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民建浙江省副主委車曉端6日在北京參加全國兩會時表示,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這一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最后一公里”尚有薄弱環節。她建議,對非黨員村干部執紀審查的問題上要提供立法支持。(3月6日中國新聞網)
農村是國家政治、文化、安全、經濟安全的保障,關乎中幾億人口的生計,關乎國家政體的安全和穩定。基層黨組織建設也是保持國家快速、穩定、健康發展因素之一。然今年來,基層涉農腐敗問題也層出不窮,從河南省紀委對2014年以來查結的3263起基層腐敗案件中涉及黨員干部的案件,約43%為鄉鎮科級及村級干部,職務最低的為村出納、村民小組組長,甚至還有農村敬老院院長、小學校長。再到云南牟定縣江坡鎮扶貧辦主任王寬強,在實施扶貧整村推進等項目中,以收取辦公費、項目協調費為名,違規向53個村民小組和1個村委會收取“贊助費”12.45萬元。通過變戲法、套取、騙取、虛報、克扣、截留等手段,讓國家資金成為不少干部嘴邊的“唐僧肉”。究其根源,一是村干部手中的權力越來越大,國家對“三農”資金的大力扶持、投入然農村經濟逐漸活躍,而這些資金在分配使用中存在自由裁量空間,容易成為滋生腐敗的土壤,為腐敗者提供了必要的腐敗環境。二是監督、監管不到位,部分黨委政府對村級組織的管理不嚴、措施流于形式,對集體資產和專項資金缺乏審計,對制度落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不夠,使一些腐敗分子有機可乘。三是對基層干部的思想教育不嚴、習慣用“批評教育,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讓干部在“蠅頭小利”中嘗到甜頭。三是部分非黨干部,本著我不是黨員就萬事大吉的心態,自認為黨員紀律條例更是以自己毫無關系。同時由于非黨基層干部的特殊性,給基層管理、監督帶來一定困難,存在監督真空地界和盲區。
讓非黨干部在潛意識里“打著我是農民,能把我咋樣’所以在貪污腐敗是更加肆無忌憚,成為基層腐敗源頭之一。其手段多樣、花樣百出。腐敗危害更是令人咂舌。
提倡基層組織非黨人士的立法,無疑是從制度上堵住了體制“漏洞”,是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依法管理非黨員村干,有效抵制村干部貪腐的必要途徑,是解決基層組織“木桶效應”的做好方法,以立法作為工作、管理保障無疑完善制度保障最佳途徑,應該早日落實
(作者地址:四川省綿陽市北川縣白坭鄉)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