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也處于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新型城鎮化是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強大動力和有效抓手,培育新生中小城市是國家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重要內容。“十二五”以來,全國各地圍繞中共中央、國務院的戰略部署,在新生中小城市的培育方面統籌規劃,鼓勵探索和先行先試,扎實推進,取得明顯成效,但相對于經濟社會和城市化進程的快速發展,目前我國中小城市的數量嚴重不足。在新型城鎮化推進過程中,大城市規模急劇膨脹與中小城市數量不足的矛盾日益凸顯。
現階段,由于撤縣設市停滯多年,大鎮設市存在法律障礙,各種規劃之間缺乏協調,行政管理效率不高,各級政府間存在不同的利益訴求,行政區劃不順暢,產業支撐不足,土地利用效率不高,建設資金缺口較大,人力資源缺失比較嚴重,我國培育新生中小城市在法律制度、行政、經濟等方面面臨諸多制約。我們要堅持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為引領,遵循科學規律,統籌推進相關配套改革,促進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持續健康發展。
加強頂層設計,盡快出臺設市標準。根據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發展需求,結合東中西部地區的現實差異,出臺一個能夠真實準確地反映當地城市化水平、適應循序漸進發展要求的設市標準。要確保建市地區具備城市經濟結構和特征,需要按照城市建制和城市系統來管理。適合撤縣建市的建市,適合撤縣建區或撤市建區的建區,不具備條件的保持原有縣建制,避免一哄而上。
解放思想,堅持用改革思維破解鎮改市的制度難題。改變城市只是行政區劃的傳統觀念,將有需求有能力的鎮培育為中小城市,賦予其城市的管理權限和管理方式。除擴權、賦能外,著手解決特大鎮的“正名”問題。在目前無法啟動憲法修改程序的情況下,可以考慮由人大授權,在撤鎮設市上有所突破,優化設市規模和設市結構。在試點運行基礎上,研究制定撤鎮設市的標準和程序,修改完善相關法律規定。
堅持產城融合,重視發揮規劃指導作用。按照“大中小城市協調發展”的要求,科學規劃自身在城市群中的功能定位、產業和人口布局。培育新生中小城市的關鍵在于人的城鎮化,人的城鎮化關鍵在于產業支撐,要注重產業興市,產城融合。以資源環境承載力為前提,以人口集中、產業集聚、用地集約為出發點和歸宿,強化空間規劃“集權”。以優勢產業集聚人口,以優良生態吸引人口,堅持創新促發展。
提高要素效率,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培養、吸引和利用人才,重視人力資本建設。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讓更多的農民工就近就業創業。營造有利于職業教育發展的良好社會環境,全方位推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科學合理利用土地,將城鎮開發空間和國土保護結合起來。拓寬投融資渠道,建議參照對小微企業金融支持的相關做法,制定出臺我國新生中小城市建設融資指引。試點地區在成本分擔機制、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流轉等方面應加強探索,力爭實現重點突破。
轉變職能,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應摒棄傳統的“上下對齊”模式,在基層進行“大部制”改革,將管理權限下放,賦予地方政府綜合行政執法權,建立一套成本低、管理新、效率高的新型管理模式。出臺配套政策,完善公共服務體系,逐步實現中小城市常住人口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快建設交通公路網、信息傳播網、環保設施網等基礎設施體系,提高中小城市資源流通效率。盡快健全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掛鉤機制。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齊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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