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中國式現代化;農業農村現代化;鄉村振興;高質量發展;農業強國;共同富裕
一、邁向共同富裕:鄉村功能與鄉村產業振興的再認識
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也指出當前我國城鄉區域發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較大,這也是實現共同富裕最為嚴峻的挑戰。在長期城市優先的發展戰略下,隨著產業、資源、人口等要素向城市聚集,一方面推動了我國的工業化和城市化,為我國經濟保持長期高速發展奠定了基礎,也為鄉村勞動力非農化轉移提供了條件,從而直接促進了鄉村人口工資性收入的快速增長;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城鄉差距的不斷擴大,城鄉差距主要表現在基礎設施、公共服務、收入和治理等四個方面。隨著近年來我國發展戰略調整,尤其是脫貧攻堅期間,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布局以及鄉村治理機制調整等方面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縮小了城鄉之間的差距,鄉村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可及性以及獲得性上都有了顯著的提高,鄉村治理體系也在不斷加強,城鄉居民之間的人均收入比從2012年的2.88下降到2021年的2.58,人均儲蓄比從2012年的9.72下降到2021年的5.67 ,但是兩者之間收入和儲蓄的絕對差距在擴大,城鄉居民之間收入絕對差距從2012年的15738元增加到了2021年的28481元,人均儲蓄絕對差距從2012年的6298元增加到了2021年的14090元,由此可見,收入差距仍然是實現共同富裕的主要挑戰。近年來,農民轉移性收入增長較快,但是縮小城鄉收入差距不能完全依靠轉移支付,也不能完全圍繞工資性收入。結合鄉村建設實踐來看,如何在鄉村中更好地保障農民收入提升這一問題值得關注。從這一問題出發,又分為兩個方面,即如何認識今天的鄉村,進而如何認識鄉村的產業。
如何認識今天的鄉村?今天鄉村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功能較20世紀80年代發生了改變,尤其是經濟功能完全不同。當時鄉村經濟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貢獻了35%左右的GDP。今天的鄉村仍然以農業為主,但是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占比較低,如今僅占到不足8%的水平,來自農業的收入在農民收入中的比重也只占到了35.7%,隨著城鎮化的不斷推進,我國在鄉村居住的人口數量逐年減少,按照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2020年我國居住在鄉村的人口總量為5.1億左右,占到總人口的36.11%,比2010年減少了1.64億。鄉村已經不再是就業、收入和居住的主要承載地,鄉村功能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今天的鄉村更多服務于維系留在鄉村人口的生計,從而實現政治功能和社會功能,通過鄉村建設讓留在鄉村的人也能夠過上體面和高質量的生活。此外,隨著人口的流出、就業的轉移以及農業產業現代化發展的推進,鄉村資源的承載壓力逐漸下降,從而有效實現鄉村的生態功能,這也是這些年我國很多重要的生態恢復和保護項目能夠得以順利實施的重要前提。雖然鄉村人口規模在減少,但是不可能出現鄉村的終結,原因在于人口基數大和城市承載有限,仍然有相當一部分人口會留在鄉村,鄉村承載著鄉愁記憶,因此未來鄉村還承擔著文化功能,鄉村功能的轉型為鄉村建設提供了方向。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內,鄉村建設的主要目標是圍繞鏈接鄉村和城市間的資源要素流動展開,尤其是“村村通”工程,讓鄉村資源能夠更好地流動到城市,如勞動力、農產品、消費等,建設的基礎設施在權屬上仍然屬于建設單位和部門,從而出現公益性資產的可持續管理和維護困難,進一步導致了鄉村部門一旦面臨各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建設上的困難,只能到上級職能部門尋找項目和資金支持的慣性,久而久之,出現了從村干部到村民普遍的“等靠要”思想。鄉村功能的轉型背景下重新思考鄉村定位,從而重新考慮鄉村建設的定位。我們團隊在云南省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怒江州等地開展的鄉村建設的實驗,著力依托當地的村莊形態、傳統的建筑風格以及田園風光,植入了鄉村咖啡廳、餐廳、多功能活動空間等新形態的鄉村公共空間,這些地方不僅成為留在鄉村的人的活動空間,也為鄉村發展新的業態產業提供了載體,讓鄉村逐漸發展成為一個有一定自我運營能力的小型綜合體,從而實現鄉村自身發展的造血功能。
