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昨日我們推送了黃燈教授的《一個鄉村媳婦眼中的鄉村圖景》,引發了大家的關注和討論。《探索與爭鳴》公眾號一直提倡首發,之所以轉載于此,不是因為黃燈教授的農村兒媳的獨特身份,而是因為她的這樣的從內部聚焦鄉村的文字,聚焦了農村的真問題,同時因其沉潛和克制更具有力量,其充滿人文關懷的文章契合編輯部以學術的方式,關注中國改革進程,關注大時代中蕓蕓眾生的命運的立場。
近年來,幾乎每到春節,關于鄉村衰敗的話題就逐漸多起來,相信今年春節這樣的話題還會成為一個焦點。但是,在這些話語狂歡中,也呈現一些值得警惕的現象,比如以居高臨下的姿態對鄉村頤指氣使,抑或是以懷鄉病將鄉村作為浪漫想象的對象。在很多敘述中,鄉村僅僅是城里人的鄉愁,抑或是每年春節返鄉人一次集中的話語消費狂歡。任何的將鄉村獵奇化、浪漫化和罪惡化的做法,都不是客觀的態度。鄉村的問題其實是轉型中國的問題,為鄉村尋找方案,其實就是為中國未來尋找方案;關注鄉村,其實就是為我們每一個人尋找體面活著的尊嚴。我們期望更多的讀書人能沉潛下來,持續關注農村,深入農村,在扎實調查的基礎上,在轉型中國中大背景下提出切實有效的對策,并真正通過每一個人的切實的努力,一點點去改變鄉村,《探索與爭鳴》刊物和公眾號愿意成為大家發表真知灼見、參與討論和提供切實方案的平臺,歡迎投稿,長短不限。本期推出著名學者秦暉教授的筆談,秦暉教授認為鄉村的問題根在“農民”問題,“農民”問題根在各種權利問題的落實問題。本文原載《探索與爭鳴》2014年第2期,《 切實保障人地二權是土地流轉的核心問題》
作者簡介:秦暉,清華大學人文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我曾幾次表示不同意“三農問題”的說法。當然,不是說中國沒有農業和農村問題,但這些都只是一般性問題,并不比其他國家更突出。而“農民”問題,尤其是農民的各種權利問題,才是中國,尤其是處于改革和現代化轉型階段的中國的關鍵性問題。
一
的確,“農業”問題如果作為產業經濟問題,在中國并不十分突出,至少它比傳統時代甚至改革初期的重要性已經明顯下降,同時也沒有盛行“大農業”的許多發達國家那么重要——大家知道農業問題已經成為現代國際經濟問題、尤其是發達國家間經濟關系問題的一個關鍵,世貿談判多哈回合經歷這么多年而始終卡殼,主要卡在了農業問題上。但是發達國家卻基本沒有所謂的“農民”問題,不僅因為他們農業人口比例已經很少,而且他們的那么一點務農者也已經完全“公民化”,沒有人把他們視為弱勢者,甚至他們百分之幾、至多百分之十幾的人口卻對“多數決定”的議會政治具有極大的影響力。以至于有人戲言今天西方的民主制如果說有點“虛偽”的話,那與其說是少數資本家、不如說是少數農民在影響和左右著多數意志。
另一方面,許多發展中國家,包括我國在內,在改革前還沒有解決“吃飯問題”,農產品供給嚴重短缺,處于“民以食為天”的狀態,解決“民食”問題的農業自然也是“天大的事”,是重中之重,更不用說農業社會的經濟問題基本上就是農業問題了。
而我國現在與上面兩種情況都已完全不同。一方面,經過30多年農業的長足發展,如今的中國已不再像改革開放前那樣操心“吃飯”問題,受困于農產品供給不足。但另一方面我國也不像美國、法國、加拿大、阿根廷、巴西等國家那樣定位為面向全球市場的戰略性大農業出口國,對農業生產過剩、農業經濟周期和國際農貿談判之類問題極為關切。我們的資源稟賦決定了中國農業基本上是內需型的,盡管存在品種調劑問題,就總量而言,我們的農業也能夠滿足內需。
