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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益龍等: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的本質要求與路徑選擇

[ 作者:陸益龍?李光達?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23-05-17 錄入:曹倩 ]

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構成,對提升基層治理能力、促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助力共同富裕意義重大。從實現根本性目標、解決基本問題和應對主要矛盾三個維度看,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的本質要求是實現鄉村均衡充分發展與維持鄉村秩序和諧穩定。在路徑選擇上,需要超越國家控制與地方自治二元對立范式,不斷完善鄉村自治與公共治理并將兩者有機融合起來。鄉村區域分布廣、差異性大,有效推進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需要因地制宜,注重基層實踐創新和制度創新,走創新驅動之路。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也是一個動態過程,正不斷朝著善治的大方向演進,逐步實現鄉村社會的“向善治理”、“善者治理”和“善于治理”。

中國式現代化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根本之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需要有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支撐。鄉村治理現代化是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構成,也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必然要求。鄉村治理現代化是指在新時代鄉村振興實踐中,推進并創新鄉村治理體制機制及手段方法,使鄉村社會適應現代化發展要求的過程。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中,推進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意義重大,關乎基層社會治理能力的增強,這不僅有助于鄉村社會穩定基礎的鞏固,而且能促進中國式農業農村現代化,助力共同富裕。本文旨在基于已有鄉村治理和中國式現代化理論的基礎上,從本質要求、路徑選擇及推進實踐等方面進一步分析和闡釋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問題。

鄉村治理、中國式現代化及相關理論

“治理”現已替代“管理”成為學界和政策話語體系中的熱詞之一。概念變換的意義不僅在語詞本身,更重要的是反映理念更新和變遷的趨勢。從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宏觀戰略目標的提出,到基層社會的鄉村治理實踐,都展現出新時期的新發展理念,以及強調各種主體共同參與公共事務和公共問題解決與處理的變革趨勢。治理這一概念從國家治理、政府治理擴展延伸至社會治理、鄉村治理,其內涵并未改變,皆指對公共事務和公共問題的解決、處理,如有學者認為,“社會治理是指在執政黨領導下,由政府組織主導,吸納社會組織等多方面治理主體參與,對社會公共事務進行的治理活動”。

隨著治理概念越來越受到關注,鄉村治理問題也被提升到一個特別重要的位置,幾乎涵蓋鄉村政治研究的整個領域,大到國家的農村政策方針,小至農民的具體自治實踐。對鄉村治理重要性的理解,有學者將其升至“大國之基”的高度。近些年來,鄉村治理范疇具有泛化之趨勢,主要體現在概念內涵的模糊與泛化,即與鄉村社會相關的問題似乎都可以概括為鄉村治理問題。正因如此,關于鄉村治理的研究也逐漸泛化并取代中國“三農”問題研究,甚至成為農村社會學研究的一個重要方向。

鄉村治理確實是新時代的重大課題,是應對“三農”問題的重要抓手。然而,過于泛化地理解和討論鄉村治理問題,無助于鄉村治理理論的深入研究和鄉村治理能力的提升。有效推進鄉村治理現代化,需要更準確地把握其內涵本質和核心內容。就本質而言,鄉村治理有著兩個方面的內涵:一是關乎鄉村秩序;二是關乎鄉村發展,概括起來即為秩序與發展。盡管秩序與發展兩個維度所包含的內容和任務也較為廣泛,但在操作實踐中則可讓鄉村治理更加聚焦,而非涵蓋“三農”問題的所有方面。鄉村秩序治理主要指應對處理鄉村社會矛盾糾紛問題,維持鄉村社會正常有序運行;鄉村發展治理則聚焦動員社區力量和資源,促進鄉村經濟社會發展。