如何認識鄉村的產業?鄉村產業發展并不是一個新的命題,長期以來,資本下鄉一直得到了政策的關注和支持,資本下鄉也的確在很多地方激活了鄉村的資源和產業發展,形成了典型的“公司+村莊+農戶”的發展模式,但是也導致了一些問題的出現,尤其是產業發展的主體來自外力,而非村莊自身發展動力,從而使得產業發展與村莊發展、村莊治理能力和農民核心利益之間的割裂,一方面有可能導致產業做大做強后與農民收入增長和福利增加的關系較弱,另一方面也可能會因為資本的外來性與鄉土社會互動不暢產生了較短時間內敗退的問題。因此,為了使農民收入穩步提升、增長速率高于城市,鄉村建設需要立足于“親農民產業”。我們團隊在云南的鄉村振興實驗其核心就是盤活村莊的閑置資產,通過財政資金的注入,將其轉化成為村莊集體所有的經營性資產,這也符合當前對于財政資金使用的相關管理規定。依托這些經營性資產在村莊培育有利于農民參與的相關產業,通過選聘鄉村職業經理人,建立利益鏈接機制等來保障產業發展和農民增收之間緊密聯系。這種嘗試至少要具備四個方面的要素條件。
第一,在鄉村建立起能夠有利于農民就業、提升收入的產業。“面朝黃土背朝天”的傳統農業無法有效提高農民收入,也不能吸引農民就業。因此,需要鏈接鄉村經濟的新空間,鄉村經濟的新空間恰是當前工業化、城市化推進到一定程度后業已形成的新語境。在新語境下,推動鄉村新產業的發展、新空間的拓展,進而為提升農民收入提供新的來源。因此,在鄉村建立讓農民直接受益的產業至關重要。“親農民產業”并不排斥資本,當前農戶資產收益比例較低,需要將鄉村資產盤活成為農民能夠受益的產業,如嵌入到農民日常生活的餐飲民宿業、嵌入到農業生產中的研學實踐和自然教育培訓產業、嵌入到鄉村形態中的休閑度假旅游以及培訓會議等業態,我們團隊在云南近20個鄉村振興示范村植入的“親農民產業”,雖然對于很多鄉村振興運營公司來說并不算新鮮事物,甚至和市場主體主導的這些業態相比還相對比較稚嫩和粗糙,但是核心特點是農民能夠直接參與其中,如在西雙版納河邊村的嵌入式民宿發展,其亮點特色是每個農戶都成為民宿的經營者;在昭通大苗寨、安寧雁塔村的咖啡廳和餐飲服務都是村民在自主經營。
第二,建立組織機制,成立有利于農民當家作主的組織形態。這一組織形態應當具有市場性,在當前的政策框架下,有兩種選擇路徑,一種是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另一種是在村集體經濟合作組織下注冊一個村集體所有的公司,由村集體經濟合作組織的負責人擔任公司法人,通過村莊四議兩公開等程序將村集體經營資產委托給村集體經濟公司來進行運營。從云南各地實踐來看,注冊村集體公司是一個相對比較可行的選擇,目前從政策上看,對公司注冊的條件和經營范圍的規定相對比較寬松,村集體公司成立以后,村集體和村公司之間通過簽訂經營委托合同,能夠實現村經營性資產的市場化管理。當前,昆明市都市驅動型鄉村振興創新實驗村分別注冊成立了云南彩居麥地文化旅游發展有限公司、昆明古村六坊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安寧花巷文化旅游發展有限公司和石林矣美堵鄉村旅游開發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通過村集體經濟公司的方式,將政府前期投入的資金轉化為村莊集體經濟發展的資產,避免政府公共投入的流失,村集體注冊的公司通過自營、與社會資本公司合作經營以及對獨營的市場主體進行管理等方式,促進村莊內生發展能力的培育,從而實現資產的可持續運營和壯大村集體經濟的目標。
第三,建立利益鏈接機制,確保農民始終處于受益狀態。鄉村振興和建設的重點是提升農民的福利水平,而非簡單地引進資本發展鄉村旅游讓農民難以從中受益。鄉村產業發展要聚焦農民就業,這是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核心。如在云南安寧市雁塔村,通過集體閑置房屋資產盤活和財政資金注入改造,實現了村集體資產的有效增值。目前閑置資產修繕建設了專家工作室1所、商鋪14間、民宿2所、農家餐廳3所。基于此,雁塔村共有16個經營項目,其中由村民自主經營的業態有10個,包括鮮花餅、超市、咖啡廳、小吃店等業務,帶動了部分不愿意外出村民實現了本村創業和就業;招商引資了5位外來經營者在村內進行銀器、玉石、高端餐飲和研學實踐等本村村民進入門檻高的業態,為雁塔村的村內核心商業區帶來流量;此外村集體公司還通過自主經營盤活了兩處資產,從事餐飲和會議等商務服務為村集體創收,僅2022年上半年,村集體收入就達到60多萬元。
第四,加強鄉村振興人才隊伍建設,培養鄉村職業經理人。鄉村也需要職業經理人,就像城市的現代企業既需要有思想的領導者,也需要負責日常管理、對接市場的職業經理人。鄉村職業經理人可以彌補村兩委干部在經營村莊上動力不足和能力不足的問題,來自浙江、云南等省的地方實踐也充分證明了這一點。如晉寧魯黑村鄉村職業經理人立足魯黑之家項目和配套的22個夯土民宿,圍繞“鄉愁記憶”主題,提升改造古井景觀、村內水景觀、村莊綠化,新建休閑亭、17千米健康步道、垂釣臺等一批文旅設施,同時提升接待能力,年游客接待量達4萬人次,村集體經濟增收40萬元。晉寧福安村的鄉村職業經理人團隊通過業態規劃、引領和服務,全村各種業態收入達220萬元,為集體帶來了152萬元的收入。昭通市大苗寨村的職業經理人營業半年以來,僅經營鄉村旅游業態就獲得 100 余萬元的收入,為村集體帶來30余萬元的收益;昭通魯甸縣石水井村的職業經理人帶領團隊運營4個月時間,已吸納游客近7萬余人,營業額達110萬元,帶動 40余戶農戶戶均增收3000元,村集體收益20萬元。職業經理人在村兩委的領導下,對村莊的經營性資產進行盤活和有效利用,通過招商引資、自主經營、委托經營等方式,壯大村莊集體經濟,促進村莊產業振興。
在云南省的鄉村振興實踐表明,盤活農民的閑置資產,培育出農民能夠就業、能夠掌握、能夠受益且有人為之服務的業態,將農民組織起來,通過產業多元化帶動市場,是實現農民增收、推進鄉村振興的一條合理路徑。在云南省的鄉村振興實驗中,我們也非常欣喜地看到,一些原本在村外創業的年輕人開始返鄉創業,為鄉村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鄉村生態振興與生態鄉村建設需要雙重制度保障
