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贏“十三五”脫貧攻堅戰,今年中央大幅度增加財政扶貧資金投入規模,預算安排中央財政扶貧資金補助地方部分660.95億元,比上年增長43.4%。截至目前,該筆資金已全部撥付地方。(新華網 2016年07月19日)
人人享有幸福生活,是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所在。要實現小康社會,過上小康幸福生活,最起碼的要求就是消滅了貧困,沒有貧困戶。我國還有大約5千萬人處貧困線以下,占總人口的3%左右,相對數量不算大,但是絕對數量卻大得驚人,相當于若干個小國人口總和。若干單靠貧困戶自身努力,是很難脫貧奔康的。
錢不是萬能的,但沒有扶貧解困資金是萬萬不能的。貧困群眾之所以貧困,他們中絕大多數人不是不想致富,而是由于自然條件差、硬件環境差、致富能力差、缺乏信息技術、缺乏生產資金,其中最缺的就是資金,所以這些群眾想富卻富裕不了,但如果有項目資金支持,其他的致貧短板都可以補齊。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脫貧攻堅工作,將脫貧攻堅作為“十三五”規劃的“重頭戲”,把全面脫貧的收官之年定格在2020年,今年是倒數第五個年頭。在這個關鍵的“節骨眼上”,中央財政預算安排扶貧資金補助地方部分660.95億元已全部撥付地方,它像一把“金鑰匙”,撬動扶貧的“金鎖”,對脫貧攻堅工作活像是一場“久旱逢甘霖”的“及時雨”。
不讓“雁過拔毛”,是社會各界對扶貧資金落地的期待。中央撥錢手不軟,一出手就是好幾百個億。但這個錢是項目上的錢,不是用來吃吃喝喝的招待費,也不是供“蒼蠅”“蚊子”覬覦的“唐僧肉”,是用來支持貧困少數民族扶貧、以工代賑、國有貧困農場扶貧、國有貧困林場扶貧、“三西”建設落實項目的配套資金,如果被侵占一分就少一分,被侵占一分扶貧效果就減一分,這不是中央和社會各界所愿意看到的結果。
對于這660億元扶貧資金,各地應根據中央授權管好用好,“一滴不漏”地用到最需要的地方,發揮扶貧資金的應有效果,才對得起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視和納稅人的付出。財政部根據有關文件規定,“明確要求地方切實將扶貧資金項目審批權限下放到縣,推進資金精準使用。”筆者以為,各縣應及時組建扶貧資金使用管理領導小組,小組成員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共同承擔扶貧項目資金負管理責任,全程監管扶貧項目工程建設質量,把“好鋼”都用在“刀刃”上,而不是用在刀背上。
要防范660億元扶貧資金“走私”“打水漂”,各級各地黨委巡察機構責任重大。建議各地要依托已建立或正在建立巡察組織,根據扶貧建設項目表和扶貧資金流向情況,及時深入項目建設地做好監督檢查,做到有項目資金的地方就有巡察組人員,要“一竿子”巡察到底到邊,對于查出、審計出、網絡爆料出、信訪舉報出來的染指扶貧資金者,不管是誰都要堅持“零容忍”,并對部門領導實行主體責任追究,對建設工程項目責任人實行終身追責,通過嚴管重罰,讓扶貧資金真正成為摸不得、絆不得的“燙手山藥”。
工作單位:四川北川縣委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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