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新的歷史起點,為主動適應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中央不斷強調推動共同富裕,旨在實現均衡而充分的高質量發展。關于共同富裕的探討圍繞以下兩方面展開:其一, 推動共同富裕必須有雄厚的物質基礎,解決好以絕對收入標準衡量的貧困問題就是實現“ 富?!?的最基本要求。今后農村的相對貧困是全國絕大多數省份都將面臨的共性問題和挑戰,農民增收問題必須置于城鄉融合的框架中解決。其二,縮小收入差距是共同富裕的本質要求之一,將收入差距縮小在一定水平上,實現發展與共享的統一、效率與公平的和諧,這也是“共同” 的要義所在。當前我國城鄉收入絕對差距仍然較大,與實現共同富裕的要求有較大差距,也會影響經濟增長,妨礙新發展格局的構建。因此,牢牢把握住城鄉融合發展的主線,強化統籌謀劃和頂層設計,破除城鄉二元分割的體制弊端,對于當前我國推動共同富裕而言應是重要的戰略側重點。
一、引言
黨的十九大提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邁向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新征程的這一歷史起點,推動共同富裕是新時代解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重要抓手。習近平總書記2021年8月在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上提出:“適應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須把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作為為人民謀幸福的著力點,不斷夯實黨長期執政基礎?!蔽阌怪M言,共同富裕是一項現實任務,更是“兩個一百年”目標的重要歷史任務,具有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的特點。根據黨的十九大的規劃,2035年基本實現現代化的同時“全體人民共同富裕邁出堅實步伐”,在 21世紀中葉將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 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屆時“全體人民共同富?;緦崿F” 。自黨的十八大以來,共同富裕在中央的工作部署中逐漸被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2015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上強調:“消除貧困、改善民生、逐步實現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我們黨的重要使命。”在共享發展理念指導下,黨發揮社會主義集中力量辦大事的體制機制優勢,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為促進共同富裕創造了良好的條件。在此基礎上,2020年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第一次將“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作為2035年遠景目標的內容提出。2021年發布《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 ,支持在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方面條件較好的浙江省先行先試,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在實踐中探索破解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的有效途徑。
