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國家連續投入巨資,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工程,為解決農村貧困群體住房難發揮了積極作用,得到了農民群眾擁護和支持。但從筆者調研情況看,當前農村危房改造中仍存在三個亟待解決的問題,應引起相關部門高度重視。
一是戶均補助資金偏少,難解困難群體之困。時下,農村頻繁進行房屋更新換代的并非住危舊房的貧困戶,而是經濟條件相對富裕的農戶。貧困農戶雖有意改造危舊房但心有余而力不足。按照規定,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是“住房最危險、經濟最困難”的農戶,由于各地經濟發展水平高低差異,加之危房改造指標多少不同,各地對什么人“住房最危險、經濟最困難”界定標準不一。筆者在鄂西北調查發現,中等收入水平的農家即便新修建一棟最普通平房,一般也需要8-15萬元左右,修繕加固則需要2-4萬元左右。貧困農戶雖有望爭取到戶均7500元的資金補貼,但因無法籌到足夠房屋建設資金,因此也很難利用危改補助來改造房屋。一些貧困戶雖納入危改對象,因缺乏啟動資金,又無其他救濟渠道,只能放棄指標。
二是危改限定面積過小,限制農房使用功能。國家發改委、住建部多次重申,房屋建筑面積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可根據家庭人數適當調整,但3人以上農戶的人均建筑面積不得超過18平方米。事實上,這些規定除可滿足孤寡老人需求之外,與多數人的需求相距較遠,很難在各地廣泛實施。原因有多個方面:從功能方面看,與城市單元房不同,農房除了要滿足農民飲食起居功能之外,還要適當兼顧糧飼儲藏、農機具放置、家禽家畜飼養等富有農村特色的功能;從家庭構成看,城市家庭人口少,農村家庭人口多;從社會形態看,城市是“生人社會”,農村則是“熟人社會”。越是欠發達地區,這些特征就越明顯,對農房居住環境集約節約化要求就越低。筆者在鄂西北調查發現,農村中等收入農戶對新建住宅基本一致的標準是占地面積110—140平方米、建筑面積200—300平方米。如果將農房面積限定在不超過60平方米范圍,雖可解決短期問題,但會顯著增加在未來數年可望脫困的困難群體的住房改造成本。正因為要規避這些問題,同時為保證驗收過關,各地在危改面積的申報方面普遍存在多減少報、檔案作假等問題。
三是建設監管顯著滯后,影響農房建設質量。由于長期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影響,建設管理重城輕鄉的傾向尚未根本扭轉,很多地方縣(市)一級建設質量安全監管力量沒有延伸到村鎮,更談不上全覆蓋。相關法規規定,只有建筑層數三層以上、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總投資30萬元以上的建筑項目才被納入政府質量安全監管范疇,相當多的農民建房達不到這個標準,自然就不屬于政府質量安全監管范圍;而農村危房改造的房屋層高、面積、總投資標準更低,其質量安全就成為監管盲區。近年來,一些地方雖然注意了對農村危改房屋的質量安全監管,但也僅僅局限在對建房地點、面積進行規定,對建什么房、房屋結構是否合理、質量能否保證、安全性如何等,并沒有扎實管理。絕大部分危改房由沒有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無營業執照、無施工資質、無施工許可證的施工隊伍承建,無質量安全保障機制。加之部分貧困戶在財力不足的情況下,急于求成,購買價格相對低廉甚至是報廢建材,給危改房增加質量安全隱患,一些危改新房成為危房。
作者系湖北省宜城市政協委員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人民政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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