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紀委全國首推“構建新形勢下良好政商關系指導意見”,探索政商關系陽光化。(人民網3月11日)
據悉,日前,廣東省紀委舉行座談會,專門邀請省內16家民營企業為構建良好政商關系建言獻策,就省紀委起草的《構建新形勢下的良好政商關系的指導意見》提出意見建議。會上,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黃先耀認為,新型政商關系具體來講就是官商要交往有道、公私分明,廉潔互信、相敬如賓,各盡其責、共謀發展,做到有交集不搞交換、有交往不搞交易。
反腐敗以來,大量案件顯示,政商關系出現了一些異化現象,一方面落馬官員背后往往牽連著好幾個商人,官商之間“勾肩搭背”,相互套取利益,給老百姓留下“官商勾結”的不好影響,大大影響了政府公信力;另一方面在中央的“嚴打”之下,又出現了政商“背對背”的另一個極端,例如“由于對政策把握不到位,一些官員懼怕與企業交往”,“八項規定成了擋箭牌,部分官員與企業‘背對背’”。無論是官商之間的“勾肩搭背”謀取不法利益,還是為避免出問題而“背對背”都是阻礙社會經濟和諧發展的不利因素。
如何正確處理官商關系,找到“為官”與“經商”之間的平衡點?筆者認為,答案就在于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親”、“清”二字。“親”、“清”兩個字是新型政商關系的概括,領導干部與民營企業家之間的“親”、“清”是相互作用,辯證統一的。具體說來,領導干部的“親”指要坦蕩真誠同民營企業接觸交往,特別是在民營企業遇到困難和問題情況下更要積極作為、靠前服務;民營企業家的“親”就是積極主動同各級黨委和政府及部門多溝通多交流,講真話,說實情,建諍言,滿腔熱情支持地方發展。就“清”而言,領導干部同民營企業家的關系要清白、純潔,不能有貪心私心,不能以權謀私,不能搞權錢交易;民營企業家要潔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紀守法辦企業、光明正大搞經營。
新時期要正確處理政商關系,破解政商“背對背”難題,必須全面充分認識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親”、“清”所代表的新型政商關系。在長時間的反腐過程中解決了“清”的問題,實現了清清白白。但因此部分官員談商色變,拿紀律和八項規定做擋箭牌,實為官不為之風。筆者認為,只有在解決“清”的同時實現“親”,使政商關系陽光化,拒腐但不因此“畫地為牢”,真正做到“官商的交往有道”,為官有為方能釋放更多的改革紅利。(文/鐘爰安)
作者單位:綿陽市北川羌族自治縣文廣新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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