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治理欠薪“又是一年春來到”
2月3日,春節后的首個工作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其中議題之一便是部署建立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的長效機制。會議決定開展專項整治和督查,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嚴肅查處欠薪違法行為包括欠薪陳案,堅決打擊惡意欠薪違法犯罪。尤其要堅決解決涉及政府項目拖欠工程款導致欠薪問題。(中國政府網2月3日)
2月3日,春節后的首個工作日,也是二十四個傳統節氣中的第一個節氣立春,它預示著春的到來。春是溫暖,鳥語花香;春是生長,耕耘播種。在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中指出,將部署建立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的長效機制,開展專項整治和督查,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嚴肅查處欠薪違法行為包括欠薪陳案,堅決打擊惡意欠薪違法犯罪。尤其要堅決解決涉及政府項目拖欠工程款導致欠薪問題。此情此景,讓民眾再次看到了國家對欠薪違法行為高度重視和“零容忍”的態度,看到欠薪這個歷久彌新而又難以根治“頑疾”對人民幸福感的影響。但筆者以為,久久為功,只要治理欠薪不放松,勢必“又是一年春來到”。
欠薪,這顯然是一種不正常的社會圖景。正所謂勞有所獲,就以報道中事件來看,如果不是李克強在云南昭通考察魯甸地震災后重建工作時,當地幾位外出打工的災區群眾向總理反映他們遭遇欠薪的問題。李克強當場責令隨行的地方和部門負責人,要盡快幫他們依法討薪,并就此問題進行排查。可能有關部門和地方未必能在48小時后幫助農民工“討”回欠薪。這也讓筆者不免心生疑慮,勞動者付出辛苦勞動,卻拿不到報酬,這不僅是對勞動的褻瀆和對勞動者的歧視,也是法治社會的恥辱。緣何在國家和多地地方政府出臺了不少相關政策、法規語境下,討薪難會如此難解?問題到底在哪里?是誰落實不到位?
這里面,某些相關政府部門,顯然未擔起應有的責任。早在2008年,《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就提出,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建立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和工資保證金制度,對發生過拖欠工資的用人單位可強制在開戶銀行按期預存工資保證金,對建設資金不落實的單位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2014年,《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意見》再次強調,要推行工資保證金制度,探索建立健全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完善并落實工程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全面負責制度。同時,《刑法(修正案)》也將惡意欠薪行為入罪。試想,如果惡意欠薪者被依法嚴懲,如果相關監督部門恪盡職守,有何來欠薪生存空間?
基于此,要讓治理欠薪“又是一年春來到”,得涉及農民工問題的部門單位切實負起監督責任;得認真梳理治理欠薪的各項措施,認真堵塞漏洞,提高打擊的力度和精準度。如:對違法發包、分包、層層轉包、掛靠承包的建筑企業除了給予經濟處罰外,還應納入誠信黑名單,限制其進入建筑市場使其付出慘痛代價;得提高欠薪的處罰力度,提高最高罰款的限制,不能讓隔靴撓癢的事情再發生;得完善工資執法檢查機制,使欠薪問題扼殺在搖籃里;得相關審批部門在工程審批時,將農民工工資的預算情況進行重點審核;得采取用工單位出資,勞動部門負責過程監督,銀行賬戶統一發放,設立政府主導,勞動保障部門監督制度等等如是。或許,欠薪問題就會絕跡,就會迎來美好春天。
“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無疑,欠薪問題有礙社會的和諧,是對社會公平公正的中傷,理當予以嚴懲。筆者相信,只要立法層面建立起行之有效的防范欠薪的制度,只要有關政府部門嚴格執行,只要各地政府部門把欠薪問題真正重視起來,確保各項制度落到實處。就能給外出務工的農民工建立一個堅實的保障機制,讓欠薪不再有。
作者單位:四川北川縣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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