在社會快速轉型時代,對鄉村治理問題的關注和討論主要集中于“變”的方面,由此可概括為“治理轉型論”。一種轉型論的觀點認為,當代中國社會治理轉型并未沿襲西方發達國家模式,而是具有中國式的推進機制,這一機制中包括倒逼機制、預期引領機制和轉危為機機制,正是通過這一機制,社會治理轉型沖破了舊體制的束縛,同時也獲得可迂回調整的空間。也有學者將中國社會治理轉型概括為從總體支配轉向技術治理,認為改革開放前的治理是依靠規訓、動員和運動的總體性支配式治理,改革開放后伴隨行政科層化變革逐步走向技術治理。技術治理雖試圖解決老問題、轉變舊機制,但也“帶來了政府職能過重、行政成本過高、社會空間發育不足的矛盾”。鄉村治理是社會治理的重要構成,社會治理轉型自然在鄉村社會得以體現出來。然而,與治理轉型論不同的是,關于鄉村治理的研究多聚焦于微觀層面的治理問題,諸如農村社區建設、農村民生建設、扶貧脫貧、村級行政、民間糾紛處理等。對鄉村治理實踐中具體問題的關注,確實有助于我們更真切地了解和把握鄉村社會及其治理的實際情況,但是我們仍需要注重基于中國經驗的理論提升和理論創新,因而堅持中層理論路線或許有助于增進和深化對當下中國鄉村治理的理論認識。鄉村治理創新論便是中層理論策略的一種嘗試,強調對鄉村治理現實基礎的準確把握和認識,從制度創新理論視角,提出鄉村治理在體制、機制、結構和方法等維度的創新方向和路徑。這種理論認為鄉村社會現實的典型特征是“大流動”,鄉村治理不僅需要對時空維度的把握,而且在體制機制乃至方式方法上,也要作出與時俱進的變革和創新,以適應后鄉土社會變遷的大趨勢。

對中國鄉村治理問題的探討,無論從轉型視角還是創新視角,其實都要置于現代化的大背景之下,因為歸根到底一切鄉村問題都與鄉村現代性困境有著這樣那樣的關聯,類似于鮑曼式“現代性困境”,亦即人類社會現代化帶來的諸多挑戰和困境。某種意義上,鄉村治理就是要應對和處理鄉村社會的現代性問題,或是解決鄉村現代化發展問題。

目前“中國式現代化”理論已成為時事焦點和學界熱點。“中國式現代化”理論是鄧小平理論的重要構成部分,近年來在中國現代化發展實踐中得以進一步拓展。對“中國式現代化”的社會學闡釋,有研究認為,我們需要“一種超越西方現代化理論的視野,基于中國式現代化的發展經驗,構建中國式現代化的話語體系、理論框架和解釋邏輯”。中國的現代化特別是改革開放后的現代化經驗在很大程度上不同于西方工業化國家,有學者將發展中國家現代化概括為“后發外生型現代化模式”,然而這一分類現在看來并不能很好地解釋中國經驗。邁入21世紀的中國現代化進程,不僅在速度上,而且在推進方式以及發展成效等各個方面,都有著鮮明的中國特色和超越歷史經驗的特殊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下的中國式現代化可以說是在全球化與逆全球化浪潮交錯沖擊下、在改革開放與獨立自主相并行的條件下推進和拓展的,也是在新技術革命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創新中實現的“彎道超車”。

中國式現代化離不開鄉村治理與鄉村發展。2020年底中國實現農村絕對貧困人口全部脫貧,創造了人類減貧史的奇跡。鄉村發展的這一歷史性成就與黨領導的中國式現代化進程緊密相連,同時也體現出以黨的領導為基本特征的中國式鄉村治理之道的優越性和有效性。

既然中國式現代化理論在不斷豐富和發展,且在實踐中得以推進和拓展,那么對中國鄉村治理現代化的理論認識也須不斷增強。依托鄉村治理的理論探討,探索新時代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的道路,將大大促進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和農業農村現代化。

新時代鄉村的均衡充分發展與和諧穩定秩序

新時代的鄉村社會,與費孝通描繪的“鄉土社會”情形已大相徑庭。鄉土中國的基層治理主要依靠“禮治”來維持秩序和日常運行,因而是一種禮治社會。如今的鄉村,已形成國家法治、村民自治和鄉村禮治共存共治的治理格局。這樣一種治理格局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和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背景下,面臨現代化的挑戰和任務,即鄉村治理也需要實現現代化。那么,何為鄉村治理現代化呢?如果對于新的時代背景下中國鄉村來說,需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來推進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那么這一治理現代化模式有著怎樣的本質要求呢?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是: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高質量發展,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豐富人民精神世界,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創造人類文明新形態。

根據宏觀戰略的方針原則,結合鄉村治理的核心要素,我們可從兩個方面來理解和把握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的本質要求:一是推動和實現鄉村均衡充分發展,二是維護鄉村社會和諧穩定秩序。

