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近年來,農村經濟越來越來多的受到人們關注,訂單農業是農業經濟發展的新手段、新方法,也是城市近郊農村經濟發展的一種重要途徑。
訂單農業發展模式的優點與不足
1.農戶+公司+市場
農戶+公司+市場是訂單農業目前最常見的一種模式,公司能根據市場需求直接與農戶簽訂收購協議,農戶將農產品按照協議相關要求賣給企業。這種模式的優點是中間環節少,農戶可根據自身生產能力與收購企業簽訂相應的供給量。
缺點是企業可能會獨家壟斷壓價收購,從而降低農戶生產積極性,不利于訂單農業的持續發展;企業在市場購銷信息、農產品價格以及合同條款等方面優于農戶;單個農戶之間由于生產效率不同,導致農業產品質量存在差異,已造成農戶和企業雙方的損失;雙方都存在違約的風險。
2.農戶+市場
這種模式是訂單農業的一種簡單模式,兩個主體:農戶(生產者),市場(消費者)。優點是成分簡單,易于操作,省去中間環節,節約成本。市場根據自身需求直接與農戶簽訂協議,讓消費者直接參與到訂單農業模式中,對農產品的質量更加放心。
這種模式的缺點是:由于信息不對稱,兩個主體各自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訂單農業模式多適用于單個的農戶生產者和單個的市場消費者,不利于大規模的發展和推廣;由于博弈的存在,農戶與消費者之間的誠信問題難以確定。
3.農戶+農業合作社+公司+市場
這種模式是比較常見的訂單農業模式,優點是合作社與企業簽訂協議,統一生產技術,有利益于保證農產品的質量和數量,同時維護農戶和企業的利益,也降低了農戶的風險。再加上公司直接和合作社簽訂協議而不是和單個的農戶,節省了企業的成本。
不足之處是這種模式有四個主體構成,中間環節比較多。
4.農戶+會員制農業合作社+市場
這種模式有三個市場主體構成,即農戶、合作社、市場。該模式優點是省去了中間商環節,農產品收購后由合作社統一將農產品按市場價格直接銷往市場。在這個過程中,合作社是農戶和市場的紐帶,根據市場需求安排農戶進行農業生產安排,統一技術標準。
這種模式的缺點包括:合作社的組成需要相當復雜的程序;合作社成員需要有較高素質,不符合農村現有情況;合作社要了解市場需求成本較大;合作社社員共擔風險,使得農戶承受風險較大。
“農戶+會員制農業合作社+市場”的模式是較優模式
1.成本低且市場大,減少中間環節
城市近郊,距離城市市場較近,且市場龐大,農產品運輸成本低、市場調研成本低、合作社獲取需求信息成本低,這樣可以省去企業這個中間環節,由合作社即可完成農產品從農戶到市場(消費者)的過渡,有利于會員制農業的發展。而“會員制農業”的營銷方式不僅減少了流通環節,而且鎖定了一批目標客戶,使農民擁有穩定的銷售渠道可有效解決農產品銷售難。
2.距離城市近,有利于高素質人才引入
城市地區相對農村而言人才集中,城市近郊距離城市較近且工作生活壓力沒有城市大,因此城市近郊訂單農業發展選擇此種模式有利于吸引人才,從而提高合作社的專業素質和農業技術,進而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昆明斗南花卉市場就是成功的例子。
3.有利于降低履約困難和違約風險
合作社可以對農戶的履約行為進行管理和約束,而沒有“企業”這個中間環節,也就不存在企業違約的行為。取而代之的是代表農戶利益的專業合作社,農戶共擔風險,共享收益,在遇到自然災害等影響農戶經濟利益的情況下,由合作社全體農戶成員共同承擔損失,在一定程度上減輕農戶負擔,因為合作社作為一個集體,抵抗風險的能力自然要比單個的農戶強。而消費者也不用再擔心農產品的質量問題,還使得自己的農產品數量需求得到保證,這是一個雙贏的模式。
發展“農戶+會員制農業合作社+市場”模式的條件
1.有效市場需求是農業產業化發展的不竭動力
只有搞清楚市場需要什么樣的產品,搞清楚消費者對產品有些什么要求,才能有針對性地進行農產品生產。也只有這樣生產出來的農業商品才能被市場和消費者接受,違反市場需求的產品最終會使生產者(農戶)受到損失。在城市近郊的農村,是連接農村和城市的中間地帶,同時擁有城市巨大市場和農村廣袤土地,同時擁有城市人才和農村農業從業者,有了這些條件為會員制農業合作社天然就擁有了廣大的農戶社員和消費者社員。
2.具備高素質人才資源
人才資源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中具有較多科學知識和較強勞動技能,在價值創造過程中起關鍵或重要作用的那部分人。人才資源是人力資源的一部分,即優質的人力資源。傳統的農業發展是粗放的,浪費的,對資源的利用率不高,產出率也低。農業的現代化發展方向是集約化,科技化,而集約化和科技化的發展方向要求提高農業生產技術和提高機械的使用率,因此高素質人才資源無疑是現代農業發展最為重要的因素之一。
3.專業合作社必不可少
農業合作社作為本模式中間環節,在農戶和市場中起著紐帶作用,因此一個高效率的專業合作社是必不可少的。由于沒有了“企業”參與到模式中,因此合作社的責任和作用就相當大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引入,在對加入組織的農戶形成約束力的同時,更對公司構成一定的約束,從而為訂單合約條款擬定的合理性與訂單履約提供一定的保證。
注:本文內容摘自《時代金融》, 2016(14),作者趙妍,沈美怡,楊華。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微信號 中農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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