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站屬違建,地方政府部門卻“一路綠燈”默許;群眾財產遭受損失,糾紛不斷,鎮政府卻給企業開出荒唐“保證”。事情曝光后,供熱站僅被處罰1萬元,繼續運營至今。近日,記者調查發現,這起發生在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松山區哈拉道口鎮的事例透出,一些基層政府法律意識淡薄,上級監管部門不作為,為違法企業撐起了“保護傘”。(6月16日 鳳凰資訊)
在當今社會“保證”往往用于解決家庭矛盾糾紛,但是政府給企業寫“保證”還真是聞所未聞,政府給企業寫“保證”在筆者看來盡是扭曲的政績觀。是政府領導班子為了自己的利益、政績,無下限的投靠企業,出賣群眾的合法利益。
政府給企業寫“保證書”,其目的是為企業充當“保護傘”變相的侵犯了群眾的合法權利。當群眾財產遭受損失,和企業糾紛不斷,是政府就會選擇性“失明”。從而偏袒企業,給群眾造成財產損失,產期以往必損其根基。
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領導在辦事、決策前一定要慎重考慮,必須以人民利益為出發點,要樹立人民利益大于天的思想意識。在筆者看來任何單位、團體、政府機構在招商引資的時候必須慎重考慮,對那些確實能帶動本地經濟發展,有利于人民的民生工程,符合人民利益的企業應該大力扶持,在資金協調與政策上給予一定的優惠,絕對不能為了GDP的增長盲目的追求招商引資。何況是政府還給企業寫“保證”。
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各級政府機關必須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才是最正確的選擇,引資進來的企業必須人民說好才是真的好。領導班子不能用權力交換政績,更不為了政績拿群眾的合法權利“做買賣”。
作者單位:四川省綿陽市北川縣白坭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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