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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勇:中國家戶制傳統與農村發展道路

[ 作者:徐勇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5-12-14 錄入:12 ]

原題:中國家戶制傳統與農村發展道路——以俄國、印度的村社傳統為參照

【摘要】能夠對現代社會產生長遠影響的本源型傳統,構成現代社會發展的基礎性制度。在東方國家的本源型傳統中,不同于俄國和印度的村社制,中國是家戶制,并在此基礎上形成獨特的中國農村發展道路。其中包括:以家戶經營為基礎的農業經營組織,家戶內部農工商結合基礎上的農工商互補經濟,家戶互助合作基礎上的農村合作形式,家國共治基礎上的農村治理體系。在中國農村發展進程中,盡管家戶制一度被拋棄,但仍構成當下及未來農村發展的制度底色。在當下及未來的中國農村發展中,需要高度重視和深入挖掘這一基礎性制度和本源型傳統,在傳統與現代之間建立起必要的關聯,才能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發展道路。

【關鍵詞】本源型傳統;家戶制;村社制;中國農村

當下中國正處于傳統與現代的歷史轉換之中。在探索現代社會發展道路的過程中,注重傳統的“延續性”與注重超越傳統的“創新性”同樣重要。那些能夠對現代社會產生長遠影響的本源型傳統,構成現代社會發展的基礎性制度,是現代社會的歷史起點和給定條件。諾貝爾獎獲得者阿馬蒂亞·森在為其著作中譯本寫的序言說:“中國必須在建設其未來的同時不背棄其過去”,并特別引述了一句中國經典名句“與古為新”。中國是有著悠久農業文明傳統的東方大國,由此型構了當代中國的一個基本國情———“大國小農”,即由數億個農戶構成的農民大國;并在長期歷史進程中形成了特有的“中國特性”,其中包括特有的中國家戶傳統。這一傳統既不同于以西歐為代表的“西方”莊園制傳統,也不同于以俄羅斯和印度為代表的“東方”村社制傳統。在某些方面,東方傳統中的差異甚至大于東西方之間的差異。因此,只有通過深入細致的比較,才能準確把握具有“中國特性”的本體制度,進而從傳統中尋求當今中國農村發展道路的歷史脈絡和未來走向,建立傳統與現代的關聯性。本文試圖就傳統、中國家戶傳統及農村發展道路進行一些探討。

一、對“傳統”、“東方”的再認識

自廢除人民公社體制以來,我國一直將家庭經營作為農村基本生產經營制度。2013年中央1號文件首次提出的“家庭農場”,仍是將家庭作為基本生產經營單位。一家一戶的生產經營可以說是中國農村發展的本體性問題。但中國學界對此缺乏深入的討論。王滬寧在1991年出版的《當代中國村落家族文化———對中國社會現代化的一項探索》中較早注意到了中國傳統文化與現代化的關聯性,但沒有正面討論中國農村社會的本體問題。1990年代后期,張樂天在《告別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一書中,將村落制度視為中國農村的本體傳統。但秦暉認為這是日本學者的看法,更具有日本農村本體制度的特點,并為此發表了《“大共同體本位”與傳統中國社會》,將人民公社視為對中國“大共同體本位傳統”的強化。在新近關于社會主義新傳統的討論中,也有學者主張將人民公社視為當今中國的新傳統。那么,如何認識歷史傳統,支配中國農村發展并長期發生作用的傳統制度究竟是什么呢?社會的變遷受歷史慣性的支配,經過長期社會歷史形成并積淀的社會因子會對當今及未來社會的變化及路徑產生規制性影響,形成一個社會發展的“底色”或“根基”。當形成“傳統”的社會條件仍然存在,“傳統”就會繼續發生影響。正如馬克思所說:“人們自己創造自己的歷史,但是他們并不是隨心所欲地創造,并不是在他們自己選定的條件下創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從過去承繼下來的條件下創造?!币虼?,問題首先在于我們如何認識和理解“傳統”。

“傳統”實在是一個定義十分模糊和復雜的詞語。從社會科學研究來看,它可以從兩個方面度量。其一,它是建構性概念,是新與舊的比較和區分,舊的屬于傳統。作為建構性概念,它又分為兩種話語體系。一是革命話語,對傳統持根本否定態度。馬克思、恩格斯在《共產黨宣言》中說:“共產主義革命就是同傳統的所有制關系實行最徹底的決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發展進程中要同傳統的觀念實行最徹底的決裂。”這里,“傳統”就是指“舊”的私有制及其私有觀念;而革命就是要“破舊立新”?!芭f”與“新”是二元對立,相互排斥的。中國進入20世紀后的前70年,革命話語占主導地位,對待傳統是持批判和否定態度的。1950年代開始的農業社會主義改造也屬于這一范疇。二是現代話語。德國社會學家韋伯從權威屬性的角度,對社會進行了分類:傳統社會、現代社會和介于兩者之間的卡里斯瑪社會。傳統社會屬于前現代社會,是與現代社會不同的一種社會形態。現代話語體系雖然沒有簡單地批判和否定“傳統”,但它還是屬于二元分析法,將傳統社會與現代社會對立起來,而沒有注意到二者的聯系。20世紀70年代以來的中國思想界,現代話語體系逐漸占主導地位。

其二,它是敘述性概念,是從過去、現在和未來的時間維度度量的。這是歷史的話語體系。傳統是過去出現的東西,是歷史的產物。但是,歷史是由不同事物構成的總和,那么,“傳統”究竟包括哪些東西呢?這是歷史話語體系的困境。有人因此將“傳統”分為“大傳統”、“小傳統”,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的“前30年傳統”和“后30年傳統”等。

總的來看,傳統是一個相對性、歷史性的概念,是與當下和現代性相對而言的。正處于現代化進程中的社會之所以要關注傳統,是因為進入現代化進程必須面對如何對待傳統的問題。由此產生了兩種主張:一是傳統主義。每當現代化發展中遇到問題時就會主張向傳統回歸,從傳統中尋求解答現實問題的秘方,如馬克思曾經批判的“死人抓住活人”。對于這一主張是否可行暫且不論,但其存在著難以解答的問題:傳統是什么,向什么傳統回歸?如當今中國有革命傳統,也有儒家傳統,而這兩個傳統卻存在內在的價值沖突:前者強調對既定秩序的破壞,后者強調對既定秩序的維護。就中國農村發展道路而言,有人民公社傳統,也有更久遠的家戶經濟傳統,那么究竟向什么傳統回歸呢?所以,傳統主義存在著內在的邏輯矛盾。

二是與傳統主義相對的現代主義。自現代化成為當代社會的價值取向以來,“現代”便具有話語優勢,它適應當下社會的需要并確定社會發展的價值取向。但現代主義話語有一個致命弱點,就是忽視或者無視當下是由過去而來。在本文看來,現代承接傳統,恰恰是那些長期歷史形成的“傳統”因子深刻地影響和制約著現代社會的發展。美國學者摩爾對此有過深刻的見解:“在兩大文明形態起承轉合的歷史關節點上,分崩離析的傳統社會所遺留下來的大量階級因子,會對未來歷史的造型發生強烈作用?!敝挥姓暬蛘咦鹬貍鹘y,才能汲取當下發展的豐富資源,使社會步入鏈接式發展軌道,而不至于大起大落。

我們研究傳統,除了保存歷史文明以外,更重要的在于研究它對當今和未來社會發展所產生的影響。過去的不一定都屬于傳統,許多過去的東西在整個歷史長河里只是一瞬間。而傳統猶如人體基因,它具有重復性和可復制性。它不可能被簡單地消滅,也難以作最徹底的“決裂”。因此,從對當今影響的角度,可以將傳統定義為能夠對當今,甚至未來發生影響的價值、行為和規范及與此相關的歷史條件。

