認識小農戶的農業規模特征。常用“人均一畝三分地”“戶均不過十畝田”來形容小農戶“小”的特征。土地規模小是中國小農戶的典型形態,也是統計和研究中最常用的小農戶特征指標。但隨著高值農業的發展,僅以土地規模不能反映小農戶的規模特征。土地規模僅對糧食作物及產出價值相當的大田作物有規模特征的表征意義。對高價值或高附加值的農產品,以及設施農業、特種種養、高端農業來說,土地規模已經失去了對農戶規模的衡量價值。從事這些領域的農戶,“一畝三分地”上產出的價值有可能超過種糧大戶的產值或收入,如果按經營土地面積算,仍會歸入小農戶范圍,實際上他們已經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要準確衡量小農戶的規模特征,就應該以農產品產值或者銷售收入替代土地面積,來判斷農戶經營規模大小。如果家庭農場或種養大戶算作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其他農戶算作小農戶的話,就應該以糧食種植領域的家庭農場或種養大戶最低經營規模對應的產值或銷售收入作為基準,來衡量其他領域農戶是否屬于小農戶范疇。當農產品產值或銷售收入小于基準值時就可認定為小農戶。
二是重新認識小農戶的農業收入來源。從事農業是小農戶的必備條件,農業收入是小農戶的必然收入來源,更是農戶規模的重要反映指標。統計中主要用農業經營總收入或凈收入來反映農戶農業收入水平。但對農業經營的范圍限定在種養生產環節。隨著農業分工分業的深入和農業產業鏈的拓展,越來越多的農戶進入農業產業鏈的二三產業環節,特別是農業生產性服務領域。農戶在農業的從業領域擴大到農業全產業鏈后,如果再僅以農業經營收入衡量農戶的農業收入,就會導致遺漏農戶的部分收入和部分農業產業鏈范圍內的農戶。因此,需要擴大農業收入統計范圍,把農業生產性服務、農業產業鏈二三產業環節、農業新產業新業態等考慮進來。這樣既能準確反映農戶收入水平的動態特征,也能客觀呈現農戶從業范圍的動態變化,及其在農業產業鏈、供應鏈、價值鏈中的動態發展狀態。簡單理解,農戶的農業收入來源統計應以農業產業鏈為范圍。調整范圍后的農業收入水平,就可以作為農戶規模的重要指標,界定小農戶的邊界。
三是重新認識小農戶的農業從業形態。小農戶具有明顯的分化特征。通常把是否兼業作為分化的主要的反映維度。統計上,常用農業經營凈收入占農戶家庭收入的比重,把農戶劃分為純農戶、兩類兼業戶和非農戶。這種劃分方法已經與現實明顯不符。除了上述提到的農業收入來源需要調整外,單按收入比例來衡量已經不能客觀反映農戶的從業形態。其中,非農收入占比大于80%的純農戶,既包括了收入過少的老齡農戶,也包括了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業收入占比20%~80%的為兩類兼業戶。這也與實際明顯脫節。農戶兼業已是普遍形態,并深入到家庭內部務農勞動力的兼業和代際分工,農業收入總體上占比已經非常低,按照農業收入占比劃分兩類兼業戶已經失去了實際意義。農業收入占比小于20%的非農戶,實際上也包括了相當多種地的小農戶。因此,要反映農戶的農業從業形態和分化發展特征,應主要看農戶農業勞動力的從業形態,才能客觀反映農戶兼業狀態和發展形態。這就為界定小農戶提供了新的維度。是否兼業并不是區別小農戶和規模經營主體的標準。應該以當地非農行業就業平均收入為參照,以農業勞動力務農收入水平來識別小農戶。當農戶農業勞動力收入低于當地非農行業就業平均收入時,就可以認為是小農戶;大于時就可以認為是規模農戶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綜上,界定小農戶邊界的基本思路是,將農戶的從業范圍和收入來源擴大到農業全產業鏈,再以農產品產值或銷售收入、農業經營凈收入或農業勞動力務農收入等不同維度的指標替代以土地規模為主的農戶規模衡量指標。依據上述提出的界定方法,選擇規模較小的標準來界定小農戶。這樣既便于設置易于統計的指標,也可以全面客觀反映小農戶真實的發展動態。同時,把對小農戶分化特征的客觀描述,從用農業收入占家庭收入比重為主要維度,轉變為農業勞動力從業領域、從業形態等。如根據農業勞動力的從業范圍,將小農戶分為種養經營戶、服務經營戶;根據農業勞動力是否兼職從事農業,來判斷小農戶是否為兼業農戶。
