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濟南市委審議通過的《關于支持黨員干部干事創業建立容錯免責機制的實施辦法(試行)》。截至目前,至少6市出臺了類似的“改革失敗”“容錯機制”,除了濟南之外,其余5市都在浙江:杭州、溫州、紹興、金華、義烏。(新京報)
為何要“容錯”?“客觀看待和正確處理干部在干事創業中出現的問題,為敢想的人‘開綠燈’,為敢干的人‘兜住底’”。長久以來,部分干部認為“槍打出頭鳥”,“領頭羊”搞不好就會成為“替罪羊”。只想做“太平官”,怕犯錯、不作為。容錯機制可以鼓勵官員有所作為、敢于擔當。另外,要激勵黨員干部創新、有所作為,就要允許他們犯錯。比如由于工作失誤、做得不到位以及決策錯誤等情況,應該從實際情況出發,尤其是對于不是主觀意愿造成的錯誤,應該寬容犯錯,鼓勵創新。為“領頭羊”吃下“定心丸”是容錯免責制度的邏輯和初衷。
哪些“錯”可以容?容錯機制并不代表所有的“錯”都可以容,容錯免責要在一定的范圍內。比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未達到預期效果或造成負面影響和損失,符合5方面條件者可減責或免責: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符合中央和本地黨委政府決策部署、經過集體民主決策程序、沒有為個人或單位謀取私利、積極主動采取措施消除影響或挽回損失的。但是,對于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和嚴重環境污染、生態破壞責任事故等失職、瀆職行為,不論任何原因引發,都必須要依法承擔責任。
誰來認定某位官員該不該免責?認定方的公正性關系到政策成敗。因此,各市規定,“容錯機制”的最終裁定,由紀檢機關、組織部門負責。例如濟南市規定,免責應按照提出申請、核實認定、報告備案等程序執行,由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紀檢監察機關會同組織人事部門受理申請后,及時開展調查,作出認定意見,并在確定認定結果后3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反饋并予以答復解釋;紀檢監察機關同時將調查報告和認定結果報同級黨委或政府備案。
敢想敢干,敢于擔當是領導干部打開新局面,開創新事業的重要條件。而容錯機制恰恰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使他們能夠邁開步子、甩開膀子、敢于打破常規、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在不久的將來,將會涌現出更多“領頭羊”,帶領群眾,實現中國夢!
(作者地址:綿陽市平武縣龍安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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