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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勁等:家庭農場績效評價:制度安排抑或環境相容

[ 作者:何勁?熊學萍?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7-02-15 錄入:王惠敏 ]

自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家庭農場”這一概念以來,如何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加快家庭農場形成與發展,一直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一、相關文獻回顧

疏理近幾年來國內外有關家庭農場的研究文獻,學者們主要聚焦在以下五個方面:一是家庭農場的內涵及特征。家庭農場這一概念源于美國,美國學者USDA(1998)明確指出,“家庭農場”必須滿足以下條件:農場主自行管理農場;家庭提供足夠的勞動力;有足夠的收入支付農場運營;生產一定數量可出售的農產品等。至今我國對家庭農場還缺乏清晰的定義,盡管國內許多學者說法不一,但主流觀點認同“家庭農場是指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專業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并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1]。結合我國國情,家庭農場的顯著特征可以歸納為“家庭經營、適度規模、市場化運營、企業化管理”等四方面(蔣輝,2008)。從交易費用視角來看,家庭農場的制度特征主要體現在交易方式契約化、委托代理成本低、不確定性較強、要素市場交易費用高等四方面。[2]二是家庭農場的制度變遷。許經勇引用馬克思的《資本論》觀點論述了從家庭均田承包到家庭農場的演變,強調要在家庭聯產承包制基礎上發展家庭農場,是創新農業生產經營體制的重要形式。[3]伍開群運用漢斯曼的企業所有權理論對家庭農場進行理論分析,認為家庭農場較之其他農業經營主體,具有明顯的比較制度優勢。[4]李彬等回顧了新中國成立60多年來我國農業組織的發展歷程和變遷軌跡,預示其未來家庭農場是發展趨勢等。[5]三是家庭農場發展的路徑選擇。Alfons Balmaun認為,家庭農場發展過程存在著路徑依賴和結構變遷。[6]黃延廷(2010)指出家庭農場總是朝著能發揮其優勢的方向發展。羅必良認為,一個組織在發展中總是傾向于朝著更加節省交易費用和管理成本,以求其邊際均衡方向發展。[7]威廉姆森(2005)強調節省交易成本才是引起企業規模、結構和經營形式等變化的根本原因。于濤等(2012)指出,產業組織模式變遷是一個從低級到高級、從簡單到復雜的過程,是其自發演化的結果。由于各地外部環境和內部因素的差異,組織演化也表現出時空差異,等等。四是家庭農場發展面臨的問題及對策。岳正華(2013)、鄭風田(2013)、王光全(2013)、鄭植(2013)等學者,針對當前家庭農場發展面臨的經營規模擴大難、信貸融資參險難、直補政策傾斜難、求助社會服務難、生產經營水平提高難等共性問題,分別從改革農地產權制度、加快發展農村金融保險業、加大財稅政策扶持力度、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培育職業化農民等方面提出了相應的政策與措施。[8][9]五是中外家庭農場發展模式的比較與借鑒。滕明雨(2013)、楚國良(2013)、蔡慧敏(2013)、朱學新(2013)、王洪清(2013)等學者分別就中、日、韓和美、法、日等家庭農場經營模式進行了比較研究,認為清晰的農業發展思路和政府引導、適宜的土地制度、完備的農業法制建設、強有力的科技支撐、完善的社會化服務是發達國家取得成功的重要經驗,借鑒國外經驗提出了我國發展家庭農場的途徑。這些政策建議對于推進家庭農場形成與發展產生了積極影響。

綜上所述,現有研究成果雖然比較豐富,但仍存在不足之處:一是在研究內容上,大多學者聚焦在我國家庭農場特征、演變、發展面臨的問題及對策和中外比較及經驗借鑒上,且觀點大同小異、論述淺泛,缺乏一定理論深度和學術性。二是在研究方法上,多以就事論事和定性分析為主,欠缺運用理論分析與實證研究相結合等多種方法來探討內生與外生諸多因素對家庭農場形成與發展的影響,導致研究結論缺乏科學性和說服力。在此運用新制度經濟學、現代發展經濟學的相關理論對我國家庭農場的歷史變遷、形成機理進行深入剖析并舉例說明,同時還對其經營績效評價進行探討,對于人們正確認識家庭農場形成與發展的規律性和把握其績效評價方法,進一步完善我國家庭經營制度、發展壯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具有重要的理論與現實意義。

