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周口市沈丘縣新安集鎮新東行政村村民李某,因對被征用的土地補償標準不滿,在當地立了塊“貪官碑”,隨后此石碑被砸毀。昨日下午,沈丘縣委宣傳部新聞中心稱:“李某是為達到個人目的、別有用心,才做出立碑一事。”(1月12日《法制晚報》)
之前有農民工為政府送“不作為錦旗”討薪,前段時間有村民宋國安、田柏松在村西旁花費萬元建起一名叫“清明堂”的家廟,每天燒香敬拜辦事處主任,討要宅基地;如今有村民因對被征用的土地補償標準不滿,在當地立了塊“貪官碑”,維權方式越來越讓人“臉紅心跳”了。對這樣的奇葩“維權”,任何人都不能有“旁觀者圍觀之”的心態。
首先,“貪官碑”警醒了“為官”者。如果領導干部把“貪官碑”當成一則新聞,抱著這是他們的事情來看,不警醒,不反思自己的工作,認為只要“不貪不占”,“不干”就是“小事”,那么很可能會被群眾送“不作為錦旗”。“不作為錦旗”、“清明堂”、“貪官碑”,就像是一道道無形的鞭子,抽打在不作為、懶作為、亂作為的領導干部身上。為“清正廉明”的領導干部送錦旗也是時有之事,是被送“廉石”還是被送“貪官碑”,就看領導們如何為官。
其次,“貪官碑”式維權并非最佳選項。作為黎民百姓,權益受到侵占,應該拿起法律武器,走合法渠道維權。在法制越來越健全的當下,民告官的事也越來越多。盡管此次“貪官碑”的真相如何,目前還不能妄議,但有一點是肯定的,村民此舉有擾亂社會秩序、誹謗他人嫌疑。走極端路線維權,很可能贏回了權益,卻輸了官司。因此,維權需理性,一定要走法制路線。除了“民告官”,還可以實名舉報,這些都是法治中國的常態,也是維權的最佳選項。
“貪官碑”式維權,說明基層干部作風還有問題,監管還存在漏洞,還需要加大管理、懲罰力度;同時也說明法制建設在農村還有漫長的路需要走,法制進農村在未來是法律工作者的一個重點。
圍觀“貪官碑”,你能“置身事外”嗎?
作者地址:四川省鹽亭縣教育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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