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守住底線,沒能經受住利益誘惑……”日前,福建省長樂市金峰鎮集仙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李立忠被長樂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此前,他已被開除黨籍。(2017年6月5日中國經濟網)
現實生活中,“蠅貪”“蟻貪”案件已經曝光不少,“小官大貪”的案例大家也屢見不鮮,然而,這位書記、主任“一肩挑”的村干部依舊引起了大家的關注,其中有個原因在于他為自己定下了“3年500萬”的貪腐“小目標”。
古有“十年清知縣,萬兩雪花銀”,今有“三年小村官,想撈五百萬”。在中央高舉反腐“利劍”“打虎拍蠅”的當下,居然還有人膽敢為自己定貪腐“小目標”,不得不說,李立忠確實“勇氣過人”。但其行為終究難逃法網,受到黨紀國法的懲罰。
在此,筆者不得不問,是誰助長了“小官巨貪”的囂張氣焰?李立忠在選舉過程中“作惡”,不但沒人舉報,反而選擇退縮、讓其當選,無形中助長了其囂張氣焰,讓其“只手遮天、為所欲為”。二是鎮村干部認為其“能干”,放松了對其的監督管理,任其“權力任性”,放任其“肆意妄為”,間接為一些不法行為撐起“保護傘”。如何杜絕“小官巨貪”再次發生?筆者認為:一是要選好用好人,嚴防“別有用心”的人鉆進隊伍里來,從源頭上杜絕;二是要加大監管力度。對于涉及群眾利益的資金、項目,必須做到賬目清楚,并定期去群眾中調查走訪,對于發現的問題,第一時間進行處理,防止小官小貪養成大貪。
作者單位:綿陽市北川羌族自治縣永昌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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