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隨著農村現代化的進程,農村原有鄉土社會中存在的差序格局出現了理性化的趨勢。家族在當今農村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具有兩重性,既有不利于社會穩定的一面,也有家族成員盡量讓家族適應現行社會體制和結構以維持其生存的一面。由于對姻緣關系和擬似親族關系的包容,現今的家族與傳統社會中的父系家族在成分和結構上都有了較大的差別。作者更關注“日常生活中的家族”和“事件中的家族”;更關注家族成員在日常實踐中所進行的“制度創新”;更關注在社區知識和文化的背景下,家族成員賦予自己行動的意義。北方農村和南方農村的家族在組織形態、活動方式和外顯特征等方面都有明顯的差別。因此,只有多點的考察才能從總體上把握中國農村家族的現狀,全面了解它們對農村現代化所起的作用。
【關鍵詞】家族;理性化;農村現代化
20世紀80年代以來,在中國大陸農村(尤其是南方農村)的不少地區出現了家族組織公開恢復活動或家族重建的現象,引起了學術界對這一問題的關注。我們分別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開始介入對這一問題的研究,曾先后考察了陜西、浙江、廣東和湖南某些地區的家族組織與家族活動的情況,并對河北某縣的家族活動進行了前后長達數年的實地調查。本文就是我們對現階段我國農村家族問題的一些理論探索。
1家族定義及學術界視野中的家族和宗族關系
1.1在中國學術界,有關中國農村家族最經典的定義為:家族是根據單系(父系)親屬原則組成的社群,它是家庭的擴大(家庭是其基本組成單位),是一個“社群的社群”。(費孝通:1985,第39頁)即家族是按男系血緣關系的原則,以家庭為單位組合而成的群體。
1.2基于上述定義,學者們往往將中國農村家族視同于宗族,即所謂家族是“由男系血緣關系的各個家庭,在宗法觀念的規范下組成的社會組織”;“宗族與家族、宗族制與家族制、宗族社會與家族社會、宗族生活與家族生活,并沒有嚴格意義上的區別”;中國宗族(家族)應具備以下四個要素:“(1)男性血緣系統的人員關系;(2)以家庭為單位;(3)聚族而居或相對穩定的居住區;(4)有組織原則,組織機構和領導人,進行管理?!?/span>(馮爾康等:1994,第7—11頁)①
1.3還有一種與上述立場相似的界定與表述。即以“宗族”這一概念來特指南方農村中這一按男性血緣世系聚族而居及按宗法規范結合而成的特殊社會組織。例如,錢杭與謝維揚在《宗族問題:當代農村研究的一個視角》一文中指出,實體性的宗族組織“是指農村中依據真實的血緣關系聯結而成的宗族性團體,具有穩定的組織和對其成員有系統的約束力。其最典型與最極端的表現就是在祖先祭祀、宗族財產、倫理、宗子繼承以及參加宗族活動等方面,對于族人有著嚴格和成型的規定,因而這不同于那些臨時的、僅為某一單個的具體行動目標而形成的親屬聯合?!?/span>(錢杭、謝維揚:1990a)②
1.4另一種著名定義是孫本文提出的。他認為,家族是一個“大”概念。在《現代中國社會問題》中他對家族和宗族的關系做了這樣的表述:“‘家庭’為最小的單位,限于同居共財的親屬,‘宗族’是由家庭擴充,包括父族同宗的親屬,‘家族’則更由‘宗族’擴充,包括父族、母族、妻族的親屬?!谧濉癁橥?,而‘家族’則未必為同姓,蓋包羅血親與姻親二者。”(孫本文:1947,第71頁)
