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既是人民群眾長久以來的共同期盼,也是歷代中國共產黨人孜孜以求并不懈奮斗的目標。習近平指出,促進共同富裕,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仍然在農村。實現農民農村共同富裕是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必要條件和應有之義。2020年底,中國全面建成了小康社會,歷史性地消除了絕對貧困問題,如期實現了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為追求共同富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從擺脫絕對貧困走向農民農村共同富裕,不僅需要牢固樹立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還需要準確把握實現農民農村共同富裕途中的主要挑戰和核心任務,探索相應的政策體系和路徑安排。
一、鞏固脫貧成果、防止規模性返貧是實現共同富裕的底線要求
從筆者所在課題組開展的實地調查情況看,脫貧縣中農戶之間的收入差異很大。2021年,調研縣脫貧戶20%最低收入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僅為6217元,分別相當于脫貧戶20%最高收入組(28299元)和受訪縣所有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079元)的21.97%和38.67%。脫貧戶5%最低收入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更是僅為3408元,甚至低于當年的收入貧困標準。從收入結構看,不同收入組別農戶對轉移性收入的依賴程度差異很大。如果沒有政策性補貼等轉移性收入,高收入脫貧戶的人均收入水平仍可達到全國農村居民平均收入水平,不會返貧;但處于最低收入水平的脫貧戶極有可能返貧。
這也意味著,在鞏固脫貧成果過程中,原有針對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幫扶政策體系在過渡期內要實現合理把握調整節奏和力度,必須遵循“雙漸并重、動態調整”的原則。
一方面,對于穩定脫貧戶的特惠幫扶政策應逐步退出,即“漸退”。對于收入水平較高、可持續發展能力較強的脫貧穩定戶而言,特惠幫扶政策應盡快退出,以體現政策公平性;對于收入水平較低、貧困脆弱性較強的脫貧不穩定戶,特惠幫扶政策的退出則不宜過急,甚至應持續保持,以降低規模性返貧風險。
另一方面,特惠幫扶應同時向部分一般農戶適當延伸,即“漸進”。這部分一般農戶主要指的是脫貧攻堅期內沒有享受特惠幫扶政策,但收入水平較低、有較大致貧風險的農戶。事實上,上述需要特惠幫扶政策加以覆蓋的脫貧不穩定戶和一般農戶,就是目前政策體系中所指的監測戶。
從調研情況看,目前部分政策在“漸退”和“漸進”兩個方面都還存有一些問題:一是“應退未退”。調研發現,74.7%的調研縣仍然延續了脫貧戶到戶產業獎補支持政策,92.4%的縣仍然延續了脫貧戶資產收益分紅幫扶政策,所有的縣都沒有將脫貧穩定戶剔除出特惠幫扶政策覆蓋范圍。二是“應進未進”。這一問題在醫保幫扶政策調整方面表現得較為突出。有的省(區、市)在取消脫貧戶特惠幫扶政策時,未能區分脫貧穩定戶和脫貧不穩定戶,導致政策退出太快;有的省(區、市)則未將一般農戶中有較大致貧風險的突發嚴重困難戶和邊緣易致貧戶納入幫扶政策覆蓋范圍。概括起來說,就是尚未建立系統完備、行之有效的監測戶醫保幫扶政策體系。
二、實現低收入農戶收入更快增長是實現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的核心任務
(一)實現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的重點在于促進低收入農戶收入更快增長
共同富裕的前提是總體富裕,但總體富裕顯然不意味著共同富裕。從邏輯上講,共同富裕是必須在消除絕對貧困并實現總體富裕的同時縮小收入差距,即促進低收入人口收入更快增長。因此,農民農村共同富裕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①守牢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②實現總體富裕;③促進低收入農戶收入更快增長。
按照世界銀行對高收入國家的劃分標準,2024年中國人均GNI將達到1.3萬美元,越過高收入國家的門檻(魏后凱,2020)。中國在不久的將來跨入高收入國家行列、實現總體富裕是一個大概率事件。因此,在取得脫貧攻堅戰勝利并鞏固脫貧成果的基礎上,未來農民農村實現共同富裕的核心任務將是促進低收入農戶收入更快增長。
(二)促進低收入農戶收入更快增長任重而道遠
從城鄉總體來看,目前中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仍然較大。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對收入差距久居高位,絕對收入差距在不斷加大。2021年,中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50∶1,在全球范圍內仍處于偏高水平(李實,2021)。以可比價格度量,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絕對差距從1978年到2021年增長了18.7倍。
