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近日發布《關于切實做好社會保險扶貧工作的意見》,推出一系列實招細招幫助貧困人員精準脫貧。(8月11日人民日報)
《意見》表示,對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的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體,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地方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對貧困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給予補貼。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應當依法繳納失業保險費,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將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合同制工人納入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費。鞏固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對貧困人員通過降低起付線、提高報銷比例和封頂線等傾斜性政策,實行精準支付。對貧困人員中已核準的因病致貧返貧患者,通過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的有效銜接,實施綜合保障,提高其醫保受益水平。
保險生來具有扶危濟困的天然屬性,而社會保障制度是確保所有社會成員不陷入貧困境地的最后防線。隨著保險功能不斷擴大,保險對保障人類生產生活、防止人們致貧返貧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成為國際扶貧開發體系的重要力量以及各國政府扶貧開發的重要工具。保險的功能、特點和屬性決定了保險業可以而且理應在精準扶貧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我國貧困人口的主體是農民,脫貧攻堅的主戰場就在農村。保險業作為完善現代農業服務體系的重要力量,在穩定農業生產、服務貧困農民脫貧致富方面可以發揮應有的作用。筆者認為,社保扶貧作為扶貧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對防范和化解脫貧攻堅過程中的風險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三部門出臺的《意見》將精準對準貧困人員需求,使得貧困群眾享受與城市居民相同的保險服務。同時,將社保資源向貧困地區和貧困人群傾斜,構建向貧困戶提供“面對面”便捷社保服務網絡,對于貧困片區扶貧開發計劃繼續在減少農村貧困方面發揮著積極的作用。
(作者單位:星海學校)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