1.5我們認為,從實質上來看,上述界定和表述基本上是根據傳統社會中宗族的一般特征,堅持以男系血緣為界定家族成員的最基本標準,來考察和分析中國農村現實生活中存在的宗族(家族),并依此來給其下定義的。然而,只要是對現今中國農村的宗族(家族)情況有點了解的人都知道,在現在的農村中已經幾乎找不到以嚴密的組織形式、宗法制度的嚴格約束、有實質性的宗族活動及一定數量的宗族財產為其外顯特征的宗族(家族)了③。正因為此,近期已有學者面對中國農村社會變遷的實際,提出家族應包容姻親的觀點④。這一觀點所體現的是中國農村長期社會變遷所積淀下來的新的社會事實。應該說,前述孫本文所使用的“家族”概念,在內涵上有與之相似的地方,但目前“家族”概念的內涵是在原來“家族”概念內涵的基礎上,根據農村實際情況(對姻親的重視和真正把姻親納入家族的范圍)發展而來的,不像孫先生那樣,只出于對親屬關系實際存在的考慮而對這三者做出這樣的區分。
1.6以上對家族定義的分歧及實際上家族概念內涵和外延的變化可以啟發我們去思一個問題:我們應該用怎樣一種視角去看待農村現實生活中的家族和家族活動?應該說,這不是一個靠書本來解決的問題,而是一個要靠實踐去解決的問題(趙力濤:1998;楊善華:1999)。只有在充分發掘被研究的家族的歷史文獻(如族規、族譜)和現實組織、禮儀(如祭祖、修譜)的同時,更多關注現實生活中的家族和家族成員的日?;顒右约八麄冏约核v述的家族“故事”,并據此深究中國農村家族和家族活動的本質,才能把研究引向深入。
1.7正是基于這樣一些考慮,我們認為,刻意追求一個統一的家族定義有可能將自己的研究導入一個誤區,即使研究需要一個定義,則這個定義也應該較為寬泛。故我們對家族的界定如下:家族(或宗族)基本上是按男性血緣世系原則(說基本上是因為女兒及女婿也可以歸入,其他姻親如媳婦也可以歸入——如果有她們的認同和其他家族成員的承認;甚至某些擬血緣關系如果有認同也可以歸入)建立起來的,存在某種組織形式(不管是嚴密還是松散的)和具有家族色彩的活動,有著一種內部認同和外部邊界(不一定很清晰)的社會群體。顯然,我們這個定義不將以往家族的某些外顯形態如族產、族譜、祠堂和祖墳作為家族存在的必要條件,而關注家族實際存在的狀態和它在農村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而不僅僅是家族內部)所發揮的作用,群體的邊界伸縮余地也比較大。
2家族在中國農村社會結構中的定位和作用的演變
2.1在中國,家族從來就不是一個凝固的、一成不變的概念。從歷史上看,中國的宗族組織曾經歷過上古宗法制,中古重族望的宗族制和宋元以降以“敬宗收族”為目的的宗族制等主要發展階段。盡管在其發展過程中,“家國同理同構”的社會關系模式愈益將家族型塑成為社會基本的構成單位,而家族式的互惠互助關系則構成了傳統中國社會關系網絡的主要特征。到了明清時期,家族的平民化使家族成為鄉村地方自治的基礎和前提,國家與農民之間的必經中介。但對于遇事從權的中國人來說,制度規定與具體運作之間存在著充滿玄機的解釋空間,所謂男性血緣世系經常為一些特殊因素(例如,男性入贅、寡婦招夫、養子承繼等等)所擾亂,始終具有一定程度的開放性。而且,隨著家族人口的繁衍和遷徙,家族分化便時有發生,人們大量的具有或明或暗的趨利目的的活動,大都被溫情脈脈的親情面紗掩蓋了。
2.2自清末起,中國農村中以“敬宗收族”為目的的宗族制受到強烈沖擊??婆e制的廢除、近代資本主義的興起和皇權的被推翻導致了一系列的社會后果:(1)作為家族代表和管理者、并直接地或間接地與官僚階層聯系在一起的士紳階層,被斷絕了科舉仕進之路;(2)作為士紳實施家族統治強大后盾的權威的象征符號——皇權,被徹底推翻了,從而使得士紳不再具有像過去那樣的統治權威,由此而來的便是原來作為中央政府和家族之間橋梁的士紳階層的普遍衰落;(3)以往家族的特征是父系血緣聯系,這種血緣聯系曾是家族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家族制度的牢固性就在于這種血緣聯系的持久與強化,這在一個封閉的社會里是較容易做到的。然而近代資本主義的興起導致了近代工商城市的發展,從而提供了社會流動的機會。大批農村勞動力和知識分子進入城市謀生和接受教育,勢必要弱化他們和原籍家族的聯系。