“生態”這一語詞,在二十大報告的兩個部分獲得了足夠的關注:一是,在第十部分提出,“提升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即“以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等為重點,加快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二是,在第四部分“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子目中,提出“加快建設農業強國,扎實推動鄉村產業、人才、文化、生態、組織振興。”并強調,在鄉村建設方向上,“統籌鄉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布局,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筆者認為,前者是基于宏觀生態系統角度的闡述,而后者是在“鄉村建設”這一獨特場景下,對于鄉村自然生態建設的強調。無論是生態系統的保護,還是鄉村生態環境的保護,在鄉村建設這一議題上,就自然而然地落在“生態鄉村”建設的基座上,因為在一個獨立區域內的鄉村建設生態化了,鄉村生態振興的目標就實現了,同時生態系統的多樣性也得到了體現。因此,在本文中,筆者就鄉村生態振興與生態鄉村建設的議題談一些見解與觀點。
我國著名生態學家馬世駿教授在1985年就撰文提出,“農村是以農業經營為主體的社會-經濟-自然復合生態系統”,這其中,經濟系統包括生產、流通和消費三個環節,自然系統是植物、動物、微生物、資源及其介質的集合,而社會系統則包括政策法令、思想文化、組織管理和科技教育四個方面的內容。筆者認為,馬世駿教授對于農村生態系統的理論定位,既涉及宏觀的生態系統的視角,也關注了微觀的以自然系統為基礎的鄉村生態環境層面。這對于我們理解生態鄉村建設具有重要的方法論意義。
改革開放之前,中國的經濟發展對于自然生態環境的影響程度不大。那時,中國的鄉村社會基本上處于一種原生態的自然環境中。改革開放之后,中國的經濟發展速度加快,經濟規模在不斷增大,再加上基本遵循“城市偏向”與服務于城市的社會發展戰略,鄉村的整個生態系統受到了嚴重的沖擊,這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以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資源為基礎的自然生態系統受到了嚴重的破壞;二是,以生產、流通、消費為主要環節的鄉村經濟系統也受到嚴重的破壞;三是,以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為主要內容的鄉村社會系統也遭受到嚴重的解構。
黨的十九大提出“鄉村振興”戰略,并把鄉村的生態振興作為鄉村振興的核心內容之一。對此,學術界關于鄉村生態振興與生態鄉村建設的學術研究成果呈現明顯增長態勢。筆者認為,在這一理論討論中,我們必須關注一個重要的問題,即生態鄉村建設這一學術命題如何從理論領域走向實踐領域;換言之,我們需要把理論力量轉化為實踐力量。對此,筆者曾提出,生態鄉村建設既是一個理論問題,也是一個實踐問題,更重要的是,它需要從理論運思向實踐行動躍遷,而這一躍遷是需要兩種制度支撐的。生態鄉村建設需要國家層面的一整套正式制度支持,也需要植根于鄉村特定場域的風俗習慣、村規民約等非正式制度的支持。因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在鄉村社會中雖然存在著各自作用的空間,但同時,這兩者在一種特定的時空中,又會產生密切的互動,以共同支持生態鄉村向實踐品格的躍進。
第一,“生態鄉村”建設需要正式制度供給。美國著名政治經濟學家Ostrom認為,正式制度規則主要規定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什么是被禁止的”,二是“允許的行動或結果的上限和下限”,三是“要求的一個特定行動或結果”,根據他的界定,結合生態鄉村建設的實際,筆者擬將正式制度的功能歸納為兩點:一是規制作用(禁止、要求),二是引導作用(允許)。在生態鄉村建設中,鄉村生產、生活和生態諸方面都需要政府正式制度的規制和引導。
一是,從鄉村整體發展層面看,政府的正式制度規則需要引導鄉村產業結構調整,并引導或規制鄉村經濟發展的綠色轉型。在鄉村建設中,鄉村經濟增長和農民生活富裕是一切工作的核心和前提。如何處理好經濟發展和生態保護之間的矛盾,如何在保護好“綠水青山”的前提下創造出“金山銀山”的價值,以及進一步將“綠水青山”轉變為“金山銀山”的價值,則是生態鄉村建設的關鍵命題。對此,地方政府應該根據鄉村現實發展需要,尤其是根據鄉村所在的自然生態系統的獨特性,在響應中央政府鄉村振興總體戰略目標下,因地制宜地制定各類地方性政策與規劃等正式規則,為鄉村的綠色發展或鄉村發展的綠色轉型提供制度保障。比如,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背景下,南京市政府提出具有比較優勢的“都市農業”發展理念。在這一理念指導下,相應出臺了許多支持周邊生態鄉村建設與發展的正式制度,以引導南京市周邊鄉村的綠色發展。在這一政策背景下,六合區竹鎮鎮的綠色發展與轉型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竹鎮鎮充分利用本地區多丘陵的地理特點,通過發展適合這一地理特性的畜牧業與旅游業而改變了經濟貧困落后的面貌,實現了“綠色崛起”,從而成為生態鄉村建設的成功案例。
