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經濟不僅引發了農村生產生活方式的變革, 也導致了農村婚姻市場的形成。以此為背景, 文章從婚姻交換切入, 發現女方婚姻要價對整個農村婚姻變遷的影響。這種影響不僅造成了婚姻市場上的各種后果 , 也推動了農民生育觀念、家庭代際關系、 夫妻關系的變遷。
引論
近年來在全國各地的農村調研時 , 發現一些關于農村婚姻的有趣現象。盡管各地的婚姻禮俗、習慣等差異很大 , 但其中也表現出一些共同的特征和趨勢。本文結合了筆者近三年在河南、湖北、浙江、山東、 江蘇等地的調查經驗, 并綜合筆者所在的團隊在四川、 江西、 貴州、 東北等地農村的調查資料 , 在國內外既有的關于我國農村婚姻研究的基礎上 , 提出農村婚姻市場要價理論 , 試圖從農村婚姻交換的角度, 建立一個理解當前農村婚姻現象及其變遷的框架。
在此之前, 先描述幾種典型的農村婚姻現象。
在各地的農村調查時, 筆者發現每個地方的農民都會反映當前“娶媳婦難” 。尤其是那些做父母的中年人 , 無形之中都會表達對兒子婚事的焦慮。 浙江奉化的 S 村的婦女主任今年40 歲 , 兒子才十多歲 , 她說:“我們夫妻現在要努力攢錢 , 為了孩子以后結婚做準備” 。 S 村的經濟條件很不錯 , 人均年收人達9000元以上 , 相比之下 , 中部的河南、湖北等地農村經濟條件要差很多 , 娶媳婦壓力更大。十多年前 , 曹錦清在河南調查時 , 已經發現了農村娶媳婦難的現象, 被全村村民所羨慕的“體面標準” 如今已為絕大多數農戶所難以企及 , 就是“還過得去的標準” 也意味著全家人將近十年的艱苦積累。楊華在湖南水村調查時發現, 一個600人的村莊將近有30多個光棍, 而且這些光棍都是 1970 年代以后出生的人。類似的案例有很多, 改革開放以來, “娶媳婦難” 成為各地農村的一種普遍現象。
伴隨著“娶媳婦難” 現象而出現的是 , 近年來各地的婚姻規則都在發生變化, 盡管各地開始變化的時間以及變化的程度有差異, 但是趨勢是相同的。本文將重點呈現婚姻交換規則的變化。改革開放以前,農村婚姻交換是有規矩的, 男女方在彩禮、嫁妝方面都是有比較明確的標準, 婚事也要按標準辦, 否則會有輿論壓力。當前, 婚姻中的消費變的越來越高, 而婚姻規矩越來越被簡化 , 失去傳統婚姻中的各種強制性的規則要求, 婚姻隨著主人的意愿而定。其中, 女方在婚姻中的要價越來越高, 在河南、山東、 湖北、浙江都出現了娶媳婦必須要建房子的要求。曹錦清調查發現: 一般來說 , 婚前五六年積蓄, 婚后三四年還債。 我們在各地的調查也都如此, 對于男方而言, 婚姻是一筆沉重的負擔。
與此相關的是 ,農村出現了所謂“倫理性負擔” , 即農村代際關系的不平衡。在河南出現了“生兩個兒子哭一場的說法” , 原因就是父母要為娶媳婦而“操心” 。按照河南的規矩 , 做父母的一定要將媳婦娶到家并看到孫子出世 , 才算完成人生的任務?,F在,娶媳婦不僅要支付1一2萬元的彩禮, 還要為兒子建一套新房子, 總共花費需要十多萬元。農民種地打工每年可以節余1.5萬元,娶一個媳婦就需要10年的積蓄, 在最理想的情況下 , 為兩個兒子娶媳婦, 做父母的需要辛辛苦苦地積攢 20 年。賀雪峰從代際失衡的角度理解這個現象,其實農村婚姻變遷不僅造成了代際間的剝削, 也造成了家庭內部的權力結構的變化。
農村婚姻中出現的娶媳婦難、婚姻負擔重以及婚姻中的代際失衡等現象, 與農村打工經濟興起,村莊社會開放有直接的關系。這種宏觀的社會變遷對農村婚姻的影響表現為,當前農村婚姻資源流動性增強 , 農村婚姻資源配置結構失衡。本文在此背景上, 試圖建立一種理論框架, 解釋上述現象, 并嘗試呈現與農村婚姻相關的一些后果。
婚姻市場中的女方要價及其機制
彩禮、 嫁妝與女方要價