所謂本質要求,是指實現根本性目標、解決基本問題和應對主要矛盾所必需的條件。就鄉村治理的根本性目標而言,是要助力和服務于中國式現代化,特別是中國式農業農村現代化。從實際情況看,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推動進程與鄉村發展環境、發展條件、發展方式和發展水平之間還存在一定的張力問題,鄉村發展的不均衡和不充分在一定時期、一定范圍內依然存在。在依托國家脫貧攻堅戰略而擺脫絕對貧困的農村地區,仍面臨著反貧困和鞏固脫貧成果的艱巨任務,如何在鞏固脫貧成果基礎上有效推進農村現代化建設任重道遠。此外,以小農戶為主體的鄉村農業,同樣面臨著如何與農業現代化有機銜接問題。因此,對于鄉村治理現代化來說,所要應對和解決的最根本問題其實是鄉村社會的均衡充分發展問題。中國式現代化無論是共同富裕目標還是高質量發展目標,都要求變革鄉村治理,以改變鄉村發展中不均衡不充分的現實問題。

鄉土社會經歷革命、改造、改革和轉型之后,其基本問題已發生重大轉變。所謂基本問題,主要是就問題的基本性質而言的,指具有普遍性和結構性的問題。后鄉土社會的基本問題與市場化、城鎮化、工業化及現代化的大背景和大環境密切相關,特別是市場轉型后的鄉村社會,基本問題已不再是溫飽問題或絕對貧困問題,而是農村居民如何獲得相對公平的市場機會問題,即小農戶如何適應大市場的問題。后鄉土中國的基本問題對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提出的要求當然離不開鄉村社會的均衡與充分發展,即推動鄉村在市場化條件下獲得更加均衡、充分的發展。

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的轉換對鄉村治理現代化提出新要求。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主要矛盾,突出體現在城鄉發展不平衡和鄉村發展不充分之上。國家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需要通過鄉村治理實踐才能落地,因而鄉村治理現代化過程實際承載著鄉村振興和鄉村均衡發展的歷史重任。

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對秩序治理方面的本質要求是維護鄉村社會和諧穩定的秩序。盡管在快速城鎮化、現代化的轉型過程中,中國鄉村社會正經歷著快速的巨變,然而鄉村的基層地位并未改變,鄉村治理作為基層社會治理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基礎性、重要性依然存在,正所謂“基層不牢,地動山搖”,即基層治理如不增強、不牢固,會影響到整個治理體系的有效性以及社會系統的穩定性。而且,和諧穩定的秩序是鄉村均衡充分發展的基礎,是鄉村實現現代化的前提條件。

對于新時代的鄉村治理來說,構建和諧鄉村是其重要使命。鄉村和諧秩序不僅指人際關系的和諧,還指為人民美好生活提供一種和諧的環境,為鄉村發展提供一種協調機制。因此,和諧鄉村既包括鄉村內部社會關系的和諧,也包括人與自然關系的和諧。在和諧社會關系建設方面,鄉村治理需要有效地化解基層社會矛盾糾紛,維持公正有序的秩序。和諧社會是在不斷化解、消減不和諧因素及沖突關系的過程中建設起來的,鄉村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項重要指標是化解現代社會的基層矛盾風險能力。鄉村和諧社會關系還體現在生活環境的和諧協調之上,在鄉村社會巨變及人口大流動的背景下,鄉村的老年化、空心化特征明顯。較多的村落主要是依靠老年人支撐和運行的,因而鄉村治理需要根據鄉村現代化變遷,構建起和諧美好的新生活環境。特別是要針對鄉村流動性和老年化的現實,加快探索鄉村社會的適老化環境建設,動員社區的有效資源,在流動群體與留守群體之間架起連接溝通橋梁,共筑和諧生活空間。

鄉村和諧秩序還包括人與自然的共生和諧關系。構建人與自然和諧關系是現代化發展對鄉村治理提出的要求之一,也是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新發展理念提出的基本要求。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尤其是在“兩碳社會”建設的大背景下,鄉村社會將成為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場域之一,也是保護生態環境系統平衡的最后一道防線。鄉村生態文明建設目標需要通過鄉村治理現代化來實現,鄉村治理也需要提升生態環境治理能力,為構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生態鄉村奠定基礎。