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更是中華民族幾千年來孜孜以求的美好夢想。共同富裕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后的一種社會形態,深刻理解其理論內涵,厘清其歷史發展脈絡,明確其實踐探索路徑,意義重大。由于學界對共同富裕討論的時間較短,討論內容以理論內涵 、歷史脈絡、現實路徑為主。然而,實現共同富裕作為一項長期的歷史發展進程,正是由一個個不同時期的階段性目標逐步達成的。雖然我國在東部發達地區如浙江等地開展了率先探索共同富裕發展的實踐,但是各地發展基礎和資源稟賦條件千差萬別,就全國范圍來看,當前為推動共同富裕所要采取的針對性措施仍然要立足我國當下的基本發展情況,即農業農村發展不充 分是最大的發展不充分、城鄉發展不平衡是最大的發展不平衡這一重大社會現實。因此,發達地區先行試點探索的前瞻經驗固然寶貴,但是就我國全局而言,當前推動共同富裕的戰略重點還有待進一步厘清?;诖?,本文在研判當前推動共同富裕發展的最關鍵問題的基礎上,將視角進一步聚焦到城鄉融合發展領域,旨在豐富學界當前討論并提出可行的針對性政策建議。
二、富裕基礎與農村相對貧困
按照《意見》 ,共同富裕是“全體人民通過辛勤勞動和相互幫助,普遍達到生活富裕富足、精神自信自強、環境宜居宜業、社會和諧和睦、公共服務普及普惠,實現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和幸福美好生活” ??梢钥闯?,共同富裕在概念上首先是高度聚焦在人民的物質生活層面,與之同時,精神生活、生態環境、社會環境和公共服務等領域都要有相應的體現。正如管仲所言,“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富足的物質生活對于許多領域至關重要。我國正處于并且長期處于社會主義發展的初級階段,發展正是解決我國一切問題的基礎和關鍵,推動共同富裕必須有雄厚堅實的物質基礎。換言之,共同富裕的首要目標是通過發展先實現“富裕” ,那么解決好以絕對收入標準衡量的貧困問題就是實現“富?!钡淖罨疽?。中國貧困問題主要集中在農村地區,本文認為2020年之后的反貧困主戰場仍然在農村,這也是全國絕大多數省份面臨的共性問題和挑戰。由于農業產業的特性,在規模不變的前提下,農民從農業中獲取收入的相對下降是現代化轉型進程中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規律。農業是人類社會最古老的同時也是最基本的物質生產部門,作為經濟再生產與自然再生產的有機交織,農業生產部門與其他部門如工業、服務業部門等差異較大。首先,農業具有季節性、周期性、地域性等特點,這決定了農業無法實現工業和服務業的廣泛的社會化大分工,由于分工程度較低,自然勞動生產效率與工業和服務業不可同日而語。其次,農產品具有特殊性,尤其以糧食為代表的農產品不僅是維持人類生存的基本資料,更是直接影響國計民生,糧食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基礎和保障。最后,農業同時面臨來自自然與社會經濟的雙重風險,尤其是農產品價格具有高度的波動性和周期性。在這些特點的基礎上,當傳統的農業社會向現代工商業社會轉型時,現代化進程中經濟資源由農業不斷流向工業與服務業,帶來了兩個下降,即農業生產產值在國民經濟中比重不斷下降,農業部門收入在國民收入中比重不斷下降。加之在這一進程中,農業生產活動的消費者的恩格爾系數不斷下降,并且現代經濟活動中運輸、加工、營銷等流通部門分享的份額不斷上升,農民能夠得到的農業總收入份額在國民經濟中必然占比很小。此外,農產品需求彈性較低,“ 谷賤傷農” 、增產不增收現象廣泛存在。但是相對下降與陷入貧困還是有本質區別的,前者可以看作一種收入結構的動態調整,后者則是一種未能達到以絕對收入標準衡量的生活能力的體現。推動共同富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基礎上,繼續解決農村相對貧困問題,有著極為特殊的意義。一方面,當下處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初期,農村脫貧群體返貧風險較高,脫貧攻堅成果還有待鞏固。我國大量脫貧人口仍處于貧困臨界線邊緣,阻止返貧的內生動力尚未完全形成, 長效機制尚未完全建立 。另一方面,已有扶貧工作主要是基于財政兜底、搬遷補償等短期保障措施,更多表現為開發式扶貧、集中式治理。這種超常規“逆向” 動員資金、人才資源要素供給的方式適合當時我國農村貧困發生率高、區域連片集中的特點,在之前取得了脫貧攻堅的歷史成就;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過去動員和分配生產性資源方式的減貧效果也將日益降低 。由此,就全國范圍來看,當下推動共同富裕最薄弱的地方同時也是最值得突破的地方仍然是農村,當務之急也就是解決農村的相對貧困問題。