二、家庭經營制度變遷與家庭農場演進

以家庭為基本單位的農業經營制度,自古以來就是中華民族的傳承。不論是封建社會的君田制,還是半封建時代的莊園(地主)制;不論是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小農戶經營制,還是改革開放時期興起的家庭聯產承包制及其“升級版”的家庭農場,這種家庭經營方式在我國農村已經延續幾千年。追溯這種農業生產經營方式的起源,可說是在封建社會經濟繁榮鼎盛的宋朝時代就基本形成。隨著新民主主義時期土地改革的完成和農業合作化運動的推進,這種強制性制度安排使得家庭經營制逐漸消失,直到20余年后的改革開放時期得以重生。如果說解放初期農業合作化興起是新中國農業發展史上的分水嶺,那么改革開放后農村家庭經營制(家庭聯產承包制)的再次崛起,可說是我國現代農業發展的里程碑。為什么家庭經營制能成為主導我國的農業經營制度呢?原因在于較高交易費用的制度安排難以避免合作化、公社化弊端所帶來的農業生產低效率。始于20世紀70年代末的農村微觀經濟體制改革,把農戶塑造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獨立商品生產者和市場經營主體,使這一傳統意義的家庭經營制度演變成有別于發達國家的中式家庭聯產承包制。[10]這種誘致性制度創新煥發出家庭經營的生存活力,激發了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釋放出巨大的制度優越性,促進了新時期農業的快速發展。盡管這種制度改革曾因路徑依賴性的影響一度引發人們的疑慮與擔憂,但實踐證明這種家庭聯產承包制是適合這一歷史時期的農業生產方式創新,符合廣大農民意愿,最終使得這種家庭聯產承包經營制法定下來并延續至今。

家庭聯產承包制盡管釋放過巨大的制度優越性,但因其存在農地細碎化、生產粗放型、經營兼業化的制度缺陷,使小農經濟難以與現代國際化大市場對接,必須創新農業經營主體和提高農業經營規模,這為家庭農場的形成與發展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機遇與挑戰。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信息化的快速發展,從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開始,國務院先后在山東平度、貴州湄潭、廣東南海、江蘇無錫、浙江溫州等地分別進行了“兩田制”、股份合作制、“規模經營”以及中西部地區“四荒”使用權拍賣試點,直到90年代初期就有一些地區種田能手通過承包、代耕、托管和租賃土地等多種形式,從事農業專業化生產和規?;洜I,初步具備了家庭農場的基本特征,形成了現代家庭農場的雛形。但因這一時期家庭經營制度變遷與其環境并不相容,導致家庭農場形成與發展步履維艱。進入21世紀以來,2003年浙江寧波農村率先出現一批農地適度規模經營大戶,這些種養業經營大戶在政府引導下,通過工商注冊登記后獲得法律保護和參與市場競爭的機會,形成了我國最早的家庭農場模式。隨后,上海松江、安徽郎溪、湖北武漢、江蘇無錫、山東濟南等地在當地政府扶持下,家庭農場如雨后春筍蓬勃發展,并迅速遍及全國各地。據農業部門統計,近10年來全國共有符合國家統計條件的家庭農場87.8萬個,經營耕地面積達到0.117億公頃,占全國承包耕地面積的13.4%,其中從事種植業的有41.1萬個,占46.7%;從事養殖業的有39.9萬個,占45.5%;全國家庭農場經營總收入達1620多億元,平均每個家庭農場收入為18.5萬元。[11]由此可見,家庭農場的演進和發展產生了顯著的制度效率,為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發揮了重要的引領與示范作用,初顯其強大生命力。實踐表明,這種誘致性制度變遷適合中國國情、順應民心,具有廣泛適應性。

三、家庭農場演進的形成機理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諸多農業組織中,家庭農場屬于一種特殊的制度安排。不同的國家、不同的社會制度,家庭農場的演進及其形成機理并不完全相同,但其制度變遷規律基本一致。我國家庭農場發展滯后,其制度變遷及形成機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必然性。