追求秩序穩定是社會治理的根本目標,推進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一項核心內容便是實現鄉村秩序的穩定。秩序的平和穩定是一切發展的前提,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平安有序的環境。強調鄉村治理,提升鄉村治理能力,本質意義在于使鄉村社會有一個穩定的秩序。

鄉村秩序的穩定包含三個層次的意義:一是微觀家庭及個體間秩序的和諧穩定,二是中觀村鎮秩序的和諧穩定,三是宏觀鄉村社會系統的和諧穩定。鄉村微觀秩序主要涉及日常生活中的民間事務,即百姓日常生活中的瑣事及關系。盡管較多的民間事務屬于私人范疇,但民眾生活小事也會關系到秩序狀態。和諧穩定的鄉村秩序通常是在有效應對和妥善處理紛繁復雜的民眾瑣事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因而關心并處理好鄉村社會日常生活中的種種問題和矛盾,不僅可以幫助民眾解決問題,更重要的是為鄉村秩序穩定打好基礎。鄉村顧名思義包含著鄉鎮和村莊,鄉村秩序包含鄉鎮和村莊的秩序,這一中觀層次秩序反映的是基層社會治理與秩序的運行狀態。鄉鎮和村莊秩序的好壞,直接體現出鄉村政治和基層治理的實際效果,也是直接關系到鄉村秩序是否和諧穩定的核心要素。鄉村的安定團結局面是要通過一個個鄉鎮和村莊的穩定有序狀態支撐并維持的。宏觀層面的鄉村秩序穩定主要指鄉村社會系統協調平穩地運行,要保持宏觀系統的穩定,那就要求鄉村治理有效消除影響穩定的系統性風險。從歷史和現實經驗看,影響鄉村社會系統穩定的主要是那些深層次問題和結構性矛盾。

中國式現代化以及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戰略對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提出了新要求。在現代化進程中,鄉村治理需要變革和創新,需要推動鄉村均衡充分發展以維持鄉村秩序和諧穩定。

鄉村自治與公共治理相融合的現代化路徑

從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兩個方面的本質要求來看,滿足本質要求、實現根本目標,需要探索和積累對合理化路徑選擇的理論認識,并在鄉村治理實踐中不斷探索治理創新之路。

關于中國鄉村治理的路徑選擇問題,西方學者通常用“國家控制和地方自治的二元對立”范式來看待,要么認為國家權力滲透到鄉村社會的方方面面,實現對鄉村的全方位控制;要么認為鄉村自治組織和自治力量始終作為與國家相對抗的因素而存在。很顯然,這種二元對立范式主要基于靜態的結構框架來理解中國鄉村社會的治理。無論從歷史視角還是從現實經驗看,鄉村治理中的公權力與鄉村自治力量的關系都是一種動態交互而非絕對的二元對立,兩者之間的關系狀態則是不同時期、不同階段鄉村治理實踐的選擇。國家權力進入鄉村社會并非僅為了控制,也有提供公正保護和公共服務的功能;鄉村自治亦非為了對抗公權力,也可能是配合國家治理好基層社會。當然,在不同歷史階段,或是在不同區域,國家控制與地方自治的關系狀態是不同的、變化的,有時是對立的、沖突的,有時是合作的、相輔相成的。兩者相互融合、相互促進,達到理想的治理效能。

新時代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的理想路徑選擇必須打破二元對立范式的窠臼,創建鄉村自治與公共治理有機融合的治理機制。也就是說,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路徑并非某種鄉村自治程度的最優化,亦非統一的、正式化的、行政化的公共治理,而是需要在繼承歷史傳統和既有制度的基礎之上,結合鄉村社會變遷的現實情況,將公共治理與鄉村自治融合在治理實踐之中。

隨著鄉村社會的快速轉型與變遷,鄉村已從相對封閉越來越走向開放,而且現代化發展水平也越來越高。在鄉村治理中,來自外部的治理資源和公共物品不斷增長,公共治理的作用日益增強。進入鄉村內部的公共治理并非抽象國家權力介入或國家控制,實際是與鄉村公共事務相關聯的具體公共管理,其中既有國家基層政權建設,也有各級政府的行政管理,而且還有來自市場和社會多方面資源和力量的進入。如在推進農村精準扶貧戰略階段,有來自企事業單位的對口支援和社會組織的援助等。鄉村公共治理的發展反映出鄉村事務的公共化,以及鄉村公共事務治理的多中心化,因為公共事務關涉到多種主體、多方利益,有效的治理之道是多中心治理,而非單一化的治理路徑。