由此可以對傳統加以分類:一是本源型傳統,即能夠對當下和未來產生深遠影響并長期發揮作用的傳統。這種傳統對于現代社會發展具有本源性,構成了現代社會發展的基礎性制度,也可以說是現代社會發展的歷史本體。二是次生型傳統,即在歷史上產生并會對當下產生一定影響,但不具有基礎性作用的傳統。三是派生型傳統,即在歷史上產生但屬于本源型傳統派生出來并發揮當下影響的傳統。

在討論中國農村發展道路時,有人將改革前的人民公社作為傳統加以繼承。其實,人民公社雖然存在20多年,但在某些方面,它恰恰與中國的本源型傳統是脫節和背離的,甚至是反傳統的,如“一大二公”的公社正是對中國長期歷史上的“一小二私”的家戶傳統的否定。在相當程度上,人民公社是借鑒蘇聯的農村社會組織形式,是“以俄為師”的產物。由此,就需要進一步討論東方社會。

在思想界,自亞里士多德以來,流行的是“東西方”的二元世界觀。人們將以西歐為代表的世界稱之為“西方”,將以俄羅斯、印度和中國等為代表的世界稱之為“東方”。東西方是兩個不同的世界,有著不同的歷史并形成不同的傳統。這種二元劃分除了簡單化以外,還有一個致命的問題,就是忽視或者漠視了東方社會內部的差異。其實,無論是西方世界,還是東方世界,其內部都有很大的差異性。西方世界的英、德、法,各有不同;東方世界的俄、印、中,相差甚大。在某些方面,所謂東方世界內部的差異并不亞于東西方世界之間的差異。因此,要認識“中國特性”,除了與西方世界相比較外,還應該與東方世界相比較,特別是與曾經對中國道路產生重大影響的俄國和與中國毗鄰的印度比較。

當下的中國正處于以工業化、城鎮化與農業現代化為導向的歷史轉折點上,中國農村發展道路也處在一個傳統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的轉折之中。這一過程不是非此即彼的更替,既不可能簡單地回歸傳統,也不能無視傳統。合理的選擇是面向現代,背靠傳統;尊重傳統,走向現代。但首先必須弄清楚,什么是中國農村發展的本源型傳統及由此形成的基礎性制度。

二、兩種東方傳統:村社制與家戶制

在現代社會科學看來,獨特的地理位置使西方有著悠久的商業文明;而東方則以農耕文明為主。但是,東方農業文明傳統也有不同的表現和類型。不了解它們之間的差別,哪怕是細微的差異,都無法充分準確把握東方農業文明傳統對后來農村發展道路的影響。所謂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17、18世紀,西方國家通過革命建立起以私有制和雇傭勞動制為基礎的資本主義制度,迅速走向現代化;進入19世紀,非西方國家在走向現代化過程中則面臨另一種挑戰:是“西化”,還是固守傳統的“本土化”。俄國最早面臨這一重大路向問題。這一則在于俄國在地理上是最接近西方的東方大國;二則在于俄國是最早向現代文明轉型的東方大國;三則在于向現代文明轉型中的俄國知識分子為尋找不同于西方國家的發展道路,開始深入挖掘本國的傳統。其中,最重要的傳統資源,就是西方沒有而在俄國存在久遠,并被視為“俄國人精神”的村社制。

村社制源遠流長。它源于原始社會,一直延續到20世紀。從形式看,俄國的村社制分為三個階段和三種類型:一是自然生長階段的原始村社類型;二是沙俄時期國家建構的地方性村社;三是蘇聯時期國家建構的國家集體農莊。盡管這三種類型在性質和內容上有所不同,但制度形式是相通的,都強調整體性、一元性、一致性,同一群體基本平均。這種特性一直延續到蘇聯解體之后。否則,我們很難理解蘇聯解體之后推行“土地私有化”之困難重重。這說明,村社制是俄國發展的基礎性制度和本源型傳統,“侵犯村社就是侵犯特殊的俄羅斯精神”。

作為一種社會組織形態,村社有以下主要特征:土地“公有”,并通過村社定期重分來保持社員之間的平均占有;國家稅賦以村社為單位承擔,村社通過貧欠富補達到平攤負擔;實行勞動者之間的組合,村社鼓勵共同耕作;村社通過社員會議共同管理,強調集體本位。村社既是生產組織和社會組織,更是農民的精神共同體,集體主義和平均主義是村社的基本原則和行為規范。正因為如此,農民村社又稱之為農民公社,具有共有、共建、共享、共管的原始共產主義特性。

村社制是以村社集體為本位的組織形態。這種組織形態的一個基本前提就是村社集體必須有一個集體人格權威。土地的定期重分、稅賦的貧欠富補、勞動的相互組合、召集社員會議進行管理,都需要一個能夠代表集體的強有力的人格權威。如果說早期的權威還寓于村社之中,那么后來就愈來愈凌駕于村社之上,特別是在無數個村社的基礎上矗立著更強大的國家專制權威。在俄國統治者看來,管理無數個分散的個體農民比通過一個整體性的村社代為管理要困難得多。因此,俄國統治者愈發強化村社的整體性,限制社員的個體性,極力將農民牢牢束縛在村社土地上。村社成為俄國專制統治的社會基礎。隨著村社制的發展,產生出農奴制。與西歐的莊園農奴制相比,俄國的農奴制是最為極端的。農民除了人身上必須依附于領主以外,還必須依附于生活其中的村社及其人格權威,并受到國家的嚴密監控?!稗r民的農奴化過程就是領地制度與村社制度牢固結合的過程。農民的農奴化本質是村社的農奴化。”

進入19世紀,俄國廢除了農奴制,但是村社組織這一傳統資源卻為俄國知識分子所高度重視,甚至過度挖掘。他們希望借助村社公有制抵制源自西方的資本主義私有制,走出俄國自己的發展道路,由此導致民粹主義的產生。民粹主義主張“到民間去”,認為村社農民“天生就是社會主義者”,俄國能夠走出一條不同于西方的發展道路就在于自己有而西方沒有的村社制。經歷19世紀后期和20世紀初期的短暫農村變革和分化之后,1920年代開始了大規模的蘇聯農業集體化。農村集體化初期的集體農莊有三種形式:農業公社、共耕社和農業勞動組合;集體化后期,勞動組合被作為基本,甚至唯一的形式,以更加便于國家對農業產品的汲取和對農民的控制。

進入世界視野的另一東方國家是印度,印度也是西方殖民主義進入東方的第一個大國。印度不僅是古代四大文明發源地,且有著自己特有的制度傳統,其中之一就是本源性的村社制。作為原生形態的村社制,印度與俄國相類似:土地公有,耕地由村社掌握;村社是基本的納稅單位,實行高度自治。印度也存在農奴制,但與俄國的村社農奴制相比,印度表現為村社種姓制。作為“一套等級服從的制度”,種姓制根據人的血緣關系將人的等級固化和永久化。高種姓的人世襲高等級職業和地位,低種姓的人世襲低等級職業和地位,相互之間橫亙著不可逾越的鴻溝。這種制度更加抑制人的獨立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馬克思這樣評價印度的村社種姓傳統:“這些田園風味的農村公社不管看起來怎樣祥和無害,卻始終是東方專制制度的牢固基礎,它們使人的頭腦局限在極小的范圍內,成為迷信的馴服工具,成為傳統規則的奴隸,表現不出任何偉大的作為和歷史首創精神。

英國殖民主義進入印度后對古老的村社制度有很大沖擊,但村社傳統仍然頑強地保留下來。20世紀印度的精神領袖甘地倡導廢除種姓制,并由此遭致暗殺;但他在爭取獨立中將村社制作為印度的根基,認為70多萬個村社是印度的基礎。而村社恰是種姓制的堡壘,是產生種姓的社會組織基礎。因此,國家雖然從法律上廢除了種姓制度,但種姓社會仍然頑強地存在。高種姓的人牢牢地將低種姓人群限制在村社土地上,只要村社存在,依附其中的種姓制就仍然保留。正如摩爾所說:“種姓制度在當時和現在起到組織村莊共同體生活的作用,構成了印度社會的細胞和基本單元?!?