人類學家在研究婚姻交換時, 一般按照婚姻中禮物流動的方向以及禮物的內容, 對禮物的性質進行區分。傳統的研究在婚姻償付理論與婚姻資助理論的框架下, 建立了“彩禮一嫁妝”的二元分析框架。彩禮是讓出自己的姐妹或女兒而收到的補償, 通過這筆補償可以讓父親為兒子換回一個配偶。嫁妝一般是指婦女的獨立財產, 從新娘隨身帶到她自己的婚姻中來。嫁妝即陪嫁, 人類學認為給陪嫁將女性排除在遺產繼承之外, 以金錢為陪嫁的作法普及 , 在婚姻法中到處傳播了家系精神, 確立了陪嫁行為的經濟作用: 給小兩口的家庭帶來了現金資本。閻云翔在下岬村進行實地考察時, 發現基于家庭間禮物流動的彩禮和嫁妝(或間接嫁妝)的二分法, 不能確切地反映當下中國婚姻禮物流動的性質, 認為除了兩家之間的婚姻贈禮 , 還存在新郎家庭內部的財富轉移——由新郎的父母送給新婚夫婦的實物性禮物。
通過對農村婚姻交換現象的實地考察, 本文也認為傳統的“彩禮—嫁妝” 框架不能反映當前, 中國婚姻交換的內涵。在農村的婚姻實踐中, 彩禮和嫁妝依然是人們的日常用語,但其內涵已經發生了變化, 因而, “我們能盡力而為的一切, 就是嘗試去描述我們在其中遭遇鄉村的情景”。其實, 在當前農村的婚姻交換中, 禮物的內容、禮物流動的動力以及禮物流動的方向都發生了變化 , 已經超出了傳統彩禮與嫁妝的范疇。在婚姻實踐中, 一個最突出的特征是女方在婚姻締結過程中占據的主動地位。無論是通過傳統媒人牽線搭橋的聯姻方式, 還是通過自由戀愛而實現的婚姻 , 一般情況下 , 只有在男方基本滿足女方提出的條件的前提下才能夠順利完婚。
費孝通認為 , 在傳統社會的農村婚姻中, 當一個對象被選中之后, 媒人就去說服女方父母接受訂婚, 在協商階段雙方家長相持如同對手一般, 女方父母提出極高的聘禮要求, 男孩的父母表示要求過高, 難以接受, 媒人則在中間說合。從某種意義上說,結婚消費本身就是婚姻禮儀的一種表現, 體現著社會(社區)的婚姻行為規范, 從而反映出一定社會(社區)的婚姻文化模式”。傳統文化模式中, 將女方提出聘禮要求, “看成是一件經濟交易是完全不正確的”。在很大程度上 , 婚姻聘禮的數量要受到地方規范的限制, 要求什么、如何提出要求、 如何支付等都是有嚴格的規則的, 所以聘禮內容和形式都保持長期的穩定性。 而傳統 的通婚一般限制在通婚圈這樣一個熟人社會或者半熟人社會中, 家庭的信息相互之間都比較清楚, 所以最終能夠滿足多少聘禮都是心知肚明的。 在這種情況下 ,女方的高額聘禮要求就更多具有儀式性質了 , 反映了“ 我們可不能隨隨便便把女孩子給人家” , 女方故意提高要求, 是一種“象征性的對抗” 。
相比之下 , 當下的婚姻締結過程中的女方要價, 就更具有經濟性質, 在女方主導的婚姻要價中, 婚姻締結過程也變得簡明。首先, 訂婚儀式中的文化意義弱化, 很多地方訂婚的過程就僅僅是男方向女方交納訂婚金的過程。在河南 , 在女方的推動下 , 訂婚金從90年代的 3000 元漲到現在 1-2 萬元。其次是婚禮也變得簡明了, 各種婚禮規矩都隨主人的意思辦, 有的按老規矩辦, 有的通過看龜視學城市里的規矩辦, 還有的按基督教規矩辦, 更有甚者是干脆不辦, 僅僅去登記領證。盡管這些儀式在消失, 但女方要求結婚必須要有新房子。在浙江奉化農村, 最近幾年結婚的一半以上都去市里或者鎮上買房子; 在河南、湖北、山東、 江蘇農村, 男方一般都需要提供一套新房子才結婚。 還有 一些現象也暗合了當前農村婚姻過程中的經濟性增強這一趨勢。 筆者09年11月份在河南扶溝縣某鄉鎮的司法所調研時, 發現最近幾年以來, 農村出現了大量婚姻財禮糾紛。 其中, 2008年全鎮有30余起 , 占該司法所全年糾紛調解總量的一半以上 , 在我們調查期間還發生了一起跨縣的婚姻財禮糾紛并上訴到縣法院的案例。
我們將當前農村中出現的女方通過婚姻要價, 從而主導婚姻締結過程的現象稱之為“婚姻交換中的女方要價”。 女方要價構成描述當下中國農村婚姻財禮的一個概念 , 下表對彩禮、嫁妝與女方要價進行對比。