學界研究得出的貧困標準有一維的收入或者支出貧困,也有多維的福利貧困,但是各國官方(或通行)的貧困標準仍然以人均收入為主,究其原因,是因為人均收入是上述其他各類標準的核心內容之一。雖然2020年底新時代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得以如期完成,全國各地9899萬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然而現行貧困標準是按照2010年農民年人均純收入2300元不變價格計算的,至2020年僅為4000 元,可以視為一種絕對貧困或者極端貧困(赤貧) 的標準。換言之,脫貧攻堅只是解決了極端貧困問題,并不意味著貧困問題在我國的終結。
不同國家的相對貧困標準不同,其劃定依據往往與生產力發展水平、本國貧困人口狀況和社會發展目標相關。雖然我國農村的減貧事業和成就舉世矚目,但我國農村仍然有大量群體面臨返貧致貧的風險挑戰。2019年我國人均國民總收入(GNI)已經突破1萬美元,而世界銀行當年對中等偏上收入國家的劃分是人均GNI在3996~12375美元之間,因此我國已高于中等偏上收入國家9074美元的平均水平,邁入世界中高收入國家行列。值得注意的是,世界銀行于2017年為低收入國家、中等偏下收入國家、中等偏上收入國家和高收入國家,按2011年不變價調整了不同的購買力平價收入標準,分別以每天1.9美元、3.2美元、5.5美元和21.7美元作為 貧困線。按照世界銀行對中等偏上收入國家的每天 5.5美元購買力的貧困標準,參考前人研究做法,本文計算2020年的貧困標準則是人均可支配收入7584元人民幣。當年我國貧困地區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6萬元,世界銀行的中等偏上收入國家的貧困標準僅為我國貧困地區農村居民人均收入的 60%左右;2020年我國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 1.71萬元,世界銀行的中等偏上收入國家的貧困標準為這一數字的43%左右??紤]到我國農村居民收入分配 不平等程度較高,人均收入易受到高收入調節影響,故進而采取人均收入的中位數進行測算。2020年我國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為 1.52萬元,世界銀行中等偏上收入國家的貧困標準約為這一數字的50%。我國2020年的4000元貧困標準按同樣方法折算則為日收入3美元,略低于中等偏下收入國家的3.2美元貧困標準。
由于全國居民家庭收入5等份分組的數據目前只更新到2019年,因此我們對2019年農村居民不同收入等級群體進行了進一步分析。需要說明的是,按照相同方法,2019年的世界銀行中等偏上收入國家5.5美元貧困標準折算為人民幣7344元。如圖1所示,城市低收入組家庭人均收入約1.55萬元,遠高于世界銀行的中等偏上收入國家貧困標準;而農村低收入組家庭這一數據僅為4263元,僅為世界銀行這一貧困標準的58%。同時,2019年農村中低收入組家庭人均收入也僅超出世界銀行這一貧困標準的30%。由此,我國農村家庭中收入最低的40%其人均收入僅為7000元左右,低于世界銀行的中等偏上收入國家貧困標準。因此,上述數據和分析側面印證了本文對2020年之后的反貧困主戰場仍然是農村的判斷的合理性。脫貧攻堅的偉大勝利只是解決了絕對貧困問題,我國農村貧困問題依然存在,甚至由于以后返貧致貧的群體較之前還具有分散性、隱蔽性等特點,解決貧困問題更為棘手。值得注意的是,這只是世界銀行對中等偏上收入國家的貧困群體收入標準的劃分,可以看作世界銀行的絕對貧困標準,而國際上對于相對貧困標準的制定則主要參考收入中位數或平均數的一定比例,例如歐洲國家普遍采取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的55%左右。關于國內相對貧困標準的劃定,學界討論較為豐富,但是考慮到我國的基本國情以及所處的發展階段,相對貧困的標準劃分在學界雖尚未能形成一致意見,但是農村相對貧困群體的廣泛存在這一事實得到了普遍的承認和重視 。
三、共同導向與城鄉收入差距
推動共同富裕必須有雄厚堅實的物質基礎,但若簡單按照此邏輯,似乎就會認為經濟增長自動會帶來“富?!薄G∪鐚W界的“涓滴理論”所提出的那樣,在經濟增長過程中先富裕起來的群體或者區域所積累的財富可能會通過消費、就業、借貸等多種途徑“滴漏”到貧困區域及群體,即經濟增長可以自動惠及窮人。但是世界多國的發展現實與之相反,經濟迅猛增長的同時卻伴隨著貧富差距的擴大,減貧實踐未能如“涓滴理論”那樣神奇??梢娊洕鲩L并不總能帶來“富?!?,甚至有研究發現反而有可能因為經濟增長的同時產生收入分配的惡化,對于底層群體的影響則走到了富裕的反面,加劇了貧困現象。因此,以收入分配結構的調整為代表的“共同”因素對“富裕”產生重要作用,相較于經濟增速而言,改善收入分配的“益貧性”經濟增長性質更能決定減貧的成效。但遺憾的是,學界迄今為止并未能對“益貧性”經濟增長的定義與測度達成共識。
