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我國的土壤污染詳細情況有待摸清、相關法律法規有待健全、行政管理機制尚不完善等現狀,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湖南永清環保集團董事長劉正軍建議從五方面著力加快土壤污染修復治理。
一是全面普查耕地污染的面積、種類及程度,建立空地一體化土壤污染監測預警體系。完成耕地重金屬污染普查、分級管理、縣市區監測點位設置、監測預警等工作,建立污染耕地分級管理制度;全面啟動縣市級污染耕地常態化監測,健全耕地環境監測網絡和預警機制;利用低空遙感和衛星遙感技術,建立空地一體化污染監測預警系統,實現精細化的全方位綜合監測,實時掌握耕地環境狀況。
二是完善政策法規、行業規范與標準,提高土壤修復行業準入門檻,實行終身責任制。制定污染防治、土地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土壤環境監測、調查評估、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等技術規范標準制定工作,提高行業準入門檻,避免環保企業間惡性競爭,使耕地污染修復行業有規可依;實行“縱向到底、橫向貫穿”的終身責任制,落實企業保護耕地的主體責任,推動土壤修復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三是企業主導,構建應用型協同技術創新中心,實現土壤修復關鍵核心技術自主化。以應用技術研發為目的,建立企業主導,高校、科研院所協同的技術創新中心,整合集成創新資源,組建國家級土壤修復協同技術創新中心,實施重大科技專項和自主創新專項,開展耕地土壤污染關鍵技術的應用研究,攻克產業重大關鍵核心應用型技術。
四是建立國家級農業產業園,實現農業產業升級。以保障耕地質量為目標,開展土壤修復示范,提升耕地質量安全;建立國家級農業產業園,實現土壤修復全產業鏈服務和農業資源的可持續、可循環利用,推動農業產業綜合發展,全面實現農業產業轉型升級。
五是創新耕地治理模式,培育專業化土壤修復主體,形成可復制推廣的治理模式。鼓勵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土壤防治;龍頭企業利用自身資本、技術產品、修復模式負責耕地治理,形成“企業主導,社會監督”的組織方式;延伸土壤修復產業鏈,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土壤修復全產業鏈服務治理模式。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2017-03-16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