三、小農戶演變的動態特征:基于多重維度的重新審視
中國小農戶的獨特性源于數千年農耕文明積淀形成的耕作傳統、經營習慣、行為風俗,與新中國成立后農村建設、改革、發展過程相互作用,塑造了由形態分化、行為邏輯和結構轉型共同構成的動態特征。新中國成立后,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迅速完成了土地革命,建立了農民土地所有制和小規模自耕農為主的農業經營體系。隨后,20世紀50年代的社會主義改造過程中,經過互助組→初級社→高級社→人民公社的組織制度演變,農業基本經營制度轉變成農民土地集體所有制和以生產隊(大隊)為基本核算單位、生產單元。農村改革啟動后,農業家庭經營方式重新確立。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普及為標志,在以生產隊(大隊)為基本單位內的土地規模上均分、等級上切割形成的同質化小農戶為起點,重新開始了小農戶的發展演變過程。在農村漸進的市場化改革、城鄉二元體制變遷、城鄉發展差距擴大、城鄉要素流動(農民工)、農村產業結構演變等外部因素形塑下,誘導小農戶沿著兼業化、專業化、規模化、服務化、非農化等方向形成了多元化演進路徑。這些多元演進路徑相互作用,使得未來小農戶呈現如下動態演變特征。
(一)收入結構視角:以農業為主業或副業的雙重演化格局
未來,大多數小農戶,如果不擴大農業經營規模,很難再以農業支撐家庭收入的持續增長,必須通過從事二三產業或務工就業來實現家庭收入的持續增長。小農戶家庭收入來源已經實現多元化,農業收入的地位持續下降,已呈現出農業副業化持續穩固的態勢。1985—2019年第一產業經營純收入或凈收入占農村居民純收入或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從66.4%下降到23.3%,未來收入比重還會持續下降。這意味著,農業只能作為絕大多數小農戶的副業,不能成為收入增長的主要來源。當然,有部分小農戶沿著規模化或專業化的方向成長,實現了農業經營收入的增長并以農業為主業。但這部分農戶占小農戶的數量比重很低,主要是從事規模經營、畜禽養殖、特色種養等領域的農戶。據第三次農業普查數據,2016年全國有20743萬農業經營戶,其中只有398萬戶為規模農業經營戶。實現小農戶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需要重視但不應依賴農業的增收作用。未來,部分小農戶會在農業領域創業,向規模戶、專業戶成長,農業增收功能的體現主要集中在這部分小農戶。
(二)從業形態視角:部分成員專職兼業或專職專業的雙向演化格局
在只有少數小農戶以農業為主業的情況下,兼業已經成為中國小農戶普遍意義上的從業形態特征。農村住戶的家庭勞動力轉移到城市或非農領域務工,形成了龐大的農民工群體。2008—2019年,農民工總量從2.25億人增加到2.91億人,增長了29%。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2020年全國農民工總量2.86億人,比上年減少517萬人,下降1.8%。多數農民工只是家庭部分成員的外出務工或非農就業,2008—2014年,舉家外出農民工數量占外出農民工數量、農民工總量的比重分別從20.4%、12.7%變化到21.3%、13.3%,比重保持穩定。農民工隨著兼業程度深化,小農戶兼業形態已經悄然發生變化。在小農戶家庭層面兼業普及基礎上,向家庭內部農業從業勞動力專職化、兼業化二元分化方向轉變。小農戶家庭成員中,青壯年勞動力外出務工或非農就業后基本脫農,農業生產經營活動集中在老弱家庭成員。2019年年末,在城鎮居住的進城農民工1.35億人,占外出農民工數量的77.5%;2020年年末,在城鎮居住的進城農民工1.31億人,占外出農民工數量的77.3%。小農戶家庭成員中的務農者基本不再從事離土離鄉的務工就業或非農經營,而是以專職的形式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專職務農并不意味著專門務農,其仍要利用剩余勞動力從事就近的務工就業或非農經營。這實現了小農戶的從業形態從不在地農戶向在地農戶的轉變,并成為未來小農戶務農的常態。