()制度供給與需求均衡是家庭農場形成的主要動因

隨著我國農村改革的深入和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進程加快,小農經營的制度缺陷與國際化大市場的矛盾日漸凸顯。在機遇與挑戰的雙重作用下,正如艾利思認為,“農戶與市場的關系是一個連續的壓力區間,它從承擔風險并獲得參與市場的好處,延伸到為生存而保留非市場的生產基礎(即小農經濟)?!?/span>[12]在這雙向力量擠壓下,農戶與市場之間的壓力空間越來越小,完全參與市場可以帶來高回報,保留小農生產方式會難以維持生計,從而使得農戶保留小農生產行為的基礎逐步衰弱,內生需求動力日漸增強。在政府與市場外力推動下,小農戶經營向家庭農場演進的動力逐漸加大,這種動力來源于政府宏觀制度供給與農戶微觀制度需求的均衡與統一。

如圖1所示,小農經營是家庭農場形成的制度基礎,家庭農場形成的制度需求主要來源于工業化和城鎮化帶來的農村勞動力、農用土地、農業生產資料和管理人才等稀缺生產要素價格上漲和小農經營方式與國際化大市場的不適應性,使得農業生產成本上升、農民收益增長緩慢,導致組織演進與制度變遷的內生性需求強度增加。與此同時,由于相關政策支持、法制環境優化、農村金融保險創新以及農業社會化服務逐步完善等,帶來農地經營規模擴大和經濟、科技、信息等農業技術進步而使農戶生產效率提高,導致制度變遷的外生性供給力度加大。在內生和外生力量的共同作用下,家庭農場形成的微觀條件日漸成熟、宏觀環境逐步優化,推動小農經營制度向現代家庭農場制度變遷。如上海松江區《關于鼓勵發展糧食生產家庭農場的意見》、安徽郎溪縣《關于促進家庭農場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吉林《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促進專業農場發展條例》、江蘇、湖北《關于做好家庭農場登記管理工作的意見》等政策法規的實施表明,政府對制度有效供給與農戶對制度需求的均衡以及帕累托改進,促進了我國家庭農場的形成和發展。