與此同時,城市居民中的親屬網絡得到強化;隨著婦女地位的提高,姻親和母系血緣關系在整個親屬網絡中的意義逐漸凸顯,家族組織的形式和內容開始顯現多樣化。士紳階層的衰落和勞動力流動的結果,一是削弱了家族及其屬下的家庭與中央政權的聯系,從而增加了當時中國社會結構的不穩固性。二是由于精英分子的離去而削弱了家族的基礎,使家族不能勝任原有的社會功能。而國家政權建設的推進和越來越多的在農村地區立足的新型社會組織,也不斷地分走和蠶食了原屬于家族的領地。這樣,最終的結果便是中國農村以“敬宗收族”為目的的宗族制全面而迅速地走向衰落。
2.3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導致家族與宗法制度的又一次重大變化。這次重大變化使家族與宗法制度的合法性被徹底剝奪。土地改革沒收了作為族產的族田,斗倒了屬于地主階級的族里的領袖(如族長),同時也剝奪了原來家族(宗族)所具有的一些行政和司法的權力;緊接著,合作化及隨后的公社化解決了土地公有問題,宗祠也就成了公共財產,可以由集體來處置。在公社化以后的移風易俗的運動中,與家族(宗族)文化有關的禮儀和規范也被簡化或被革除。到了“文化大革命”期間,“一切與家族(宗族)有關的外顯象征符號(如族譜),只要被發現了的,則統統作為‘四舊’被鏟除?!?/span>(楊善華:1999)這時,家族作為一種社會組織與社會制度,從外表看確實已經不復存在了。然而,也恰如一些西方中國學學者傅高義和E1弗里德曼等人所觀察到的,不僅集體生產限制了農民個人的行動自由,小而全的社會組織模式也使得整個社會被分裂成一個個細胞,在這些細胞中,個人有一種歸屬感,人們很難離開細胞而存在,細胞之間缺乏互動。中國農村封閉性的特征更加凸顯出來(參見傅高義:1999,劉一皋:1995)。何況,作為家族活動重要事項之一的祭祖、上墳等并沒有完全被禁止;婚喪嫁娶、送往迎來中的親屬交往更是隨處可見。與家族制度相聯系的家族觀念與網絡也仍或隱蔽或顯現地存在著。生活在熟人社會中的中國農民,更多地從日常生活的角度體會了家族和家族活動。
2.4因此,“家族或宗族的深厚基礎在于,作為一種社會組織,它形成于血緣這樣一種先賦的社會關系之中,這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認的。相對封閉的世居和人們在生活中的各種來往和聯系強化了有關家族的意識和觀念,在農村中經常發生的人們為爭奪各種資源的斗爭和沖突則明確了家族或宗族的邊界。”(楊善華:1999)而國家權力的介入及其“對傳統的空間制度的改造(包括對經濟流通的嚴格控制,對廟宇體系的摧毀,對地方文化的管理,對地方儀式的廢除,等等),使人們傳統的對外交往的渠道受到了空前的抑制。在傳統交往渠道大幅度收縮的情況下,人們就更可能依賴那些幸存下來的(不管是合法的還是非法的)、極為有限的關系網絡。所以人們為適應國家權力造成的快速變遷,常常要借助于對傳統智慧的創造性運用、對幸存的關系網絡的強化利用。結果,人們對家族的依賴反而有可能加強?!?/span>(趙力濤:1998)
2.5由此,我們認為,如果用這樣的觀點去看中國農村中的家族或宗族,那么就會看到,即使在國家對基層控制最嚴的60—70年代,家族作為一種社會群體仍構成農村社會的基礎。這就使很多地區黨的基層領導(縣和公社的領導)都有意無意地在安排生產大隊這一級領導班子時注意到村中各個姓氏之間的平衡(如果這是一個多姓村)。而且,家族意識滲透到農民日常生活的各個方面,家族的關系網絡成為農民尋求資源和幫助的首選對象。
2.6因此,80年代國家力量逐漸從農村退出的時候,在不少地方的農村中出現家族(宗族)組織公開恢復活動或重建的現象以及在當地社會生活中家族活動或帶有明顯家族色彩的活動的凸現是很自然的。因為以血緣關系構成的家族關系網絡是一直存在的。