今后我國農業發展的技術路線和經營方式路線當然還有大量可議的話題,但是幾十年來的經驗,尤其是當年“農業綱要四十條”和人民公社制度的實踐經驗表明,如果脫離農民自身的意愿和自由選擇的權利,政府“過分熱心”地干預乃至決定農業技術與經營方式,往往變成“折騰”農民,效果并不好。過去諸如技術上推廣雙輪雙鏵犁、一味提高復種指數、普及雜交高粱和小麥取代青稞,經營上從“大公社”到“隊為基礎”,都留下了許多教訓。歷史地看,作為一個農業文明積淀深厚而又幅員廣大、各地條件極其多樣的大國,我國各地農業的適宜技術和適宜經營方式其實更多是農民自主選擇的結果。正是在農民自主性得到較大尊重的改革時代,農民以 “三三得九不如二五一十”的智慧解決了復種問題,以大型農機專業戶為眾多小農提供商業化服務的途徑,解決了過去政府認為最適合機械化的“大公社”時代長期無解的機械化問題,擺脫了一會兒押寶雙輪雙鏵犁,一會兒突出手扶拖拉機,天天號召“農業根本出路在于機械化”而手工—畜力農業依舊的長期困境。
在經營方式上,擺脫強制集體化后的農民無論是99%以上選擇了家庭經營的農戶,還是原先95萬個“大隊”中顯示出經濟活力而能讓農民選擇留在“集體”中的7000多個“村”, 經濟都有了顯著的改善。農戶普遍擺脫貧困而走向程度不等的富裕,極少數“集體”也大都發展成為超級“明星村”。曾經有人以后者的成就論證小崗農民走錯了路,而南街村的選擇才是對的。其實他們是不顧常識地根本顛倒了因果關系:不是“明星村”由于強行禁止農民離開而得到了發展、小崗則因為沒有“捆住”農民而停滯,恰恰相反,正是由于原來的強制集體化農村絕大多數歷經20多年實踐都沒讓農民感到“優越性”,使他們在能夠自主后都選擇了離去;而能讓農民選擇留下的自然只有鶴立雞群的極少數。這些極少數有超常績效是理所當然、完全正常的——今天的“集體”如果沒有績效而強行禁錮農民不讓離開,那就不僅不是“明星村”的問題,而是有犯罪之嫌了。而能讓農民自愿留下的“集體”是如此之少,這難道還不足以體現改革前農業體制的大失敗么?且不說像以色列的基布茲那種純自愿的集體化盡管時過境遷也有風光不再的問題,但仍然可以留住相當部分成員,甚至國際上公認為失敗的前蘇聯集體農莊,盡管它的弊病眾所周知,但所謂葉利欽“復辟資本主義”以來的20多年,獲得了選擇自由的俄羅斯農民也仍有約三分之一愿意留在改良后的集體農莊中。而我們的公社體制在農民獲準退出后僅僅幾年就土崩瓦解,95萬個“集體”僅有約7000個,即不到百分之一能夠留住其成員!公社化時代是嚴禁“單干”的,改革后農民獲得了“退出權”,但是并沒有禁止自愿的“集體”,而農民能夠相對自主選擇后,無論“單干”還是“集體”,都比以前成功得多。所以,改革后農業的成功表面,似乎是“經營方式”上“單干”對于“集體”的成功,其實從本質上看,它是相對自由的選擇權對沒有自由的選擇權的成功。農民有沒有選擇經營方式的權利,遠比“哪一種經營方式好”更重要。
公社解體后,我國改革時代的農業經營方式也發生了和正在發生著種種變化。但無論公司加農戶、合作社加農戶還是規模化農場,也無論規模化是通過農民間土地流轉還是通過外部公司包租農民土地的方式,能夠被農民接受的成功選擇也往往出于農民的意愿,與政府原先的設想常常出入很大。改革開放以來的經驗證明,正如農業新技術只有在市場上供農民自主采納才有前途一樣,新經營方式也只有在自愿前提下,讓農民因地制宜才能站得住腳。而政府應農民之需要做好服務工作才是功德無量的事情。