(三)生命周期視角:務農活動代際分工向代際傳遞的單向演化格局
小農戶的演變具有生命周期特征。在農民工大量形成的早期階段,以季節性流動為主,小農戶家庭成員在務農上未顯現分工。當農民工流動進入到常年外出務工為主的階段,小農戶家庭成員就出現明顯的分工,老弱勞動力留守務農,青壯勞動力外出務工經商。大部分農民工不能被市民化,當年齡到一定歲數就會返回村莊繼續務農,而農村新進入勞動力和青壯年勞動力則會持續外出務工就業。隨著時間的推移,小農戶家庭成員外出務工就業或非農經營人員進入新老更替階段,家庭內部的農業從業人員相應進入了代際分工向代際傳遞的轉變階段。目前,農民工群體的動態變化已經呈現回流和新一代農民工持續外流的趨勢。外出農民工數量占農民工總量的比重由2008年的62.3%增長到2010年的63.3%后開始趨向性降低,到2019年下降到60%,2020年下降到59.4%;1980年后出生的新生代農民工數量占農民工總量比重2017年超過50%,達到50.5%,2018年達到51.5%。新生代農民工已經成為農民工的主體。小農戶進入早期留守務農的家庭成員逐步退出、長期外出務工家庭成員回鄉務農的動態演變階段后,與通常理解的小農戶呈現很大的不同。返鄉務農人員具有較開闊的眼界、較先進的理念,但對務農比較生疏或根本就沒有務農經驗,使得他們農業生產經營技能缺乏,更需要依賴專業化的農業生產性服務。整體上看,小農戶代際分工的格局已經相當普遍,代際傳遞的端倪已經顯現,未來會成為重要的演變趨向甚至是小農戶演變的主流。
(四)要素升級視角:成長路徑由單維擴張向多元發展的漸進演化格局
低水平重復或“內卷化”都不是中國小農戶的典型特征,相反,開放進取才是主流形態。他們始終處于農業內部分工和產業之間分業的發展演化狀態。宏觀上農業現代化或慢或快的進展,都是微觀上小農戶要素升級的外部表現。在中國農村迅速發展及城鄉互動過程中,兼業化、專業化的發展邏輯和規模化、服務化的分工邏輯,共同形塑了中國小農戶的多元化內生的接近農業現代化的發展路徑。理論上對這些發展路徑的認識,開始是強調生產經營規模的擴張,即發展成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中央明確提出“實現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后,又強調以購買服務方式卷入分工經濟的成長路徑。這種強調單一維度的小農戶成長路徑都是對其發展歷程和分化特征的忽視。實際上,中國農村改革以來,小農戶從相對同質的狀態,通過分工分業的相互作用,已經形成了規模化、專業化、服務化的三條成長路徑,形成了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設施農業或特色種養戶、農業服務戶等多種發展形態,構成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新型農業服務主體的重要來源。還有大量農戶沒有納入家庭農場名錄,但從事設施農業、特色種養、經濟作物等,實現了務農勞動力的充分就業。數量更多的小農戶則從事農業生產性服務,如農機作業、農資零售等。這些都是小農戶發展現代農業的自發努力和內生路徑,是發揮小農戶農業領域優勢的外在表現,未來發展趨勢會得到不同程度的增強。
(五)數量縮減視角:退出過程由行政推動向誘導分化的漸進演化格局
在城鎮化和老齡化雙重作用下,部分小農戶會不同程度地退出農業生產經營領域。目前,中國小農戶數量已經呈現數量下降的趨勢,未來會保持數量縮減態勢且縮減的速度會緩慢提升。小農戶退出農業生產經營領域,可分為三種情況,一是以市民化為契機主動或被動地退出土地承包權;二是為便利家庭成員常年外出務工經商,或在地方政府推動下,保留土地承包權而把土地經營權流轉出去;三是以生產托管或其他購買服務的方式,保留土地承包權和土地經營權,實現家庭內部的農業要素配置優化。前兩種方式是土地規模經營路徑的主推方式,后一種是服務規模經營路徑的主推方式。在加快推動城鎮化的背景下,前兩種方式更符合政策需求。但在實現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背景下,政策上更需要保留小農戶前提下的服務規模經營道路。