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共工作法”重要意義及時代背景
黔西南州近年來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各行各業展現出蓬勃發展的好兆頭,各級干部群眾緊緊圍繞黨的方針政策,在州委州政府的堅強領導下,上下同心,團結協作,大膽探索、改革創新,銳意進取,社會經濟奮發趕超,取得了可歌可喜的成績。
為了更好地調動各方面的社會資源,調動廣大干部群眾干事創業的積極性,為全州社會經濟又快又好發展注入新動力,州委書記張政等一行人,輕車簡從,深入基層、深入農戶,召開村組及群眾會,在為農戶解決困難謀發展的過程中,在脫貧攻堅工作中,逐漸形成了一套既能讓干部群眾認可,又能充分調動廣大干部群眾積極性的工作法,解決扶貧工作存在上熱下冷的問題,即為共商、共識、共建、共享、共擔的“五共工作法”。在全州脫貧攻堅工作中運用和發展,特別是今年初三,張政書記一行,來到興仁縣的魯礎營回族鄉民族村,召集村組干部及群眾,對本村近期及遠期的脫貧攻堅工作進行討論,經過大家共同商量,形成統一意見,為全村社會經濟發展倍增計
劃的實施奠定了堅實基礎。民族村通過召集本村外出打工青年,通過“五共工作法”的運用,建起了興仁縣首家村級制衣廠、為當地農戶就近打工就近就業找到了一條致富路,并在全州脫貧攻堅工作中,起到了示范帶頭作用,深得州縣領導的高度好評。在推進脫貧攻堅戰略中,如何真正發揮脫貧對象在脫貧致富工作中的主動性、積極性,激發其謀發展、盼發展的內在動力,黔西南州改變過去工作安排壓任務的做法,通過采取和群眾共商、共識、共建、共享、共擔的“五共工作法”流程,自下而上征求群眾的發展意愿和辦法,使干部與群眾結成一條心,共同商量,共同謀劃,共同建設,共同擔待,變“讓我脫貧”為“我要脫貧”,喚醒了群眾脫貧致富的責任意識,凸顯了在脫貧攻堅、同步小康中群眾的主體地位。為進一步把實踐經驗轉化為理論成果,形成可操作、可復制、可推廣的好經驗好做法,為決策提供參考,興仁縣委黨校課題組,對“五共工作法”流程的理論與實踐進行研究。
二、“五共工作法”的辯證關系
“五共工作法”中的共商、共識、共建、共享、共擔,是互為聯系相互依存、相互貫通、不可分割,互為支撐。共商就是注重傾聽民意,吸納民愿,同群眾一道商量發展規劃,是“五共工作法”的基礎,沒有共商,就不可能有共識;共識,就是在共商的基礎上,與群眾達成一致意見和發展思路,
讓群眾從內心深處激發干事創業的激情,得到群眾的充分支持和擁護,并能有效調動群眾干事創業的積極性的內在動力,是共建的基礎;共建,就是讓群眾自己的意愿變成規劃之后,一同建設美好家園,這是“五共工作法”取得突破口的關鍵,共商共識都為共建服務;共享,就是通過共建,讓大家享受到了改革、發展的成果,以實現“踏踏實實和老百姓過日子,和老百姓過踏踏實實的日子”的美好愿望,這是我們一切工作的核心,只要能讓群眾過上好日子,改變落后的生產生活方式,提高生產力,為群眾搞好服務,這是全黨人民工作的最終目標。“五共工作法”的各個流程,不能孤立存在,在基層實際工作中,它的主要作用在于激起群眾干事創業的激情,以前不少的基層工作,由于透明度不夠高,群眾知曉率低,理解不到位,顯得很被動,群眾很不支持,基層干部工作中顯得很吃力。不能正確運用“五共工作法”或直接不用“五共工作法”,我們在實際基層工作中,很難把工作做好。如我們在實施村級一事一議項目時,原則上群眾要求必需投工投勞,政府無償提供水泥砂子,這是原則問題。但有的村,由于組織施工的基層干部,沒有與群眾達成共識,政策宣傳不到位,沒有用好“五共工作法”,群眾感覺到修路是政府或施工方的事,總找這樣或那樣的理由,不給予支持。