近年來農業問題方面有許多討論,諸如是堅守耕地“紅線”保證糧食自給,還是充分利用國際市場擴大進口;公司加農戶好還是合作社加農戶好;繼續保持農民兼業化作為打工者的“退路”,還是發展規模化專業經營以提高農業生產效率;等等。但是一些地方在忽視農民權利的基礎上討論經營方式,往往哪種主張都會出問題。例如在“只許官‘圈’不許民‘賣’”的格局下,強調堅守“紅線”,農民就更沒法自主開發土地,但政府要“圈地”仍然照樣可以大圈特圈。而如果“紅線”被認為不必堅守呢,那官方的“圈地”就更會形成狂潮,但是老百姓想“賣地”照樣不行。過去說農民應該兼業化,“農民工”在城安家就受到種種阻撓,“重慶模式”走紅時有官員甚至聲稱讓農民工做“兩棲人”是防止重慶出現貧民窟的不二法門。但是后來官員和公司盯上了農民的土地,同樣的官員又開始大講“兩棲人”如何造成“土地利用不經濟”,開始用種種手段強迫農民變“市民”了。
再如土地“確權”和推動“流轉”也是過去民間多年的要求。可是具體怎么搞至今也還是語焉不詳。農戶被“確”給的到底是什么“權”?面對強勢者的侵權,農戶的這個“權”能得到保障嗎?“土地流轉”近年來常被當作政府推行“規模化農業”的手段來提倡,而“發展家庭農場”的說法也把國際上泛指的家庭農業(這個意義上的家庭農場我國在大包干改革后就普及了,何須現在“發展”呢?)偷換成了“上規模的”家庭農場概念。這當然不一定是壞事,可是只提土地“流轉”不是買賣和交易,甚至不是“使用權”或“承包權”的交易,是否暗示這種“流轉”可以是非自由交易性質的,即可以是“政府動員”下的強制“流轉”?我們看到的情況是《決定》公布后各地強制圈地之風并未消弭,甚至由于《決定》提倡市場經濟的利好,引發各地新一輪“招商引資”熱潮,此風還有日長之勢,不能不讓人憂慮。
二
總之,我國現在面臨的關鍵性問題不是“農業問題”而是農民問題。“農村問題”同樣如此。工業化、城市化過程會導致農村人口下降,許多鄉村社區因此消失,這是幾乎所有現代化成功的國家都經歷過的階段。但是像我國如今這種關于“鄉村衰敗”的強烈呼聲卻是很少見的。其實表面看來,與一般國家農民進城初期形成都市貧民社會、鄉村中無人居住的房子破敗不堪相比,我國由于強制禁止進城農民低成本安家造成普遍的“兩棲人”或“流動勞工”現象,城市中號稱沒有貧民窟,農村中充斥著“兩棲人”血汗換來的“無人新居”,但在光鮮外表下的社會性“衰敗”卻比人家有過之而無不及。取代大型貧民窟和鄉間廢村的是我國無與倫比的家庭離散現象和“候鳥”人口,農村中的“三留守”現象(留守老人、留守婦女、留守兒童)造成許多駭人聽聞的人倫慘劇。典型的如云南鎮雄一個貌丑人窮的鄉間無賴竟能長期霸占村中十余名留守婦女;廣西興業一名11歲留守女童竟遭同村十余名中老年人(44~76歲)頻繁強奸、輪奸兩年之久;這類古今罕見的惡性丑聞反映的“衰敗”,豈是一般的建筑破舊、治安不良所能相比?
有人甚至以此做了“文化”文章,說什么中國傳統文化重視家庭倫理是訛言,中國人其實最重金錢而無視親情,很少有哪個民族會有如此高比例的人群為打工掙錢甘愿常年家庭離散。這樣的說法真叫人無語,難道他們愿意這樣?“兩棲人”取代貧民窟真是他們的選擇嗎?