作為東方農業文明古國,中國早期也存在原始公社制。但是,與俄國、印度相比,中國農業文明傳統更有自己的特性。對當今中國存在深刻影響的是秦始皇之后的自由個體家戶制度,即“兩千年皆秦制”。秦始皇的偉大功績不在于修建萬里長城,而在于形成了一個能夠不斷再生產億萬自由家戶小農的制度。正如毛澤東所說,“幾千年來都是個體經濟,一家一戶就是一個生產單位?!倍鞲袼乖谡劦阶鳛闁|方專制制度基礎的農村公社時,主要指的是俄國和印度。他指出,“各個公社相互間這種完全隔絕的狀態,在全國造成雖然相同但絕非共同的利益,這就是東方專制制度的自然基礎。從印度到俄國,凡是這種社會形態占優勢的地方,它總是產生這種專制制度,總是在這種專制制度中找到自己的補充。

如果將家戶、村落和國家分為三個層次的組織形態,中國的家戶和國家是最強大的組織形態,村落群體則相對較弱。在中國,私有制和國家產生的標志就是由以往的天下為公變為“家天下”。家戶組織在中國有久遠和牢固的基礎。自由的個體家戶農民更是一種久遠的理想形態。唐堯時的古歌謠《擊壤歌》描述道:“吾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鑿井而飲,耕田而食。帝力于我何有哉?”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家戶組織的獨立性愈來愈強。秦始皇統一中國期間實行軍功地主制,弱化人身依附關系,家戶成為主要生產單位。統一中國后為獲取稅賦,編制戶口,無論是地主還是農民都成為同一的“編戶齊民”,都是國家的子民。農民在人身上是自由的,獨立生產、經營和生活。“納完糧,自在王。”

而中國農村基層社會組織的名稱一直處于變動之中,漢代為鄉里,明清為保甲。這些基層社會組織的功能和權威遠遠不如俄國和印度的村社,也沒有形成完整的村社制度。中國村落是由一家一戶自由小農形成的,具有“自由人聯合體”的特性。著名比較歷史學家摩爾認為:“中國的村莊,象其他國家一樣,是農村社會的基本細胞。但和印度、日本甚至歐洲的一些地方相比較,中國的村莊顯然缺少凝聚力。”“中國的村莊與其說是生活和功能性的共同體,還不如說是許多農家的聚居地?!迸c俄國和印度的村社傳統相比,自由、獨立的小農家庭構成中國村落社會的內核,是村落社會存在的根基。以強大的習俗為支撐的完整的家庭制度和以強大的國家行政為支撐的完整的戶籍制度共同構成的家戶制,是中國農村社會的基礎性制度或本源型傳統。在金耀基先生看來,“在傳統中國,家不只是一生殖的單元,并且還是一社會的、經濟的、教育的、政治的,乃至宗教、娛樂的單元。它是維系整個社會凝結的基本力量。

家戶制與村社制的內容和特性有極大的不同。村社制具有一元性、一體性,更強調整體性和個體對整體的依賴性、依從性;家戶制具有二元性、混合性,更強調個體性(非西方意義的自然人個體,而是家戶個體)和個體之于整體的相對獨立性、差異性。從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筑看,俄國和印度的村社制與中國的家戶制有以下典型差異:一是村社制的財產屬于村社共有,家戶制的財產屬于家戶個體所有;二是村社制下的納稅單位是村社,家戶制下的納稅單位是家戶;三是村社制下的村社是地方自治單位,具有行政功能和地方權威性,家戶制下的村落是家戶基礎上自然形成的自然村,主要是家族自治功能。

中國的家戶制不僅源遠流長,而且影響深刻。費正清評論道:“中國是家庭制度的堅強堡壘,并由此汲取了力量和染上了惰性?!痹诋斚潞臀磥淼闹袊r村發展中,必須高度重視和深入挖掘這一基礎性制度和本源型傳統,精心厘定本國的制度傳統資源,才能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發展道路。否則,“中國特色”很可能是“他國特色”,“中國道路”很可能是“別國道路”。如前所述,在1990年代學術界關于中國農村社會本體問題的討論中,秦暉主張中國農村社會是“大共同體本位”傳統,但這只是強調了中國農村社會受國家的控制較強,而未涉及農村社會的基點。事實上,中國的“國”是以“家戶”為根基的,而且家戶與國并不是完全重合的。如果是“大共同體本位”,很容易得出農民為“國家農民”的結論。而在中國歷史上,只有“國家官員”、“國家職工”的說法,即使是高度國家化的人民公社,也沒有“國家農民”的體認。正因為對中國農村社會本體問題缺乏深入的認識,很容易將與村社類似的公社看成自己的傳統,錯將他國特色視為“中國特色”。

三、家戶經營傳統與農業經營組織

在中國,以血緣關系為基礎的家戶長期居于主導地位,是整個社會的基本組織單位,是中國傳統社會的“細胞”。由此形成數千年中國的家戶經營傳統。家戶是最基本的組織單位,這在全世界都是如此。而在中國,家戶則成為一種基本的經營組織體制,并具有核心地位。這主要由以下因素決定。第一,自然稟賦是組織存在的基礎。中國是一個自然稟賦適宜農耕的國度,適宜的氣候和土壤條件使得家戶生產成為可能。俄國的村社制共同勞動顯然與寒冷的氣候條件相關,家戶的獨立生產十分困難,更需要集體相互依存。村社制實際來自于早期人類的集體狩獵時代。第二,財產繼承制是組織單位再生產的機制。中國告別原始社會是從“天下為公”到“天下為家”的轉變。中國實行“分家析產制”,家戶是財產分配和繼承單位。成年男子可以平均分配和繼承家庭財產,由此導致一個個小家戶的不斷再生產。在中國,村落的共同財產不僅數量很少,且不承擔再分配和繼承功能。而俄國的土地財產屬于村社所有,村社分配土地財產,由此造成個人對村社而不是家戶的依賴。印度的種姓制使那些低等種姓家庭幾乎毫無財產可繼承。但是,“種姓制度為無地的勞動者提供合適的職業,……對他們的社會地位的評價主要看他們的工作而不是依據財產的多寡”,村社因此具有凝聚力。第三,稅收制度是組織單位延續的制度依據。早在2000多年前,中國就建立了統一的中央集權。而國家存在的基礎是農業財政———有土地的家庭成為國家的稅收單位。古代中國政府專門設立“戶部”,主管戶口與財政。在中國,“家”是社會單位,“戶”則是國家組織民眾的政治單位,具有政治社會意義。因此,傳統中國的財政實際上是農戶財政,政府需要保護和鼓勵家戶制。而在俄國,村社是國家稅收單位,農民個人不直接與國家發生聯系?!罢鞫悓ι绮粚簦殤羲犯粦粞a?!痹谟《龋头N姓家庭基本沒有納稅的條件和基礎。第四,意識是組織延續的動力機制。由于家族既是經濟共同體,又是政治和社會共同體,因此中國人的家族意識特別強烈。中國人以男性姓氏為正宗,家族興盛為人生至高目標,如“發家致富”、“光宗耀祖”等。而俄國村社制下,“發家”幾乎沒有可能,且“村社輿論譴責熱愛勞動和渴望致富、出人頭地的思想”。在印度,“作為勞動組織,種姓是在農村中造成耕作不良的一個原因”。因此,如果說俄國村社制屬于集體主義,印度村社制強化了種姓主義,那么,中國歷史上長期存在的是家戶主義,家戶單位是中國長期延續的傳統。