不管以何種目的、何種需求推動小農戶退出農業生產經營領域,小農戶的自發退出過程始終都存在。這種漸進性的歷史過程,呈現出購買服務從隨機到穩定、從環節到全程,然后是土地經營權轉出由季節到全年再到多年,最后是退出土地承包權的階段性演化特征。當前,多數小農戶正處于服務外包從環節到全程的發展階段。隨著時間推移,農業老齡化、農民市民化加快推進的背景下,農業生產從環節到全程服務外包的小農戶會迅速增長,同時土地長期流轉甚至退出土地承包權的小農戶也會加速增多。這一新的分化趨勢,已經不是以往對土地規模經營或服務規模經營的行政推動,而是小農戶新的演化階段的自發過程,是促進小農戶銜接現代農業的政策思路由行政推動向循勢誘導轉型的現實基礎。
四、小農戶發展的情境選擇:基于戰略轉型的前景展望
實現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意味著現代農業的生產要素、生產方式和生產關系導入小農戶農業生產經營過程。可以將小農戶銜接現代農業的過程分為三個維度,即生產要素銜接、生產方式銜接以及生產關系銜接。三個維度的銜接,可以單獨突破,也可以組合進行,還可以同步推進,最終都是實現小農戶農業生產經營的現代化。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小農戶發展創造了多種情境選擇。體現三個維度銜接的路徑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專職化:自我成長的內生發展道路
小農戶銜接現代農業首選的應該是通過其自身發展壯大,實現農業生產經營過程的現代化。這種發展壯大要同步實現農業現代化,必須使農業成為固定從事農業的家庭成員的“主業”及其主要收入來源。主要有三種發展機會可以實現。一是流轉土地從事規模化種養,二是從事特色種養或設施農業,三是購買農業設施裝備從事農業生產性服務。小農戶選擇這三種發展機會的初始階段都是實現農業從業人員的充分就業。不管選擇哪種機會,小農戶進入成長軌道后,最終演變結構都是規模化、專業化的農業經營戶或服務戶。這一過程伴隨著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的不斷生成。但小農戶選擇農業專職化的成長道路不會一帆風順,期間要受到農民合作社、種養企業、農業服務公司的競爭甚至擠壓,在政府過度干預尤其是支持工商企業進入農業的政策影響下,會被排擠出具有優勢的種養或服務領域。這會阻礙小農戶的自我成長進程。如支持工商企業下鄉租地,抬高了土地流轉租金,阻礙了農戶間的正常流轉秩序;支持服務企業進入產中環節,擠壓了農業服務戶在產中環節的發展空間。必須明確,支持小農戶自發成長為現代農戶,乃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是最具價值的銜接現代農業的路徑。
(二)組織化:以小聚大的實力提升道路
小農戶分散生產導致的標準不一、質量不高與現代農業要求不符。他們參與市場競爭,處于明顯的競爭弱勢地位,也不具備與其他市場主體開展合作的相對稱的規模實力。以某種方式把區域內或同類型小農戶組織起來,統一生產經營,形成可觀的規模實力,有助于平等參與市場競爭或合作。中國農村改革實踐過程中,形成了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社、承擔中介作用的個人或組織等多種小農戶組織化方式。理論研究中最強調小農戶自發組織的合作社。以同質化的小農戶為基礎組織農民合作社,會面臨集體行動的困境,容易出現兩種演化結果,一是組織的低效率、低效益致使合作缺乏實質內容,二是差異分化導致的少數人控制、不規范運營問題。近年來,各級政府大力推進農民合作社發展,雖然數量大幅增長,但不少是空殼社、虛假社和不規范社,制約了農民合作社功能的發揮。同時,不少新型集體經濟組織、農村發展帶頭人和新型經紀人,卻成為小農戶值得依靠的力量。從集體行動的邏輯出發,提高小農戶組織化水平有多種方式,關鍵是為“骨干”提供激勵,解決集體行動的困境,進而解決小農戶組織化的難題。可見,小農戶組織化的障礙不在于組織形式的選擇,而在于組織化本身的難題。這些難題主要是小農戶的組織成本、規范運營成本高,組織起來的加總規模小,“骨干”激勵缺失等。不解決這些難題,任何小農戶的組織化方式都會出現少數人控制、不規范運營等問題。解決了這些問題,農民合作社、集體經濟組織、承擔中介作用的個人或組織都能在一定范圍內顯現適應性,并能成為小農戶組織化道路的競爭性選擇。
