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區孫河鄉原黨委書記紀海義,利用手中職權,為多家單位和個人在公司經營、工程項目、拆遷騰退補償等方面提供幫助,6年間收受款物近6000萬元。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三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紀海義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7月13日 《北京晨報》)
近年來,小官巨腐現象已經屢見不鮮。據調查統計,在中央巡視組已開展的前四輪巡視中,存在小官巨腐問題的巡視點占比超過了四分之一,特別是在2014年中央開展的第二輪巡視工作中,有超過半數的巡視地區被調查出存在小官巨腐現象。小官巨腐,官不大位不高,卻欲望大貪心重,把以權謀私演繹到極致,由于身處基層百姓中間,他們的貪腐行為,往往對群眾利益的傷害就更直接,性質更惡劣,危害堪比“老虎”。如果任其發展,不僅會打亂正常的社會公共秩序,危及社會經濟的良好運轉,而且還會損壞黨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光輝形象,更會毒害社會風氣和官場風氣,最終導致整個社會規則的嚴重破壞。
以往,在人們印象中,巨大的貪腐數額常常與“位高權重”聯系在一起。而近年來,從收受千萬元好處費的“村官”,到挪用上億元資金的村會計,再到擁有1.2億元現金、37公斤黃金、68套房產的供水公司總經理,諸多案例一再警示,“小官”也能大貪,“蟻害”不可小覷。實際上,腐敗的要害,不在于級別的高低,而在于權力的異化。有人說,“官不在小,有權則靈”,一些“小官”看似不起眼,實則有“來頭”、會“搞頭”。有的身處關鍵崗位,有的掌握大量公共資源,有的管理大筆民生資金,本身就是易腐、多腐的“高風險地帶”。一旦主觀上動了貪念、客觀上缺了監管,貪腐就會像野草一般瘋長起來。
小官巨腐現象的屢屢出現充分表明,凡有權力之處,不管權力的大小多少,都有產生腐敗的可能。而小官巨腐現象之所以能夠出現,一方面是因為權利的過度集中,另一方面也是因為監督的不給力,所以我們必須采取更加切實有效的措施,遏制小官巨腐現象的出現。首先要加強廉政警示教育,讓各級官員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權力觀,自覺遵守黨紀國法,自覺“守住底線,不越紅線,不碰高壓線”,從思想上不想“腐”;其次要建立嚴密的權利運行機制,增強權利運行的透明度,強化信息公開制度,同時還要合理劃分政府與市場的邊界,落實崗位輪換制度,壓縮官員以權謀私的空間,讓官員在機制上不能“腐”;最后要充分發揮媒體和群眾的監督作用,健全網絡輿情信息收集處理機制,加強對權利運行過程的監督,讓官員在行為上不敢“腐”。
作者單位:四川省三臺縣觀橋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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