女方要價的機制
閻云翔對下岬村40年間的財禮變化進行了考察, 發現到90年代之后, 下呷村的婚姻財禮中通過“折合彩禮” 和“ 折合資助” 的方式, 全部折合成為現金, 由“ 新郎家人送給新娘本人”。閻云翔將這種現象解釋成為年輕人個人權利意識的覺醒 , 體現了“這代人對自身權利的強調、 對個人在家庭財產中份額的要求、 以及對把握自己家庭生活的欲望” 。
高額的財禮要求一般是女方提出來的, 并且會對婚姻是否能夠成功造成實質性的影響。前文提到的河南扶溝農村的婚姻財禮糾紛, 多數是因為男方支付給女方訂婚金之后, 沒有能力建新房子導致婚約破裂 , 男方要求女方退回訂婚金而引發的。建新房子娶媳婦的規矩是伴隨改革開放而來出現的現象, “社會變遷首先導致的是亞文化的變化——觀念和生活方式的城市化和現代化, 再由亞文化的變化導致了亞婚姻文化模式——婚姻行為規范的變化 。隨著改革開放, 農村打工經濟的興起 , 傳統的小農生產方式受到了沖擊與之相關的農村婚姻文化也發生了變化, 婚姻要價具備了個體心理與社會基礎。
在各地農村調查時, 發現農村大批的年輕人在輟學之后都會到城市里去打工。對于個體而言, 城市的繁華讓年輕人看到了一種與家鄉完全不同的世界圖景與生活方式, 盡管這些年輕人進人工廠 , 作為產業工人離城市的繁華富足生活比較遙遠 , 但是城市的生活依然讓他們心動與向往。在城市與鄉村的強烈的對比下 ,年輕一代人不再甘心于農村里刨土過日子了, 他們有強烈的物質需求與強烈的改變命運的方式。我們在河南扶溝調查, 那里有些不到2千人的村莊竟然有二百多個大學生 , 一個 4 萬多人的鄉鎮竟然有好幾個學生考取清華和北大。農村的貧困讓這些年輕一代具有強烈的改變命運的沖動, 讀大學是一條很好的“跳龍門” 的途徑。 對于那些沒有考上大學的女孩子而言, 她們唯一一次能夠改變命運的機會就是結婚, 所以 , 一定要挑一個好一些的人家。站在女孩子父母的角度, 他們也都希望為女兒“ 尋一個好人家” 。在農村, 家庭條件是衡量好人家的重要標準。徐安琪研究發現隨著“ 政治第一” 和“ 以階級斗爭為綱” 時代的結束, 金錢、 物質重新被認可為婚姻不 可缺少的基礎。所以 ,能不能提供高額的彩禮并建一套新房子 , 就成為女方是否答應婚姻的最重要的條件。當前農村婚姻要價形成了一種攀比心態, 河南扶溝的農民說“誰家財禮要的少, 別人會說你家大人孩子都傻”在豫南山區, 如果一個女孩子在要價很低的情況下嫁人, 別人就會議論“又不是嫁不出去 , 這么急, 肯定是這女孩子有什么問題”。在婚姻市場中,形成了一套有利于女方要價的話語體系。
女方在婚姻過程中的要價要受到經濟與社會因素的雙重制約。
地方社會的經濟水平制約了婚姻要價的數量與形式。在傳統的小農生產方式下, 生產節余很少, 大部分農戶都不可能再支付過高的婚姻財禮。 同時, 小農社會中的經濟分層的變動性也比較小, 一般一個村莊、一個地域中除了少數的大戶人家之外, 經濟水平比較均衡。在這種經濟條件下, 婚姻過程中的財禮數量一般保持著穩定, 在長期的生活中, 財禮數量也與地方的經濟水平保持平衡, 使得大部分家庭都能夠承擔較低的婚姻負擔。 另一方面, 與經濟生產方式和經濟水平均衡的婚姻財禮形式, 形成了一種地方性的婚姻文化模式。這種地方性規矩反過來又制約了具體的婚姻行為, 對于女方而言, 在婚姻過程中提出財禮要求是要受規矩限制的, 女方不能夠提出過分的、不符合地方規矩的要求。