二是,從“在鄉企業”的層面看,政府的正式制度供給應引導在鄉企業開展綠色環保實踐,以規制企業的排污行為。在城市發展轉型的過程中,有一部分高污染企業以下鄉的形式,企圖規避政府的生態監管,這些“在鄉企業”對于鄉村的生態環境是主要隱患。在鄉村生態振興的背景下,需要在鄉村經濟發展利益與鄉村整體生態利益之間尋求平衡點。在這個平衡點尋找的過程中,作為生態環境“公利”保護的基層政府與作為經濟利益追求的“企業經濟人”之間必然存在著博弈關系。一方面,在企業的生產環節加入生態環境的考量與指標,必然導致企業生產成本增加,并有損企業的短期經濟利益,而企業與市場的逐利性往往會誘導企業忽視生態環境保護的責任行為;另一方面,“在鄉企業”實現綠色生產轉型是鄉村建設與生態振興的必然要求,而且,鄉村生態保護又是基層政府的責任之一。如何處置這一尖銳矛盾,考驗著基層政府的戰略眼力與定力。對此,在基層實踐中,已有許多案例表明,以企業的綠色發展轉型為核心,完全可以解決這一尖銳矛盾。比如,甘肅省民樂縣通過征收環保稅倒逼企業進行節能技術改造,充分發揮了“綠色稅制”的調節功能。具體而言,通過實行“多排多繳、少排少繳、不排不繳”的正向激勵機制,鼓勵企業節能減排,引導綠色生產,促進企業綠色轉型發展,同時也增強了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三是,從村民個體層面看,政府的正式制度供給應起到規制村民生態破壞行為,并鼓勵其修復鄉村生態環境的行為。在鄉村場域下,村民是生態環境的直接干預者與影響者;村民的生產與生活方式常常是鄉村生態環境的直接介入方,甚至是破壞方;但同時,村民也是生態環境惡化的承受者。一般來說,村民的“生態不友好行為”主要源于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因為他們普遍環保意識比較薄弱,很多環境破壞行為可能出于無意識,甚至在他們多年的生活經驗里,“農村一直就是這樣”;另一方面是因為長期以來村民基本不需要承擔制造污染所帶來的處理成本,因此,村民通常不會主動約束自己的生態不友好行為。對此,國家層面的正式制度安排可以為約束村民的生態不友好行為提供前置性的法律依托,也為地方政府的生態治理行為提供法律依據。比如,為治理農村污水,江蘇省無錫市出臺了《無錫市政府關于無錫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提質增效行動方案》和《2021年全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計劃》,實現無錫市污水處理自然村覆蓋率達到90%,8.5萬余戶農民受益。再比如,江蘇省泰興市通過制定出臺2018年、2019年、2020年《全市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實施方案》,將全市村莊環境整治作為鄉村振興考核的重要內容,實現了全市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100%,無害化衛生戶廁普及率達98%以上,畜禽糞污治理率達到100%,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成率達65.44%,實現了良好的鄉村生態治理效果。
第二,“生態鄉村”建設還需要非正式的制度供給。新制度經濟學家道格拉斯·諾思認為,“我們日常在與他人發生相互作用時,無論是在家庭、在外部社會關系中,還是在商業活動中,控制結構差不多主要是由行為規范、行為準則和習俗來確定的,即便是在最發達的經濟中,正規規則也只是決定選擇的總約束中的一小部分”,在這里,諾思是在強調“社會習俗”作為一種非正式的行為規范對于人們社會選擇行為影響作用的廣泛性與持續性,而非正式制度規則對于社會行為的影響在中國的鄉村社會表現尤其明顯。因為,鄉村社會中的非正式制度規則植根于鄉村的日常生活,它相較于剛性的正式制度,是更接“地氣”的村民基本倫理道德與社會選擇的行動指南,因此,它具有正式制度無法消弭的運行空間。具體來說,鄉村非正式制度主要包括村規民約和鄉村傳統禮俗兩種形式。在生態鄉村建設進程中,村規民約與傳統禮俗對村民行為的生態化轉型和生態友好意識的培養會發揮積極的規范與引導作用。
一是,村規民約對村民生態友好行為的積極影響作用。“村規民約”指的是在行政村或自然村的某一區域內,由村民主體制定的、以文本形式呈現的一系列村民行為規范與指導準則。一般來說,村規民約主要包括引導型和規范型兩種形式。引導型村規民約多見于字數短小的口訣,較為寬泛,約束力較弱;規范型村規民約則為更加詳盡的具體條例,其約束力更強勁。村規民約本身不具備法律效力,卻可以成為鄉村社會行動邏輯的主導力量,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鄉村場域“熟人社會”的特殊性,而這一特殊性塑造了一種被稱為“面子”的社會輿論場景。美國著名經濟學家曼瑟·奧爾森在著作《集體行動的邏輯》一書中提到,在成員間有面對面接觸機會的小型集團中,社會壓力和社會激勵能夠起到很好的作用,合作的個人被集團接納,不服從的個人則會受到排斥。因此,在村莊“熟人社會”的獨特場景下,會形成“唾沫星子淹死人”的社會輿論氛圍。與城市社區人與人之間的陌生感和隔離感相比,鄉村社會獨特的平房和院落式住宅結構以及“村口老樹下”等村莊公共空間,賦予了村民“抬頭不見低頭見”的可能性,也更容易形成村莊公共輿論氛圍。
在鄉村生態建設這一議題中,村規民約也正是借助于這種村莊輿論的力量對村民發揮著規訓和引導作用。因此,依據環境友好型的原則對村民的環境行為做出約束性的規定,引導村莊制定生態友好型的村規民約,針對村民不友好行為及生態破壞行為制定明確的懲罰條例與措施,既可以借助村莊輿論形成相應的壓力,也可以通過村民的討論、爭論與協商營造一種新的村莊輿論,以達成村民對于環境的友好行為選擇。