(三)服務化:導入要素的迂回發展道路
設施、裝備和技術等現代農業生產要素,大都具有明顯的規模“門檻”,遠遠超過小農戶的規模水平。小農戶直接興建設施、購買裝備、采納技術,往往不具備經濟性和適用性。為解決現代要素導入難題,在農村改革過程中,政府推動建立和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農業生產性服務業,為小農戶以購買服務方式“迂回”使用先進設施、裝備和技術提供了機會,也為小農戶開辟了服務成長路徑。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已經成為推動農業現代化的戰略性產業,使小農戶可以沿著生產要素、生產方式、生產關系的不同維度,“迂回”但有效地進入現代農業發展軌道。一是為兼業深化的小農戶平滑過度提供支撐。處于兼業化過程中的小農戶,把家庭內部的優質要素配置到務工就業或非農領域,農業生產處于萎縮和粗放經營的狀態。農業生產性服務市場的存在,可以使這部分小農戶通過購買服務,維持農業生產的效率效益和轉型升級,同時漸進性地退出農業生產經營,實現與市民化過程的協調聯動。二是為代際分工的小農戶順暢接續提供支撐。進入代際傳遞階段的小農戶,老一代務農人員逐步退出,需要購買服務來彌補勞動能力的缺失;新一代務農人員進入,需要購買服務來彌補經驗技能的缺失。以全方位的農業生產性服務,能夠有效保障處于代際傳遞狀態的小農戶實現農業生產的順暢接續。三是為專職專業的小農戶成長壯大提供支撐。農業生產性服務業是服務規模經營的載體和依托。小農戶通過購買服務轉入分工經濟,就能跨越現代農業要素的規模“門檻”。依托農業生產性服務市場,小農戶既可以更有效地轉入土地從事規模經營,又可以購買設施裝備提供農業生產性服務。可見,對于各類小農戶來說,農業生產性服務業都可以起到其銜接現代農業的橋梁紐帶作用。但這并不意味著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就是小農戶銜接現代農業的唯一路徑,不能因此弱化甚至否定其他路徑的作用。
(四)產業化:增值提能的產業融合道路
務農收入的持續增長,才能激發小農戶銜接現代農業的動力和活力。保持持續增收的方法有,擴大主業經營規模、橫向拓展經營范圍、縱向延伸產業鏈條。前兩個辦法在小農戶成長初期較易實現,但主要是簡單擴大再生產,增收明顯但增效不明顯。隨著經營規模擴大到一定程度,小農戶的優勢迅速弱化,繼續擴大面臨多方面的瓶頸制約。這就需要參與現代農業產業鏈、供應鏈、價值鏈,走增值增效的產業融合發展之路。一直以來,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結合發展是中央農村產業政策的重要理念,如從新中國成立初期的農工商綜合經營,到農村改革初期的農工商一體化、貿工農一條龍,再到20世紀90年代以后的農業產業化。2016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國家層面推動農村產業發展的理念升級為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更強調農民實質性地參與到農業產業鏈二三產業環節、分享增值收益。實踐中出現的一些做法值得關注:一是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與農村發展帶頭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等合作創辦農民合作社,吸引小農戶入股、簽訂訂單,向小農戶二次分紅;二是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聯合區域內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吸納小農戶,組織農業產業化聯合體;三是少數規模實力強、發展質量較高的農民合作社,發揮農業產業化龍頭作用,統籌整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協力帶動小農戶發展現代農業。