黃宗智對華北地區與長江三角洲地區農村生產方式的研究發現 , 直到 80 年代之后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才走出了小農生產的內卷化陷阱。打工經濟使得中國大部分農村經濟生產方式發生了變化。一方面 , 通過打工 , 農業剩余勞動力價值得以實現 , 變成財富, 從城市流向農村, 提高整個農村的經濟水平。個別家庭在這種開放的經濟機會中先富起來, 在農村的婚姻市場中占據主動地位, 能夠滿足一些高額的財禮要求, 從而在經濟方面突破了傳統的限制。 曹錦清在河南調查時發現了農村婚姻中出現了少數“ 體面的標準” , 這些少數的“ 體面的標準 ” 帶動地方婚姻規矩的變化, 成為“ 大家所羨慕與追求的目標” 。 他說“(過去 )各農戶間經濟差異小 , 婚禮簡樸, 且親友協助 , 建房費用低。 如今獲得自由又均分得土地的各獨立家庭開始在非農業領域展開競逐財富與社會地位的競爭”。
在傳統穩定的婚姻圈中, 如果女方提出過分的要求, 就有可能導致婚約的破裂 , 當地的村民就有可能說“ 這家人太難纏” , 有可能再也沒有人向他家女兒提親了, 女方就陷人了被動地位。打工經濟興起之后, 女性資源隨著人口流動而嫁到外省、外縣等, 在入贅不普遍的前提下, 男青年必須在本地完成婚姻 , 出現了“ 男多女少” 的局面 , 導致了女方在地方婚姻市場中占據了主動地位。 俗話說 “ 物以稀為貴” , 女方不會擔心出現因為一次要價高而導致女兒嫁不出的情況了。 當前, 農村經濟條件的變化與婚姻市場中的理性選擇, 導致了婚姻要價呈水漲船高的趨勢 ,各地農村打工經濟的興起的時期, 成為當地婚姻變遷的一個標志性時間點。
前文已介紹,市場要價理論的一個基本前提是農村婚姻中的婦女資源流出地方婚姻圈, 婚姻資源不再局限于婚姻圈的地域內部進行流動 , 而是形成了開放性的婚姻市場。在傳統婚姻圈的格局中, 男方的婚姻需求與女方的婚姻資源供給能夠保持相對的平衡。打工經濟帶動了大規模的人口流動, 很多婦女資源從本地流失, 在“從夫居” 的婚姻形式下, 農村婚姻資源出現緊張狀態。 從總體上看, 農村的婦女是流向城市的, 而從城市流向農村的婦女很少。研究發現 , 在農村婚姻市場 , 婦女資源形成特定的配置格局: 邊遠貧困農村一平原農村一城郊農村一城市。筆者在河南扶溝、江蘇徐州、 山東青州、 浙江奉化的農村調查 , 印證了這 個觀點。 調查發現, 山里面的女孩子一般都喜歡嫁到交通方便、 經濟條件好的地方。 山東青州的劉莊是個市郊村莊 , 緊挨著通向市里的馬路 , 位于山吁通向平原地區的出口, 劉莊的男孩很容易找到媳婦, 而從劉莊再向山里走幾公里, 每個村莊都有很多光棍。
筆者將這種婚姻資源配置形態稱之為 ,婚姻市場中的“中心一邊緣” 格局。在這種總體趨勢下 ,“邊緣一中心” 的格局造成了婚姻資源配置結構的失衡 , 這是理解當前農村婚姻現象的基礎。
農村女青年按特定流向的婚姻遷移, 打破了人口的地域性別比例, 在總體婚姻擠壓的情況下, 必然造成流出地區的人口性別比例失調。婚姻資源的結構性失衡可以解釋女方為什么在當前的農村婚姻市場中占據主動地位。根據布勞的社會交換理論 , 在社會交往中, 人們對報酬性資源的選擇性越小 , 有價值的資源提供者所得到的服從就越多; 相反,服務的接受者越是依賴這種服務, 提供服務的人所能得到的服從越多。在當前的農村婚姻市場中, 女方作為婚姻資源的提供方, 依據資源的稀缺性 , 從交換過程中獲得了權力, 表現在婚姻締結過程中就是女方的要價能力。
財禮的流向
在人類學關于彩禮的研究中, 強調家庭 (族)之間的資源轉移 , “經濟財富從一個部族單位向另一個部族單位流動, 而在每一個部族單位內部, 它又使父與子之間、長兄與幼弟之間團結一致’,。傳統的財禮流動具有禮物互惠的性質, 通過“嫁女兒” 與“ 娶媳婦” 的方式, 既保證了人口資源的流動平衡,也維持了家庭(族)財富的流動與均衡。當前, 農村婚姻財禮既不是娘家支配也不屬于夫家支配 , 新房子與現金和實物財禮都歸新婚夫妻支配 , “婚姻交換不再是兩個家庭間的禮物交換的循環,而是成為一代人向下一代人分配財富的方式, 或已婚的兒子在父母在世前繼承家產的新形式” 。