二是,鄉村傳統禮俗對村民生態選擇行為的影響作用。費孝通先生認為,鄉土社會的信用并不是對契約的重視,而是發生于對一種行為的規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時的可靠性,這里的“規矩”就是指非文本化的鄉土禮俗。自古以來,受道家“道法自然”觀念的影響,我國鄉村社會就具有深厚的生態保護文化傳統,同時,以小農為主的農業生產方式及靠天吃飯的客觀現實也使鄉村社會形成了“順應自然”的原始生態觀念。但是,長期形成的具有原始形態的鄉村生態傳統受到了現代大工業社會的嚴重沖擊。隨著人口逐漸增多、糧食生產壓力增大、耕地面積有限等因素的制約,尤其是受工業化時代物質主義、消費主義影響,在鄉村社會,經濟理性開始逐步取代生態理性,從而嚴重破壞了鄉村社會長期形成的生態觀念。因此,在鄉村生態振興戰略的引導下,重塑鄉村社會以鄉土禮俗為表現形式的生態觀念,以非正式制度形態約束鄉村社會過于擴張的現代經濟理性,讓非正式制度與正式制度安排形成合力,重振鄉村自然而美好的原生態環境,意義重大。
三、以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支撐高質量發展
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高質量發展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在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奮進的新征程上,必須堅持以高質量發展為主題統領整個經濟社會發展。自十九大報告中首次提出高質量發展的新表述后,2017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將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作為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點工作之一。今年的二十大報告中再次強調,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仍然在農村,并將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作為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內容之一。不難看岀,鄉村振興與高質量發展之間存在緊密的內在聯系和實踐邏輯。鄉村振興戰略以“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為總要求,以“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為主要著力點,顯然,其內涵與高質量發展“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相呼應,其政策意蘊也與高質量發展相契合。另外,鄉村的全面振興為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堅實的物質及安全保障、制度改革保障、廣闊市場發展空間和人才智力支撐,是解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前進道路上問題的關鍵。因此,鄉村振興戰略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之一,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大戰略舉措。
(一)以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為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物質及安全保障
高質量發展并不是說只關注質量而不要經濟增長速度,保持合理的經濟增長速度仍然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前提。要保持經濟增長在合理的增長區間,還是要持續不斷的投入勞動力、土地等生產要素,確保有穩定安全的發展環境,并著力提高要素生產率。
農業農村是經濟增長所需生產要素的主要來源,糧食安全是經濟安全和國家安全的基礎。糧食安全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基石,農業作為基礎性產業,其生產的農產品是人們生存所必需的,人類生存所需的最基本的生活資料主要由農業中的動植物生產來提供,且二三產業發展所需要的大量原料都是由農業來提供。農民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主體之一,農村能夠為經濟增長提供土地和各種自然資源。但是,受要素邊際報酬遞減規律的影響,土地、勞動力等生產要素對經濟增長的邊際貢獻會隨著其投入量的增加而降低。鄉村實現全面振興則意味著農業產業效率的提升、農民人力資本水平的提高和農村的全面發展,這就為高質量發展提供了低成本的原材料和高素質的勞動力等優越條件。另外,鄉村產業全面振興促進了鄉村三產融合發展,延伸了產業鏈條,內化了交易成本,助力實現規模經濟、范圍經濟,進一步提升了生產效率。高勞動生產率是高質量發展的一個重要特征。2018-2021年,第一產業勞動生產率年均增長17.43% ,第二產業勞動生產率年均增長7.12%,第三產業勞動生產率年均增長10.00%。根據Matsuyama的研究,更高的農業生產率會導致更快的工業增長,從而提高整體增長率。近年來,我國優勢特色產業集群大型經濟圈、現代農業產業園中型經濟圈、農業產業強鎮小型經濟圈等加快建設,累計創建了140個優勢特色產業群、250個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300個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1309個農業產業強鎮。農業產業的快速高質量發展、鄉村三產不斷加速融合發展有力地推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
