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百年來,中國的社會政治結構經歷了急劇轉型,鄉村精英的權力來源、社會構成和角色特征也隨之一再變遷。帝制晚期,士紳精英憑借財富、學位、聲望等資源支配鄉村社會;現代化進程和國家權力下移造成傳統精英的分化,士紳失去道德約束而蛻化為土豪劣紳;中國共產革命徹底重塑了鄉村權力格局,貧苦農民由國家授權成為新型政治精英;改革開放后鄉村精英逐漸多元化,非體制精英開始發揮重要作用。中共治下的鄉村精英扮演著代理人、當家人、經紀人等不同角色,但很難在不同角色之間轉換自如?,F代化前夜的士紳統治構成了一種相對平衡的格局,對當前的鄉村治理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關鍵詞: 鄉村精英; 士紳; 基層干部; 代理人; 當家人; 經紀人
論文閱覽
在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的轉型過程中,農民長期被視為狹隘保守、目光短淺、缺乏向心力和自主性的負面存在,現代化的要務之一,便是要克服農民種種與生俱來的弊端,將其改造為具備科學理性和公民意識的現代人。在馬克思筆下,法國農民好似“一袋馬鈴薯是由袋中一個個馬鈴薯所集成的那樣”,彼此間只存在地域的聯系,利益的同一性并未使他們形成廣泛聯系,結成政治組織。中國革命的先行者孫中山批評國人“只有家族和宗族的團體,沒有民族精神”,所以四萬萬人結合而成的中國“實在是一片散沙”,成了世界上最貧弱的國家。此類論述自有其洞察力與感召力,卻未必是歷史的真實寫照。平心而論,彼時國人缺乏民族精神或為事實,稱之為“一片散沙”則不免失之偏頗。要言之,個體農民和農戶雖與國家、民族相隔閡,不同時期、不同類型的鄉村精英卻始終扮演著將農民與國家、鄉村與城市連接起來的重要角色,有了鄉村精英的黏合作用,即以中山先生之比喻,中國農民也該是一團團的泥土而并非一粒粒的沙子。本文擬在既有研究的基礎上,簡要勾勒近代以來中國鄉村精英的嬗變軌跡,并對中共治下鄉村精英的角色特征略陳淺見。
一、從無形政府到土豪劣紳
近代中國面臨著“三千年來未有之變局”,在一個多世紀里經歷了戰爭與革命、分裂與統一、破壞與建設、鎖國與開放的多次洗禮,鄉村社會也隨著時代脈動而始終處于變動不居的狀態。不同的歷史時期,有不同的鄉村精英。
秦漢以降,中國進入長達2000余年的帝制時代,其基本政治架構,于統治形式為君主制,于行政運作為官僚制,于權力結構則為郡縣制。帝制時代王朝與鄉村之關系,可從兩句古話中窺見一斑。一曰“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表明君主權威至高無上;一曰“天高皇帝遠”,表明王權并非無所不能,除征收賦稅及維持秩序之外,亦無意干預鄉村社會的日常運行。民國時期費孝通先生提出的“雙軌制”假說,是這一現象的經典表述。在他看來,帝制中國的政治結構是由中央集權和地方自治兩個層次構成的,從中央到縣的各級政府代表了自上而下的行政權,然而“王權不下縣”,鄉村事務主要由以士紳為代表的地方權威負責,國家政權很少干涉。
這種地方自治的傳統,至遲在宋代已經形成,主要標志便是保甲制和鄉約制的確立。宋之保甲,保長系由鄉民推選或在鄉民中遴選后經官府認可,自行管理鄉村事務,意味著鄉村治理中行政因素的弱化和自治因素的擴張。這種基層管理體制的名稱多有變化,宋為保甲,元為村疃,明為里甲,清則保甲和里甲并存,但其代表鄉村自治權而與國家行政權并行的雙軌性質始終未變。
在此地方自治格局中,鄉村精英的地位不是來自國家授權,而是主要與財富(體現為對土地資源的占有)、學位(即科舉功名)和聲望等直接相關,其中學位需要得到國家的認可,另兩項因素則基本上只與地方社會相關。張仲禮在關于帝制晚期士紳角色的經典研究中,將士紳的主要活動和職能歸納為如下方面:為慈善組織和民間團體籌款或代管財產,調解或仲裁地方糾紛,組織和指揮地方團練,為公共工程籌款并主持其事(如修筑橋梁、道路、水利、堡寨等),維護儒學道統(興辦學校、刊行書籍等),充當官府與民眾的中介,為政府籌款(捐輸、報效),私人設善堂施舍、賑濟,等等。張靜亦指出,帝制時代地方權威的合法性既不是來自官府授任,也不能自動地從其財產或經濟地位中得到,而是與地方共同利益的建構融為一體的,精英公共身份的確立有賴于他們對地方共同利益所作的貢獻。傳統時代的鄉村精英,往往集經濟資本、政治資本和象征資本于一身,擁有較多土地財富的地主、擁有管理村莊事務權力的宗族領袖、擁有儒家知識和科舉功名的士紳常常是三位一體的,這種同構性大大增強了地方社會的實力,使之可以在涉及鄉村社區利益的事務上與政府討價還價甚至與之抗衡。這些人構成了鄉村社會的實際統治者,林語堂曾形象地稱之為“無形之政府”。