閻云翔認為這是年輕一代個人權利意識興起的結果, 但是, 筆者調查中發現, 全國大部分農村都沒有出現下呷村中男青年與自己未過門的妻子合謀 , 以高額彩禮的方式從父母那里分割家產的情況。 農村男青年都面臨著娶媳婦難的問題, 他們一般都與父母站在一邊, 想方設法娶回別人家的姑娘。很多情況下 , 男方是在無可奈何的處境下, 滿足女方提出的彩禮要求與建房子要求。09年11月份在河南扶溝調查時, 一位訪談者說: “前兩年我還在讀大學時, 哥哥的未婚妻要求建新房子才結婚, 當時家庭經濟困難 , 無法滿足女方的要求 , 最終提出退婚, 按當地規矩訂婚時交給女方的8000元就損失掉了。” 這家人之所以提出退婚, 是因為女方在沒有新房子的情況下, 是不可能同意結婚的, 男方耗不起時間。這個訪談者告訴筆者, 按當地規矩 , 男方提出退婚, 女方不退訂婚金 ,因為“女方沒有說不結婚, 只要你有房子, 她就立刻同意結婚”。 從中可以看出, 結婚提供新房子變成了一個規矩。 并且這個規矩是隨著農村生產方式變化, 女方依據農村婚姻資源配置結構失衡轉換而成的婚姻交換中的要價權力, 從而推動農村婚姻禮變遷而出現的。
婚姻市場上男方負擔及其后果
從男方角度解釋婚姻負擔
農村的婚姻成本一般是由男方負擔的, “與父系父權的家庭制度相適應 ,農村家庭消費的顯著特征是以男家為中心......女家的消費相形之下顯得無足輕重” 。在農村的婚姻交換中, 彩禮一般是指男方支付給女方的, 而嫁妝是女方帶到男方的。在這種交換過程中, 有兩點可以說明男方是真正的婚姻消費的負擔者。首先, 在婚姻締結的談判過程中, 一般是女方提出聘禮要求, 男方在協商中處于被動地位, 并且聘禮要求是對男方的硬性要求。與聘禮要求相比, 嫁妝就不是硬性要求, 且男方也沒有向女方提出陪嫁的條件的機會。其次, 在數量上 , 男方不僅要支付女方聘禮,要建新房子, 還要承擔婚禮負擔, 男方在一次婚姻中要承受10 萬元以上的負擔;相比之下, 女方的婚姻支出要少的多, 在大部分中部地區農村, 父母一般不會為女兒出嫁貼錢, 只有少數的獨女戶與相對富裕的人家例外。
費孝通在《江村經濟》中描述道 , “婚姻對女方父母是不利的... ... (娘家)還要加上一份至少和聘禮相等嫁妝在內(作為陪嫁)” 。筆者在農村調查發現 , 女方承受與男方同等負擔的情況比較少。 在豫南農村, 誰家有兩個女兒, 別人都會說這家人以后有福氣,原因是可以通過嫁女兒賺一筆。 閻云翔對下岬村研究中也不存在“ 虧錢嫁女兒” 的情況。 在當前的農村中, 人們只會說“ 娶不起” 媳婦, 很少有人會說“ 嫁不起” 女兒的。
人類學在解釋婚姻禮時,傾向于將婚姻支付看作婚姻策略。在這種框架中, 家庭權力及其斗爭取決于“原來家庭的物質、象征資本和嫁妝的總和...... 家庭社會學可能只是政治社會學的一個特例: 夫妻在家庭力量中的位置 , 以及他們在家庭權力 , 亦即在對家庭事務的合法壟斷權的爭奪中獲勝的可能性, 從來就與他們所擁有或帶來的物質和象征資本有關”?;橐鼋粨Q中的彩禮與嫁妝可以看作兩個家庭 (族)之間財富的展示 , 其背后隱藏了對社會地位與權力的競爭。國內不少學者借用這種觀點, 比如, 吉國秀對遼東某鎮婚姻支付的研究, 認為“婚姻支付的持續上漲”表現了“ 娘家利用了婚姻支付的變遷, 爭取了與新建立的家庭的聯系, 達成了與婆家地位平等的謀劃” 。這類研究忽視了布迪厄在論述婚姻策略時所強調的一個基本前提 , “在策略運用過程中, 一切實踐活動的一個基本原則 : 文化傳統確立了有利于男子的不對稱性, 該不對稱性要求人們從男性的觀點出發判斷一樁婚姻......”?;橐霾呗允侵冈瓉硖幱跈嗔ο聦拥呐? 通過物質支付提升權力的過程。因此, 在運用婚姻策略理論分析具體問題時, 一定要注意男方與女方所處的位置。在當前的農村婚姻市場中, 男方是被動地滿足女方的要價, 而婚姻策略一般被主動運用而指向他者的, 所以該理論無法解釋男方的婚姻負擔。相反, 女方在婚姻要價中占據主動地位, 而婚姻策略一般是權力結構中下層一方所運用的, 所以也無法解釋女方的要價問題。本文認為男方被動地承擔了女方主導的婚姻市場要價, 是由婚姻市場的結構失衡所造成的, 婚姻策略理論缺乏足夠的解釋力。