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脫貧攻堅取得全面勝利,我國實現全面小康后,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廣泛,不僅對物質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實現高質量發展是對解決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的回應。鄉村振興戰略在重視農業農村發展作為高質量發展物質基礎的同時,更加強調農業農村發展的生態功能、生活功能和社會功能等。近年來,我國累計認證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5.9萬個,培育了634個地理標志農產品,認證良好農業規范和名特優新農產品近3000個,支持各地依托特色種養、田園風光、鄉土文化等資源建設美麗休閑鄉村1442個。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為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的個性化、多樣化、優質化和綠色化需求提供了重要保障。
實現鄉村全面振興不僅能夠為高質量發展提供勞動力、土地等基本的要素投入,為高質量發展提供穩定安全的環境,還能通過農民人力資本提升、產業融合發展等提高各種要素的生產效率,滿足新時代人民群眾高質量的美好生活需求。要通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大農村基礎教育投資、加強對農民的技術培訓,強化現代農業基礎支撐,完善糧食收益保障,為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物質基礎和支撐。
(二)以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為高質量發展提供市場發展空間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我們要堅持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把實施擴大內需戰略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機結合起來,增強國內大循環內生動力和可靠性”。要實現高質量發展,擴大內需是其中的關鍵之一,而“三農”領域又是擴大內需的重要陣地。生活富裕是鄉村振興的總要求之一,生活富裕主要體現在農村居民收入能增長,消費跟得上。消費是國內大循環的關鍵環節,而消費環節暢通的關鍵在于農村居民消費的振興。現階段,農業農村基礎設施還存在較大的短板,突出體現在鄉村水、電、路、氣、房和廣播電視、通信、物流等方面。因而,以鄉村振興促進“三農”的高質量發展能夠釋放巨大的內需潛力。
從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來看,2018-2021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長率為6.93% ,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長率為9.84%,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長率比城鎮居民高2.91個百分點。2021年全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為2.50,比2018年下降0.18,相對差距持續縮小。隨著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快速增長和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進一步縮小,全體居民的邊際消費傾向會進一步提高,這又會進一步擴大消費總量。通過鄉村振興戰略持續促進農村居民增收是擴大消費內需的重要抓手。
從人均消費支出增長來看,2018-2021年,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年均增長率為5.36%,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年均增長率為10.43%。從數據可以看出,2018年實施鄉村戰略以來,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年均增長率接近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年均增長率的2倍。雖然城鎮居民仍是消費的主要群體,在總量上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與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也還有不小差距,但是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增長率的快速提升充分說明了農村還蘊藏著巨大的消費潛力,農民也將逐漸成為以消費擴內需的主力軍。根據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中國仍有約5億人居住在農村,通過鄉村振興激活農村人口的消費潛力,將為擴大消費內需、增強國內大循環內生動力和可靠性提供重要支撐。