公共治理對于鄉村治理現代化而言是必要之路也是必然結果。鄉村公共治理的增強并不代表國家對鄉村控制的強化,而是意味著國家及多種力量對鄉村的支持在增強,或者說是鄉村社會與外部世界的聯系在增強。公共治理在鄉村治理現代化中的意義主要體現在這樣幾個方面:首先,伴隨著公共治理介入鄉村事務越來越多,越來越多的公共資源或公共物品進入鄉村,資源的增加無疑給鄉村社會帶來更多機遇和變遷新動能;其次,鄉村公共治理的增多增強,也會推動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變革與創新;最后,鄉村公共治理的發展在較大程度上減輕鄉村社會內部的治理負擔和壓力,降低了鄉村居民在社會治理方面所承擔的成本。總的來看,公共治理為實現鄉村治理現代化提供了一種資源、一種可能和一條路徑,但不是路徑的全部。

公共治理在進入鄉村的過程中,雖發揮了較多積極功能,形成了鄉村治理新格局,但仍面臨一些局限和挑戰。從公共治理推進的實踐經驗看,公共治理體制機制在鄉村社會遇到的適應問題和可持續性問題,直接關系到鄉村公共治理的實際效能和效果。如較多公共治理以項目制方式實施,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行政化運作機制通常會造成較大執行成本,由此影響進村治理項目的預期目標實現。而且,鄉村社會在地域、文化、傳統及經濟狀況等諸多方面存在較大差異性和異質性,科層化、統一的公共治理模式和方法可能不完全適合差異化的鄉村,因而公共治理的有效推進,必須與復雜多樣的鄉村社會基礎相契合。為滿足鄉村治理與鄉村社會實際相吻合的要求,推行并不斷完善鄉村自治顯得格外重要。

中國的鄉村自治有著悠久的歷史傳統,鄉土社會基本上依靠禮俗規則和地方自治力量維持著基層社會的有序運轉。1998年正式頒布實施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標志著鄉村自治走向法制化、制度化,也意味著村民自治走向規范化。就村民自治制度而言,鄉村自治實際是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機制的有機構成,而非國家控制或公共管理的對立面。國家通過立法形式確立村民自治的合法性地位,一方面是將國家法治與鄉村自治統合起來,形成互通合作的鄉村治理體系;另一方面是將治理重心下移,重視和發揮自治的落實與執行優勢,提升鄉村治理的實際效能。

鄉村社會與城市社會在結構和運行方式等諸多方面有著一定的差異性,因而鄉村治理體系有別于城市治理。夯實鄉村自治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降低鄉村治理的成本,二是提升鄉村治理的效率和效能,三是豐富拓展鄉村治理機制的內涵。

鄉村自治是一種嵌入性治理模式,屬于一種集約型治理。所謂嵌入性治理模式,是指治理主體、治理內容、治理行動和治理對象相互嵌套,治理嵌入于鄉村社會之中,而非專門化、正式化的剛性結構。如村民自治制度的施行,是村民或基層群眾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過程。在此過程中,鄉村治理相對簡約和集約,治理的成本主要為村級自治組織的運行費用和支出,組織成員多為兼職,因而沒有很高的行政成本。

鄉村治理所要應對的事務通常屬于鄉村內部事務或問題,鄉村自治的力量也來自鄉村內部,在處理問題、落實措施等方面,他們有著熟悉內部事務方面的優勢,能更有效、更有針對性地開展治理行動。

鄉村自治不僅包含制度化的村民自治或村“兩委”自治,廣義的鄉村自治還包括“禮治”或德治,即依靠禮俗與教化權威,加強社會控制,促進社會團結。此外,鄉村自治還有來自內部自組織和社群的自我治理。由此可見,鄉村自治能實際推動鄉村治理主體的多元發展,并為鄉村治理創造多樣化的治理機制和治理方法。

鄉村治理現代化的理想路徑是充分合理地發揮公共治理和鄉村自治的優勢及長處,抑制各種治理的副作用,為此需要在鄉村治理實踐中探尋公共治理與鄉村自治有機融合之路。

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的實踐創新

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的推進有更為理想的路徑選擇,但無單一化的最優模式。中國鄉村區域廣闊,差異性大,發展不平衡,因而在具體的治理實踐中,需要有多種多樣的治理方式和治理機制,才能更好實現促發展、穩秩序的治理目標。