三、“五共工作法”在基層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共商、共識、共建、共擔、共享“五共工作法”,在黔西南的不少地方扎地生根,助推脫貧攻堅工作快馬加鞭,但少數干部在實際工作中,由于思想認識不到位,沒有真正落實“五共工作法”,使得工作顯得很被動,不能真正把群眾干事創業的激情激發出來,針對以上等原因,對“五共工作法”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主要歸納如下:
(一)群眾共商的知曉率低,參與共商的人少,不能真正形成干事創業的合力。
共商體現在利益群體為完成某項任務或決定而進行商量認定,但在實際工作中,由于組織者認識上的偏差或者由于其它原因,并沒有把所有的利益群體召集在一起商量,造成部分人員誤解,在實際工作中起負面影響,使其后續工作干的干,看的看,而且矛盾不斷,共商難達成共識。
(二)為達成共識的方法簡單化,使其部分事議達成共識有難度。
基層工作,面對的是不同教育程度的人,他們對任何事情的判斷是不一致的,這就要求我們組織者立足要高,政策性強,具有一戶一策或一人一策的工作方法去面對和說服。如:某村要修一條通組路,針對同一個組,如按享受路程的長短進行分配任務,則有農戶感覺不合理,每戶的人口數有多有
少,每戶人口數不一致,而且有的在組有房,而人在外面打工,一年也不一定回家,在修路出錢或出勞動力上就有分歧,這就要求我們組織者要有方法。
(三) “五共工作法”在運用中,共建制度不完善,激發群眾干事創業的激情不高。
共建過程中,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保障制度,比如需要出工,如何計算工天,涉及年齡大小、男女人勞動力是否平等;需要投入資金,按在家人口計算還是以戶計算等。
(四)共擔認識上有偏差,建好了我們如何去維護,如何去做大做強,如何去經營管理和應對相應的風險等,沒有細化,在共擔中會產生矛盾。
興仁縣魯礎營回族鄉民族村,通過“五共工作法”召集本村在外出務工青年,以入股的方式,形成共識,建起了制衣廠,實實在在為當地做了一件大事好事,可解決20人的勞動就業,使村民長期外出外省打工不方便照看孩子,孝敬父母的行為得到了有效改變,但工廠建起來了,如何保證工廠運轉,各股東的收入分配沒有得到合理化的解決等,使其制衣廠運轉艱難,顯得有些被動。
(五)共享和共建投入不成比例,使其在共享過程中產生矛盾
在共建的過程中,如何建?投入多少需要細化,但建好后,由于在建前對共享估計不足或沒細化,在共享中,會產生由此而產生的矛盾。如:某村通過“五共工作法”積極修建了通組路,但后來個別人看到了新的商機,利用通組路,建起了砂石廠,在砂石廠效益還不明顯時無人干涉,后期群眾看到了砂石廠效益甚好,個別人就召集更多的人堵路,制造矛盾,不讓其砂石廠開采。原因有:一是修路前砂石廠對組路無任何投入;二是無償出地修路的農戶也有意見,感覺無償出地修好路為別人辦砂石廠,內心無法平衡。無論砂石廠如何讓步,總有人不支持砂石廠生產。
四、“五共工作法”在運用中的主要做法
(一)“五共工作法”的運用,前提是需要在公開透明、以公平公正為平臺
“五共工作法”的運用,前提是要在公開透明、公平正義下運用。 “五共工作法”的運用,目的是讓我們充分調動各方力量,積極投身于社會主義建設熱朝,讓我們的基層工作從要我做到我要做的轉變,讓群眾自己作主,自己當家,讓基層工作長期由被動去做,而無法做好,轉向主動接受主動去做,自己當家自己作主,干部結合相關政策去引導、去宣傳,引起群眾內心的變化,讓群眾主動接受,用外因來引導,讓內因發生變化。要讓群眾的積極性高漲,要讓內因充
分調動,就要將我們的想法、做法公開透明、體現公平正義。如某鄉鎮,為了突出抓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上規模、上檔次,獲得上層領導的認可,要求在該鄉鎮高速公路沿線的土地上全部種辣椒,從每家每戶做工作,到村開組民會議,最終以失敗告終,主要原因是農戶對自己的地很了解,能種什么不能什么,什么效益好,群眾是很了解的。因此我們的決策如不實際,不能真正體現群眾利益,沒有公平所言,最終必將失敗。
(二)“五共工作法”的運用,在實際工作中需要完善相關的制度進行保障
