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廣東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問責工作力度走強的同時,也為10766名受到錯告、誣告的黨員、干部澄清了問題。(2月16日中華網)
當前全面從嚴治黨深入推進,隨著主體責任與監督責任的落地生根,各地監督執紀問責力度不斷加大,執紀審查進一步強化,一大批十八大后仍不收手、不收斂的黨員干部受到了黨紀處理,不容置疑越往后執紀越嚴。而類似廣東在抓監督執紀問責的同時,為受到錯告、誣告的黨員干部澄清問題,恰恰也是一種責任擔當的具體體現,這不僅僅是“保護干部”,從而更能激發干部創業熱情。
現實中,如果一個干部受到舉報,經過核查屬實,就須對被舉報人予以相應的黨紀國法處理。若經過核查,沒有發現舉報線索舉報的事項,按理說,紀委也應當及時澄清事實,還人清白,以正視聽。然而,現實情況卻沒有這般簡單。長期以來,有的地方對此類情況的慣常處理方式,往往是“暫存”“掛起來”搞模糊處理,被舉報人到底有無問題,沒個明確說法,讓人生疑。給當事者造成的壓力與困擾可想而知,工作無所適從。尤其遇到提拔關口時收到舉報信,有的干部的“機會”就這樣被稀里糊涂“耽誤”了,影響了黨員干部思想。
往往在“疑罪從有”的慣性思緒的影響下,讓黨委與紀委左右為難,不敢輕一還干部清白,凡此種種情況,看似組織穩慎小心,實則是責任不擔當或作為的具體表現。
王岐山提出,監督執紀問責,必須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紀委的工作,既要嚴格管理約束干部,也要充分保護干部,絕不能為懲而懲。為受到錯告誣告的黨員、干部及時澄清問題,就是紀檢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紀委根據事實及時發聲,對那些“被潑臟水”的干部是最好的保護。實踐中,一些干部往往就是因為工作上敢抓敢管、堅持原則,得罪了人。如果因此遭遇“莫須有”的舉報而不能及時得到澄清,其負面導向無疑是巨大的,將反過來助長“好好先生”“為官不為”“庸政懶散”等歪風流行,不得不引起人們的警示。
當前,改革步入深水區,各種矛盾相互交織,尤需要一大批“獅子型”干部沖鋒在前。像廣東紀檢機關這樣及時還人清白,保護干事創業熱情,對那些真正干事創業的黨員、干部來說,不啻一道硬邦邦的“護身符”。
作者單位:廣西省桂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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