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包干”作為小崗村農民首創的自發生產模式,在集體生產模式中徹底改變了村莊經濟狀況,幫助其擺脫貧困。這一令人矚目的經濟績效,成為以后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典范與動因,并帶動了整個國家的變革。在實際工作中,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也使農村經濟迅速得到了恢復與提高。這一社會經濟變遷史實引發學術界反思與探討:以往被視為優越的人民公社制為何低效率甚至無效率,家庭責任制卻高效率?馬克思集體力理論視角可能有助于我們對上述問題有一個較為全面的認識。
一、自然規律與權利邊界
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討論了協作的概念。他指出,協作既能滿足社會必要勞動量的要求,節約生產資料和雜費,提高個人生產力,又能創造集體生產力。那么,我們如何理解集體生產力對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意義呢?
集體生產力并非虛構,而是基于協作與分工的性質而存在的客觀可能性。這種勞動組織既能確保產品價值與社會必要勞動量相一致,又能節約生產資料和雜費。此外,它還能在社會交往中激發競爭心和特有的精力,從而提高每個人的個人工作效率。
或許正是基于這些考慮,20世紀50年代我國農業集體化后,人們普遍認為集體化勞動組織是必然趨勢,因為生產資料需要集體化。然而,在農業領域,集體勞動必須滿足一定的限制條件,才能產生集體生產力。
1.在農業生產過程中,經濟增長和自然增長是相互關聯的。我們不僅需要遵循經濟發展的市場規律,也要遵循生物發展的自然規律。正如周其仁所指出的,農業活動最基本的特點是利用生命自然力來利用其他自然力。為了獲得豐收的糧食、棉花、油料等農產品,我們必須根據當地的環境和季節特點因地制宜、因時制宜。
然而,如果我們盲目指揮、否認因地制宜、因時制宜,過度強調集體勞動組織,會造成嚴重的危害。在這種情況下,農民在集體化中的生產力將變得負數,而非正數。因此,我們需要充分認識農業生產的特殊性,遵循自然規律,因地制宜、因時制宜,以實現農業生產的最大化價值。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農業生產中取得良好的效益。
2.在各級農業集體經濟單位中,成員的自然財產權應該明確并適度分配。一方面,非某個集體單位的成員,如果沒有參與該集體單位的生產勞動,就無條件享受該集體的分配。另一方面,集體所有制必須確保社員按勞分配,使他們的生活逐步改善,滿足各個集體所有制的需求,包括補償消耗品、擴大生產、應對風險,以及為滿足人們的“共同需求”建立設施,為失去勞動能力的人們設立公共基金。
然而,在左傾錯誤的引導下,各個集體所有制經濟單位執行的不是等價交換,而是無償平調。這種做法導致集體生產力所創造的物質財富被無償平調的“共產風”吹走。在這種情況下,年收入下降的社員如何能在集體勞動中“激發競爭心和特有的精力振奮,從而提高每個人的個人工作效率”呢?這種不公平的分配方式不僅削弱了個人的動力,也對集體生產力產生了負面影響。因此,我們需要糾正這種錯誤的做法,確保合理的分配機制,以激勵每個人的積極性和提高整體工作效率。
二、家庭經營:一種集體經濟的延續
“左”傾錯誤抹殺了因地制宜的生產方針,抹殺了逐步增加社員收入和改善他們生活的要求,從而破壞了協作所能產生的一種“社會勞動的自然力”。這并不是馬克思的集體力理論缺乏科學根據,而是人們對該理論的理解過于簡單化、片面化,從而破壞了每個勞動者的工作效率的結果。
1978年,小崗村18戶農民私下達成“大包干”協議,按下“紅手印”,開始了分田到戶和個體經營,這一沖破制度約束的行為不僅取得了良好的經濟績效,還得到了政府的認可,從而拉開了家庭聯產責任制改革的序幕。然而,這種以家庭為生產單位的責任制是否否定了生產中的協作與分工,是否與馬克思關于協作分工的原理相矛盾,值得深入探討。
生產責任制實踐已經證明,承包戶在產糧和多種經營上并不是彼此隔離各自孤立的,而是一種基于土地集體所有制實現“再合作”的新型集體經濟。在包干或者包產時,對經濟作物,經濟林木栽培,手工副業生產經營和大性畜養殖等也都采取專業化大包干。盡管各個包干戶生產看似社會性不強,但是就其現實關系而言,無論是糧食作物還是經濟作物,無論是手工副業還是大牲畜養殖,均存在著程度不同的合作。因此,在生產責任制之下,協作以各種方式存在著,是一種補充形式。協作與生產責任制并不矛盾,而是相輔相成,協作是生產責任制前提下的一種重要補充形式,對于提高生產效率具有重要作用。也可以看出,馬克思所指出的關于協作能夠產生一種集體力的理論,還是客觀地存在著,而且在農業生產社會化方面,集體力發揮出日益深遠的影響。
三、農業生產社會化:集體力的影響日益深遠
在農業生產領域,從孤立的、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轉變為分工細密、協作廣泛的農業社會化生產,集體力日益凸顯出其為整體所有且不可分割的物質生產能力。具體來說,這種集體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農業生產的專業化分工是集體力的體現之一。過去,農業生產總過程由一個企業單獨完成,而現在則是由若干專門從事某一環節或某階段經濟活動的企業共同完成。只有在各種分工協作中,農業的生產能力才能轉化為滿足現實需求的各種現實的生產力。正如馬克思所說,受分工制約的不同個人的共同活動產生了一種社會力量,即成倍增長的生產力。因此,農藝過程的專業化分工是實現農業社會化生產的關鍵,也是集體力的重要體現之一。
2.農業生產的一體化發展是集體力的另一個重要體現。過去,農業生產總過程由農業本身自我完成,而現在則必須與工業、交通運輸業、商業等部門的密切配合來完成。這種農工商一體化的發展,意味著產業間關聯性的加強,產業層次的深化,產業鏈協同帶來的成果,整體性也日益突出,已經不能還原到每個企業或個人。因此,農業生產的一體化發展是實現農業社會化生產的必然趨勢,也是集體力的另一個重要體現。
3.農業知識生產社會化是集體力的又一體現。過去,三農研究常由學術個體戶或一個研究院單獨完成,而現在則是政府、社會、學術共同體的集體結晶。純科學的農業知識是一種公共產品,政府通過公共財政機制資助科學農業知識的生產和應用,比如援建鄉村振興研究院,委托重大理論課題等。此外,隨著全國農業科學共同體的日益緊密聯系,農業教育基地和農村發展研究所等機構共同推動了農業知識生產的全國化,農業科學越來越呈現出一種三農工作者共同的生產力。因此,農業知識生產社會化是實現農業社會化生產的重要體現,也是集體力的又一體現。
經過分析,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協作所創造的集體生產力是實實在在存在的,而且其影響范圍和強度也在不斷擴大和增強。隨著機制的不斷完善,這種生產力的發揮將會更加顯著。在社會主義生產方式的基礎上,只要我們遵循客觀規律,克服協作中的各種不利因素,就能夠充分發揮新型農業集體經濟的優勢,展現社會主義生產方式的優越性。當然,這種理論優越性還需要通過人民群眾的不斷實踐來加以檢驗。
(作者系湖南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博士研究生;來源:《中國鄉村發現》202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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