中國的家戶經營有利于調動農業生產積極性。其一,土地為家戶所有或者家戶經營,這就使家戶有可能自由支配自己的產品。地主可以通過土地獲得地租,佃農在合理的地租條件之下可以獲得盡可能多的生產產品,而自耕農更是可以通過自己努力生產獲得更多的產品。在生產和報酬緊密聯系的條件下,家戶有可能改善自己的生存狀況。盡管成為“地主”只是少數人才能實現,但獲得土地從而“發家致富”始終是推動中國農業生產的基本動力,而這只有在家戶制的基礎上才有可能。由此,也錘煉出中國農民特有的“勤勞”品質:“敬時愛日,非老不休,非疾不息,非死不舍。”孟德斯鳩、韋伯都對中國人的勤勞給予極高評價。而村社制若干年平分土地,抑制了農民對土地的更多渴求,也限制了其積極性。其二,土地為家戶所有或者家戶經營,使得家戶可獨立完成生產全過程,不需要外部性監督,因此可最大限度減少外部監督形成的成本。費孝通根據農村調查認為:“在現有農作技術下,分工的不發達使兩個人在一起工作并不比兩個人分開各自工作為便利和效率高?!睂τ诘刂鞫?,將土地租佃給農戶以后自己不需要再干預生產過程。而對于直接生產者的農民來說,生產經營過程完全是自主性的,“偷懶”是對自己可能陷入饑餓和破產的自我懲罰。而在由若干家戶構成的村社勞動組合中,除非每個人都有極高的勞動自覺性,“怠惰”是不可避免的。

家戶經營創造了燦爛的中國農業文明。如著名歷史學家孫達人所說:“沒有個體小農就沒有戰國秦漢以來的新時代,就沒有與這個時代相適應的、領先于世界的新文明?!钡?,家戶經營獲得經濟效益的同時,也會帶來非均衡的社會后果。一則會出現社會分化。不同家戶由于其生存資源和勞動差異會產生不同的結果,一部分會陷入土地很少,甚至沒有土地而造成的貧窮之中。二則是缺乏必要的社會保障。家戶經營造成家戶成為自己生命活動的責任單位,天災人禍完全由家戶自我承受,缺乏來自社會的保護和支持,而自我保護功能弱的窮人因此可能陷入悲慘的命運之中。相對而言,村社制猶如一具外殼,雖然抑制自由發展,但能夠遮風擋雨,給村社成員提供一定的社會保障,具有“安全閥”的作用。因此,家戶制是有分化的效益和缺乏保障的“勤勞”,村社制是沒有效益的平均和有保障的“怠惰”。

當然,對于中國傳統家戶條件下的家戶生存狀況不能僅陷于微觀機制,還應放在宏觀背景下考察。總體上看,中國古代社會的農民屬于“普遍性貧窮”或者說“勤勞式貧窮”。這種貧窮的根源不僅僅是微觀經營機制,至少應重視三個因素。其一是人地矛盾。在馬克思看來,人類生產有兩種形態,一是物質生產,一是人口生產,二者要達到大致均衡。但在中國,人口再生產始終快于物質再生產,而土地資源總是有限的,在生產力沒有顯著進步的情況下,必然出現人多地少的矛盾。即使土地占有處于均衡狀態,也會因土地規模太小而難以脫離貧困。在中國歷史上,許多地方并沒有地主,或者地主占有量極小,人們仍然處于貧窮狀態,可以說是“平均式貧窮”。其二是剝削率畸高。中國很早就建立起皇帝—官僚統治體制。這一體制的運行需要大量的財政支撐,其財政來源主要是農業。一般家戶要承受地租和賦稅雙重剝奪,即使是富戶也要承受賦稅。這種賦稅既沉重又沒有額度,很容易超出家戶能承受的限度,從而造成反抗。事實上,中國歷史上的農民起義不少是由地主領頭或者參與的。其三是財產繼承。如前所述,在中國家戶體制下,財產繼承實行平均主義的分家析產制。前輩積累的田產由于兒子的均分,容易很快就重新陷入貧窮狀態。

可見,中國的貧窮狀態與家戶制有一定聯系,但不是唯一原因,甚至不是主要原因。進入20世紀以后,現代取向的價值觀對傳統家戶給予尖銳的批判,家戶傳統受到嚴峻的挑戰。但即使如此,現實主義的政策也不得不尊重家戶傳統。孫中山先生提出“耕者有其田”,家戶則是“耕者”組織單位。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實行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將土地分給農民,其組織單位仍然是家戶。民主革命時期實行的減租減息政策,目的也是為了調動農戶的生產積極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土地改革將農村社會成員變成了平均占有土地的農戶。當時的中國共產黨人認為,土地改革以后的農民具有兩個方面的積極性,一是個體農戶發家致富的積極性,一是共同富裕的社會主義積極性。但從革命話語看來,個體農戶具有私有性和落后性,與社會主義是格格不入的。為此,土地改革后很快進行對農業(主要是個體經濟)的社會主義改造。而中國從來沒有集體經濟的傳統,因此只能以最早實行社會主義集體化的蘇聯“老大哥”為榜樣,認為只有“社會主義的集體農莊才是完全的社會主義”,將“共同勞動,計工計酬,集中經營”作為改造農村的藍圖。在這一藍圖下形成的人民公社體制與長期歷史形成的家戶單位傳統實行了最徹底的“決裂”。人民公社體制下,土地等生產資料為公社所有,集體勞動,平均分配,公社成為國家的納稅單位,“發家致富”不僅沒有可能,更被視為“資本主義道路”而受到批判。有人認為,實行公社制是國家為了更好地從農民手中獲得產品。盡管有這種客觀后果,但實行公社制的主觀目的還是為了社會主義理想目標。因為在歷史上,國家的力量遠沒有1949年后強大,照樣可以獲取大量產品和勞役。

公社制在對弱者的保障方面有一定成效,但嚴重后果是農民個體的自主地位下降了,壓抑了生產積極性。著名的農村政策專家杜潤生先生評論人民公社時說:“它的體制背離了農業生物學特性,使農民疏遠土地,無從建立起持久不衰的勞動興趣和責任感,從而影響他們的生產積極性。”他還認為,蘇俄集體化的設想是針對俄國村社傳統提出來的,“其愿望顯然是含有一定的合理性的。但是要把它照搬到中國,就產生了‘對象’上的差異”。但與蘇聯的集體農莊有國家保護不同,中國公社的農民生存得依靠自己尋求出路。因此,自人民公社一成立,傳統的力量就頑強地表現出來。公社體制不得不后退到“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經營體制,進一步則是“包產到戶”不斷興起,只是未能突破體制框架。直到1980年代初,中國實行家庭經營,與家戶單位傳統相銜接。可見,公社制并不是中國固有的傳統,恰恰背離了中國的本源型傳統。家戶傳統不是簡單的能夠替代,更不是簡單能夠“消滅”的,即使有所“中斷”,也會再“復活”。

改革開放以來,家戶經營體制顯示出極大的活力。但是,以家戶經營體制為核心的農村發展道路也受到了嚴重挑戰。一是僅僅依靠農業的農民的生活狀況未能得到根本改變。其顯著標志是作為農村家戶承包制改革旗幟的安徽省小崗村,被認為是“一夜之間脫貧,30年未能致富”。二是出現社會分化。農村社會由公社體制下的平均狀態變為一個有貧富分化的社會。三是保障體系脆弱。對社會弱者的保障和救助因為人民公社體制的廢除而受到弱化。