從投資情況來看,2018-2021年,三次產業固定資產投資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如果用固定資產投資與GDP的比值來衡量宏觀投資效率,可以發現三次產業固定資產投資的宏觀投資效率都在降低。但是,三次產業固定資產投資宏觀投資效率降低程度是有差別的,第一產業固定資產投資宏觀投資效率年均降低0.41%,第二產業固定資產投資宏觀投資效率年均降低3.93%,第三產業固定資產投資宏觀投資效率年均降低3.32%。雖然,投資對GDP增長的貢獻率在降低,但是投資仍然是維持經濟增長速度在合理區間的重要引擎,且從數據來看,現階段對農業農村進行投資是最具有經濟效益的。通過鄉村振興戰略,補齊欠發達地區交通、文化、教育等公共基礎設施短板,加大對鄉村產業的固定資產投資是擴大內需的又一重要措施。
“三農”領域在擴大內需上還蘊藏著巨大的潛力,通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增強農民自我發展的內生動力,實現農民高質量就業,持續促進農民增收,加大農業農村基礎設施等固定資產投資是擴大內需的重要抓手,也為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廣闊市場空間。
(三)以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為高質量發展提供制度改革保障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了“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深化要素市場化改革”“完善產權保護、市場準入、公平競爭、社會信用等市場經濟基礎制度”等一系列體制機制改革措施。實現高質量發展必須要有高質量的制度供給做保障,體制機制不順暢是交易成本增加的一個重要因素。破除體制機制障礙,最大限度減少交易成本,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方向。高質量發展必須通過一定的制度安排和形成新的機制才能得以實現。現階段,要實現高質量發展還存在各種各樣的體制機制障礙,這些體制機制障礙在“三農”領域的表現更加突出。
一是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不健全。完善和優化價格形成機制是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之一。由于農業、農產品所具有的多功能性而產生的外部性使得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改革成為價格制度改革的重點。現階段,政府主導了農產品價格形成,政策性收儲價格還處于支配地位,影響了市場發揮作用,農產品作為基礎性的投入品和消費品,其價格形成機制不順暢勢必會影響其他商品合理價格的形成,市場價格無法有效的反映市場供需情況,容易造成供求矛盾,從而影響經濟的高質量發展。
二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不夠完善。農村集體產權關系到農村集體經濟實現形式和運行機制,關系到農村集體資產聯農帶農富農作用的發揮。農村集體經濟發展不起來,農民富裕不起來,就不能說實現了高質量發展。筆者團隊在貴州省調研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情況時發現,有些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空殼率”達到90%以上,且存在大量集體資產無人管護的情況。脫貧攻堅期間形成的規模龐大的扶貧項目資產,由于資金來源廣泛等原因難以確定產權歸屬,造成“管護用”主體不明確,難以發揮扶貧項目資產聯農帶農富農的作用。在折股量化時,有的地區量化為份額,有的地方量化為股份,有的地方僅針對集體經營性資產進行折股量化,也有的地方把折股量化的對象擴大到資源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集體產權制度的不完善進一步造成了資產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問題,最終影響農戶增收、農民發展。
三是城鄉間要素流動不順暢。計劃經濟時代,我國為了加快工業化建設,一方面運用行政手段將農業剩余轉化為工業積累,另一方面限制農村勞動力向城市流動,形成了城鄉戶籍制度為基礎的社會保障制度、勞動用工制度等制度安排,形成了城鄉不對等的二元經濟社會結構。改革開放以來,雖然我國實行了一系列旨在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的改革舉措和政策措施,但是城鄉之間人口、土地、資金、技術和信息等要素流動還存在著不同程度的體制機制障礙,目前還沒有形成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土地市場,資本要素、技術要素、數據要素等市場發育也十分緩慢。沒有城鄉要素的自由流動,就無法形成市場機制發揮決定性作用的統一要素市場,也就沒法實現城鄉均衡發展,而城鄉均衡發展又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衡量標準。