2.7當然,在考察80年代之后各地的家族組織和家族活動的時候,我們亦已注意到地區之間差別的存在。如果以錢杭所說的宗族組織和活動的幾個外顯特征來看待華北和華南農村的家族活動及家族組織的情況,那么我們就會發現華北農村(尤其是河北農村)由于很少有因世居形成的單姓村,故它的家族活動(山西是一個例外,它因為受戰亂的影響相對較小,故不僅有單姓村存在,而且還有類似南方農村的家族活動)與南方農村有明顯區別(比如帶有宗族色彩的活動如祭祖和修譜就不常見)。但是這并不表明華北農村中就沒有家族意識和活動。正如杜贊奇所指出的:由斯蒂芬·桑格倫對莫里斯·弗里德曼提出的男系宗族占主要地位的觀點的批評,可以為“研究華北地區宗族組織提供了新的理論基礎和方法。擺脫一族統治村莊的舊思想,北方宗族就不是蒼白無力的,雖然它并不龐大、復雜,并未擁有巨額族產、強大的同族意識,但在鄉村社會中,它仍起著具體而重要的作用。”(杜贊奇:1994)
3社會學的視角和日常生活中的家族
3.1杜贊奇“對宗族集團實際作為的探究”引導我們去關注一個問題:家族(宗族)作為一個社會群體如何應對擺在它面前的各種問題,如何處理內部及與外界的各種復雜的關系,例如群體內部成員之間的關系,與社區中別的居民的關系,與別的家族的關系以及與國家的關系等,這些關系對家族生存所具有的意義顯然是根本性的。無疑,這樣一些實際作為,既然涉及它如何協調自己內部成員之間的關系以保持團結,涉及它爭取自己生存的種種努力,涉及它在社區生活中與其他社區成員(包括其他家族)的競爭,那就決非只是為了增加家族內部的凝聚力所采取的一些儀式(如祭祖)性的活動所能包含,而這也正是社會學者的關注點。
3.2因此,確切地說,社會學對家族的研究注重的是家族在應對面前各種問題時候的“實際作為”及對這些作為的意義的闡釋,它在情境(situation)和場景(setting)中處理內部的及與外界的各種各樣關系的策略和各種運作手段,并在一個動態的過程中對上述兩個方面進行考察。而儀式性的活動只是這個大框架的一個組成部分,且不是最重要的一個部分。所以,社會學對家族的研究從時間上看幾乎覆蓋了農民生活的全部。
3.3趙力濤認為,家族的維持機制有兩個,一個是家族儀式,它在確認家族結構、明確家族規范方面起著重要作用,可以說家族內部秩序與家族成員之間制度化交往方式的再生產離不開家族儀式,但是這類完整的家族儀式在北方農村中已經不多見了。維持機制之二是日常實踐。人們的日常生活如果從時間角度來考察,可以分為儀式時間和日常生活時間兩個部分。人們的意識在兩類時間里都會延續,不會出現空白和中斷,所以家族意識還可以由日常實踐產生出來。村民的日常實踐活動發生在幾個領域:經濟領域、政治領域和社會領域。忽視在社會領域和政治領域中表現出來的家族意識和家族活動,正是以往家族研究的一個失誤。(趙力濤:1998)趙力濤觀點的價值之一在于他提出了“日常實踐”這個概念,并根據對維持機制的分類進而做出了“儀式化的家族”和“事件中的家族”這兩個很有理論潛力的概括(趙力濤:1998),反映了我們這個課題組將“日常生活世界”引入中國農村家族研究的初衷。
3.4事實上,舒茨的現象學社會學確實可以給我們的研究以新的啟迪。舒茨認為,社會行動只能具有一種主觀意義,即行動者本人的主觀意義。而生活世界則是人們日常生活所直接經驗的主體間際的文化世界。其特征是預先給定性,即它存在于社會個體對它進行任何理論思和理論研究之前。舒茨對研究對象所做的“現象學分析”是指將研究對象視為“現象”并還原成最初賦予意義的經驗,只不過他所針對的不是認識主體的主觀意識,而是處于生活世界之中、具有自然態度的社會行動者的主觀意識,力求從生活世界及其內部出發闡明其意義結構。①因此,舒茨提供的研究視角和方法,可以幫助我們把握處于變動的社會文化環境中的活生生的家族,從最常見的農村社會現象中去發掘和顯現原本是潛在的家族意識和家族活動,進而從常生活中認識到家族存在的意義及其在變動的農村社會生活和社會結構中所起的作用。