男方負擔的表現
1 區域婚姻要價
婚姻市場中婦女資源向地理位置好、經濟水平高的地區流動, “婚姻‘梯度遷移’的結果是農村地區 , 特別是貧困地區和邊緣民族地區成為婚姻擠壓的直接受害區” , 并導致貧困農村地區“弱勢積累”。這種“ 弱勢積累” 在婚姻要價上表現為, 在局部區域范圍內, 越貧困、越 邊遠地區的農村婚姻要價越高。在傳統流動性弱的社會, 婚姻圈有相對封閉性, 所以經濟不發達處 可能社會各方面標準都比較低,圈內婚姻要價相比別的經濟好的地方也比較低; 但隨著流動的出現 , 女性有了選擇更好地方的可能性 , 越是貧困偏遠的地區 , 女孩子越是有外嫁的沖動, 對男方條件要求越高, 所以婚姻要價就越高。
與婦女資源的“中心一邊緣” 配置結構相對應 , 婚姻市場要價隨“ 中心一邊緣” 呈遞增趨勢。 在河南扶溝農村 , 縣城里的人娶媳婦很容易 , 財禮很少 , 也沒有建新房子的要求 ; 城郊與鄉鎮的財禮要求相對就高一點了; 而到了最偏僻的農村, 就算是建了新樓房, 也不一定能夠結婚娶媳婦。豫南的大別山區的一些村莊現在還沒有通公路, 那里就是樓房的家庭也很難娶媳婦。最近幾年, 這些村莊里要娶媳婦的家庭相繼都到附近的鎮上或者縣城里買房子 , 推動了當地房價的暴漲。有不少小村莊通過這種途徑整體搬遷出去了。 與婚姻要價相反, 越是邊緣地區, 經濟條件越差, 婚姻負擔能力越低 , 這構成了“弱勢積累” 的另一面。
在婚姻市場中, 一般是女方的條件越好, 婚姻要價就越高。在理想的婚姻市場狀態下, 條件越好的女孩子就更有可能嫁到條件好的地方 , 這就形成婚姻資源按優劣呈“ 中心一邊緣” 分布的趨勢。 在江蘇徐州的賈汪區, 在經濟條件上, 東部礦區農村高于中部平原農村, 西部山區的條件最差。西部是山區地下水含氟量高, 當地人的牙齒不好看, 女孩子也是如此, 而東部的女孩子則比較漂亮。我們在賈汪中部的農村進行調查 , 當地的男青年一般與西部山區的女孩子結婚 , 而本地的女孩子都愿意嫁到東部富裕地區。我們調查所在村的村主任, 是一個包工頭, 年收人上百萬元, 全村只有他娶了東部的媳婦 , 他談起這事情時 , 顯得很驕傲。依據這種婚姻資源配置方式 , 條件差的農村地區 , 要么很難娶媳婦, 要么只能娶回條件差一些的媳婦。在豫南大別山區農村, 最近幾年出現了專門將外地的婦女介紹到本地的情況, 每次收費在 8 千元以上, 這些婦女中有不少是結過婚的, 或者是生理、心理上有缺陷的。
婚姻市場上的區域要價隨經濟條件的逆向分布, 導致了貧困邊遠地區農村的婚姻負擔重;而區域中由經濟條件決定的男方承受婚姻負擔的能力 , 又導致了大量條件好的女孩子流出本地。這從婚姻負擔的角度解釋了農村地區“ 娶媳婦難” 的問題。
2 家庭在婚姻市場中的分層
隨著打工經濟的興起以及農村生產方式的變化,村莊內部的經濟分層開始變得明顯。 2009年10月, 在浙江奉化農村調查發現 , 那里農村有 10 % 左右的家雍通過辦廠子、 做生意等途徑變得很富裕, 而其他的家庭延續了打工與種植的生產方式, 經濟條件相對差很多。盡管大部分中部農村家庭經濟分層沒有奉化農村那樣明顯 , 但村莊內部經濟分層較為均平的現象已經不存在了;少數人抓住市場經濟機遇, 變成村莊內部的有錢人。這種村內的經濟分層可以轉化為婚姻市場中的分層。我們調查時發現,在締結婚姻過程中,男方家庭條件越差,女方的要價越高。女方說“(他)家里條件差,沒有房子, 如果不在結婚前提出來, 以后還要自己去掙”。在這種條件下,女方提出的條件不僅苛刻,而且商量的余地也比較小。對于條件好的家庭, 女方提出的要價還低一些, 而且商量的余地也比較大。 