破除體制機制障礙要以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為契機,堅持城鄉融合發展,加快構建城鄉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深入推進土地制度、農業支持保護制度、集體產權制度等制度性的改革和完善,不斷為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全方位制度性供給。
(四)以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為高質量發展提供人才智力核心動能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基礎性、戰略性支撐”“必須堅持人才是第一資源”“扎實推動鄉村產業、人才、文化、生態、組織振興”。人是高質量發展的核心要素。人才作為高質量人力資本的載體,是生產力中決定物的生產的能動因素,更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中之重。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為實現高質量發展創造物質基礎、提供制度保障和開拓市場空間,說到底還是要靠人來實現,還是要靠鄉村人才在其中發揮關鍵作用。
一是加快培育農業科技創新人才。我國轉向高質量發展必須要轉換發展動力,創新的作用也就更加凸顯,人才又是實現創新的關鍵。加快農業科技創新人才培育就成為了實現農業高質量發展的關鍵。農業經濟增長實現動能轉換要向農業技術創新要動力,要向加快培育農業科技創新人才要動力,即要面向生物育種、現代農業機械裝備等前沿,加快培育農業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截至2020年,我國累計遴選了300名農業科研杰出人才及300個創新團隊,在全國建立了一支5000人的高層次農業科研人才隊伍,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了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二是要大力開展高素質農民培育。不斷開展高素質農民培育,增強農民內生動力,提升農民素質是保障農民實現可持續增收的根本之策。脫貧攻堅期間,我國通過轉移支付、兜底保障政策等措施暫時性地提高了部分群眾的收入,解決了其絕對貧困的問題。但是,由于自身沒有獲取可持續收入的能力,出于對未來收入不確定性的預期,即使這部分群眾獲得了收入,其邊際消費傾向也是極低的,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內需的擴大。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以來,中央財政累計安排資金109億元實施高素質農民培育,每年培育100萬人。分層分類培養了產業發展帶頭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專業種養加能手等高素質農民,極大地激發了農民群眾的內生動力,為農民持續增收、增強消費意愿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是加強基層組織人才培養。基層組織人才身在基層一線,是最了解農民農業農村的。因其切身參與到農業生產活動中、農村發展規劃中,農業農村發展哪里有堵點,哪些機制運行不順暢,其能夠及時發現解決。因此,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健全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體制機制,健全鄉村治理體系,提高鄉村治理能力都離不開鄉村基層組織人才。農村基層組織人才在確保廣大農民安居樂業、農村社會安定有序方面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在相對和諧穩定的環境下對妨礙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的各種體制機制改革,就會降低改革阻力和成本。
因此,要創新鄉村人才培養、引進、激勵工作機制,構建完善鄉村人才振興的政策框架,建立起規模宏大、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鄉村人才隊伍和機制完善、充滿活力、富有效率的人才支撐體系,培養和造就一大批符合時代要求、具有引領和帶動作用的鄉村人才。
(作者李小云,唐麗霞單位系中國農業大學 人文與發展學院;作者劉祖云單位系南京農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作者張琦單位系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扶貧研究院、中國鄉村振興與發展研究院;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華中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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