這一背景下,所謂的傳統主義得到復活,主張恢復公社體制傳統。如前所述,公社并不是中國特有的傳統,在相當程度是“舶來品”。更重要的是,將農村的現實困境完全歸之于家戶經營體制是不恰當的。首先,造成農村困境的人多地少矛盾沒有消除。在人均耕地只有兩畝的條件下,依靠農業的家戶經營致富是困難的。其次,改革開放以來,農民負擔一度十分沉重,壓抑了農民的農業生產積極性。再次,人民公社時期的社會保障依靠的是農業內部建立的,只是一種低水平的保障。這種保障已無法適應社會大環境的變化和農民的需求,由此需要國家給予支持。新世紀以來,國家在農村實行免費義務教育、新型農村醫療、新型農村養老等,就是試圖建立以國家為主的社會保障體系。因為農村發展一度出現的困境而簡單否定家戶體制,并主張向公社傳統回歸是缺乏充分根據的。

如果說公社制是以“現代”組織形式對家戶經營傳統形成沖擊,而當今的現代農業再次對家戶經營傳統提出了挑戰。顯然,現代農業需要現代經營組織單位。作為傳統的組織形式,家戶經營一個最突出特點就是經營規模太小。沒有規模就沒有效益,沒有效益就沒有投入;沒有投入也就無法擴大,甚至無法延續再生產。盡管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大大提高,但家戶的生產能力卻相對低下,這必然會影響中國農業的持續發展。因此,對于家庭經營能否適應現代農業生產存在不同的認識。一種主張以“公司”替代家戶經營,一種主張固守家戶經營。本文認為,家戶經營傳統在中國延續已久,家戶單位這一組織外殼完全可以繼承。這是由農業生產特性決定的。至今為止,農業生產仍然無法實行工廠化作業,仍然無法超越對自然的依賴。農業生產的自然周期性決定了忙閑不均,不同于可以不間斷生產的工廠作業。因此,家戶單位是節約型的農業生產組織,可以根據季節不同,靈活經營。作為分配單位,它可以不需要外部監督及由此而來的監督成本。可見,即使是現代農業生產也需要從家戶單位傳統中汲取精華。當然,家戶單位傳統也需要賦予其新的生命活力。一是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將有能力的農民吸引到農業生產中,提高家庭經營能力。二是家庭單位不再是孤立的生產經營單位,而應該成為整個現代農業生產鏈條中的一個環節。在這一過程中,家戶單位傳統獲得新生,轉換為現代農業生產組織。

從中國的過去、當下與未來看,農業生產出現了并將出現家戶制、公社制和公司制三種形態。家戶制是由來已久的本源型傳統,是當下中國的基本經營制度。公社制作為一種“舶來品”在中國存續了20多年,在某些方面仍然產生著一定影響,其集體主義取向作為一種精神仍然成為某些人的美好記憶,但已無法復制和再生,特別是重新替代家戶制。隨著現代農業發展,公司將成為農業經營的一種重要組織形式,但在農業生產特性的制約下,它也無法替代家戶體制。當然,這一切都取決于家戶體制的提升,以適應現代農業的發展和新農村建設。家庭農場可能是將傳統家戶與現代農業結合起來的最佳選擇。

四、農工商結合傳統與農工商互補經濟

在漫長的農業文明歲月里,中國創造了世界上無與倫比的農業文明,同時又伴隨著農民的普遍貧窮,存在著世界上最為突出的農民問題。造成這一歷史悖論的原因很多,其中最為重要的原因之一是人多地少。呈幾何級增長的龐大人口堆積在有限的土地上,人均占有的土地資源不斷細碎化,所獲得的產品也十分有限。人們只能在有限的土地空間內尋求生存的可能,由此形成在家戶基礎上的農工商結合傳統。

一家一戶為單位、自給自足的生產方式是中國農業的基本生產方式。所謂自給自足,就是農村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物品主要、甚至完全依靠自己。要維系簡單的溫飽生活,除了農業生產以外,還需要手工業勞動,這就有了“男耕女織”。手工勞動是農民得以滿足基本生活需要的重要條件。除了家庭內部手工業以外,家戶以外的務工并以此獲得勞務收益是農民生活的重要條件。特別是在缺乏土地等生產資料的家庭,勞動力處于剩余狀態,需要通過出賣勞動尋求生路。首先是在本家戶附近為大戶幫工,其中有時間較短的“短工”,也有長年累月為他人做工的“長工”。這種務工盡管主要是農業勞動,但不是為自己的勞動,而是通過為他人勞動交換自己所需要的收益。當然,這種勞動收益取決于勞務供給。如果當地不能提供更多的勞務供給,便會出現進城或者到外地務工。如農忙季節專門從事割麥子的“麥客”,遠走他鄉尋求生存之道的“走西口”、“闖關東”、“下南洋”等。

除務工以外,經商也是農民獲得收益的活動之一。這種活動最初或者普遍的是簡單的產品交換。因為農民的許多日常用品是本家戶難以生產和滿足的,如作為生產用品的鐵器、作為日常生活必需品的鹽等,因此集市貿易成為農村普遍的經濟活動,也是維系農民日常生活的必要條件。中國農村社會也被有的學者視為一個集市社會。在此基礎上,農民萌發了商業意識,一部分人脫離或者半脫離土地專事商業活動,有的甚至遠離故土,如“走西口”、“闖關東”、“下南洋”中相當一部人是從事商業活動。

農業基礎上的打工經濟和經商活動在中國由來已久,人們并不只是固守土地和固守單一的農業活動。特別是這種農工商結合是建立在家戶基礎上的,是家戶生產經營和生活延續的重要條件,是對家戶農業經濟的重要補充。中國的家戶實際是一種農工商結合的生產和生活單位。農工商結合是中國家戶制的重要特點,維系和推動著中國農業文明。

首先,農工商結合為農民提供了更多的生存機會,維持了家戶經濟基礎。在古代中國,不僅人多地少,而且土地流動率高,人口占有土地極不均衡。除了部分自耕農可以勉強維持生計外,相當一部分農民缺乏、甚至沒有生產資料。即使是有土地等生產資料的成員,也可能因為天災人禍而陷入困境,甚至絕境。務工經商可以為農民提供更多的生存機會,特別是那些人多地少的家戶,只有從事務工經商活動才能貼補家用,維持生計,在殘酷的生存條件下尋得一條活路。所以,在中國,愈是人多地少的地方,愈是人多地少的家戶,農工商結合,特別是工商活動就愈活躍,如中國東南沿海地帶便是民間工商活動最活躍的地區。很難想象,如果沒有工商活動作為補充,中國的家戶制能夠長期維系。

其次,農工商結合為農村人口發家致富提供了希望,成為家戶發展的動力。一般來講,以勞務為主的務工活動和簡單的經商活動收益十分有限,只能簡單貼補家用,維持生計。但是,有些特殊的務工活動,特別是經商活動,可以獲得較高的收益,甚至發家致富。在中國,許多地主得以成為地主,就是依靠從事工商活動積累的資本;純粹依靠農業勞動購買田產、成為地主幾乎是不可能的。而地主又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土地主,即純粹依靠從土地上獲得收益的地主;一類是工商業兼地主,即從事工商業活動并獲得收益的地主。前者不僅收益小而且風險大,如果農業生產歉收或者絕收,地主也會陷入破產;后者不僅收益大而且風險相對小,因為有多種收益。因此,工商業地主成為地主經濟的發展方向。這種發家致富的可能性,為人們的勤奮勞作提供了動力和示范。在中國,一方面是安土重遷,故土難離;另一方面是許多人離土離鄉,別妻離家,外出務工經商,一旦成功便可家族興旺,光宗耀祖。可見,農工商結合為中國農村發展注入了活力,并進一步鞏固了家戶傳統。

