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貴州省玉屏侗族自治縣,一個總人數27人的扶貧辦,卻曝出了腐敗窩案,2名原任領導、6名現任領導和3名中層業務骨干都牽涉其中,令人震驚。(《中國紀檢監察報》 6月4日)
筆者以為,“貪如火,不遏則燎原”。剖析腐敗窩案過程不難發現,理想信念缺失、制度不健全和監督管理缺位是他們走向違紀歪路的共性因素。是以,筆者認為,要有效遏制扶貧“攜手貪腐”還得重在制度監管。
上述案件,制度不健全、監管存在“盲區”等原因,是簡光祿等人肆無忌憚,頻繁伸手,以致走上不歸路的主要原因。當然,對于自己的所作所為,團腐案的涉事者未必不知,心存僥幸、頂風違紀,是其內因。但,值得厘清得是,2名原任領導、6名現任領導和3名中層業務骨干都牽涉其中,緣何會暢通無阻?如此沆瀣一氣的攻守同盟、同惡相濟,誰之過?又是什么原因讓內部監督失效、外部監督難以介入,才有了能同撈到好處的“攜手貪腐”?
制度監管的失效,在公共利益部門化、集體利益個人化語境下,自然而然也就有了集體掩護、集體串供,部門內部風險共擔的“利益聯盟”。試想,假以審計、監察的力量能到位,這一腐敗窩案,有何以發酵、成形,前赴后繼的機會?
遏制扶貧“攜手貪腐”,在加強制度建設的同時,不能落下教育學習,不能落下監管落實,不能失重于監管落實,方能有效遏制腐敗滋生,還政府部門一片風清氣正,著力推進扶貧工作有效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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