共同富裕雖然不是同等富裕、同步富裕,而是普遍富?;A上的差別富裕,但是縮小收入差距正是共同富裕的本質要求之一,將收入差距縮小在一定水平上,實現發展與共享的統一、效率與公平的和諧,這也是“共同”的要義所在。然而,現實卻形成了巨大的反差,長期以來我國收 入分配不均狀況嚴峻,更是對今后經濟發展形成巨大挑戰,甚至產生社會問題。根據 《2020中國住戶調查年鑒》的官方數據資料,自2003年以來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數 始終維持在0.46以上,一直超過國際0.4水平的“警戒線”。當然,學界認為這一基尼系數水平比實際數據要低。Piketty等利用多個數據來源,如官方的國民核算、學術機構的抽樣統計調查、部分財富排名和近年來涵蓋高收入者的所得稅統計資料對我國收入分配情況展開研究。由于數據不全面,作者使用了較為保守的估計,結果顯示1978年至2015年收入最高的10%的人群的收入占國民總收入的比重由27%上漲至41%左右,而收入最低的50%的人群的收入占國民總收入比重由27%下降至15%,仍然遠高于官方統計的基尼系數。
雖然收入分配不公現狀被學界廣泛重視,但是西方學者對收入分配不公研究所歸納出的一般性因素,如以教育經歷和工作經驗為代表的人力資本、以財產權利等為代表的制度安排等因素難以完全解釋我國收入分配不公現象背后的邏輯。如前文所述,針對中國的貧困問題主要發生在農村地區,并且今后農村相對貧困問題仍然較為嚴重這一社會現實,獨特的發展進程 中由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的施行所形成的城鄉二元結構等方面的影響因素更值得學界重視,并且在改革進程中由于路徑依賴等因素繼續產生了重要影響。經濟增長對于促進富裕實現減貧的影響無疑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并不能對貧困群體脫貧致富給出全部解釋。
當前學界探討主要圍繞城鄉、區域與群體三大收入差距展開,而就我國現狀來看,本文認為城鄉收入差距影響最為嚴重、改善其現狀的訴求最為迫切、改善的收益最為深遠。
第一,城鄉收入差距影響最嚴重。囿于城鄉二元結構以及資源稟賦情況,我國農村居民收入水平仍然偏低,城鄉收入絕對差距依然較大,城鄉相對貧困問題突出。從1984年開始,中央加快了以城市為重點的經濟體制改革步伐,城市經濟體制改革全面展開,城市居民收入快速增長。1985—2003年,我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由1.86∶1 上漲至3.23∶1,增幅為73.66%。這一現象受到學界的高度重視,有研究發現我國可能已經是世界上城鄉收入差距最大的國家之一。為此,2003年以來,中央不斷強調要把解決好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同年召開的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正式提出統籌城鄉發展,并將其置于國家五大統籌發展戰略的首位。但是,伴隨著多年來的經濟高速增長,在平均收入水平不斷提升的同時,我國的城鄉絕對收入差距仍然較大,城鄉收入差距惡化的趨勢未能得到實質性扭轉,2007年城鄉收入比值進一步上升至3.33∶1。此外,針對這一數據,學界有研究認為由于城市居民獨享的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等“暗收入”未能得到有效統計,現有城鄉收入差距水平被不同程度低估,城鄉收入差距可能更為巨大。由此,2007年黨的十七大提出,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長效機制,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城鄉統籌和城鄉發展一體化是遞進關系,既表示不同時期的執政理念,又蘊含著理念形成背后城鄉關系的變化。在此之后,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對“三農”的投入力度前所未有,取得顯著成果,城鄉關系得到改善。盡管近年來城鄉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得以逆轉,但城鄉居民收入絕對差距依然較大(圖2) 。