()制度安排與環境相容是家庭農場形成的必要條件

根據制度變遷理論,作為家庭農場這一制度安排必須與制度環境相容。國內外家庭農場的演進與發展實踐表明,家庭農場的形成需要滿足特定的制度條件,即勞動力、土地、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市場制度創新為之支撐。在發展經濟學的市場中,勞動力市場、土地市場和信用市場是三個最重要的市場,其市場制度創新尤為重要。一是勞動力市場制度創新。楊小凱的分工理論認為,家庭內部分工出現以后,會產生勞動力兼業化和專業化兩種趨勢。隨著農村市場化改革深入和家庭內部分工細化,一方面會使越來越多的兼業農民依賴非農收入維持生計,促使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日漸衰弱;另一方面,會使部分農民偏好農業規模經營,演化為專業生產大戶。在這兩維演變的進程中,農村勞動力流動成為必然,實現勞動力自由、有序流動,必須構建新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及其規制作保障。這樣既可進一步推動農村勞動力職業化和農業生產專業化,促進土地流轉并向家庭農場、種田能手集聚;同時也可滿足城市()二、三產業發展的勞工需求,推動農民市民化,從而促進越來越多的家庭農場產生與適度規模經營。實踐證明,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發展與勞動力市場制度創新,不僅為農村勞動力提供了廣闊的就業空間,而且也為家庭農場的形成與發展創造了生產專業化、農民職業化的前提條件。[13]二是土地流轉制度創新。家庭聯產承包制的安排,雖然調動了農民生產積極性,但引致土地經營細碎化、務農人員老齡化、農業生產邊緣化,微小農地經營效率低下;加之土地制度產權模糊,制約了土地商品屬性的充分發揮,嚴重阻礙了土地資源在市場機制中的優化配置。家庭農場作為一種現代農業經營主體,必須以明晰的土地所有權、確定的土地承包權和穩定的土地經營權為基礎。不僅需要保證土地承包經營權長期穩定不變,依法完成確權、認定與頒證,賦予職業化農民永久的土地發展權和資產專用性,而且需要創新土地流轉機制,充分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作用,保證土地經營權的合法有序轉讓,實現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如湖北武漢的農地入股模式、浙江慈溪的農地流轉補助模式、上海松江的農地租賃模式、吉林延邊的固化農地基本收益權模式等。實踐證明,建立明晰而穩定的土地產權體系和靈活多樣的土地流轉機制是保障農民土地承包權、用活土地經營權,促進我國家庭農場形成和發展的基本制度條件。三是農村金融保險制度創新。由于我國家庭農場尚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大多“自我投入、自負盈虧、自主經營、自我發展”的能力弱小,特別是在生產投入上先天不足,必須增加原始積累、促其發展壯大。為此,家庭農場不僅需要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經營效益,增加原始積累增強內生活力,而且需要強化外力支撐。除加大政府各種直接補貼外,更需加快農村金融保險制度創新,從創新服務主體、拓寬服務領域、豐富服務產品入手,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參與、市場運作的農村信貸保險機制,促進家庭農場發展壯大,不斷增強家庭農場的經營實力和市場競爭力。如江蘇南通農商行拓寬服務領域,推出農資活物抵押貸款、聯保互保貸款;常州溧陽政府撥付財政資金建立農業貸款擔保基金。實踐表明,構建一個組織多元化、產品多樣化、服務高效化的現代農村金融保險服務體系是我國家庭農場形成和發展必須具備的制度條件。此外,還需農業社會化服務制度創新。構建覆蓋全程、綜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會化服務體系,是實現農業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家庭農場發展壯大的重要支撐。一種運作良好、功能健全、組織多元的社會化服務體系,既可有效地把各種現代生產要素注入家庭經營之中,不斷提高農業物質技術裝備水平,也可在家庭經營的基礎上發展規模經營與集約經營,推進農業生產專業化、商品化和服務社會化。如上海松江為支持家庭農場發展,制定了《糧食家庭農場服務規范》,明確提出要從技術指導、農機服務、農資供應和經營管理等方面,為家庭農場提供便捷、優惠服務,并結合家庭農場的經營特點,開展針對性的技術培訓與指導,提高家庭農場的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水平。吉林延邊針對專業農場的發展特點,積極推進基層公共服務機構改革和建設,鼓勵基層農技人員加強與家庭農場對接;大力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組織、專業服務公司、農業技術協會等各類社會化服務主體發展,全方位服務于家庭農場。實踐表明,構建一個完善的社會化、市場化和專業化的現代農業服務體系是我國家庭農場發展壯大不可或缺的制度條件。

()人多地少的農業國情是決定家庭農場漸進式發展的必然選擇

在“四化”同步推進的新形勢下,家庭經營制度變遷既存在路徑依賴性,又有制度安排的推動力。根據家庭經濟學的效用函數和風險偏好型農民理論,家庭農場制度安排具有獨特的先天優勢,更為適合現實的基本國情。[14]一方面,由于我國幅員遼闊,不同地區資源稟賦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差異較大,帶來不同地區農民在經濟社會地位上差別較大,尤其是人均擁有耕地面積、勞動力素質、家庭人口和收入水平等區別明顯,導致小農經營群體對家庭農場的制度訴求并不完全相同,可能會帶來個體農戶不同的反應方式和適應形式。就農業企業而言,家庭農場進入門檻較低且具有較大的經營靈活性和效用最大化,更能適應不同地區不同條件下的小農適度規模經營需求的差異性。另一方面,由于現階段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還不完善,廣大農戶的養老保險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尤其是老、少、邊貧困地區農村眾多農戶家庭棄田失地的后顧之憂依然存在,他們不愿出租農地,更不敢轉讓承包土地經營權,時刻擔心外出務工的不穩定性與風險性,廣泛存在回歸農村、重新經營農業的主觀訴求。其深層含義在于不確定的未來預期,失地農民能否在契約關系中掌握一定的主動權,保持不同程度從市場退出和維持基本生存的能力。相比其他農業經營組織,家庭農場扎根于農村社區,在一定程度上仍舊保持著與村民互惠與交換關系,具有部分利益共享和再分配的功能。因此,在我國農業經營制度變遷的市場環境下,家庭農場更具有生命力。同時也說明我國家庭農場的形成與發展具有其特殊性和漸進性,必須因地制宜逐步推進。實踐表明,家庭農場這種現代農業組織制度安排適合國情、順應民意,已經成為億萬農戶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的必然選擇或首選經營模式。

