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信托流轉模式產生的背景
現實背景。近年來,農村土地的有效流轉,極大地推進了農業集約化、機械化和現代化進程,也為培育和壯大各種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引導和規范農村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創造了條件。但在農地流轉過程中,一些種地大戶從承包戶那里承租的農地無法抵押,資金不足且又沒有金融杠桿支持,致使其發展后勁嚴重不足、效率低下。
在一些地方,金融信托公司的介入,為解決融資難題提供了一種思路,土地信托模式也漸漸浮出水面。基本的操作方式是:在有關政府部門的推動下,農民將自己的承包土地委托給信托公司管理,由信托公司每年向農民支付相應的土地增值收益,同時,信托公司再將土地委托給種糧大戶或農業公司運營。
土地信托模式本質上就是,種糧大戶對農民承包土地的使用權,由現在的階段性買斷,通過信托關系變為長期持有。農民不再是只獲得一次性土地轉讓收入或地租收入,而是獲得有價的受益憑證,農民的利益與土地權益綁在一起,也避免了“失地“風險。通過給農民發放受益權憑證,確定了農民的固定收益以及增值收益,既保障了農民長期受益,又有利于農民擺脫土地的約束。
2013年10月,中國首單農地流轉信托計劃落地安徽省宿州,當地政府把5400畝地委托給中信信托,信托公司再委托帝元農業作為第三方運營土地。同時農地經營權受托人中信信托決定將土地增值收益70%分給農民。
中信信托推出國內首只基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信托產品,名為中信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集合信托計劃1301期,信托期限12年。信托計劃的A類委托人為安徽省宿州市某區政府,成立時發行A類信托單位5400萬份,信托計劃的服務商為安徽帝元現代農業投資公司。筆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市的土地流轉信托也在推進,并已有4單土地信托計劃,涉及規模1.5萬畝。東南沿海的一些地方,也在積極探索農地信托流轉模式及制度體系,并取得了較好的經驗。如福建省沙縣的土地信托流轉,利用“商事信托”的信托管理方式,更加科學化、標準化、規范化,為后續的資金信托支持創造了條件,同時也有利于更大范圍的土地流轉。
政策背景。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土地制度改革的焦點集中在農村建設用地的流轉上。在不改變土地集體所有制性質的基礎上,依靠信托制度實現土地歸集,是較好的一種制度安排。通過信托制度,讓農民既成為(土地)財產持有者,同時又能夠擺脫土地的束縛。由專業機構和“能人”經營土地,才能真正實現農業現代化,并推動新型城鎮化進程。
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文件提出,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并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這也為農地信托流轉提供了政策支撐。
促進農地信托流轉的建議
尊重農民選擇,保障農民權益。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農民。土地是否流轉、價格如何確定、形式如何選擇等,決策權都在農戶,流轉收益應歸承包農戶所有。因此,推進土地規模經營,不能搞大躍進,不能搞強迫命令。要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上,積極推進土地流轉工作。政府推動土地流轉,也要尊重意愿、因勢利導、穩步推進。
要使農民的土地權利在土地信托流轉過程中得到充分體現,最基本、也最重要的是:強化和穩定農戶的土地承包關系,進一步明晰土地使用權的產權界定,把土地使用權流轉的決策權界定給農民。這樣,農戶才能成為土地使用權流轉的主體。
轉變政府職能,促進有序流轉。政府要積極推動建立健全土地信托流轉市場體系,為流轉雙方提供法律和政策幫助,大力支持各種社會力量參與創辦土地流轉中介服務機構。同時,政府應制定農村土地估價指標體系,科學預見土地升值空間和速度,既維護好農民的利益,又實現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此外,要建立土地糾紛預防和處理協調機制,防止矛盾激化。
創新經營理念,完善信托體系。目前,我國土地信托流轉尚處于探究期間,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撐,在開展過程中難免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因而,應加大對土地信托的政策引導和法律扶持力度,保障土地信托流轉健康、有序開展。一方面,政府部門應探索建立土地信托流轉示范點,扶植誠信、高效的土地信托機構,協助農民處理在信托中出現的問題,鼓舞農戶參加土地信托。另一方面,加強對土地信托運營者的政策扶持,在項目批閱、工商登記、資金扶持等方面為其供給便當和優惠,免費供給各種運營信息,不斷提升信托運營收益。
市場化、規模化、產業化是實現農業現代化的必經之路,因而有必要轉變和創新農業運營理念,探索高效、科學的土地經營權流轉方式,提高農地利用效率。為了使土地信托制度健康開展和推行,要從法治理念上改變傳統的土地運營理念,采用信托等外部產業運營方法,將土地交由有資金、有技能、有市場的主體匯集運營,加速農業生產的現代化水平。
東南沿海的實踐表明,土地信托制度有利于實現農業生產規模化、產業化、專業化經營。但作為尚處于探索階段的新型農村承包地經營權流轉制度,土地信托制度還沒有一套完整的理論體系,還需要在實踐的過程中不斷探索。
(作者供職于江蘇省淮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土資源局)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土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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