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蘇檢察機關查處了一批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民生民利的職務犯罪。1至10月共立案偵查民生領域職務犯罪362人,其中貪污賄賂犯罪293人,瀆職侵權犯罪69人;處級干部22人,科級干部65人,農村基層組織干部91人。涉案金額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有64人,1000萬元以上有5人;瀆職侵權犯罪共造成16人死亡,經濟損失3.49億元。(新華網1月20日)
在通報的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民生民利的職務犯罪中,被稱作“蟻貪”的句容市寶華鎮鎮長、黨委書記(兼任寶華山國家森林公園管委會主任)、句容市原副市長陳善樂讓人印象深刻。從通報情況來看,可以發現“蟻貪”存在蛛絲馬跡可循:
一是職級不高,屬“小官巨貪”。陳善樂受賄主要期間為擔任寶華鎮鎮長期間,屬正科級,但其作為該鎮當之無愧的“一把手”,握有實權。其共收受賄賂500余萬元。身處群眾身邊,雖職級不高,卻受賄數額較大,在群眾中造成了極其不良的影響。
二是受賄隱蔽,采用“螞蟻搬家”式。據報道,陳善樂受賄絕大部分的單筆數額不算大,涉案的500余萬元像‘螞蟻搬家’一樣,是由長年累月數百筆小金額的受賄所累積起來的。螞蟻搬家式受賄,不易引起他人注意,相對而言較為隱蔽,更不易被監督執紀機關發覺。同時,因為每一筆受賄款項金額不大,陳善樂本人也會逐漸喪失警覺,讓自己的拒腐防變的心理防線松懈,將受賄視作習以為常。俗話說“千里之堤潰于蟻穴”,長此以往,使其墮入貪腐,無力自拔。
三是存僥幸心理,收多退少。據報道,陳善樂在自己被提拔以及身邊工作人員被查處等時間節點上,曾多次向組織上繳過其受賄的財物,也向行賄人退還過部分財物。但其收多退少,像陳善樂這般心存僥幸,以為上交一些、退回一些就可以敷衍過去,安心再受賄,那豈不是類似“五十步笑百步”的笑話了。
黨紀國法是一把公正的尺子,為黨員領導干部劃出了清晰的貪腐界限。不論是“大老虎”還是“小蒼蠅”,不論是什么樣的“貪”,只要違反了黨紀國法這個界限,必然會受到相應的處罰。莫以“貪小”而為之,這是對“蟻貪”們的忠告,也是警醒。
作者單位:綿陽市北川羌族自治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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