共商、共識、共建、共擔、共享“五共工作法”的各個環節,需要我們完善相關的制度進行保障。如共商,哪些人組合在一起共商,這必然是所涉項目計劃利益群體,在共建、共擔、共享的過程中,都要有可操作的制度作保障,如何建?如何投資或投勞?都要將細化到人或戶,要讓80%以上的人贊成支持;建好后如管護?按戶還是按現有人,共建中的風險如何承擔?共享如何享?產生的效益如何分成?建好后在運轉的過程中,需不需要再出資維護,共享范圍如何定?所有這些都要進行周密的規范,需要有制度進行保障。某村群眾,農戶長期飲水困難,多年以來一直得不到政府解決,農戶自發組織群眾投工投勞并出資,將水從10多公里的地
方引到每家每戶,農戶用上了干凈的自來水,無比的激動,解決了世代靠擔水度日的日子。然而好景不長,此項目需要維護,由于路徑長,水管都是埋在地里的,一是偶爾有人為破壞;二是因發生地質災害,總會有水管被拉斷;三是冬天因凝凍天氣水管被凍壞,這樣那樣的破壞,前期有人管,后期慢慢的就無人問津了,水管徹底癱瘓,農戶又開始擔水過日子了。如果前期明確專人管理,每戶按用水量收取一定的管理費進行維護,水管難道還會癱瘓嗎?
(三) “五共工作法”的運用,同樣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
“五共工作法”的運用,目的在于激發群眾干事創業的激情和信心,但共識的群體,不是人人的素質都相當,不是每個人在共享中都能體現公平,想法不同,做法就有差距。我們必需要以大多數人的利益為主,爭得主動權,然后以少數服從多數,在民主的基礎上集中,達成共識。作為現階段的基層干部,面對農村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們衷心佩服成果來不易。“五共工作法”在基層運用的好壞,直接體現出干部在基層工作中素質的高低,運用好“五共工作法”在實際工作中能起到事倍功辦的作用。
(四)“五共工作法” 的運用是建立在利益群體基礎上的。
要制定一份計劃,要完成一項工程,我們的出發點在于激發利益群體干事創業的激情,激活更多資源參與社會建設。如果我們招來的是與工程或項目無關的人,不是受益群眾,一是他不會服從管理;二是他沒有心思把事情干好甚至不干,適得其反。
五、“五共工作法”取得的成效
“五共工作法”的運用,一是民主決策的需要;二是激勵干部群眾干事創業的需要;三是責權利得到充分體現并得到干部群眾認可。“五共工作法”的運用,在全州遍地開花,收到了可喜的成績。舉例如下:
如: “十三五”期間,黔西南州預計完成政策內易地扶貧搬遷22萬人。2016年,預計完成搬遷脫貧69613人。為確保易地扶貧搬遷開局決戰決勝,順利實現“搬得出、穩得住、能致富”的目標,州委、州政府科學分析形勢, 深入把握州情實際,堅持以“五共”( 共商、共識、共建、共享、共擔)工作流程法為統領,堅持群眾主體,落實“壓改征”(改變過去的自上而下壓任務的方式為“兩征”,即征求老百姓的發展建議和征集老百姓的思路、意愿、計劃),推進易地扶貧搬遷和鄉村倍增計劃的實施,為全面完成搬遷脫貧目標任務奠定了堅實基礎。通過“五共工作法”使利益群體穩得住,有收入,增強共建信心。
又如:興仁縣巴鈴鎮戰馬田村通過“五共工作法”加快貧困農戶脫貧步伐。
巴鈴鎮戰馬田村,距縣城27公里,距鎮政府所在地巴鈴10公里,是興仁縣2016年整村脫貧的貧困村之一。全村545戶,2671人,黨員31人,耕地面積3670畝,主要以種植苡仁米、玉米、烤煙為主,屬典型的貧困農業村。由于基礎設施長期相對落后,農戶貧困面較大、貧困程度較深。興仁縣委黨校及巴鈴政府在脫貧攻堅中,通過“五共工作法”的運用,全村103戶貧困戶,加快了脫貧步伐,農戶在脫貧進程中自力更生、艱苦奮斗,借助當地資源優勢及外部的幫助,激發了農戶脫貧致富內在的動力,取得了顯著的成績。戰馬田村軟口河組袁德榮一家六口人,全部收入僅靠種植2畝稻田和8畝土地的莊稼,一直處于貧困線下,在村支兩委干部和第一書記的啟發下,他認真學習生豬養殖技術,由縣黨校幫扶單位帶他到專門的生豬養殖場學習養殖技術,并為他算了一筆收入賬,激起袁德榮內心的變化,再加之,答應給他5000元滾動資金,袁德榮下定決心,養好豬,多養豬,并隨時到其它養殖場學習養殖技術,在村里向有經驗養殖戶學習養殖技術,經過半年左右的時間,袁德榮從不養豬到養好豬到多養豬,目前生豬已養到六頭,頭頭膘肥體壯。袁德榮家由如何脫貧,經過相關單位的引導,在短時間的努力下實現了小康夢。
