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剛過,長春市民鄭女士便到一家單位應聘。誰時,招聘單位況告知她如果想要孩子,必須提前一年跟單位申請,單位則根據每個人的實際情況,來制定“員工生育時間表”,以避免讓員工集中在同一年扎堆懷孕。
懷孕竟然要聽從單位安排,要事先“提交申請”,即便是在計劃經濟時代,對人的生老病死也未曾有“提前申請”之說,對女職工的懷孕生子更沒有“排隊”之規定,可為什么在文明高度發達的今天,居然還有如此的奇葩規定呢?其原因單位也說得很清楚:避免員工因在同一年扎堆懷孕而影響正常工作。
作為一個生產企業,或是一個經營單位,注重經濟效益和控制運行成本,的確是無可厚非的,但無論如何也不能以犧牲女職工的“生育權”為代價。然而,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各式各樣的奇葩規定,除懷孕須申請排隊外,還有若干年內不得生育、單位職工之間不能戀愛結婚等,可謂是沒有最奇葩、只有更奇葩。這些奇葩規定,廣泛存在于教師、醫護、導游、演員、模特等多個行業,堪稱多年來一直沒有打破的潛規則,只是大多數未被曝光或沒有引起熱議而已。
按常理來說,生育是非常隱私的事,婦女什么時候懷孕取決于多種因素,并不是想懷就能立即懷上,也不是想不懷就不會懷上。而單位要求員工“申請”、“排隊”,顯然是對個人懷孕計劃的悍然干涉。退一步講,即便真的經“批準”后參加了“排隊”,可誰能保證在“計劃時間”內就可以完成任務呢?誰又能保證這期間不會發生一點點意外情況呢?如果沒有經“批準”或沒有參加“排隊”而懷孕,可能會面臨打胎、辭職的艱難選擇,而這對于一個母親、一個女人來說是何等殘酷乃至殘忍的事情。
早在十年前,《中國青年報》就直白地指出,和諧社會絕對不容任何行業存在“排隊懷孕”這樣無視國法的荒唐行徑。但十多年過去,女性就業歧視和生育權保護等問題依舊形勢嚴峻。為了來之不易的一份工作,一些女性不得不隱婚、輪流懷孕、排隊生子、不敢休滿產假……即使女性做母親的權利被非法剝奪,也很少有人膽敢找單位“討個說法”。
總之,要求女工懷孕“提前申請”完全是一種“懶政”思維,它說明企業管理者“有權就任性”,員工特別是女員工地位過于弱勢,權益缺乏保障。要杜絕這類現象,關鍵要建立行之有效的預防機制與監督機制,讓法律法規真正成為高壓電。試想一下,如果女性的生育權被侵犯,可以提出巨額索賠,甚至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那還有哪個單位或者哪個老板敢以身試法呢?如此一來,類似“申請懷孕”的奇葩規定就會壽終正寢。
作者單位:鄭州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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