從農村改革到鄉村振興,從村民自治到鄉村治理現代化,歷史和現實經驗表明,較多的變革和創新是在基層實踐中實現的。因此,新時代推進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仍要重視和把握基層實踐創新這一重要“陣地”,拓展鄉村基層治理實踐的創新空間,激勵鄉村各地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創新治理體制機制,有效推動中國式農業農村現代化。

有效推進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必須走中國特色的現代化道路。中國特色是指要尊重社會現實和基本國情。當前中國鄉村發展的基本現實是:農業在農村中的主體地位不斷削弱,漸漸失去在農戶中的主業地位;農村不僅人口在不斷減少,而且村莊也在減少;農民在大量流動,部分在兼業,部分已實現非農化轉換。在這樣的現實狀況下,推動農業農村現代化,必須有鄉村治理創新的強力支撐。

因地制宜,各地鄉村積極開展實踐創新,是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的理想推進方式。治理現代化不等同于標準化、統一化,關鍵是實現現代化的目標,即推動鄉村跟上現代化發展的步伐,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至于如何推進鄉村治理的實踐創新問題,首先各地需精準把握當地鄉村發展面臨的“深層次約束和問題”,探索破解深層次約束和化解基本問題的方略。深層次約束通常是結構性的矛盾,如區域自然稟賦、發展水平以及歷史文化傳統等。既有的結構對轉型和更新或多或少會產生制約作用,而要突破舊結構的約束,則必須有關鍵性變革和創新。如農民進城打工,某種意義上是一種實踐創新,因為他們突破了小規模家庭農業的結構約束,在農業之外、農村之外找到了更多的增收機會。在鄉村治理現代化推進過程中,需要有類似的、更多樣化的基層實踐創新。

當然,鄉村治理的實踐創新也離不開制度創新,沒有創新的制度大環境,基層實踐創新會受到根本制約。例如,如果不改革和創新農村體制機制,就難以解決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制度障礙問題。國家把優先發展農業農村現代化作為新時代應對“三農”問題的總抓手,相應地要有新的制度供給,為現代化實踐的順利推進提供制度保障。

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需要有關鍵性的制度創新和重點突破,其中,農村土地制度變革便是一個突破口。黨的二十大提出要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產權益。農村土地制度的創新和變革并不意味著要改變所有制性質,也不是要突破基本農田保護制度,而是在守住農村土地制度兩個基本底線的基礎上,發揮制度創新的調節和推動作用,重新調適和配置農村社會的各種要素資源,激活各要素資源的活力,擴大鄉村社會的開放程度,催生鄉村新業態的形成。盤活農村土地這一關鍵要素,需要創新農村土地產權的細分及權益的科學合理安排,對占有權、使用權、承包權、經營權、處置權、流轉權和收益權作出明確界定和劃分,并在權益分配方面充分保障農民權益,讓農民從土地中獲得更加全面的財產權益,為農民增收和促進共同富裕提供制度基礎。

在鄉村治理現代化的機制創新方面,“拉動機制”和“動員接應機制”的創設較為關鍵。拉動機制是指在工業化、城鎮化推進過程中,建立一種均衡、補償、互惠機制,對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鄉村加以拉動,以使鄉村社會跟上現代化發展步伐,更好滿足鄉村居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現代化進程以城市和工商業為中心,城市和工商業是現代化發展的主要動能,鄉村社會在此過程中則走向弱勢化、邊緣化。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治理目標,城市和工商業對鄉村的拉動作用必不可少。工業化、城鎮化要拉動鄉村一起現代化,不把農業農村遠遠拋在后面,那么就要設計并建立起城鄉一體化的拉動機制。

對于鄉村社區治理來說,則需要創設“動員接應機制”,即社區要通過治理機制創新,動員起鄉村社區內部的能動性、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積極響應和接應外部發展的傳導效應或波及效應,充分利用周邊城鎮工業化發展帶來的新機會,尤其是結構調整和新業態的成長機會。例如,在家庭農業增收受到約束的市場背景下,必須探尋生產經營結構和方式的創新,通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變革舊的產業結構和經營模式,加快新業態的發展,促進農業與二三產業的融合發展,拓寬小農戶增收渠道。