四、家庭農場的經營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構建及其計量方法

在此,構建家庭農場經營績效的評價指標體系,并闡述各指標的含義與計量方法。

()家庭農場經營績效評價指標的選取與評價指標體系構建

有關家庭農場經營的績效評價問題,至今尚未引起國內學者關注??茖W評價家庭農場的經營績效,應該遵循制度變遷和農業企業經營績效的一般評價原則與方法。作為一個現代農業經營主體,較之傳統家庭經營農戶不僅具有顯著的經濟效益,而且潛在有促進農村城鎮化、農民市民化和農業服務社會化的巨大社會效益。但因考慮家庭農場社會效益量化的復雜性和經濟效益計量的繁瑣性,這里基于計算操作的簡便性和衡量績效的直觀性需要,擬構建一個綜合評價家庭農場經營績效的度量指標體系,即勞動生產率、土地生產率、農產品商品率、農產品成本收益率、農業科技進步貢獻率、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等技術經濟指標。這種評價指標體系不僅能比較充分反映出家庭農場的經營績效,而且能從不同層面體現家庭農場規?;?、集約化、市場化、企業化經營的現代屬性。以此作為因變量來建立相關的經濟計量模型,可以揭示諸多制約因素對家庭農場發展影響的規律性。家庭農場經營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框架的構成如圖2所示。

 ()家庭農場經營績效評價指標的含義與計量方法

1.農業勞動生產率

農業勞動生產率通常是指每個農業勞動力全年生產的各種農副產品的數量。計算公式為:農業勞動生產率=產品數量/勞動時間。一般來說,農業勞動生產率與土地產出率和勞均耕地面積成正相關,家庭農場經營規模的大小是決定農業勞動生產率高低的關鍵因素;同時,農業勞動生產率高低也直接反映了家庭農場使用農業機械的程度即農業機械化水平。因此,它是評價家庭農場規模化生產水平的主要指標。

2.土地生產率

土地生產率(或土地產出率)是反映土地生產能力的一項指標,通常用生產周期內(一年或多年)單位面積土地上的產品數量或產值(包括產值、凈產值)指標來表示。評價土地生產率的指標主要有:一是以實物量表示的指標:農作物畝產量=農作物總產量/農作物播種面積(或收獲面積);草地(牧場)畝均畜產品產量(載畜量)=畜產品總產量(飼養牲畜總頭數)/草地(牧場)面積:每畝養殖面積水產品產量=水產品養殖產量/養殖面積。二是以貨幣量表示的指標:每畝耕地面積種植業產值=種植業總產值(增加值)/耕地面積;每畝土地面積農林牧漁業產值=農林牧漁業總產值(增加值)/土地面積;每畝土地面積農村社會總產值(農村經濟總收入)=農村社會總產值(農村經濟總收入)/土地面積。以貨幣量表示的土地生產率指標,除受生產結構和各部門產品的經濟價值不同的影響外,還受不同時期農產品價格變動的影響。土地生產率高低反映了家庭農場經營土地的特點(如地形、土壤、土壤母質等)、土地所處的自然環境條件(如氣候、溫度、熱量、降水、植被等)和社會經濟條件(如人口素質、交通運輸、經濟發展狀況、科學技術水平等),以及耕作輪作制度、施肥灌溉制度、土地利用方式、經營管理水平等社會技術經濟因素的制約和影響,同時也反映家庭農場經營者開發利用稀缺土地資源的管理能力和精耕細作的程度。因此,它是評價家庭農場集約化生產水平的主要指標。

3.農產品商品率

農產品商品率是指農產品商品量在農產品總量中所占的百分比。計算公式為:農產品商品率=(農產品商品量/農產品總產量)×100%。它是農業從自給性生產向商品經濟轉化的重要指標。反映了家庭農場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通過市場實現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由自給半自給經濟向商品生產、商品交換和商品經濟轉化的進程。影響家庭農場農產品商品率的主要因素是單位面積的產量、質量和銷量。與家庭生產者人數、農業生產專業化程度、農產品價格、農業經營規模等有密切關系。因此,它是衡量家庭農場從自給性生產向商品化生產轉化的程度,是評價家庭農場市場化經營水平的主要指標。

