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以來,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中首次提出“實施鄉村建設行動”,并將鄉村建設擺在了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位置。鄉村建設作為鄉村振興的重要抓手,對于加快推進農業農村和農民的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而農民作為鄉村建設的目標受益者理應成為鄉村建設的主體力量。習近平總書記十分重視農民群眾的重大作用,指出“廣大農民在我國革命、建設、改革等各個歷史時期都作出了重大貢獻”,同時強調“農村要發展,根本要依靠億萬農民”。農民問題始終是我國革命、建設、改革的根本問題,研究如何切實提升農民的主體性,以調動農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匯聚起鄉村振興的磅礴偉力,仍是個重要課題。鄉村建設行動中農民主體性的提升路徑總結下來,可以概括為以下四點:轉觀念、賦權力、創途徑、有表率。
一、重視文化建設:引導農民轉變思想觀念
基于特殊的歷史背景與國情,較低的文化素養限制了部分農民的認知水平,人際關系的疏離弱化著農民淳樸的鄉土情懷,較為松散的鄉土社會結構進一步淡化著農民的組織觀念,而多元價值觀的影響動搖著農民的信任與合作意識,歷史上實行的城鄉分割體制消解著農民的主觀能動性。這些都是農民主體性不足的重要因素,要逐一破解這些難題,一方面必須從農民的思想觀念入手,大力加強鄉村文化建設和對農民的思想政治教育,讓先進的正確的思想和優良的社會風尚占領農村的思想文化陣地,提升農民群眾的科學文化素養,讓農民群眾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熏陶和引領下共建共享和美鄉村。另一方面則是加強對新型職業農民的培育。鄉村建設亟需一支愛農業、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職業農民隊伍,對農民群眾進行技能培訓可以激發其愛農、向農的情感,提升他們投入鄉村建設的意愿和能力。對于不同情況的農民群眾要采取有針對性的培訓,如對長期務農的農民,可以開展各種技能培訓,傳授現代農業生產知識,引導他們向規模化生產經營過渡。對于返鄉發展二、三產業的鄉賢、創業者,則可以聯合企業、高等院校等下鄉進行培訓,加強農民與市場之間的聯系,提升解決農民在生產經營中實際問題的針對性。
二、完善村民自治:提升農民的組織程度
農民要在鄉村建設中有效發揮主體作用,必須是組織化的而不是分散的。多年來自上而下的國家支農惠農政策帶來的巨大資源也只有組織化程度較高的農民群體才能有力承接。因此,要切實提升農民群眾的主體性必須大力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培育相關的經濟、政治組織,給農民賦權。賦權這一行為能給農民群眾傳遞信任和認可的信號,在自治的過程中給予農民更多的權力和責任,支持并創造條件使農民群眾充分發揮自己的能力支持鄉村建設,才能讓他們在投身鄉村建設與發展的過程中能感受到自己在做真正意義上的“建設者”,而不只是簡單的“被管理”對象。第一,發揮基層黨組織的引領帶動作用。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只有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農民才能真正組織起來,發揮強大的主體力量。因此必須適應新的形式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發揮黨員在農民組織化建設中的帶頭作用。第二,大力發展鄉村各類經濟、文化、政治組織,讓農民在其中共同籌資籌勞解決公共品供給,協商公共事務,同時積極回應和解決農民的利益需求,不斷提升農民自治水平。
三、健全農民參與:做鄉村建設的主人翁
2023年1月,國家鄉村振興局等七部門印發《農民參與鄉村建設指南(試行)》,點明“落實鄉村建設為農民而建的要求……全過程、全環節推動農民參與,使農民內生動力得到充分激發、民主權利得到充分體現、主體作用得到充分發揮”。要想提升農民的主體性,必須打破農民想參與但沒途徑參與的尷尬局面,建立健全農民參與鄉村建設機制。在鄉村建設行動中,農民作為一支極為重要的主體力量的參與理應是全過程的參與,即在項目建設、村莊規劃、設施管護等重要環節中都要讓農民群眾真正參與進來,切實保障農民的各項權益,提升農民的“主人翁”意識。首先,在項目建設中要引導農民投工投勞,將農民的意愿與訴求反映到項目建設的優先序之中,組織農民就近就業參與項目的建設,同時支持農民參與項目的監督。其次,在村莊規劃中農民也應參與規劃的編制、審批、實施、監督等各個環節,編制的村莊規劃也要讓農民看得懂、能監督、好遵守。最后,在設施管護中注重吸納農民這一管護主體力量,豐富農民參與管護的內容與形式,明確農民在其中的責任,共同維護鄉村建設的成果。
四、重視鄉賢表率:爭當鄉村建設模范
新鄉賢不同于傳統鄉紳,他們是農民群體中起到表率作用的那部分人,是銜接城市與鄉村的橋梁,其對農業、農村、農民有著獨特的情懷,擁有一般農民所沒有的經濟、社會和智力資本,在鄉村社會中的威望也很高,組織能力和交際能力強,對鄉土社會的凝聚力產生著重要影響,他們能積極為農民謀利益,帶領鄉民發家致富,引導農民自我管理并進行鄉村建設。重視新鄉賢,發揮新鄉賢的表率作用對于提升農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無疑是一條可行的路徑。因此要注重對鄉賢資源進行整合,有效利用鄉賢在鄉土社會的影響力以更好地引導農民有效聯結,形成鄉村建設的利益共同體。
(作者系湖南師范大學中國鄉村振興研究院碩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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