首先,盡管2013—2020年我國城鄉居民收入比由2.81∶1 下降至2.56∶ 1,但是2020年我國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7131元,農村居民收入僅為城鎮居民(43834元)的39.08%、全國居民平均收入(32189元)的53.22%。其次,按照城鄉居民收入各自內部分組來看,城鄉低收入群體之間收入差距更大。根據圖1,2019年農村低收入組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263元, 僅為城市低收入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5549元)的27.42%,僅為當年全國平均低水平收入組的37.82%。2019年城鄉低收入分組家庭人均收入比值為3.64∶1,當年全國平均城鄉收入比值是2.64∶1。由此可以看出,低收入群體家庭人均收入之間的城鄉差距更大,值得關注。
第二,縮小城鄉收入差距的訴求最為迫切。當前世界正處于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經濟發展戰略環境面臨復雜變化,為此中央不斷強調轉變外向型經濟發展方式,堅持擴大內需,加快形成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這體現了我國經濟進入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的內在要求,其核心要義就是統籌發展與安全,實現穩增長與防風險的均衡。暢通國內大循環需要依托強大的國內市場,我國固然具有超大市場的發展優勢,但是市場體系不健全、市場發育不充分、要素流動不暢通的問題十分突出,如何把國內大市場的潛力變成暢通國內大循環的動力,是關系我國當前發展戰略能否實現的重要因素,是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的當務之急。而正如城鄉發展不平衡是最大的發展不平衡、農村發展不充分是最大的發展不充分一樣,農村市場體系不健全、城鄉要素流動不暢的問題也是整個市場體系建設中的重點和難點,為此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 構建新發展格局,潛力后勁在‘三農’ ”和“應對國內外各種風險挑戰,基礎支撐在‘三農’ ” 兩個論斷,所以暢通城鄉經濟循環正是暢通國內大循環的重要基礎和保證,而縮小城鄉收入差距正是暢通城鄉經濟循環的應有之義和必然要求。從這個角度來看,縮小城鄉收入差距與構建新發展格局緊密相關,訴求最為迫切。
第三,縮小城鄉收入差距的收益最為深遠。學界研究發現,在中國的總體收入差距中,城鄉間的不平等因素是主要成分,而農村與城市內部的不平等因素則是次要成分;并且大量研究對國民收入差距進行了分解,結果顯示,地區間的收入差距本身就與中國巨大的城鄉收入差距有關 ,城鄉收入差距是中國收入差距擴大最重要的影響因素,其貢獻率約為一半。而且通過上述分析得知,在提高減貧標準之后,農村仍然是貧困的集中區。城鄉巨大的收入差距不僅不利于全民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而且通過勞動力質量機制抑制了經濟的增長,在喪失了 “公平”的同時又未能收獲“效率”,換言之,既沒有體現“共同” ,也沒有促進“ 富?!?。縱觀當前我國城鄉、區域、群體三大收入差距,城鄉收入差距的影響因素最為復雜,既包含了影響群體收入差距的個體因素,也包含了影響區域收入差距的資源稟賦和地理區位等因素。此外,還夾雜著長期以來扭曲的城鄉要素配置格局等歷史性因素。就整體國民收入分配狀況來看,盡管我國已經成為中高收入國家,但是李克強總理曾坦言,“我們人均年收入是3萬元人民幣,但是有6億人每個月的收入也就1000元” ,當然這句話的依據是2019年低收入組和中間偏下收入組共40%家庭戶對應的人口約為6.1億人,年人均收入為11485元,月人均收入近1000元。但是根據圖1,這6億人中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僅為7000元左右,月人均收入僅為580余元,這部 分農村居民收入占全國同類收入群體收入的比重僅約為60%,收入差距程度之高令人震驚。這同樣啟示我們,提高農村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更是當前推動共同富裕發展的關鍵,農村低收入群體的繼續增收是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礎,否則不論是“富?!?還是“共同” ,都無從談起,共同富裕發展就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因此,推動城鄉收入差距狀況改善,既能夠準確應對當前國民收入分配格局中低收入群體增收這一最棘手的問題,也能夠取得縮小群體、區域性收入差距的效果,相較于群體和區域收入差距來看,收益最為深遠。
