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市射洪縣是全省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10個試點縣之一。市、縣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積極實施,初步完成了清產核資、成員界定、股權量化、選舉產生法人機構等試點任務。通過改革,實現(xiàn)了集體資產變“股權”,村民變“股東”,落實了農民財產權利,切實讓農民得到實惠。
一、強化領導,落實責任
射洪縣把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作為發(fā)展壯大集體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的一項重要工作,精心組織,扎實推進。一是強化領導。縣上成立由縣長任組長,分管農業(yè)的副書記、副縣長任副組長,農業(yè)、林業(yè)、國土、水務、民政、財政、工商質監(jiān)等部門為成員的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專題研究部署,納入鄉(xiāng)鎮(zhèn)、部門年度目標考核。二是部門配合。農業(yè)部門與工商部門溝通協(xié)調,爭取縣委、縣政府重視,由縣政府出臺《射洪縣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工商登記管理實施意見(試行)》,參照農民專業(yè)合作社登記。三是經費保障。為保障試點工作順利開展,縣財政落實工作經費15萬元。主要用于開展清產核資、成員界定和股權登記工作人員的務工補貼、參會村民的誤工補助;縣鄉(xiāng)村的宣傳動員、業(yè)務培訓、資料印刷、股權證印制等。
二、制定方案,順利推進
制定《射洪縣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并按照村級班子領導有力、改革意愿較強、農村集體資產較多、有經營收益的標準,選擇“園中村”沱牌鎮(zhèn)黃家堰村、“城中村”子昂辦事處建設村以及“城郊村”洋溪鎮(zhèn)蒲家浩村開展試點。及時組織考察,培訓鎮(zhèn)村干部,指導《章程》擬定、股權量化等工作。針對改革試點中存在的具體問題,通過現(xiàn)場解答、咨詢省市專家、政策法律專家、召開社員代表會議等形式進行處理,化解矛盾,確保改革試點工作順利推進。
三、清產核資,明確產權
試點村所在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成立清產核資小組,扎實開展清產核資,全面核實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和資源性資產,將涉農項目資金形成的資產一并納入。由鎮(zhèn)“三資”辦打印出資產資源明細表、債權債務清單。組織村黨員、村民代表對村集體所有資產進行清理登記、分類造冊、張榜公布。用特殊黨費援建的村辦公室和已承包到戶的耕地、林地以及宅基地等不納入集體資產股改范圍。通過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審核確認清產核資結果,鎖定債權債務。
四、界定成員,堅持公平
明確三類人:一是村民,指在本村長期居住生活的人員;二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指擁有本村資產的所有權、收益分配權和處置權等財產權利的人員;三是社員,指16周歲以上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把握一個原則:以戶口為條件,但不作為唯一依據,關鍵看有無社會保障,充分體現(xiàn)人性化。明確界定方法:依法確定常規(guī)成員,集體議定特殊成員,全體表決爭議成員,著重解決要求參與集體分配和維護財產權利的特殊人群。
五、量化股權,保障權益
在股權量化上,采取一村一策:黃家堰村1257.13畝林木資產按照農民土地入股1畝折1股共1257.13股配置到403戶農戶;蒲家浩村集體資產1255萬元按照每人1股配置,其中30%留作集體股,70%配置到成員。股份配置到人后實行“固化”管理,增人不增股、減人不減股,由新建立的股份合作社向股東發(fā)放股權證,作為收益分配的憑證,實行股份到人、按戶持證,有效解決了集體建設用地等在城市化過程中升值潛力大、易引發(fā)矛盾的問題。
六、創(chuàng)新運營,增加收入
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后,明晰產權,量化到人,固化權益,實現(xiàn)農民帶股入城;完善治理結構,實現(xiàn)政經分離,強化了集體資產的管理;財政投入形成資產移交集體經濟組織、股權量化到成員,拓展了集體收入增加渠道,解決了涉農項目資金形成的資產無法量化、建成后管理維護主體缺失等問題;合作、合股等方式實現(xiàn)了資源的市場化配置,固化了成員經濟收益分配權,增加了財產性收入,壯大了集體經濟。
2015年,黃家堰村股份合作社實現(xiàn)經營收益92萬元,社員每股分紅700元;建設村股份合作社實現(xiàn)投資收益27.5萬元,每個成員年終分紅223元;蒲家浩村股份合作社實現(xiàn)發(fā)包收益7.2萬元,按照股份合作社章程規(guī)定,在提取30%的公積公益金后,農民股應分配紅利3.528萬元。農民真正實現(xiàn)了財產性收入的增加,得到了實惠。
作者單位:遂寧市農業(y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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