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閬中市人民法院在閬中市江南鎮公開宣判一起妨害公務案,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6—8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兩名宣告緩刑。至此,這起在當地轟動一時的農民工討薪演變為妨害公務的事件塵埃落定,8名被告人均對自己不理智的行為追悔莫及,事件也再次敲響了理性維權的警鐘。(網易,3月17日)
2015年8月29日,百余名民工聚集在閬中市某商品房項目部索要拖欠的工資無果后,大量民工前往閬中市著名景區南津關古鎮,堵住景區大門,大量民工不聽勸阻,張某、戚某趁亂起哄,謊稱“警察打人”,并煽動曹某、歐某等人將民警代某圍住、抓扯、推搡,并強制將其挾持至市政府,以此迫使政府向開發商施壓。沿途引來大量市民圍觀,一度致七里大道、巴都大道等交通要道堵塞,秩序混亂。檢察機關認為張某等8人的行為性質惡劣,以妨害公務罪對其提起公訴。8名被告人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對犯罪情節供認不諱,對罪名亦無異議。
農民工是社會的弱勢群體,農民工討薪歷來受到全社會關注,他們若是遇到困境往往會得到社會的同情和幫助。但這百余農民工采用堵住景區大門、挾持警察至市政府等行為來討要工資,卻把自己推向“火坑”,將自己從受害者變為違法者,工資沒有要到不說,還被判了刑。
熟話說“沖動是魔鬼”,這些農民工也是急于討要工資,一時沖動才產生了這樣的“暴力”時間。同時,這也反映了他們的法律意識淡薄。近年來,為了保護農民工權益,各級政府都開辟了各種農民工維權途徑。勞動監察部門、公安機關、司法機關都是民工討薪時可以求助的對象。應該說是有地方讓他們說話,有地方替他們維權。這些農民工想必也是知道的,哪怕是其中的一些人還不知道,但至少應該明白挾持警察這樣行為肯定是不對的,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農民工靠著自己體力掙的血汗錢,如果被欠薪,討薪的心情固然可以理解,但如果以過激方式討薪,觸犯了法律,也必定會受到法律的處罰。農民工想要保護自身的權益,也要具有理性的維權意識,并且多了解通過哪些正規的渠道可以維護自身權益,采取有禮有節的方式維權,切莫認為采取過激行為才是維權的途徑。
不久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中規定,健全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從根本上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提出了明確要求。提出對農民工實名制管理、推行銀行代發工資、建立拖欠工資企業“黑名單”制度,并實現到2020年基本無拖欠的目標。相關的制度跟上了,農民工的維權意識提高了,企業的責任感增強了,在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但愿這樣的討薪悲情將不再發生。
作者單位:四川省綿陽市北川羌族自治縣安昌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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