在此,有必要對農村居民內部收入差距的變化予以重點關注。自2000年以來,農村低收入群體與其他群體的相對收入差距總體上一直在拉大。2000-2020年,農村20%最低收入組農戶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年均增長率低于其他四個收入組農戶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年均增長率。2020年,農村20%最低收入組農戶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0%最高收入組農戶的12.15%,是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7.33%,分別低于2000年的15.45%和35.14%。
從城鄉對比情況看,農村低收入組農戶在農村居民內部的相對貧困程度高于城鎮低收入組家庭在城鎮居民內部的相對貧困程度,且農村低收入組農戶相對貧困境地不斷惡化的程度也高于城鎮低收入組家庭。2013年,城鎮20%最低收入組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與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的比例為41.00%,比農村居民的相應比例高6.85個百分點;2020年,城鎮20%最低收入組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與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的比例雖然下降到38.63%,但農村居民的相應比例下降得更快,城鄉差距拉大到了7.84個百分點。
三、構建強化對低收入農戶幫扶的“一底線三支柱”政策體系
以促進低收入農戶收入更快增長為核心任務,未來促進農民農村共同富裕需要構建強化對低收入農戶幫扶的“一底線三支柱”政策體系(可稱之為“TIPS政策體系”),即以構建精準性(targeting)低收入人口監測和幫扶體系為底線,在初次分配領域應實現包容性(inclusive)經濟增長,在再分配領域應強化益貧性(pro-poor)公共服務,在三次分配領域應鼓勵可持續性(sustainable)社會幫扶。
(一)構建精準性低收入人口監測和幫扶體系
從防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體系看,目前存在的突出問題是監測規模過小,“體外循環”現象嚴重。2021年22省(區、市)防返貧監測人口只有557.0萬人,而同期22省(區、市)農村低保人口為2966.5萬人,防返貧監測人口僅相當于低保人口的18.8%;其中,832個脫貧縣防返貧監測人口僅有406.7萬人,平均每個縣的監測規模不到5000人。部分易致貧返貧戶在被民政、醫保、住建等部門作為低保、醫療救助、危房改造等幫扶對象后,不再被納入防返貧監測和幫扶體系。防返貧監測和幫扶體系的幫扶政策“含金量”相對不足和防返貧監測對象的識別、納入、審核等操作流程更為復雜,進一步加劇了“體外循環”現象的發生。
事實上,從政策目標、監測對象、信息收集機制和幫扶機制看,防返貧監測和幫扶體系與低收入人口監測和幫扶體系具有高度的相似性和相容性。為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可以考慮將防返貧監測和幫扶體系與低收入人口監測和幫扶體系并軌為統一的低收入人口監測和幫扶體系,對低收入人口實行精準化的監測和幫扶。課題組通過數據分析發現,如果兩套體系并軌,并以人均可支配收入1萬元左右作為監測對象納入的基準標準,那么,并軌后的低收入人口監測和幫扶體系不僅著眼于防止返貧,而且在更高標準下強化對低收入人口的支持,可以更好地服務于農民農村共同富裕戰略目標的實現。
(二)實現包容性經濟增長
從過去20年的情況看,實現農民農村共同富裕所需要的包容性增長顯得不足。根據《中國統計年鑒》(2001-2021年,歷年),2000-2020年,在農戶收入結構中,反映初次分配的經營性收入和工資性收入的占比總和從94.51%下降到76.18%,來自再分配和三次分配的轉移性收入占比從3.50%上升到了21.37%;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長率為10.67%,人均工資性收入年均增長率為12.16%,而人均經營性收入年均增長率僅為7.51%,人均轉移性收入年均增長率卻高達21.16%。從農村居民內部來看,包容性經濟增長也未實現。2000-2020年,20%最低收入組農戶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年均增長率為9.22%,低于同期全國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年均增長率,農村低收入組農戶與其他收入組農戶的發展差距非但沒有縮小,反而在持續擴大。
快速的經濟增長只是貧困減少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增長的性質及其模式也是影響減貧效果的重要因素,必須通過高速、有效和可持續的經濟增長創造大量就業和發展機會(杜志雄等,2010)。扎實推進農民農村共同富裕,需要在初次分配領域實現包容性經濟增長。為此,需要通過強化產業發展的包容性、促進城鄉產業融合發展、充分發揮鄉村地區獨特的生態環境要素優勢等途徑,實現鄉村地區的包容性發展。