四、堅定不移推動城鄉融合發展
如前文所述,當前就全國范圍來看,推動共同富裕發展主要面臨兩個嚴峻的現實:其一是農村相對貧困問題以及已脫貧群體面臨返貧挑戰;其二是城鄉收入差距過大,尤其是城鄉低收入群體收入差距更為巨大。將這兩個問題統籌來看,其中既有本質上工農業在分工體系中地位不同的共性,也有我國特殊發展經歷中城鄉二元結構影響的特性,而解決之道就是堅定不移推動城鄉融合發展,這對于當前推動共同富裕有著重要意義,分析理由如下。
第一,前文已經討論到,在現代化轉型的過程中,農民收入的相對下降是客觀規律,為此促進農民收入增長不能完全依賴農業生產,需要在城鄉融合的架構中加以推進。首先,農業難以帶動經濟增長,難以夯實“富?!钡幕A。誠然,農業生產具有地域性和分散性等特點,高度依賴土地,但土地這一最重要的生產要素存在規模報酬遞減的重要經濟特性,所以工業化之前,人類社會經濟增長較為緩慢。正如英國政治經濟學家馬爾薩斯提出的那樣,生存資料按照算術級數增長,而人口卻按照幾何級數增長,因此才有了農業社會的“馬爾薩斯陷阱”。此外,農業生產作為經濟再生產和自然再生產的有機交織,受自然環境和耕作方式的雙重影響。農業生產率是由土地質量、種子種苗、栽培技術、植保與田間管理特別是灌溉條件等多種要素共同表達的生產函數,相較于工業和服務業,農業部門的產出效率不僅取決于技術進步,更取決于自然環 境和生產措施。綜上所述,農業難以成為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其次,我們還需要注意的是,小農戶仍然是我國農業生產經營中的絕對主體,“大國小農” 仍然是我國的基本國情農情。根據我國第三次農業普查的數據,截至2016年底,全國各類農業經營主體共有20743萬,其中規模農業經營主體僅為398萬,換言之,小農戶占農業經營戶比重高達 98%以上。此外,小農戶從業人員占農業從業人員的90%,小農戶經營耕地面積占總耕地面積的70%,全國共有2.3億戶農戶,但是經營耕地10畝以下的農戶有2.1億戶,經營規模格局仍然是小規模甚至是超小規模,可以說是“人均不過一畝三分地,戶均不過十畝田”。毫無疑問,經營規模小制約了農戶收入增長,農村勞動力的轉移與非農就業至關重要。最后,農業具有多功能性,除了提供人類社會賴以生存的基本生活資料這一經濟功能之外,還具有社會功能、文化功能、政治功能、生態功能等諸多非經濟功能。這些功能雖然長久以來未能在農產品的市場交換中體現出價值,但是這能夠為我們找到一條讓農民增收的有效路徑,即發展以多功能性農業為基礎的鄉村經濟新產業、新業態,如鄉村旅游、鄉村康養、休閑農業、社區農業等。基于此,更需要推動城鄉融合發展,讓農村對接城市居民的消費市場,推動現代化發展成果惠及廣大農民。
第二,城鎮化是推動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是當前為促進共同富裕夯實良好物質基礎的重要支撐,但就我國而言,不完全的城鎮化亟待城鄉融合發展。我國資源稟賦是人多地少,長久以來農業生產經營呈現“過密化”的特征。伴隨著技術進步和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逐步確立,農業生產微觀效率較改革開放之前迅速提高,數量巨大的農業剩余勞動力不斷出現并漸漸轉移到城市和非農產業中。但是由于傳統的城鄉二元分割等因素的影響,勞動力向城市非農產業轉移受到傳統城鄉關系的嚴重制約。長期以來,城鄉分割的經濟政策出發點往往立足于城市居民利益,城市化水平依然滯后于工業化的發展,并且農村向城市的勞動力流動也沒有帶來城鄉工資的均等化,城鄉差距進一步擴大。這帶來一個后果,就是勞動力就業結構的變化嚴重滯后于國民經濟結構變化,換言之,農業勞動力的比重長期高于農業收入占國民收入的比重,農業勞動力人均收入較低,更是加劇了我國城鄉收入差距。根據《 中國統計年鑒2020》數據,近10年我國第一產業就業數量占比由 38.1%下降至25.1%,但是同期第一產業占國民經濟比重僅為7.1%~9.6%。當然,本文也并非說明當下農村還有大量剩余勞動力,因為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指標解釋,就業人員是指年滿16周歲,為取得報酬或經營利潤,在調查周期內從事了1小時及以上勞動的人員。