4.農產品成本收益率

農產品成本收益率是指農產品單位面積純收入占其生產總成本的百分比。計算公式為:農產品成本收益率=[(單位面積農產品總產值-單位面積農產品總成本)/單位面積農產品總成本]×100%。它是由單位面積的農產品產量、生產價格、生產經營總成本所決定的。這項指標大小綜合反映了家庭農場經營者的科學管理能力和生產技能等職業化水平,同時也反映了與家庭農場適度規模經營相適應的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以及國家財稅、金融、保險等利好政策的傾斜力度,是綜合反映家庭農場經營績效的重要體現。因此,它是評價家庭農場農產品商品率及人均純收入水平的主要指標。

5.農業科技進步貢獻率

科技進步貢獻率是指科技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份額。它是衡量家庭農場競爭實力和科技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綜合性指標。科技進步貢獻率的測算,主要采用生產函數法。如生產函數模擬法、索洛余值法、CES生產函數法、增長速度方法、丹尼森增長因素分析法等。一般根據C-D生產函數得出科技進步速率方程Y=A+α×K+β×L,再由科技進步速率方程可導出科技進步貢獻率測算的一般公式:E=1-(α×K)/Y-(β×L)/Y。這項指標大小不僅反映了家庭農場依靠農業科技進步對農業經濟增長的貢獻程度,即提高農業生產力所帶來的農產品產量、質量和經濟效益的提升,而且反映了這一制度安排的社會效應,是綜合反映家庭農場經濟效益和社會效應的重要體現。因此,它是評價家庭農場經營制度效率的主要指標。

6.家庭人均收入水平

家庭農場人均收入是指家庭農場農業總收入中生產者的平均收入水平。計算公式為:家庭農場人均收入=家庭農場農業總收入/家庭務農人數。這項指標大小不僅反映了家庭農場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直接經濟效益,而且反映了家庭農場適度規模的經營水平;同時也體現了國家扶持政策的傾斜力度。從國外來看,美、歐、日、韓等發達國家其家庭農場的人均收入水平均超過全國家庭人均收入水平14倍;就國內而言,經政府農業部門認定、注冊登記的家庭農場,其人均收入水平一般超過國家公務員和外出務工者的人均收入水平。因此,它是綜合反映家庭農場經營者職業化經營能力的具體體現,也是評價家庭農場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績效的最重要指標。

五、結論與建議

家庭農場的形成與發展是對我國家庭經營制度的繼承和完善。家庭農場是一種融合科技、信息、設施、金融、保險等現代生產元素和科學經營理念,實行專業化生產、規?;洜I、社會化服務和企業化管理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具有強大生命力和可持續發展的前景。實踐表明,家庭農場這種現代農業組織制度安排適合國情、順應民意,正是我國經濟和政治發展到現階段的一種均衡選擇,已經成為我國億萬農戶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的首選模式。但是,應該認識到家庭農場的演進、形成與發展并不是必然,必須具備與之相容的制度環境及行之有效的配套措施?;谖覈丝诒姸?、地域遼闊、氣候條件與資源稟賦差異較大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的國情,發展家庭農場必須因地制宜、循序漸進,經營規模適度、經營模式多樣、經營管理規范、經營效益明顯,不能急于求成蜂擁而上。

當前,我國家庭農場尚處于發展的初期階段,其制度安排與環境并不完全相容,必須堅持“地權穩定、技術滿足、行政可控、收益可觀、村莊公平”的基本原則,準確把握家庭農場的基本特征,科學評價家庭農場績效,既要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又要結合本國國情和農情。現已形成的家庭農場主要是由流轉農戶承包地發展起來的市場經營主體,其大部分農地資源都是依靠租賃方式形成適度規模,與發達國家相比,仍存在內部與外部條件的較大差距。因此,亟待制定全國統一的家庭農場申報、認定標準和監測管理辦法;繼續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推進家庭農場適度規模經營;創新政策支撐體系,全方位扶持家庭農場做大做強;培育多元化服務主體,構建完善的現代農業社會服務體系;拓寬農業教育、培訓渠道,加快造就高素質新型農民大軍,促進中國特色式家庭農場持續、穩定、協調、健康發展。

該標題為《改革》編輯部改定標題,作者原標題為《家庭農場:歷史變遷、形成機理與績效評價》。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改革》2014年第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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