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懷化市紀委日前通報一起父子頂風違紀嚴重干擾換屆工作的案件,兒子想在換屆中換個“好位子”,愛子心切的父親卻想出嚴重違紀的“鬼點子”,最后參與此事的幾人全部被紀檢部門嚴肅查處。(新華社長沙6月5日電)
早在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就提出要堅決反對“七個有之”,其中之一便是“搞匿名誣告、制造謠言的有之”,甚至說到,“有的人已經到了肆無忌憚、膽大妄為的地步!”
而懷化市會同縣人大常委會原主任、正處級退休干部姚希亮為了謀取兒子進入縣級領導班子的私利,搞的正是“匿名誣告”:手寫《關于侯橋訓等人在換屆考察中嚴重違紀的舉報材料》,并指使他人以匿名方式傳播至網絡、寄送相關部門;更為惡劣的是,得知有關部門在調查網絡發帖事件后,姚希亮違反政治紀律,與涉案人員串供,屬于“對抗組織調查”。
姚希亮“膽大包天、膽大妄為”,無視“九個一律、九個嚴禁”,也沒把湖南省委書記徐守盛的“約法三章”放在眼里,于是“靈機一動、計上心來”,用誣告的“鬼點子”去頂風違紀、嚴重干擾換屆工作;被嚴肅處理后,追悔莫及也“為時已晚”。
誣告,古已有之。翻開二十四史,我們很容易發現許多誣告陷害的嘴臉和因此帶來的血淋淋的結局。
春秋時期的驪姬為讓自己的兒子上位,在晉獻公其他兒子事情上捕風捉影,添油加醋,憑借想象力歪曲事實,向太子申生、公子重耳等人猛潑漲水,直至以“清白之身被非禮”加以誣告!于是太子申生自殺,公子重耳在外顛沛流離19年才繼承大統成為晉文公。
古代、現今的“誣告”,雖然動機五花八門,但歸根到底是還是為了利益。大致有四類情況:一是兩人競爭,誣告既拉對手下臺,又促成自己上位;二是舊仇新恨,瞅準機會“暗箭傷人”;三是把池子攪渾,渾水摸魚;四是無事生非,挑撥離間。姚希亮的屬于第一種,換屆選舉、人事變動之際,目的明確的誣告侯橋訓等人,意圖讓自己兒子上位。不過,最終是“偷雞不成蝕把米”!
各種各樣的誣告,不僅牽扯了反腐敗力量,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過去是“一張郵票八分錢,紀檢干部累翻天”;現在網絡發達,“彈指一揮間,調查大半年”。
湖南懷化紀委在這次網貼事件中不僅快查快辦快結,效率之高,為之點贊;而且消除誣告影響的效果更是意義深遠:既懲處了誣告者、保護了被誣告者的合法權益,重要的是保護了湖南的政治生態,避免了懷化地方官場秩序的被破壞。
湖南省委書記的“約法三章”不是“空談”,是實干!
作者單位:北川羌族自治縣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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