所以這里不妨將第一產業看作一種農村經濟活動人口,其數量占比居高不下,正是反映了當前我國大量農村轉移勞動力未能真正實現市民化。根據2020年全國人口普查數據,當前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為63.89%,但是當年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僅為45.4%,換言之,約有2.8億農民工仍然游離在城鄉之間,未能同等享受城市居民的公共服務待遇;而順應城鎮化大趨勢,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機制則是城鄉融合發展的重要內容,得到了政策層面的高度關注。2019年4月發布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其中舉措的第一部分是建立健全有利于城鄉要素合理配置的體制機制,“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機制”被作為第一個段落標題進行強調。
第三,在絕對貧困治理階段,我們的重點是開展“開發式”農村扶貧;在推動共同富裕的相對貧困治理階段,需要在城鄉融合框架下解決好低收入群體的增收和社會保障問題。長期以來,中國的貧困問題與農村緊密聯系在一起。當下,農村常住人口占比36.11%,城鎮常住人口占比10年間增加14.21%,20年間增加27.67%,大量農村勞動力轉移至城市;但是以農民工為代表的這些群體往往非正規就業占比較高,就業增收缺乏穩定性,在受到城市戶籍限制的同時未能被城鎮社保體系所覆蓋。與此同時,他們的生活成本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不斷提高,并且長期在城鄉之間兩棲流動,增加了交通開支。在相對貧困治理階段,在城市居住的這些農村轉移人口可能面臨較高的返貧風險。長期以來,學界、政策界與社會層面對貧困的關注都停留在農村,這主要是為了把握扶貧規模、力度和減貧進程,采取絕對貧困標準實現在有限資源中最小化扶貧過程中的不確定性;但是已有研究發現,大量農民工未能市民化的因素推動著城鎮相對貧困狀況不斷惡化。因此,在相對貧困治理階段,上述游離在城鄉之間的群體的問題毫無疑問應當被納入貧困治理體系,并在城鄉融合的框架中加以解決,比如推動農民工的公共服務和福利待遇由居住地供給,以及落實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向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較多的城鎮傾斜政策。
第四,盡管以收入為代表的物質生活在共同富裕中占據主要地位,但是共同富裕也應全方位聚焦以人民為中心,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在精神生活、生態環境、社會環境和公共服務等方面都要有相應體現。城鄉差距不僅是收入差距,也是涵蓋上述領域的全方位差距。首先,以城鄉兒童健康不均衡為代表的城鄉健康差距值得重視。2019年城市嬰兒死亡率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為3.4‰和4.1‰,在農村這一數字則分別為6.6‰和9.4‰。從城鄉比值看,嬰兒死亡率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為1∶1.94和1∶2.29,農村嬰兒死亡率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明顯高于城市。其次,若要推動共同富裕的持續性發展,則要為提高人們受教育程度、增強人們發展能力創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條件,暢通向上流動通道,給更多人創造致富機會。城鄉之間教育領域的差距可以說更為嚴重,催生出大量舉家式教育遷徙現象,教育的不公平對于發展機會的不公平影響至關重要。最后,農村精神文化生活領域較為貧瘠,公共文化服務的均等化水平仍然嚴重不足,精神文化領域的城鄉二元分割仍然有待打破。
五、結論與討論
