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的指導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12月4日新華社)
中辦、國辦出臺《關于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的指導意見》,將進一步完善基層組織建設,推進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從源頭上遏制村民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促進農村和諧穩定,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具有重要作用。
《意見》對村監委進行全面規范。《意見》對村監委總體要求、人員組成、職責權限、監督內容、工作方式、管理考核、組織領導進行了全面的規范,將進一步完善基層組織建設,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進一步提升村級黨組織的活力,從源頭上遏制村民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促進“鄉村振興”,帶動農村經濟繁榮。
《意見》去除了傳統的弊病。在《意見》出臺前,各地相繼成立了村務監督委員會,但是缺乏制度的約束和規范,村監委主任及成員由村兩委書記或村委會委兼任主任、委員,成為兩套班子三個牌子,未能起到有效的監督作用。中辦、國辦印發的《意見》,對村務監督委人員組成、工作方式等進行了明確的規范。“村務監督委員會一般由3至5人組成,主任由非村民委員會成員的村黨組織班子成員或黨員擔任主任。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中推選產生,任期與村民委員會的任期相同。”并在開展村務監督中向鄉鎮黨委收集上報意見、向村兩委提出建設,其考核由鄉鎮負責,實現了行權與監督的分離,提升了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工作積極性。
貫徹《意見》需要提升政治站位。貫徹落實中辦、國辦的《意見》要與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有機地結合起來,以習近平新時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主動排查在村務監督委員會建立中存在的問題,站在從嚴治黨、壓實基層責任的高度,依據《意見》完善、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既理順村兩委與村務監督委員會的關系,又有利于村兩委集中精力抓好村集體經濟建設、促進民生改善中,陽光用權、公正用權,提高落實黨的惠民政策的透明度;加強對行權用權的監督,從源頭遏制村民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聚集群眾參與“鄉村振興”、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正能量”。
(作者單位:鹽亭縣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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