豫南大別山區的 G 村 , 交通很不方便 , 最近幾年娶媳婦很難 , 那些在鎮上沒有買房子的家庭 , 很少有人會去給他家說媒 ,當地人說“ 說了也白說 , 沒有女孩子會嫁過來的” 。G 村只有一 家例外 , 這個男孩有一個姐姐和哥哥都是大學畢業 , 在外工作了多年 , 他姐姐在北京有兩套房子。盡管這家沒有新房子 , 但當地人都知道他家條件好。 最終, 這個男孩挑了幾次, 很容易地就結婚了。 那些家庭條件相對比較差的家庭 , 在婚姻市場上沒有支付能力, 也沒有討價還價的能力。浙江奉化的S村是一個四百多口人的村莊, S村有幾個光棍, 多數是因為父親早逝, 家中經濟條件差, 無法結婚娶媳婦。 湖北大冶的 X 村中的幾個光棍也是如此 。 豫南的 G 村, 有個青年也是父親很早就去世 了, 他的母親為人老實, 持家能力比較差, 家庭條件也比較差 , 沒有人準備給他說媒。 后來家族里的叔伯, 張羅著讓他妹妹去換親, 不過最終也沒有成功。
婚姻負擔造成的后果
農村婚姻市場結構性失衡造成的后果之一就是農村中出現了大量的光棍。2009年7 月份, 我們在遼寧農村調查發現, 一個村子竟然有四十多個光棍。在湖南水村,隨著農村婚姻圈的解體與農村宗族功能的消退 , 婚姻資源的困乏與締結婚姻途徑喪失 , “農村婚結構性因素被打破 , 而新的穩定有效的因素和力量又未能及時填補、建構起來, 這就造就成了農村大量的光棍漢”。在傳統社會農村經濟蕭條時期,也存在農民無法承擔婚姻開支, 并引起晚婚或者“童養媳” 等現象。這種經濟蕭條是一種短期經濟波動的表現, 當經濟恢復之后, 農村婚姻形態也回歸正 常。而當前農村生產發生了實質性的變革, 所帶來的農村婚姻變遷也具有實質性, 不可能回歸傳統形式。當前, 農村青年結婚難與“ 光棍” 現象, 是婚姻市場結構性矛盾的表現,是一種社會問題, 甚至有可能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
布勞發現了社會交換中存在著辯證因素, “因為社會力量可能具有矛盾的含義, 又因為僵化性在反對力量能夠影響調節之前就有可能要求反對力量聚集能量, 所以,結構性的變化會呈現一種反復改組的辯證模式。女方基于婚姻市場資源結構性失衡, 形成對男方的要價權力。在一定范圍內, 男方不得不承擔婚姻負擔。 不過 , 這種權力結構也存在著轉化的可能性 , 也就是說 ,當男方沒有能力承擔女方強加的婚姻負擔時 , 就有可能退出婚姻市場。遼寧農村高額的婚姻負擔讓很多人娶不起媳婦, 大量的年輕人只能做光棍 , 而這些光棍似乎已經適應了生活 , 他們轉而通過找小姐來滿足性生活需求, 它成為當地的“性行業” 聽反發達的原因之一。這是農村婚姻負擔過重的一種扭曲的表現。
在農村婚姻市場中, 男青年在婚姻上還有另外一條出路, 就是不娶本地媳婦。豫南大別山區現在出現了大量的外地媳婦 ,當地很多男青年都是通過打工娶外地媳婦而完成婚姻的。豫南 G 村最近10年婚姻中只有2例是本地媳婦, 其他10 余例婚姻都是貴州、湖北、湖南等外省的媳婦。 這種情況在湖北、河南、山東、浙江等農村都出現了。外省媳婦是婚姻市場中資源流動的表現與后果。盡管大部分人都更偏好本地媳婦, 的但娶外地媳婦一般不用花費高額財禮 , 成為破解本地婚姻市場要價的一種手段。在豫南山區現在流行著“帶媳婦回家過年”的現象 , 未婚男孩子出去打工 , 掙錢與否并不重要, 關鍵的是年底能否帶一個姑娘(一般是外地的)回家過年。過去年輕人打工是為了“ 掙錢娶媳婦” , 現在變成“ 打工帶媳婦” , 打工就是締結婚姻的方式。在G村 , 如果一個小伙子幾年之內都不能通過打工帶媳婦回家, 村民私下里會說“這孩子真老實 , 真沒有用”。“ 打工帶媳婦” 成為農村婚姻變遷的一種新跡象。費孝通說“ 婚姻不是私事”, 但“ 打工帶媳婦” 將婚姻變成了一件私事, 婚姻既不需要“ 媒灼之言” , 也不需要經過復雜的儀式。兩個年輕人在工作車間中產生感情, 然后就生活在一起, 甚至生孩子(這種婚姻一般都是未婚先育)。農村婚姻逐漸不成為一個公眾事件了, 農村的婚姻規矩發生了變化。