這些做法在帶動小農戶發展現代農業方面顯現出較好的效果,但并未從根本上解決小農戶參與現代農業產業鏈二三產業環節的障礙。其中的組織創新、利益聯結均是以相對較低的組織成本化解了較高的交易成本,并不意味著組織成本就低,而且對小農戶農業生產的干預、利益捆綁、吸納就業等,還只是表面上的增量利益重新分配,容易造成小農戶的人格依賴,尚未觸及存量利益的再分配和小農戶發展能力的提升等深層次問題。要充分認識到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是小農戶銜接現代農業的重大機遇,但也要注意到小農戶參與農村二三產業發展的困難障礙以及潛在風險,要著重從實質參與和能力提升的角度出發,突破以生產干預、利益捆綁的“替代”小農戶參與產業融合發展的簡單做法,把小農戶真正培養成現代農業產業鏈的共建者。
對于具有不同分化特點的小農戶來說,往往最為突出的是面對其中一種情景選擇,同時也會面對不同維度、不同程度組合方式表現出的集成式情境選擇。如處于成長過程中的小農戶,既需要轉入土地經營權或提供農業生產性服務,也需要通過組織化、產業化參與農業產業鏈,還需要購買服務以獲取現代農業生產要素。這就需要既針對小農戶銜接現代農業的不同情境選擇明確針對性的策略措施,也要根據小農戶的分化特點和多元需求增強不同銜接策略措施的系統性、協同性,以形成協同推動小農戶銜接現代農業的整體合力。
五、小農戶銜接現代農業的策略組合與政策優化建議
促進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必須準確把握小農戶演變的動態特征,從他們面對的不同情境選擇出發,制定策略性、系統性、協同性、整體性的路徑組合和政策措施。要注重小農戶發展的動態特征和銜接現代農業情境選擇的相互匹配,優先支持小農戶沿著規模化、專業化、服務化的方向發展壯大;要為小農戶漸進性退出農業生產經營提供接續性和彌補性的要素投入,誘導小農戶有序退出;要為小農戶實現代際分工向代際傳遞的轉型和代際傳遞的順利進行提供全方位服務保障;要為小農戶組織化提供制度支持和服務支撐,幫助小農戶參與現代農業產業鏈、供應鏈、價值鏈,提高現代農業發展能力,共享產業融合增值收益。基于上述思路,要調整現有政策措施,如從重點支持規模經營主體擴大規模替代小農戶轉向支持通過社會化服務等多種機制,實現小農戶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從引導部分農戶退出農業轉向支持小農戶參與現代農業產業鏈,實現多元化成長壯大;從加強現有農業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轉向與培育培養新一代農業從業者并重轉變。為此,要創設更多前瞻性、引領性的有效政策,推動小農戶現代化進程。
(一)順暢小農戶多元化成長路徑
要把小農戶作為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的重要來源。優先支持小農戶擴大農業經營規模、從事農業生產性服務、提升專業發展水平。鼓勵工商資本下鄉進入農業領域,要注意處理好與扶持小農戶的關系,避免過度替代和擠壓小農戶發展空間。土地流轉支持政策要向小農戶傾斜,把原有支持工商企業、農民合作社、種養大戶流轉土地的政策,轉向支持小農戶轉入土地擴大規模,著力恢復農村土地流轉秩序,平抑虛高的流轉租金。農業社會化服務政策,在產中環節要加強對小農戶的支持,鼓勵小農戶從事具有優勢的產中作業服務,引導小農戶成長為新型農業服務主體,并適時轉型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成為生產與服務功能兼備的現代農業骨干力量。支持小農戶從事特色種養、設施農業、生態農業、康養農業等,提高小農戶專業化發展水平,成為農業多功能彰顯的重要載體和鄉村產業振興的推動力量。
(二)創新小農戶組織化推進策略