農工商的分工分業是一般規律,但不同國家有不同表現形式。與中國相比,俄羅斯恰恰是人少地多,遼闊的土地為人們提供了更多的生存機會。在俄羅斯農村發展歷程中,也存在農業與手工業的結合。但在村社體制下,農業和手工業是在村社單位基礎上結合的。在村社勞動組合中,有的人從事農業,有的人從事手工業活動,是一種專業化分工。人們從事農業和非農業活動所獲得的收益沒有太大差別。而在村社基礎上的農奴制下,農奴為主人提供的勞務是無償的,自然也是被迫的。由于生活相對平均且有一定保障,俄羅斯農民沒有外出務工的沖動,“甚至不敢想象沒有村社自己能否生存”。而且,村社制也限制了成員外出務工經商,俄國統治者更是從法律制度上嚴格限制農民外出。事實上,“農民的農奴化是通過剝奪農民的自由遷徙權、將其固著在領地(村社)上來實現的?!币虼?,俄羅斯農村猶如靜靜的頓河一樣,是一個相對靜止的社會。

印度農村也存在農工商活動。但在村社種姓制下,村社成員是按照家庭種姓從事不同產業活動的,高種姓家族的人從事高級活動,低種姓家族的人從事低級活動。本來,職業化分工有利于產業發展和生活改善。但這種種姓職業化分工的世代傳遞,決定了低種姓的人無法改變其悲慘命運,所獲收益也十分有限。而且,高種姓的人不愿意也不允許低種姓的人離開村社外出務工經商。因此,低種姓的農民不可能通過非農業活動改變其命運,其生活狀態猶如恒河一般是固定不變的。

農工商結合是中國農村家戶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中國農業文明不斷累積的動力源泉。但在古代中國,工商業活動空間有限,農工商結合畢竟是低層次的,絕大多數農民仍然處于貧困狀態。因為如此,進入20世紀以后,家戶制被視為落后的傳統加以拋棄,并選擇了集體化的道路,其方式則是極具俄國特色的公社體制。與家戶制的農工商結合不同,公社體制下的農工商活動是在公社組織基礎上的內部分工,類似于俄國村社的勞動組合的專業分工。無論是從事農業,還是非農業生產活動,都是以工分的方式取得相差不大的報酬,都缺乏生產自主性和積極性。在公社體制下,農村社會成員幾乎沒有外出務工的可能。由于國家實行統購統銷體制,主要商業活動為國家所控制,家戶個體的商業活動受到嚴格限制。在極左的“文化大革命”年代,集市自由貿易作為“三自一包”的“修正主義路線”受到批判,連農民賣雞蛋以換取日常生活用品的活動都被視之為要割掉的“資本主義尾巴”。這極大地影響了農民正常的生活。

但是,傳統的力量是無限的,并會自己不斷開辟前進的道路。在生存空間有限且有務工經商傳統的東南沿海地區,家戶個體性的工商活動從來沒有停止。許多家庭內的一些成員通過外出務工做小買賣來貼補家用。出于生存壓力,基層干部也默認這種活動。這種農工商結合的歷史傳統隨著公社制的廢除和家戶經營制的興起而復興。這就是鄧小平所說的:鄉鎮企業的異軍突起。

改革開放以來,農工商結合的傳統不僅煥發了歷史活力,而且跨越到新的高度,形成農工商互補經濟的農村發展道路。農村實行家庭承包以后,農民擺脫了饑餓狀態,過上了夢寐以求的溫飽生活,但農民的生活還不寬余。改革開放以后中國出現的“富裕村”都不是依靠農業致富的,且這類富裕村人口僅占中國農村人口的極少數。外出務工因此成為大多數農民家戶的選擇,也成為農戶的重要收入來源。自1990年代以來,非農收入開始成為農戶收入,特別是現金收入的主體部分。農工商結合傳統不僅鞏固了家戶經營制,為家戶經濟帶來了活力和動力,而且富裕了農民,促進了農村發展。中國數億農民背井離鄉在外務工,經歷著千辛萬苦,基本動力便是改善家庭經濟狀況。中國農民不僅進了城,而且出了國。許多農民家庭由地道的農戶成為專門從事工商活動的專業戶,有的迅速發展成為“農民企業家”,而工商經濟活躍的沿海地區也成為中國農村率先進入小康的地區。

根據馬克思主義理論,小農經濟由于其脆弱性,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很難避免破產的命運。因為,市場經濟是貨幣經濟,而小農戶是最缺錢的。他們在以實物為主的自然經濟條件下面臨的風險更小,在貨幣經濟條件下面臨的風險更大,貧富分化也更突出。這正是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希望改造小農經濟的重要原因所在。改革開放以來,農民通過外出務工經商,進行自我“以工補農”,成功地避免了大量家戶陷入困境甚至破產的命運。而改革開放以來的中國農業發展,正是以一個個沒有破產的家戶為重要支撐的。

相較而言,俄國缺乏家戶基礎上的農工商結合傳統。在當今,盡管俄國實行了較為徹底的土地私有化政策和比中國更高的國家補貼農民政策,但由于農業生產者缺乏以工補農和以工富農的傳統和效應,因此農業生產和農村發展并不理想,與其豐厚的自然條件更不成比例。在印度,盡管大量農民開始脫離土地,但他們進城后仍然從事的是低級工作,收入也有限,并形成了一個個貧困者居住的“貧民窟”。

不容諱言,中國農村和農民仍然處于不發達和不富裕狀態,愈來愈多的農民離開土地,農村出現“空心化”趨勢。而要穩住農民,必須富裕農民。其中,要弘揚家戶基礎上的農工商結合傳統,形成農工商互補經濟。一是家戶成員分工分業,一部分適宜非農產業活動的人從農業分離出去,將土地留給愿意從事農業活動的家庭成員種植,以擴大家庭經營規模。二是從各個層次將工商業活動產生的利潤盡可能返還農業生產領域,以增加農民收入。

五、家戶互助合作傳統與農村合作道路

1990年代,曹錦清在其《黃河邊的中國》一書中提出中國農民“善分不善合”,并由此引起了一場討論。其實,中國農民并不是天生的“善分不善合”,而是特別地注重互助合作的對象和范圍??梢哉f,家戶互助合作的“合”的傳統與家戶之間的“分”的傳統一樣悠久。

中國有著悠久的家戶制傳統,一家一戶是基本的生產和生活單位。但是,家戶并不是完全孤立的,即便是獨處一地的單家獨戶,也會與外界發生聯系,不可能“雞犬之聲相聞,老死不相往來”。相反,離開與他人的互助合作,單家獨戶是很難生存下去的。只是在中國,家戶之間的互助合作主要是在以家戶為單位的家族范圍內進行的。

家戶互助合作的對象主要是家族鄰里成員,是與本家戶地域相近的人。農業生產是以土地為基礎的,人們依土地而居,分散性是其重要特點。農村因此流行著“遠親不如近鄰,近鄰不如隔壁”的話語。而在悠久的農業文明中,中國的村落大多是在親緣關系的基礎上形成的,許多村莊的成員屬于同一姓氏,有共同的祖先,村莊的名稱往往都是由某一姓命名的。因此,農村社會實際是親族社會。地域相近的人更多的是本家族的人,或者沾親帶故的人。

家戶互助合作的基礎是家族信任。互助合作意味著不同家戶之間的共同活動,活動者相互之間信任是互助合作的基礎。社會交往的對象可分為陌生人、熟人和親人。其中,親人的信任基礎最為牢固。家族成員不僅地域相近,更重要的是血緣相同。家族社會除了共同利益以外,還有情感等因素。家戶在互助合作中首先選擇與自己血緣和地域相近的“親戚”,即所謂“親幫親,鄰幫鄰”。這種基于家族信任的互助合作成本是最低的。