19世紀末20世紀初,國家權力不斷下移的序幕拉開,地方社會的獨立性、自主性日益遭到破壞。清末施行地方自治,鄉紳權力在公開化、制度化的同時也更加依附于國家行政力量,雖以自治為名,漸失自治之實。1905年科舉停廢,讀書與做官之間的制度化橋梁被切斷,國家失去了一種行之有效的精英更替和選拔機制,社會失去了一道通過流動排解民怨的安全閥。辛亥事起,帝制終結,民國肇造,卻非但未能力起沉疴,反而很快陷入國家權威真空、社會持續動蕩的割據混戰狀態。
費孝通悲觀地指出,現代化的改革和國家權力的延伸并未帶來預期中的社會進步,反而破壞了傳統自治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一方面加強了中央的職能,一方面又堵住了自下而上的政治軌道,導致了“基層行政的僵化”,鄉村社會被“逼入了政治死角” 。與此同時,原有的鄉村精英急劇分化、轉型和流失,昔日左右逢源、備受尊敬的士紳階層風光不再,他們有的涌向城市尋找新的機會,有的留在鄉村日漸窘迫,等而下之者則將精英身份轉化為魚肉鄉里、中飽私囊的工具。到20世紀20年代國民革命之際,士紳的正面形象已經蕩然無存,成了作為革命對象的土豪劣紳。
無論是傳統時代備受尊敬的士紳精英,還是近代社會變遷中逐漸失去道德約束的土豪劣紳,都在國家與鄉村社會之間發揮著無可替代的重要地位,賦稅之征收、秩序之維持、政令之下達、信息之上傳,皆離不開這些占據要津的中介者。正是在此意義上,杜贊奇將他們形象地稱作國家與社會之間的“經紀人”(brokerage),經紀體制的存在和惡化導致了雙重惡果,一方面,國家的行政機構在擴大,國家對鄉村社會的控制力和合法性卻在削弱;另一方面,國家的財政稅收在增加,但征收賦稅的效益在遞減,大量賦稅落入贏利性經紀手中。從而,民國歷屆政權皆落入了“政權內卷化”(state involution)的陷阱。
二、基層政治精英的形成與分化
中國共產黨主導的政治革命和鄉村變革,成功地克服了這種內卷化狀態,真正實現了對鄉村社會全面而有效的控制。經過土地革命時期的打土豪分田地,抗戰時期的減租減息和合理負擔,內戰時期和建國初期的土地改革、鎮壓反革命、農業集體化、人民公社化等一系列群眾運動,國家權力空前擴張,傳統鄉村精英如今被貼上地主、富農的標簽,不僅在土改運動中被剝奪了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從而失去了經濟上的優勢地位;而且在新政權下幾乎沒有什么機會參與基層政權和執政黨,從而失去了政治上的優勢地位。管理鄉村社區的權力,迅速、全面地轉移到由過去的邊緣人物所組成的新型政治精英手中。
新中國政權的基本性質是無產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各革命階級的聯合專政,占中國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民成為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政權最廣泛、最重要的階級基礎。在此背景下,廣大農民群眾不僅獲得了前所未有的參與公共生活的政治權利,也得到了通過參與群眾運動、加入中國共產黨、擔任基層干部等渠道成為基層政治精英的機會。
建國初期,普通農民已經占據了基層黨支部中黨員、委員的絕大多數。據建國初期山西省20個農村黨支部的調查,在781名黨員中,貧雇農、中農、新中農合計達775人,而過去的地主、富農僅有6人,占黨員總數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一。據江西省9個鄉的黨員階級成分調查,177名黨員中有貧農40人,占22.60%;新中農95人,占53.67%;老中農39人,占22.03%;46名支部委員中有貧農10人,占2174%;新中農27人,占58.69%;老中農9人,占19.57% 。在隨后的農業合作社和人民公社體制中,情形同樣如此。根據1956年河北省14個鄉、28個合作社領導骨干家庭成分的統計,在347個管委會委員(包括合作社正、副社長)中,貧農和下中農共286人,占總數的82.4%;在1011個生產隊長中,貧農、下中農共857人,占總數的84.8%;在170個會計中,貧農、下中農共130人,占總數的76.5%。在總計1500余名的領導骨干中,僅有3名生產隊長、3名會計的家庭成分為富農。除了會計需要較高的文化水平而有較多的上中農、學生擔任外,合作社中真正掌握領導權者絕大多數都是貧農和下中農。