(三)強化益貧性公共服務
林萬龍和茹玉(2014)的研究表明,各類“三農”直接補貼政策實施以來,中高收入群體相對獲益的支出掛鉤型補貼占中央財政各類“三農”直接補貼總額的比例大幅度上升,普惠型補貼的比例大幅度下降,而益貧型補貼的比例雖然大致不變,但非常小。
目前,中國仍有大量的公共服務政策益貧性不足,低收入農戶參與公共服務的成本較高。以城鄉居民醫保為例,2003年,中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0元,這一標準占同年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37%,占同年20%農村最高收入組農戶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16%,占同年20%農村最低收入組農戶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5%;2020年,中國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280元,這一標準占同年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上升到了1.63%,占同年20%農村最高收入組農戶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上升到了0.73%,占同年20%農村最低收入組農戶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則上升到了5.98%。農戶,特別是低收入農戶的參保負擔明顯上升。雖然政府對農村五保戶人員、重點優撫對象、孤兒、建檔立卡貧困人員的個人繳費部分有傾斜幫扶,但這種幫扶并未囊括農村低收入群體中的大多數人。由此可見,增加各項公共服務的益貧性是推進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的應有之義。
(四)鼓勵可持續性社會幫扶
在新的歷史時期,對口支援和東西部協作等社會幫扶面臨一系列時代挑戰,亟須完善政府間責任制和激勵約束機制,完善政企協作機制,進一步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王小林和謝妮蕓,2022)。
就幫扶農戶來說,應通過提升就業能力、拓寬就業渠道、鼓勵自主創業、改進健康和教育服務質量等方面的幫扶,培養和提高幫扶對象的自我發展能力,而不僅僅是給予單純的收入支持。換言之,幫扶項目不能停留在層次較淺的捐款捐物方面,而是要貫徹可持續性理念,提升幫扶資源的效用,消除低收入群體亞健康的“等”“靠”“要”等“貧困文化”,促進農民農村精神層面的共同富裕。就對口支援和東西部協作來說,援助方和被援助方往往具有不同的區位特點和比較優勢,應該通過干部交流、產業協作、市場對接等方式,更加注重強化區域發展能力,更著眼于區域經濟協作,將幫扶轉化為互惠互利的合作。
四、結語
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是一個長期漸進的過程,其重點和難點、潛力和后勁都在農村地區,需要以鄉村振興補足共同富裕的最大短板。農民農村共同富裕的首要任務是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在此基礎上,應大力縮小城鄉收入差距和農戶間的收入差距,特別是,應將促進低收入人口收入更快增長作為重點。為此,本文提出構建“一底線三支柱”政策體系,即精準性監測和幫扶體系、包容性經濟增長政策、益貧性公共服務政策和可持續性社會幫扶政策,以強化對低收入農戶的幫扶、促進農民農村共同富裕。
在構建這一政策體系的進程中,應著力處理好以下關系:
一是公平與效率之間的關系。農民農村共同富裕不能僅僅置于國家的總體富裕之下來考量,而應該盡快實現農民農村自身的總體富裕,并在此基礎上促進共同富裕。這就要求政府大力促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高農村經濟運行效率,在做大蛋糕的同時分好蛋糕,兼顧效率和公平。
二是物質富裕與精神富裕之間的關系。中國特色共同富裕是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在著力提升農村居民收入水平的同時,應該特別重視鄉村建設和鄉村治理。只有物質富裕和精神富裕同步推進、共同實現,才是真正的農民農村共同富裕。
三是鄉村振興與共同富裕之間的關系。中國必須以鄉村振興補足共同富裕的最大短板,但與此同時,實現共同富裕也是促進鄉村振興的最大動力。只有把鄉村振興融入實現共同富裕的戰略進程,把鄉村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融入國家宏觀經濟社會進步和城鄉融合發展的各項制度安排、政策舉措,鄉村才能真正振興,農民農村共同富裕才能真正實現。就鄉村謀劃鄉村振興、割裂城鄉和產業融合謀劃農民增收,不可能真正實現鄉村振興,也不可能真正實現農民農村共同富裕。
(作者單位: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村經濟》2022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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