家戶互助合作的范圍很廣泛。在生產活動中有換工,農忙時你幫助我,我幫助你。日常生活中的互助更多,農村社會成員每逢生活中的“大事”,如婚喪嫁娶,一家一戶都不可能單獨完成,需要他人,特別是親戚的“幫忙”。農村社會成員遇到“天災人禍”,生計困難時,也會找親戚幫助。家族之間的“幫忙”不會以赤裸裸的利益來算計,而是長期互相幫助的感情積累。即使地主也是族人,也要盡族人的義務,而且要為當地盡更多的道德義務才能建立起社會威望。只有那些城居地主才與農民是赤裸裸的利益交換。

家戶互助合作的效果是彼此間能夠獲得增益。家戶互助合作建立在一家一戶難以完成或者完成不好的事情之上,互助合作的結果必然是彼此間都能夠增加收益。這種互助合作以家戶為基礎,以增加收益為目的,是一種雙方自愿性的互助合作,沒有外部的干預和壓力。

正因為如此,中國農民有互助合作的積極性和歷史傳統??梢哉f,離開了以戶為單位的家族互助合作,中國的家戶制是難以維系下來的。孫中山先生因此認為:“中國人最崇拜的是家族主義和宗族主義”,“中國人的團結力,只能及于宗族而止”。當然,中國農村的互助合作傳統主要還限于彌補家戶制之不足的一種簡單的、非持續的互助行為。只是在家戶生產和生活困難,或者為了解決一家一戶解決不了的公共問題時,才有互助合作的需要。一般情況下,家戶能夠自我解決的盡可能由本家戶自行解決。因此,這種互助合作的成效是十分有限的。

進入20世紀以后,中國實行土地改革,農民普遍分得了屬于自己的土地,有了自我生存的基礎。但相當一部分農戶卻缺乏獨立生產的能力,久而久之,分給自己的土地也可能因為能力不足而失去,從而再度淪入貧困狀態。于是,在一些地方開始了農民的生產互助行為。中國共產黨領導人高度評價這種互助是“半社會主義”的,認為互助合作是中國農村發展的方向,并向全國推廣。但在這一過程中,家戶制互助合作傳統被拋棄,走向合作社,直至后來的人民公社制。其原因有三個方面。

一是中國土地改革首先是從經濟較為貧窮的北方“老區”開始的。北方地區由于戰亂頻繁,自然條件惡劣,農民的生產能力普遍不高,有超越家戶互助合作的積極性。相反,在經濟較為發達的南方,家戶生產能力較強,對于超越家戶的互助合作的積極性不高,如位于東南的浙江省就成為抵抗合作化運動的重要地區。

二是合作社及后來的人民公社是不同家戶之間的勞動合作和土地集體共有,這在中國歷史上沒有制度根基。以合作社和人民公社為載體的集體化在相當程度上借鑒了當時的蘇聯集體農莊制,而蘇聯的集體農莊制可以說是俄國歷史傳統延續的產物,如村社共有土地基礎上的共同勞動,這種共同勞動超越了家戶單位。因此,由村社共同勞動過渡到集體農莊是十分自然的。這正是19世紀馬克思認為俄國有可能跳過“資本主義卡夫丁峽谷”直接過渡到社會主義的重要原因。斯大林則將村社勞動組合視為農業集體化的依據,能夠使集體化“比較容易和比較迅速地發展”。而中國恰恰缺乏村社制的歷史傳統,農民熟悉的是單家獨戶的“單干”。

三是傳統的家戶制被視為與社會主義格格不入的東西被壓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領導人認為中國要發展農業生產,要避免貧富分化,只能走集體化道路。而傳統的家戶制與集體化是相互排斥的。中國集體化過程中,由互助組到初級合作社,再到高級合作社,最后到人民公社,正是一步步弱化家戶制的過程。只有弱化家戶制才有可能實行集體共同勞動,共同分配。由于家戶制被弱化,建立在家戶制基礎上的互助合作傳統也不復存在。

作為合作化產物的公社制,實行集體共同勞動和共同分配,理論上超越了家戶制互助合作。在集體合作時期,確實也興辦了許多以往家戶制基礎上不可能做到的公共工程和公益事業。但是,集體合作的實踐并沒有完全產生預期成效。一則共同勞動的效率建立在自愿勞動基礎上。家戶制的一個重要特點是自愿勞動,家戶基礎上互助合作是一種自愿行為。而集體化進程中的互助合作在相當程度上是外部力量的作用,是農民的“被合作”行為。二則共同勞動的效率取決于共同分配的合理性。而農業勞動的復雜性決定了分配的復雜性,很難做到真正的按勞分配。因此,公社集體勞動只能按照大致平均的方法進行分配,而這又會挫傷勞動者的積極性,從而弱化集體合作的積極性。如前所述,家戶制不存在分配問題。三則集體合作的成效不僅來自于共同勞動,更重要的來自于新的生產要素的增加。公社制的集體合作只是勞動力與勞動力的相加,并沒有增加新的生產要素。相反,封閉和平均分配的公社制還妨礙著新的生產要素的進入。在缺乏持續不斷的增益的激勵下,農民也缺乏集體合作的積極性??梢姡缰频募w合作盡管在形式和規模上超越了家戶制互助合作,但卻背離了家戶制互助合作傳統的精髓,這就是自愿合作和增益合作。這也是公社集體合作難以延續的重要原因。

1980年代初,國家主張在農村實行家庭承包基礎上的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家庭承包經營取代公社體制,公社集體合作也不復存在?!胺帧敝饕羌覒魟趧?、家戶經營,“統”主要是集體勞動、集體經營。但是,除了非農產業村莊以外,全國農業地區基本上都是分戶經營,統一經營基礎上的集體合作基本不再存在。這正是曹錦清先生得出中國農民“善分不善合”的重要原因。但這并不是農民的“天性”決定的,實在是農業生產勞動的復雜性及其集體合作的困難所然。事實上,盡管公社集體合作不復存在,但農民的專業合作卻迅速發展起來。從合作對象和范圍看,農民的專業合作已遠遠超出公社集體合作;其合作基礎仍然是家戶制,繼承了家戶互助合作的自愿傳統,更重要的是能夠引入新的生產要素,獲得更多收益。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市場經濟向鄉土社會的滲透,鄉土社會的互助合作基礎受到了極大挑戰。但是,一家一戶不可能完全獨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更不可能完全獨立滿足生活需要。農村社區建設因此提了出來。社區最早本來就是指基于信任和合作基礎的鄉村社會共同體,只是這種信任和合作日益為開放的農村社會所沖擊。農村社區建設因此成為國家的建設目標。但在實現這一目標中,除了政府支持以外,更重要的還是利用中國家戶傳統中家族信任與合作的積極因素。這種因素是長期歷史自然形成的,是其他因素很難替代的。

六、家國共治傳統與農村治理體系

村落是農民生活的基本組織單位,但是否構成基本的治理單位各國卻不相同。俄國和印度的村社制下,村社不僅是基本的社會組織單位,也是基本的治理單位。俄國地域遼闊,國家統治者鞭長莫及,主要利用農村村社進行治理。“從行政警察的角度來看,村社也更加方便,放一群牲口,總比一頭一頭地放來得輕松?!庇《葰v史上長期是松散的帝國,宗教和語言極為多樣化,國家統治者不斷變更,而唯一不變的是農村村社。因此,在俄國和印度,村社是自治單位,具有高度的自治權。只是這種自治并不是村民平等的自治,而是村社權威人格主導的自治。村社治理不僅包括一般民事,同時代行政事。村社既是村社內部成員的治理單位,同時也是國家的基本政治單元和負責單位。

