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蘭陵縣車輞鎮民政辦原主任、殘疾人聯合會原理事長王剛才。案發時,王剛才已在這個崗位上任職長達23年之久,卻在任期將滿的最后幾年,經不起誘惑,利用職務之便受賄7萬元、貪污6萬元、挪用公款210萬元,大肆進行非法營利活動。(7月24日,新華網)
媒體稱,案發時,王剛才已在這個崗位上任職長達23年之久,卻在任期將滿的最后幾年,經不起誘惑,利用職務之便受賄7萬元、貪污6萬元、挪用公款210萬元,大肆進行非法營利活動。王某的鋃鐺入獄,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身兼數職,獨攬大權,沒能經得起金錢的誘惑所致,然而在此筆者不禁要問:在區區不足1萬人的貧困地區,當地的黨委、政府領導難道對王某經商辦企業就沒有耳聞?對幾百元的民政資金卻打在個人賬戶難道就真的沒有丁點的防備之心?這充分暴露了基層監管缺位,更有睜只眼閉只眼,事不關起高高掛起,你好我好一團和氣的官僚作風和享樂之風。
無疑,如果當地黨委領導和紀檢監察機關能早日健全監督責任體系和干部定期交流輪崗,王某也就不至于在同一崗位上待上二十余年,這就給他造成了可乘之機,所以“小官巨貪”的監管漏洞值得深思。首先,官員財產登記應從嚴從細?,F在,各地普遍實行官員財產登記制度,意在預防和懲治腐敗。但是,財產登記重點傾向高級官員,像王剛才這樣的“小官”,監管并不嚴格,對其親屬收入核查也不嚴,為其提供了可趁之機。所以,應該把實權“小官”的父母、配偶、子女的個人信息、工作信息、家庭信息納入個人事項申報制度。同時,嚴格核實個人事項申報真偽,嚴肅處理瞞報、漏報行為。
其次,實權“小官”親屬應禁止經商。禁止公務人員經商辦企業早有規定,但收效甚微。現行的禁商令多針對高級領導,“小官”禁商多停留于思想教育。由于監管不嚴,小官巨貪者或明目張膽經商辦企業,或以親屬名義經商辦企業,有的“小官”名為經商,實為方便洗錢。一旦東窗事發,他們自然百般狡辯,紀檢機關未必能把他“辦”了?! ?/p>
再次,實權部門掌權人應適時更換。體制內,很多“小官”崗位變動較少,有些人在同一崗位工作少則幾年,多則十幾年,無異養癰遺患。從常理判斷,在實權位置坐久了,難免結交些業務往來的“兄弟姐妹”,容易成為獨霸一方的“山頭老大”,把公權當作私器用。像王剛才這樣的“小官”,坐鎮民政辦主任長達23年之久,身邊業務往來的“兄弟姐妹”自然不少,在這些人的慫恿下,只要王剛才起了貪戀,出事是遲早的事情。如果適時調整其崗位,他未必能戴上“小官巨貪”典型的帽子。
“小官巨貪”真真實實發生在群眾身邊,比“高官巨貪”更可恨,社會影響更惡劣。紀委打虎拍蠅之余,更要設法盯緊實權部門,從制度設計、監管執行下手,理清監管存在的漏洞,防患于未然。
(作者單位:四川綿陽三臺安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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