在這場前所未有的鄉村巨變中,基層精英的生成機制發生了實質性變化。中共治下的基層政治精英大多來自過去的貧困階層,并不具備財富、知識、聲望等資本。在上級組織和工作隊選拔基層精英時,階級身份通常是各級領導機構一再強調的首要標準,更具主觀色彩的政治表現也會成為精英選拔的重要依據,而傳統的價值取向和道德因素在特定情形下也會發揮作用。
無論如何,這些基層黨員干部的權力地位毫無疑問來自于黨和國家的授權。一方面,正是黨和國家以強制性資源再分配的方式使他們擁有了土地和財產,并通過入黨、擔任村干部而獲得精英身份;另一方面,他們自身沒有掌握任何可以和國家交換的稀缺資源,也就不具備傳統士紳精英那樣與官方討價還價的余地。黨和國家對這些政治精英進行考核評判的主要標準,也不再是對地方公共事務的貢獻,而是對國家權力的忠實程度和對國家意志的貫徹程度。失去了財富、知識、聲望等各類資本的依托,精英權力來源的多元性被消解,對國家權力和意識形態的依賴性大大增強。這也意味著傳統鄉村社會基于血緣關系、宗教信仰、日常互助等因素而形成的團聚力遭到嚴重破壞,原本就很孱弱的社會力量更加分散,在國家權力的強力干預面前也更加不堪一擊。與此同時,鄉村精英對村社的道德責任感和與民眾之間的庇護關系失去了依傍,也就更容易走上與鄉村治理目標相悖的道路。在此新型的國家與鄉村關系、新型的村莊權力格局中,士紳主導的柔性權力為國家主導的剛性權力所替代,內生的文化威權為外來的政治威權所替代,權力運作的道德倫理取向為革命意識形態取向所替代。
這樣的格局一直延續到20世紀70年代末,隨著人民公社制度的解體、農業集體化時代的終結,國家與鄉村關系發生了巨大變化,鄉村精英的授權來源和社會構成都與集體化時代有了實質性區別。
一方面,村民自治制度的確立,使鄉村精英的權力來源從上層授權轉變為下層認可。從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公社體制逐漸瓦解,村民自治制度逐漸興起。1982年新憲法頒布,明確了村民委員會作為農村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性質和地位。1983到1985年,全國基本完成撤社建鄉的工作,原5萬多個人民公社改建為9.2萬多個鄉鎮政府,原生產大隊和生產隊改為82萬多個村民委員會。在公社體制下,無論公社干部還是生產大隊、生產隊干部都是由上級黨政機關任命產生,其權力無疑來自國家授權。而根據1987年、1998年先后頒布的試行和正式《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村委會成員須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換村委會成員,而黨章也明確規定基層委員會須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支部、村委會成員雖然仍是國家承認的政治精英,但其合法性來源已發生了實質性變化,這不能不對鄉村精英的自我認同和行動邏輯產生重要影響。
另一方面,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鄉鎮企業興起、勞動力城鄉流動等諸多因素,又使鄉村精英出現了顯著分化。黨員干部等政治精英一枝獨秀的局面被打破,依靠家族力量、經濟實力、知識閱歷、社會聲望而在村中發揮影響力的新型精英重新浮出水面,形成了鄉村精英多元化的新局面。這些被稱為“體制外精英”或“非體制精英”的人雖然并不擔任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或其他村內職務,有時連普通黨員也不是,卻因其本人或家族掌握較多的經濟、社會資源而能夠對普通村民形成支配關系,在村莊日常事務管理中具有一定的發言權,甚至能在黨支部選舉、村委會選舉等村莊重大政治事件中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得不到這些人的支持,擔任黨政職務的體制內精英就會遇到種種障礙,難以順利完成政務與村務。當然,體制外精英對于鄉村治理的影響是兩面的,他們既能監督體制內精英、提出合理建議、提高村治效能,也完全可能利用影響力來為自己謀求特殊利益。