與俄國和印度不同,自秦王朝之后,中國就逐步建立起帝國官僚統治,代表國家權力的皇權通過不同層級的官僚一直延伸到縣域地方,實行郡縣制,即所謂“皇權不下鄉”?;蕶嘀圆幌锣l,除了交通和治理成本的因素以外,很重要的原因有家戶制作為支撐?!懊總€農家既是社會單位,又是經濟單位”,還是“政治責任單位”。國家統治直接面對的是家戶。家戶是交納稅收和服勞役的對象。社會成員如有違犯國家法律和政府意志的事情,實行家戶為單位的“家族連坐”的連帶懲罰。與之相應,國家對社會成員的表彰和獎勵也是以家戶為單位,上可以光宗耀祖,下可以福及子孫。家戶作為融社會、經濟和政治于一體的單位,具有強大的自組織和自治功能。因為,作為家戶成員的代際傳遞的自組織體系,家庭是一個由于時間序列不同而形成的縱向組織單位,由此形成家庭內部的老人權威和長幼有序的秩序,即“男女有別、長幼有序”和“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的制度規范。這種權威和秩序是內生的,并內化于家庭成員的精神之中,具有強大的自治力量。費正清因此認為,中國式家庭的“一個好處是,一個人自動認識到他在他的家庭或社會中所處的地位。他有一種安全感,因為他知道,如果他履行了指定給他的那部分職責,他可指望這體系內的其他成員反過來也對他履行應盡的職責”。家戶是個人的社會保障和安全根基。國家只要穩固了家戶,不僅能夠獲得財政、兵役,而且能夠獲得秩序和忠誠?!皣驹诩摇保凹引R而后國治”。正因為家戶是一個經濟上自給自足、政治管理上自治自洽的單元,國家統治無須下鄉直接管理;而郡縣制是以家戶制作為基礎的。

相對國和家而言,村落在中國農村治理體系中并不具有俄國和印度村社一般的地位和功能。如前所述,自秦以后,中國農村的基層組織體系一直處于變動不定的狀態,但總的趨勢是官方色彩愈來愈淡,民間色彩愈來愈濃。重要原因就是家戶組織日益成熟和發達。在古代中國,不僅村的邊界經常變化,就是村的名稱也不斷變動。村落主要是由家戶擴大而成的自然村,大多以姓氏命名。這種自然村并不具有行政功能,更不是嚴格的自治單位。村落領袖同時是家族權威,但士紳主要是起到一個連通上下、官民的政治溝通作用?!肮佟笔轮荒苡晒俟埽姓痉嗫刂圃诠俑<词故堑刂鳎膊辉试S擁有控制地方行政、司法和支配農民人身的權力。與此同時,官府也不直接插手民間社會事務,民事由民管。民間事務主要通過家戶及其擴展的村落社會辦理。由此,形成家國共治,官事官管、民事民管的農村治理體系。家戶既是國家治理的根基,也是社會自治的單元。

家戶作為縱向的自組織單元,所形成的權威與秩序更為牢固。與家戶不同,村社是一種家戶橫向的組織單位。這種橫向的組織單位不具有歷時性自然形成的權威,更需要某種外部性的制度加以強制。俄國和印度的村社都建立在人身依附關系的農奴制基礎上。沒有人對人的依附,就無法構建村社整體權威與秩序。著名的印度《摩奴法典》便以其嚴格的法條形式固化村社種姓的等級服從關系。因此,村社制與農奴制是相互依賴的,而中國的家戶制恰恰與自由小農是相互依存的。

1949年后,特別是人民公社體制造成中國農村基層社會的重大斷裂,其基本特點就是公社集體取代家戶農民?!肮纭倍皇羌覒舫蔀樯鐣?、經濟和政治組織。它是國家基于對傳統家戶制改造的產物,在形式上類似于村社集體。公社主要是國家組織而成的,屬于家戶之間形成的橫向組織,需要外部性力量鞏固其權威和秩序。盡管在強大的國家力量面前,農民依從了這種橫向組織,但并不具有對傳統家戶那樣的認同基礎。正因為如此,與人民公社相伴隨的,是不斷在農村進行的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以解決“一小二私”的家戶意識之于“一大二公”的集體意識的抗拒。但即使如此,公社體制也不得不向家戶治理傳統妥協。1960年代初,在經歷了嚴重的經濟困難之后,中央制定農村工作60條,明確了公社治理機制為“三級所有,隊為基礎”,隊是生產小隊,即原有的家戶緊密相連的自然村落。同時,仍然將家戶作為政治責任單元,以家庭成分作為治理的重要依據。

1980年代初,家庭承包制經歷數次崛起,最終突破公社體制。與之相伴的是農村治理體系的變化,即出現村民自治。與家庭承包一樣,村民自治是向家戶自治傳統的復歸,實際上是以家戶為基礎的自治。當然,這不是簡單的復歸。自治的事務是一家一戶解決不了的村落公共社會事務,主要發生于傳統的地域相近的自然村落。因此,在1987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中規定,以自然村為基礎建立村民委員會。但是,取代公社組織建立的村民委員會,必須面對公社組織的歷史制度遺產。因此,村民委員會最早都建立在原公社之下的生產大隊基礎上,是以生產大隊為單位的。

村民委員會盡管在法律上屬于村民群眾自治組織,但事實上屬于國家對公社體制后的農村社會的重組,具備國家行政管理的功能。村民委員會管轄地域屬于“行政村”,而不是自然村?!靶姓濉钡慕?、規模和運行主要是國家組織行為,而不是農民的自組織行為。因此,實行村民自治以來,農村治理體系始終存在著兩大內在的、難以克服的矛盾。一是大量的國家行政事務需要基層組織承擔,村民委員會被行政化,連村民委員會的干部也被稱之為“村官”。官事“民”辦,民事“官”辦,官民難分,行政壓制自治。二是村民參與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制度難以實施而被“懸空”。在實行村民自治過程中,確立了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制度,以發揮群眾的參與作用。但這一制度很難從“墻上”落地,重要原因就是行政村的范圍太大,村民直接參與成本太高,效果不好。政治參與建立在政治信任基礎上。范圍愈大,政治信任建立愈難。正因為如此,許多地方的村民自治僅僅限于三年一次的村干部選舉,對日常事務的參與很少,村民自治制度被“懸空”。而村干部面對成千農戶,也很難處理好村民事務。僅僅依靠村民委員會進行農村治理缺乏穩固的基礎,國家治理難以“落地”和入戶。

歷史總是會在困境中自我尋找出路。面對村民自治制度的困境,一些地方開始探索自治單元的下沉。主要特點是將行政和自治分離,行政村主要從事政府委托的行政事務,同時發揮長期歷史形成的自然村的自治功能;而自然村的自治基礎又在于家戶。首先以一家一戶為政治責任單位,提倡各家“看好自家門,管好自家人”,形成基礎性秩序。隨后以家戶為單位建立純民間性的理事會,共同參與和共同管理村落共同事務。可以看出,無論是具備東方俄國村社制特點的公社治理,還是引入西方民主競爭要素的村民自治治理,都不可忽視和回避家戶制在農村治理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

從中國農村發展道路變遷可以看出,與同為東方世界的俄國、印度的村社制不同,家戶制才是中國農村發展的基礎性制度,屬于能夠不斷再生和復制的本源型傳統。盡管在歷史進程中的表現不一樣,但形式和內核相同。盡管一度中斷,但總是會頑強地存在和再生。在現代化進程中,需要尊重家戶傳統,而不是蔑視;完全可以利用家戶傳統,而不是簡單的“決裂”。相反,不考慮歷史持續性的“現代”,很可能是貌似現代,其實很傳統;貌似進步,其實很落后。這是因為,“制度和文化的持續性曾經產生了體現為氣勢澎湃和堅守既定方針的慣性,而并非不動的惰性”。“家戶制”作為中國農村社會發展的本體,在中國農村發展中產生的是歷史的慣性,而不是歷史的惰性,完全可以“與古為新”。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社會科學》2013年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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