3.5從家族這一角度我們還可以對農民的日常時間進行另外一種分類,即分成日常生活時間和“事件”時間?!笆录睍r間是指當生活中出現各類對家族生存產生重大影響的問題時家族成員在處理和解決這些問題的過程中所耗費的時間,它具有突發性和不確定性,在總量上則可長可短;日常生活時間通常是指家族成員為了生存和滿足自己生理需要所耗費的時間,它的特點是具有重復性與穩定性,如做飯、吃飯、生產、交往、休息等。將“事件”時間從日常生活時間中剝離出來是因為在事件中能真正凸現家族成員內部的關系與家族和外界的社會關系的真實情況,看到家族成員是如何被動員起來的,家族意識如何指引著人們的行動。但是日常生活時間和“事件”時間又是相互聯系的,因為家族成員之所以能被動員起來是因為事件發生的時候他們已經具有了家族意識,看到了自己的利益所在和在事件中應該扮演的角色。這樣一種意識和對自己和他人關系的了解顯然是在日常生活中產生出來的??梢赃@么認為,農民從自家的生存和發展出發,一直在日常生活中用“人情”和交往精心編織一張有事時能用得上的關系網,家族中的其他成員無疑是這張關系網的優先入選者。所以,對日常生活中農民的活動和事件中農民的活動都必須給予高度的關注。
3.6因此,我們認為家族研究的一個重要任務是在這樣的前提下對農民的作為(行動)按照農民原來賦予其行動的意義,在一種“社區知識和文化”的背景下給以理解并給出解釋。因此,相對于制度和規范層面的種種文獻和記錄,我們更關注農民實際的行為和行為邏輯,他們在實踐中所進行的制度創新,他們在實際行動中所遵循的行為規范和他們對這樣的規范所給予的解釋。當然,要達到此目的,研究的客觀性是不可缺少的。
3.7總之,中國農村的家族組織、家族意識與家族活動,固然會體現在家族儀式、家族象征符號(如族譜、祠堂等)及制度規范等方面,但更重要的是,它們是活生生的東西,流淌、浮現、改變于農民的日常生活實踐(包括政治生活、經濟生活與日常社會生活等領域)之中,從而給自己帶來長久的文化意義上的生命。它們為每個農民所傳承,也在每個農民身上得到體現。因此加強對日常生活實踐中的家族意識、家族組織和家族活動的研究無疑將大大豐富和深化我們對中國農村家族的認識(楊善華:1999)。
4家族和農村的工業化與現代化
4.1家族作為一種傳統的社會組織,家族文化作為中國傳統文化的一個組成部分,它們在中國農村工業化和現代化的過程中將會遭遇到什么樣的命運?90年代以來農村社會發展的實踐其實已經回答了這個問題,即在許多地區,家族文化表現出一種很強的適應性。它沒有像早期的現代化理論所預料的那樣,作為傳統文化的一個組成部分,在社會現代化之后會被消解,或者出現一個預示其未來的逐漸弱化的趨勢;家族作為農村社會關系網絡的基本組成部分,仍然在農民辦企業、爭取工業生產所必需的資源和企業管理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劉小京:1995;王思斌:1995;陳俊杰:1995;折曉葉:1997)。
4.2郭于華曾對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做過分析。針對農村中社會關系的實際情況,郭于華提出“親緣關系”概念。她指出,“親緣關系是人類社會關系中相對于地緣關系、業緣關系而存在的親屬關系,??它既涵蓋了按照父系繼嗣形成的宗族群體,也容納了由婚配構成的姻親群體;而后者在我國農村社區的經濟、社會生活中也有重要功能。其次,以親緣關系作為觀察社會變遷的對象更適合中國農村的實際情況。??親緣作為一種生物性更是社會性的關系,作為一種結構形式或象征體系卻是無所不在的,它在人們生活的各個方面直接地或潛在地發生作用。親緣關系作為社會基本結構的頑強存在,正是當前許多地區宗族勢力東山再起的原因,同時它亦是整個社會人情關系網的基礎和模本?!币虼?,“從當代中國農村的實際情況來看,傳統的親緣關系與現代社會、經濟關系的交織、融混更是一種現實的存在?!薄班l鎮企業所引動的鄉村工業化過程的結果就是傳統的先賦關系非但沒有疏離、弱化,反而與獲致性的業緣關系和正式組織關系摻混交織在一起。??可以說中國的鄉村工業化帶有先天的血緣或親緣特性?!?/span>(郭于華:1994)如果按照許多地方農民的實際認同而將家族擴展為包容姻親的社群,從而將家族已有的網絡擴大,那么郭的觀點對我們認識家族及家族文化在農村現代化過程中的作用就會有很大的幫助和啟發。