實際上,盡管城市的棚戶和鄉村的敗屋令人扼腕,但是真正自由的遷徙無論是進城還是留鄉都應該是比從前更好的理性選擇。即便像東亞四小龍這樣發展很快、現在基本沒有貧民窟問題的“新興工業化地區”,窮人進城之初住棚戶也不罕見,只是在經濟增長快的條件下他們或因申請政府福利或因就業機會多,境況逐漸改善,而不至于久困于此,而那些經濟增長慢的國家就會出現貧民窟長期存在的弊病。但是我們現在不也是同樣依靠高速增長來使“兩棲人”可以有錢匯回家鄉建設“面子房”嗎?一旦高增長階段結束,過去積累轉化成的家鄉“面子房”并不能用于謀生,而他們又沒有在高增長時期“化”入城市(哪怕是化入城市下層),到時社會性“衰敗”在那種“兩棲”不靠的狀態下就不是光鮮外表能遮住的了。
顯然,問題不在于鄉村該不該復興,也不在于所謂“西方式的城市化”能不能超越——什么叫“西方城市化”?西方這么多國家難道有什么統一的“城市化模式”?哪怕是同一個國家比如美國,紐約與拉斯維加斯的“城市化”難道是一回事?關鍵在于農民的命運由誰決定?農民選擇進城,付出勞動就應該得到尊重,不能“上等人”看不順眼就趕走他們。農民選擇在村,他們的地權就應該得到維護,不能“上等人”看上了眼就一把搶來,無論“圈地招商建大城”還是“收地拆房蓋新村”,都得以尊重農民的權利為基礎。這些道理難道只是在“西方”成立嗎?
可見,我們所說的農業問題很多并非產業經濟問題,我們所說的農村問題很多也并非鄉村社區問題,實際上它們都是農民問題,主要是農民的人身和財產權問題的不同表現。今天我國的農業在經濟中所占比重已經很低,真正務農的勞動力和真正安居鄉間的人口占比也在明顯下降,但“農民問題”的重要性卻沒有降低。我國獨特的“農民問題”不僅存在于非農產業(所謂的“農民工”),也存在于大城市(所謂的“外地人”)。應該說改革30多年來我國解決農民問題,即農民權利問題上已經取得較大進展,但是該做未做的事還不少。
農民在改革中已經取得選擇經營方式的權利,但還沒有取得處置自己土地的權利。農民有了在城里打工的權利,但還沒有在城里安家落戶的權利。改革前的“農民工”是無償征發的勞役,農民甚至沒有在城里“暫住”打工掙錢的可能,后來他們可以花錢辦“暫住證”在城里打工,但會隨時遇到盤查,一旦沒帶證件就可能被“強制收容”。孫志剛事件后“收容惡法”廢除,被查無證多改為罰款。近年來查證也很少了,一些人在城打工數年不辦證,通常也沒事。但是即便辦了暫住證(居住證),他們仍然只是“居住著”而沒有真正的居住權。市民的貧民窟是合法的“棚戶區”,平時不會被驅逐,“改造”時有“安置、補償”待遇,而他們蓋的棚戶是“違章建筑”,租住的也沒有租戶權,一旦被拆,“不補償不安置,否則后患無窮”的無條件驅逐政策仍然是通行辦法。不受驅逐的“消極自由”尚且付諸闕如,難怪社保、醫保、子女受教育、廉租房等“積極自由”性質的福利均難以落實了。
農民的土地權利一向議論很多。隨著土地流轉改革的深入,關于落實農民土地產權歸屬的問題將日益迫切,也不可回避。所謂土地為沒有福利的農民“最后保障”,不讓農民處置自己的土地是為了防止出現“無地農民”等說法更是荒誕無稽,筆者曾經多次駁斥過。其實真要防止“無地農民”出現,首先要做的不是約束農民,而是約束政府,阻止其隨意圈地。以向農民提供社會保障為條件限制農民的土地權利,或許還可以討論,而由于農民沒有社會保障就連其財產權也要否定,這不是雪上加霜嗎?其實,真正妨礙地權歸農民的就是政府的“土地財政”利益和官商兩界的圈地欲望。我國很多文件對控制征地三令五申,行政征地必出于“重大公益”,商業性用地應該協商交易,盡量縮小征地范圍等政策大家都懂,但是落實卻極為困難,關鍵原因就在于此。最近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面深化改革60條和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也一再強調了這些精神,這兩個重要文件也提到增加農民的產權受益,城鎮化要以人為本,幫助進城農民在城落戶等等,這些事項一言以蔽之就是要維護農民的人、地兩項基本權利。我們應該為此繼續努力。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探索與爭鳴》201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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