三、鄉村精英的角色特征
關于共產黨政權下基層政權和鄉村精英的角色特征,中外學界提出了各種不同的看法,其中尤以(國家權力的)代理人、(鄉村社區的)當家人以及(追逐私利的)經紀人等觀點最有代表性和影響力。
蕭鳳霞(Helen Siu)認為,中共治下的地方基層干部是通過黨和國家授權而獲得權力的,他們效忠的不再是自己的社區而是黨和國家,是后者在鄉村社會的代理人。黃宗智也強調,1949年后的鄉村干部皆由國家任命,負責執行黨的各項政策并從中獲得相應的物質和精神補償作為回報,他們更認同黨和國家而不是自己的村社。許慧文(Vivienne Shue)的看法則正好相反,認為基層政治精英雖然在經濟地位、文化水平、社會聲望上與傳統士紳不可同日而語,但他們仍和士紳一樣主要忠實于自己的村莊社區,并不是黨和國家機器的組成部分,而是為農民抵抗國家權力的過分侵入構筑了一道防護帶。
另一些學者試圖在兩種看法之間采取折衷立場。戴慕珍(Jean Oi)主張中共基層干部既是黨和國家權力的代理人,又是地方社區利益的代表,他們在“庇護主義”機制(Patron-Client)下斡旋于國家與鄉村社會之間,在國家意志、農民要求和自身利益之間達成某種平衡。徐勇指出,村民自治制度下的村干部同樣扮演著政府代理人和村民當家人的雙重角色,不過兩種角色的權力來源不同,國家和村民對他們的期盼也有差異,所以在特定情境中會產生沖突,甚至陷入左右為難的困境。
和國家代理人、村莊當家人的看法都不同,杜贊奇更多地強調地方精英的獨立性和自身利益訴求。在他看來,地方精英扮演著外在于國家行政體系,既幫助國家治理鄉村和汲取資源,又從中獲取個人利益的“經紀人”角色。張靜進一步認為,中共治下的鄉村基層政權和基層干部作為獨立的利益群體,并未有效溝通國家與鄉村社會,反而在更大程度上離間了二者之間的關系。吳毅則對經紀人的說法不以為然,認為村干部更像是在國家與農民之間學習踩鋼絲、擺平衡的游戲規則,努力成為村莊秩序的“守夜人”(似乎可以看作“當家人”的變種)。筆者也曾撰文探討中共群眾運動中基層政治精英的處境,認為他們既內在于、又外在于國家權力體系,身處群眾運動中的鄉村精英,在很大程度上扮演了國家與群眾權力共謀之犧牲品的角色,而這又進一步強化了他們謀求私利和“去政治化”的離心傾向。
上述觀點看似大相徑庭,實則都把國家與鄉村社會視為相互對立的光譜之兩極,依照不同的理論,基層政治精英分別處于光譜的不同位置,由此可以繪制出一個關于鄉村精英角色的線性模型(圖1)。但事實上,基層政治精英與國家的關系、與村莊的關系未必是相互對立或此消彼長的。若以認同程度的強弱(既指國家、村社對精英的認同,也指精英對國家、村社的認同)來表征基層精英在國家與鄉村社會關系中所扮演的角色,強國家認同并不必然意味著弱村社認同,反之亦然。據此,筆者嘗試將鄉村精英區分為圖2所示的四種類型。
以筆者在山東省檔案館見到的一份村支部材料為例,在同一個村莊即可發現上述四種類型的基層精英(表1)。其中,張蘭全能干活,會過日子,作風正派,符合傳統鄉村社會的價值標準;同時又能與上級保持一致,積極參加各種群眾運動,自覺貫徹執行國家意志。他顯然是集強國家認同和強社區認同于一身的A類政治精英。張春龍不大會干農活,不符合傳統鄉村社會的期待,但是為人老實、不得罪人,又與“無爭”的傳統道德觀相一致;但這樣的“好人主義”與黨的階級斗爭觀念適相悖謬,難以得到上級認可。張學儒在成分和經歷上都符合中共階級話語對基層精英的要求,在群眾運動中表現積極,以身作則,不惜犧牲個人利益去貫徹國家意志(帶頭參軍),其國家認同十分強烈;但他在工作方式上的強迫命令,以及按照工作隊要求多分果實的行為,使他失去了村社輿論的支持。張可敬游手好閑,不會做農活,又有賭博惡習,顯然難以得到傳統鄉村道德的認可;從國家角度來看,他也是一個投機分子,參軍是為了逃避為軍屬代耕的義務,回村后表現積極也是為了多分果實,屬于弱國家認同與弱社區認同相結合的D類精英。
以上分析仍在“國家-鄉村社會”的基本框架中展開,但與前述觀點不同,這里并不把國家與鄉村社會視為對立的兩極,而是在國家、村莊社區、鄉村精英三者的多元互動關系中勾勒出一個坐標模型,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對已有的精英角色理論有所修正。表1的橫軸代表鄉村社區認同的強弱,縱軸代表國家認同的強弱,坐標中的不同位置代表了基層政治精英的不同類型。弱國家認同與弱社區認同的交匯處是以追逐私利為基本目標的D類精英(與經紀人相類),在此基礎上,社區認同逐漸增強則構成B類精英(與當家人相類),國家認同逐漸增強則構成C類精英(與代理人相類),二者同時增強則構成A類精英(某種程度上可以視為代理人、當家人、守夜人的結合體)。