盡管我國已經在發達地區開展了共同富裕的先行探索,但是我國仍然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基本國情并未發生改變,發展仍是解決我國一切問題的基礎和關鍵。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新的歷史起點,中央強調推動共同富裕,本質上來說是為了實現均衡而充分的高質量發展,是主動適應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更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對于學界研究而言,共同富裕的探討離不開以下兩方面。其一,推動共同富裕必須有雄厚堅實的物 質基礎,中國貧困問題主要集中在農村地區,反貧困主戰場仍然是農村,這是全國絕大多數省份都面臨的共性問題和挑戰。經濟學理論揭示了現代化社會中農業難以成為經濟增長的動力,農民增收問題必須置于城鄉融合的框架中解決。其二,縮小收入差距是共同富裕的本質要求之 一,將收入差距縮小到一定水平,實現發展與共享的統一、效率與公平的和諧,這也是“共同” 的 要義所在。對于我國的收入分配不平等而言,獨特的發展進程中由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的施行所形成的城鄉二元結構等方面的因素更值得重視,城鄉收入絕對差距仍然較大,并且可以視為區域收入差距、群體收入差距的重要影響因素。這與實現共同富裕的要求有較大差距,也影響經濟增長,在犧牲了“共同”的同時又未能實現“富裕”,且造成了城鄉經濟循環不暢的桎梏,妨礙新發展格局的構建。
因此,牢牢把握城鄉融合發展的主線,強化統籌謀劃和頂層設計,破除城鄉二元分割的體制弊端,對于當前我國推動共同富裕而言應是重要的戰略側重點。共同富裕不僅僅是物質生活的富裕,更是存在于精神文化、社會環境、公共富裕等諸多領域之中,城鄉差距也同樣存在上述領域之中。與共同富裕的歷史性任務相比,城鄉融合發展一樣要有歷史的眼光和耐心,對其艱巨性、復雜性要有充分估計。首先,積極推動構建農村轉移人口市民化機制。一方面需要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強化農村居民財產性權益,并通過流轉和轉讓機制提升農村要素配置效率和水平;另一方面需要科學設計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公共成本分擔機制,全面落實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傾斜政策,完善長租房政策、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其次,積極推動縣域經濟發展,加快縣域內城鄉融合發展。就縣域層面來說,農村人口轉移成本(不論是私人成本 如購房抑或是公共成本)顯著降低,并且對于縣域內城鄉基本公共服務的供給而言,現實中更容易實現標準統一、制度并軌。當然,鼓勵縣域內城鄉融合發展不是限制農民流動范圍,而是拓寬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選擇空間,注重城市群建設和大中小城市與小城鎮協調發展,發揮縣域經濟比較優勢,因地制宜,大力發展配套產業。最后,積極推動城鄉基本公共服務普惠共享,引導和鼓勵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社會事業向農村覆蓋。重點發展農村教育事業,建立以城帶鄉、 整體推進、城鄉共享、均衡發展的城鄉教育資源配置機制,推動教育資源向鄉村傾斜,多措并舉增強鄉村教師崗位吸引力,增強農村發展的代際流動。健全鄉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加強鄉村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改善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條件,提高鄉村醫療服務水平。
(作者孔祥智系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謝東東系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博士生。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南京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2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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