余論
婚姻市場要價不僅造成了婚姻過程中的一些后果, 也造成了婚姻之外的一些后果。首先,當前的“ 娶媳婦難” 與男方婚姻負擔重, 推動了農村生育觀念的變遷。生兒子意味著將來要給他建房子娶媳婦。做父母的預期到了生兒子、養兒子的成本, 這種理性算計沖擊了傳宗接代的傳統觀念。在浙江奉化地區 , 沒有兒子的家庭花錢建起了豪華的別墅, 而有兒子的家庭只能辛辛苦苦掙錢、攢錢給兒子買房子。 現在奉化的農民沒有生兒子的沖動了, 有人說“沒有兒子, 就可以自己消費了, 旅旅游、 吃好點、 穿好點才是最重要的” 。生兒子作為一種本體性價值, 隨著農村生產方式變化中的婚姻變遷而逐漸瓦解。
其次, 婚姻變遷也沖擊了家庭倫理。在當前農村婚姻市場結構與農村婚姻模式中, 父母是婚姻負擔的最終承擔者, 子女是婚姻財禮的支配者, 而老年人則構成婚姻負擔的犧牲者。調查中農民說 “ 兒子還沒有完婚, 做父母睡覺都不安穩”。 在奉化農村 , 子女結婚之后就與父母分家;在河南駐馬店地區 , 父母建好新房子并將媳婦娶到家之后 , 就立刻被趕到老房子 , 或者被趕到特地為老人建的矮小瓦房中去 ; 在豫東農村 , 新媳婦在結婚之前就會提出分家要求 , 2009年調查到一起結婚案例 , 新婚那天新娘子在車上發現男方父母還住在新房子中, 就死活不下車, 要求“立刻搬出去” , 才進行婚禮;在徐州地區, 新婚夫婦與父母分家之后, 父母要獨自承擔結婚欠債。豫東農村流行著兩句描述祖孫三代的話,“年輕人住樓房, 父母住瓦房, 老人住草房” , “年輕人(做飯)燒電, 父母燒煤, 老人燒柴”。 對于上有老人下有兒子的人來說, 舉全家之力都不能將媳婦娶回來, 更逞論孝順老人了。河南扶溝農民明確地說“ 現在小的(兒子)都顧不了 , 那里還管得了老的” 。農村代際關系的不平衡 , 既反映了社會價值基礎的變化 , 也反映了農村孝道的衰落 , 本文認為這也是當前婚姻市場結構失衡的一種反映。
再次,農村“娶媳婦難” 對于家庭內夫妻關系也造成影響。在河南駐馬店地區調查 , 農民說現在“沒有不怕老婆的” ; 在湖北大冶農村, 村民說“ 70 % 的家庭都是女人說了算” ; 在江蘇徐州農村 , 村民說“ 現在大部分人都怕老婆” 。在農村中, 婦女真正在家庭權力結構中的“ 翻身” , 是發生在改革開放之后 ,當下婚姻變遷極大地推動了農村“ 婦女解放” 。在湖北荊門地區調查時 , 問婦女“ 愿意嫁一個好人, 還是嫁一個有錢人” , 婦女們毫不猶豫地回答“ 嫁給有錢人” 。在家庭生活中, 一方面出現了夫妻間關系的親密化趨勢;另一方面, 也出現了婚姻理性化、 世俗化的趨勢。
楊善華說“農村體制改革... ...改變了小生產的生產方式 , 這種改變導致的婚姻變遷之最終目標是建立與工業化相適應的社會婚姻文化模式”。本文基于近年來在全國不同地區農村的調查經驗, 發現農村的婚姻變遷與打工經濟興起有密切的關系。打工經濟不僅引發了農村生產生活方式的變革, 也導致了農村婚姻市場的形成。以此為背景, 文章從婚姻交換切入, 發現女方婚姻要價對整個農村婚姻變遷的影響。這種影響不僅造成了婚姻市場上的各種后果 , 也推動了農民生育觀念、家庭代際關系、 夫妻關系的變遷。 本文希望從這些豐富的經驗現象中, 抽象出一套理想框架, 為農村婚姻研究提供啟發。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青年研究》2010年第3期(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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