四、結語
晚清以降的百余年間,中國鄉村社會經歷了多次天翻地覆的變遷,其程度之劇、范圍之廣、影響之深,皆非傳統時代所能想象,而猶能步履蹣跚地向現代邁進,鄉村精英之功不可沒。在此過程中,鄉村精英的權力來源、社會構成、角色特征亦隨著時代發展而屢經變遷。由于現代化事業的漸次推進和國家行政權力的不斷下沉,傳統帝制時代行政權與自治權并行的雙軌制遭到破壞,憑借財富、學位、聲望等資源而支配鄉村社會的士紳精英受到嚴峻挑戰,或離鄉入城,或日漸衰落,或蛻變為土豪劣紳。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鄉村革命加劇了這一進程,原有的鄉村權力格局被完全顛倒過來,昔日的地主士紳作為階級敵人被打入另冊,過去的邊緣階層翻身當家作主人,在國家授權下成為聽命于黨和國家的新型政治精英。改革開放、公社解體、村民自治又開啟了鄉村精英多元化的大門,基層政治精英的授權來源向下轉移,非體制精英逐漸登上村莊政治舞臺并發揮重要作用。
回顧鄉村精英的百年嬗變,可為當前鄉村治理提供一些有益的啟示。從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到土地流轉和土地確權,從稅費改革到廢除農業稅,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到統籌城鄉和諧發展,近年來黨和國家從不同角度對“三農問題”進行了許多積極探索。但落到實處,任何政策的實施和推進都離不開鄉村精英。不必說民國時期失去約束、不斷劣化的鄉村精英無法承擔現代化的重任,集體化時代缺乏彈性和自主性的基層干部也不可能突破封閉體制的束縛。改革開放以來的精英多元化為村莊治理提供了更有效的主體,但無論是擔任黨政職務的體制內精英還是擁有各種資源的體制外精英,都很難在代理人、當家人、經紀人等不同角色間轉換自如,國家意志、村莊利益與精英個人利益之間的張力也很難真正解決,從而引發了大量的利益沖突乃至影響社會穩定的群體性事件。
反觀一個多世紀前的鄉村社會,擁有諸多資源并得到國家認可與鄉民尊重的士紳階層,卻真正實現了國家、村社與個人之間的平衡,他們既協助國家征收賦稅與維持秩序,又保護村莊免受國家及其他外來力量的過度侵害,個人的社會地位和經濟利益也同時得到了提升。撇開階級對立的觀念,這不能不說是一個比較理想的村治格局。稍加分析,此理想格局之成立需要幾個基本前提:一是國家對鄉村資源的汲取有一定限度,不超出鄉村民眾的承受范圍,如此,國家意志與村社利益方有共存之可能;二是國家并不尋求直接控制鄉村社會,而是給予足夠的自治空間,如此,村莊治理方有回寰之余地;三是鄉村精英擁有足夠的財富與聲望,不必仰仗國家并可與之討價還價,如此,精英方有庇護村莊之資本;四是鄉村精英對村社具有認同感和責任感,同時也受到村社的有效約束,如此,精英方不至于胡作非為。
以地主土地占有制為基礎的士紳統治時代一去不復返了,但是歷史經驗不因時間流逝而失效。若能在新時代新背景下創造這些前提,是否對當前鄉村社會的復興和重建有所助益呢?
作者簡介:李里峰,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政治學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南京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高級研究院兼職研究員,南京大學-霍普金斯大學中美文化研究中心兼職教授,江蘇省政治學會理事。2011年入選南京大學“優秀中青年學科帶頭人”、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主要研究領域為近現代中國政治制度與政治思想、當代中國政府與政治、政治學理論等。開設課程有:中國政治制度史、政治社會學(本科生),政治社會學專題研究、近現代中國政治制度與思想專題研究(碩士生),中國鄉村政治。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武漢大學學報(人文科學版)》201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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