4.3家族在農村工業化中的一個重要作用是利用家族關系網絡獲取各種資源,從而使鄉村企業家族化。其表現形式之一是指原集體企業由于家族成員憑藉各種關系長期承包逐漸喪失其集體企業的特點,淡化與集體的責、權、利關系,并伴隨出現集體資產流向家族成員個人或家族的現象;其表現形式之二是指家族成員利用家族關系調動家族資源建立起新型的個體企業和聯辦企業。這種企業實際上就是家族成員個人或家族的企業,其管理方式也是家族式的,所以,這些企業從建立伊始就表現出鮮明的家族特點。
4.4對許多地方的農民來說,家族網絡擴大并包容姻親或其他人系出自他們在工業化過程中的實際需要與理性考慮——啟用另一種親屬關系(姻親)、甚至制造出某種親屬關系(擬似血緣關系即干親)來獲取資源,如果原有的血緣關系網絡不足以供給這樣的資源的話(王思斌:1987;郭于華:1994;楊善華、侯紅蕊:1999)。這就使在工業化過程中被拓展的農村家族網絡帶有很濃的功利色彩,也使人們的家族意識中除了親情之外還大大增加了對利害的計較。因此在某種意義上我們可以這么說,家族在農村工業化和現代化中能夠生存并獲得新的活力是因為農民根據自己的需要對它做了改造,從而增強了它的適應能力。
4.5(代結論)由以上分析我們大致可以這樣認為:(1)隨著農村現代化的進程,農村原有鄉土社會中存在的差序格局出現了理性化的趨勢。農村家族活動的勃興也因為和農村社會關系網絡在功利目的下的重組交織在一起而呈現一種復雜的狀況。家族作為一種社會組織在當今農村社會發展中所起的作用具有兩重性,即既有不利于社會穩定的一面,也有家族成員通過將家族活動的理性化而盡量讓家族適應現行的社會體制和結構從而和現實社會保持相容以維持其生存的一面。由于對姻緣關系和擬似親族關系的包容,現今的家族與傳統社會中的父系家族在成分和結構上都有了較大的差別。(2)我們的研究與以往家族研究的不同在于,我們更關注家族在日常生活中表現出來的形態——即關注處于動態過程中的“日常生活中的家族”和“事件中的家族”;更關注家族成員在日常實踐中所做的“制度創新”,他們在實踐中運作的制度、他們在實踐中所遵循的規范;更關注在社區知識和文化的背景下,他們賦予自己行動的意義。因為只有了解和理解這些方面,我們才能真正把握家族在農村社會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家族在中國農村社會結構中的位置。(3)由于歷史傳統、地理環境和亞文化的差別,以及家族生長的社會背景的不同,北方農村和南方農村的家族在組織形態、活動方式和外顯特征等方面都有明顯的差別。因此,只有多點的考察才能從總體上把握中國農村家族的現狀,全面了解它們對農村現代化所起的作用。總之,在急速的社會轉型中,中國農民對于家族的認同已經越來越具有開放性和選擇性,婦女地位的提高和對家庭貢獻的凸顯,親戚和家族成員的界限逐漸模糊,已經使家族嬗變成一個具有相當伸縮性的、可以根據人們的即時需要而擴大或縮小的概念。人們在不同的情境建構中所表述的家族,在其一般定義方面已存在較大差異。毫無疑問,農村家族這樣的實際存在將為社會學的家族研究開辟出新的思路和范圍更大的研究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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