該村像袁德榮這樣的人家還不少,在全村脫貧過程中,鎮村及幫扶單位通過“五共工作法”的運用,每戶貧困戶都各有自己的脫貧載體及措施。養殖大戶楊少軍,全家五口人,由于地少人多,收入一直處于貧困線以下,通過“五共工作法”在該村的運用,今年上半年他出售了養殖的6頭牛,收入了4萬余元,實現了脫貧致富的目的。通過“五共工作法”的運用,貧困戶脫貧了,他們內心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建房、修路、買家俱等成了他日日盼望的事,袁德榮等一行自動組織村民協調資金和土地,打通了通往家門口的串戶路200余米,使養殖所需的糧食、飼料等原材料和飼養的生豬運進運出不再受到交通不便的限制。目前,他最大的愿望是修建起一個屬于自己的養殖場,辦理并完善好相關的手續,走上科學化養殖,規模化發展的道路。
在了解到貧困農戶的發展愿望及需求后,鎮村兩級干部,扶貧單位通過“五共工作法”及時幫扶到位,通過上下協調,到位資金5萬余元,協調企業支援挖掘機械幫助開挖軟口河組生產路近2公里;協調縣“一事一議”項目修建4公里通組水泥路;協調項目資金40余萬元,利用農閑時間建成軟口河壩子引水溝渠1500米,全組貧困農戶及群眾在家門口就地務工增加收入人均達1000余元;協調資金6萬元,安排五個大棚蔬菜示范種植帶動發展項目,陳慶文、楊國玉等農戶的獨腳蓮藥材栽培得到了落實。
軟口河組是戰馬田村通過“五共工作法”的運用,脫貧攻堅工作具有典型性的組之一,戰馬田村在鎮、村及幫扶單位通過“五共工作法”的運用,大大激發了農戶干事創業的激情,貧困農戶及群眾在基礎設施的改善和項目的覆蓋下,發展生產和改善生活的積極性井噴似的暴發出來。全村103戶貧困農戶及群眾觀念得到了極大的轉變,戰一組、戰二組生產路正在開挖,大硝洞溶洞及附近天坑的旅游開發正在以鄉村旅游公司托管經營的方式進行開發,農戶脫貧致富的意愿逐漸實現。
六、“五共工作法”運用的經驗啟示
“五共工作法”的運用和提煉,是黔西南人民的大智慧體現,是做好脫貧攻堅工作的有力武器,號召更多的領導干部,利用“五共工作法”,喚醒和激勵更多的群眾投入到社會主義建設中去,早日實現中國夢。通過探索實踐,“五共工作法”的實施主要有以下啟示:
一是“五共工作法”的前提必須是科學決策,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五共工作法”的目的是激發更多的群眾干事創業,我們干事創業所要做的事,必須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必須科學,要對得起黨和人民,對得起子孫后代。
二是“五共工作法”運用之前,必須加強政策、法律等相關政策宣傳,對在共商過程中產生的不科學或不符合黨的相關政策的,要及時給予解釋,做好相關政策的宣傳和解答。
三是“五共工作法”的運用,體現了在干部群眾中充分發揚民主,但在執行民主的同時,不能違反黨的法律法規,要毫不動搖地堅持共產黨的領導,堅持民主專政。
四是“五共工作法”的運用,還需要有嚴格的考核制度,有的人干事急功近利,只重一時,不考慮長遠,把后患留給后面干事的人,必需明確責任,嚴格考核,對共商人員到位情況、政策宣傳情況、達成共識的科學性等進行考核,保證“五共工作法”的廣泛運用和推廣。
作者單位:興仁縣委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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