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小地主大佃農”改革7年有成效
進入新世紀,隨著經濟的增長和加入WTO,臺灣省農業貿易逆差迅速擴大,糧食自給率很低,農業結構調整遲緩。在農業發展“不足中有剩余”的情況下,2008年當局決定實施《推動“小地主大佃農”政策執行方案》,并于2009年5月27日正式擴大推行,標志第三次農地改革啟動。
“第三次土改”要解決哪些問題?
臺灣省農地規模太小影響效率提高
臺灣是人多地少的地區,在實施第一輪“耕者有其田”的制度改革后,土地規模過小影響了農業生產效率。
2007年臺灣省農業生產總值3883億新臺幣,和1997年相比增長幅度僅為2.5%,要低于物價上漲幅度;糧食自給率31%,比1997年減少7%。在1980年左右開展的以增加土地經營規模為主要目標的第二次農地改革之后,依然沒有達到目標。
到1990年,有數據顯示,耕種0.5公頃耕地以下的農戶占總農戶的比例反而從34.4%增加到了46.8%,而同期耕種2-3公頃土地的農戶則從7.8%減少到了4.3%。即便到2009年,臺灣省農戶平均每戶經營規模為1.1公頃,每人經營規模為0.27公頃。
農地利用率低
第三次農地改革之前臺灣省還存在一個問題是一方面需要進口很多糧食,一方面存在土地休耕。
數據顯示,1995年臺灣省休耕農地6萬公頃;1998年休耕農地有8萬多公頃,占全部耕地的9.73%;2005年休耕農地22萬公頃;到了2007年增加到了22.7萬公頃,占全部耕地的26.96%;10年增加了近2倍。
臺灣省農民老齡化情況繼續加重
根據臺灣省“農委會”資料,2000年農業經營者的平均年齡是58歲,到了2005年,平均年齡增加到了61歲,且80%以上屬于中高年齡層。還有數據顯示,1985年臺灣省農場主的平均年齡還是51歲,到了2005年上升到61.2歲,當時預期2015年將達到66.4歲,并且65歲以上的農業從業者年齡將占到60%,45歲以下的青壯年勞動力將不足3%。
“小地主大佃農”政策有兩個目的:一是建立老農退休機制,鼓勵無力耕種之老農或無意耕作之農地所有權人(地主),將自有土地長期出租給有意愿擴大農場經營規模的農業經營者,促進農業勞動結構年輕化,老農安心享受離農的退休生活。
二是通過協助大佃農承租農地推動農業經營企業化、提升農業競爭力。輔導有意承租農地擴大農業經營者,順利承租農地長期耕作,推動農業經營的規模化、集團化和效率化,減少農地休耕和撂荒,活化農地資源,進而促進農業轉型升級。
政策效果良好
根據臺灣省“農委會”網站,截至2015年4月底,參與政策出租農地的小地主人數己經達到31510人,大佃農人數1679人。其中大佃農平均年齡45歲,而一般農民的平均年齡是62歲,年輕化的效果顯著。
經過輔導的大佃農的土地經營規模達到15120公頃,平均約9公頃(含自營)。通過“小地主大佃農”政策輔導的專業農民,普遍受益良好,年收入可以達到百萬新臺幣以上。
根據資料,有很多部隊退伍人員、水電工人、汽修廠工人等在“小地主大佃農”政策下開始租用農民狹小零散的休耕地,加入到大佃農輔導行列,通過不斷培訓、學習進行整地、增肥、飲水、改良土壤、農機具的操作、土地經營效益與成本風險控制計劃、作物生產規劃管理,開始規模經營。這些新農人們對臺灣省農業結構調整、糧食自給率的提高等有著重要作用。
執行層面遇到的問題
補貼款給“地主”不給“佃農”
雖然“小地主大佃農”政策對于臺灣省農業結構、農業勞動力結構的調整和農業效率的提高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也存在一定問題。許多農民表示,補貼只給地主,實際從事農業的佃農根本就拿不到。即便有“小地主大佃農”簽約,臺灣省“農委會”規定,會把補貼款發到佃農戶頭,但是佃農因為地主不租地,會把這筆錢轉給地主。
雖然“農委會”規定,佃農如果種植水稻每公頃補貼高達9.5萬新臺幣,而這些佃農很多時候要將其作為獎勵轉給農民。對于這樣的做法,“農委會”說要地主和佃農雙方協調。
2015年1月,臺灣省而臨十年大旱,“農委會”宣布對于停灌區的補償款提高,但是補償款最終還是由農民拿到,實際耕作的佃農拿不到。而“農委會”的意見還是要地區和佃農協調。很多佃農認為這種做法實際撕裂了地主和佃農的關系,并且作為規模經營的佃農拿不到任何補償。
政策預期和連續性
2012年臺灣省政界蕭美琴女士曾就“農糧署”無預警以公文申令停辦大佃農種稻申請反映意見。認為大佃農一旦租地進行規模經營,前期會有大量的資金投入。如果政策出現反復,會讓返鄉或者留鄉的年輕農民進退兩難。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微信號 我的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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