無論是實踐創新還是體制機制創新,都反映出創新是鄉村治理現代化的驅動力。鄉村治理現代化是一個動態的、不斷變革、不斷改善的過程,這個變化演進的過程需要有新的內容、新的要素來向前推動。創新的重要性雖已成為共識,但在如何實現鄉村治理創新方面,仍需更多的探索和研究,不斷積累創新所需的知識存量。創新的實現機制取決于兩方面力量的較量:一方面是舊觀念、舊體制和舊結構的約束力;另一方面是新思想、新方案的創造力和影響力。新思想、新的行動方案具有較大的創造性和活力,便能突破既有結構約束,逐漸形成新格局。消減既有結構的約束力和阻力,解放思想顯得格外重要。思想觀念的開放程度關乎創新的環境,相對寬松的思想環境,以及適度的容錯與糾錯機制,會給制度創新和實踐創新提供有利條件和有效激勵。在推進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過程中,需要營造有利的治理創新環境,充分發揮創新對現代化的驅動作用。

余論

實現鄉村均衡充分發展,維持鄉村秩序和諧穩定,是推進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的本質要求。為達到鄉村治理現代化的理想目標,需要不斷完善并融合鄉村自治與公共治理,以基層實踐創新和制度創新作為驅動力。

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是一個動態過程,其演進的大方向是善治。關于善治,主要包括合法性、有效性和公正性等方面的內涵,即治理的目標、措施和手段等是合法的、有效的和公正的。對于鄉村治理現代化來說,追求善治主要體現為三個方面:“向善治理”、“善者治理”和“善于治理”。

“向善”的鄉村治理是就治理基本原則而言的,即在鄉村治理過程中堅持善的原則,堅持增進人民福祉的原則,堅持公平正義的原則。鄉村社會“善者治理”是指鄉村治理的主體走向合法化、合理化和高效化,鄉村治理現代化包含依法治理和規范治理的內容,鄉村治理主體的合法化是其重要方面。鄉村治理主體結構的合理化對于落實善治原則來說有著重要意義,也是實施善治的基礎。鄉村治理主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效率是反映治理水平的重要指標,鄉村善治需要高治理能力水平和效率的治理主體。鄉村社會“善于治理”反映的是鄉村治理過程和效果達到理想化和完善的狀態,衡量鄉村治理能否達到“善于治理”水平,關鍵看治理是否避免了兩個方面問題:“過”與“不及”,即治理過度和治理不及。一方面,鄉村善治需要在治理措施、治理手段、治理范圍、治理力度等方面做到恰到好處,不能過度。無論鄉村自治還是公共治理,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而是要恰如其分,過度治理和治理過度都不是善治。另一方面,鄉村善治還需避免治理的“不及”,即治理不到位。在鄉村發展和秩序維持兩個維度以及方方面面的社會事務中,治理措施和治理方法都要做到位,不留治理的真空地帶或模糊區塊。

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的重點在推動農業農村現代化,這是新時代國家鄉村振興戰略提出的任務要求。為實現這一重大戰略目標,鄉村治理要更加有效地調動起農村社會主體的能動性、積極性,并在政府、市場和社區之間構建起更加完善的協作與整合機制,以激活三種力量共同參與鄉村發展,構成相互促進的合力,讓廣大小農戶和廣大鄉村人民更便捷地獲得現代的、新的生產要素和資源,加快由下而上的農業農村現代化。伴隨著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的持續推進,鄉村產業在創新驅動下將得到新的、高質量的發展機會,鄉村社會在有效治理下,現代化發展水平將不斷提高。

推進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關鍵在健全黨組織領導下的鄉村治理體系。一方面,中國式鄉村治理現代化需要合理地動員和利用中國傳統治理資源,發揮鄉村禮治和自治傳統的積極功能,推動和美鄉村建設,促進共同富裕,共建優良鄉風。另一方面,運用并創新現代治理手段,弘揚現代法治文明,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開創鄉村精神文明建設的新局面,將鄉村自治、德治和法治有機融合,構建合理有效的鄉村治理新體系,提升鄉村治理的實際效能。


(作者陸益龍系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學理論與方法研究中心教授;李光達系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博士研究生。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江蘇社會科學》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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