提高小農戶組織化程度,搭建小農戶銜接現代農業的組織載體,要把著力點放在化解小農戶組織化的難題上,便于小農戶擴大規模實力、參與市場競爭、維護自身利益。第一,尊重現實基礎,因地制宜地選擇小農戶組織形式。不能盲目強調某一種組織形式,要形成競爭性的制度安排,引導農民合作社、集體經濟組織、承擔中介作用的個體或組織充分發揮作用。要著力培育新型集體經濟組織、農村發展帶頭人、農村經紀人等,提升農民合作社規范發展水平。第二,建立健全小農戶組織化的服務保障體系。縣級和鄉鎮政府,要結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服務體系、小微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加強面向小農戶組織化的服務體系建設,幫助化解規范運營成本、增強資源整合對接能力,實現高質量發展。目前,廣東、重慶等正在探索實踐的農民合作社服務中心,值得關注。第三,加強對小農戶組織化骨干人才的培養。要客觀理性地看待小農戶組織化過程中出現的“少數人控制”現象,把“少數人”培養成小農戶組織化骨干人才和農村發展帶頭人,形成合理的晉升和成長渠道,引導他們成為小農戶利益的守護者。
(三)增強小農戶服務化保障水平
為小農戶多元化演變路徑提供針對性農業生產性服務,彌合不同分化特點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的差距,是小農戶銜接現代農業的共性要求。要著力發展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大力培育新型農業服務主體,建設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滿足小農戶銜接現代農業的多元化服務需求。第一,要為小農戶的多元化成長路徑提供服務支撐。主要是推動面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工商企業的農業生產性服務,向重點面向小農戶延伸,幫助小農戶化解土地流轉、要素導入、產業對接的瓶頸障礙。第二,要為小農戶漸進性退出農業生產經營領域提供服務支撐。主要是著重發展靈活多樣的農業生產托管服務,為處于不同演變階段的小農戶提供適應的托管服務業務。第三,要為小農戶順利實現代際傳遞提供服務支撐。主要是拓展面向返鄉務農人員或在農業領域創業就業返鄉人員的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務,尤其是“新農人”培養培訓、創業輔導、務農指導等方面的新型業務。第四,要搭建面向小農戶的綜合性服務平臺。可以與其他涉農服務平臺建設相結合,主要是發揮整合區域內服務資源、降低面向小農戶服務成本的作用。
(四)健全小農戶產業化參與機制
讓小農戶實質性地參與現代農業產業鏈二三產業環節,需要改變簡單的組織聯結、利益捆綁、務工就業做法,著力提升小農戶在現代農業產業鏈中的地位、能力和作用。政策上要著力扭轉“代替”或排擠小農戶的傾向,讓小農戶成為現代農業產業鏈、供應鏈、價值鏈的共建者。一是將相關支持政策與扶持小農戶掛鉤。把扶持小農戶作為相關主體獲得農業產業化支持政策的前置性條件和考核性要求。對于農業產業化項目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等可以量化為小農戶的股份,作為小農戶獲得保底性收益分配的依據。二是密切農業產業化利益聯結機制。綜合利用組織聯結、股份合作、就業機會、職務晉升、技能培養等多種手段,穩固基于產業鏈的利益共同體,為小農戶持續增收和能力提升提供保障。三是推廣普及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健全吸納小農戶的聯合體運營機制,完善產業鏈共商共建共享治理機制,不斷提高小農戶在現代農業產業鏈中的地位。經過一個較長時期的努力,要逐步推動小農戶成為現代農業產業鏈、供應鏈、價值鏈的中堅力量,讓小農戶真正成為鄉村產業振興的主導力量。
(參考文獻略)
(作者單位系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鄉村發現轉自:《江淮論壇》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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